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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范围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范围管理

  3 项目范围管理

  3.1 一般规定

  3.1.1 项目范围管理应包括项目范围的确定、项目结构分析、项目范围控制。

  3.1.2 项目范围管理应作为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贯串于项目的全过程。应安排人员专项负责范围管理工作,制定范围控制程序,落实范围管理组织责任,对可能发生的范围变更进行监测和调整。

  3.2 项目范围的确定

  3.2.1 在项目初期,应明确界定项目的范围,并提出项目范围说明文件,作为进行项目设计、计划、实施及成果评价的依据。

  3.2.2 项目范围应依据下列资料确定:

  1 项目目标的定义或说明文件。

  2 环境调查资料。

  3 项目的限制条件和制约因素。

  4 同类项目的相关历史资料。

  3.2.3 工程承包项目范围应依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最终应交付工程的范围。工程承包项目的最终应交付范围应根据下列合同类型定义:

  (1)施工合同。最终应交付的工程范围应由合同条件、工程量表和规范进行定义。

  (2)“设计-施工-供应”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应描述发包人所要求的最终交付工程的功能,作为工程范围说明的框架资料。

  2 合同条件。工程承包项目的范围应包括由合同条件规定的承包商的工作和活动。

  3 因环境制约产生的活动。

  3.2.4 在确定项目范围的过程中,应注意项目范围的稳定性,预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范围变更的可能性、程度和由此产生的影响。

  3.3 项目的结构分析

  3.3.1 在确定项目范围的基础上,应对项目的结构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分析文件。项目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工作:

  1 工作结构分解;

  2 工作定义;

  3 项目系统界面分析。

  3.3.2 项目管理人员应在项目范围的基础上进行工作结构分解,将项目分解成单个定义、任务范围明确、可管理的子项目或活动。工作结构分解的结果可用树形结构图形或项目工作任务表表示,并应对分解结果进行编码。

  3.3.3 工作结构分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在各层次上保持项目内容的完整性,不能遗漏任何必要的组成部分。应经常检查项目结构分解结果的完整性。

  2 一个项目单元只能从属于某一个上层单元,不能同时交叉属于两个上层单元。

  3 项目单元应能区分不同的责任者和不同的工作内容,有较高的整体性和独立性,单元之间的工作责任界面应尽可能小而明确。

  4 项目结构分解应便于进行有效的项目管理。

  5 在项目结构分解过程中应对已分解的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与评价。

  3.3.4 项目管理人员应对项目结构分解得到的工作用可测量的指标进行定义,形成文件,作为分解项目目标、落实组织责任、安排工作计划和实施控制的依据。

  3.3.5 项目界面分析应做到以下几点:

  1 项目系统界面应包括目标系统界面、技术系统界面、行为系统界面、组织系统界面、项目的各类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界面,项目的各类系统与上层组织之间的界面。

  2 在项目结构分解、项目设计、项目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应保证系统界面之间的相容性,使项目系统单元之间有良好的接口;应保证系统的完备性;在重要的界面上应设置检查验收点、里程碑、决策点和控制点,应采用系统方法进行界面管理。

  3 对重要的界面应进行书面定义、说明和控制。

  4 在项目的设计、计划和施工中,必须注意界面之间的联系和制约,管理好系统界面,对相互影响的因素进行协调。

  5 在项目的实施中应保持界面清楚,注意变更对界面的影响。

  3.4 项目范围控制

  3.4.1 项目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项目的范围和结构分解文件进行项目的计划和实施控制,保证在预定的项目范围内实施项目。

  3.4.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范围描述文件对设计、计划和施工过程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跟踪,建立各种文档,记录实际检查结果,了解项目实施状况,控制项目范围。

  3.4.3 项目管理人员应通过项目实施状态报告了解项目实施的中间过程和动态,识别是否按项目范围定义实施,判断任务的范围和标准有无变化。

  3.4.4 项目范围变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有严格的项目范围变更审批程序和手续。

  2 严格控制项目范围的变更.范围变更后应及时调整项目的成本、进度、质量和资源的计划。

  3 分析项目范围的变更对目标的影响。项目范围重大变更决策前,应向有关方面提出影响报告。

  3.4.5 在工程项目的结束阶段,应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最终交付工程进行全面审核,对项目范围进行全面确认,检查项目范围内规定的各项工作是否已经完成,检查可交付成果是否完备。

  3.4.6 在项目结束后,应对该项目范围管理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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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术语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术语

  2 术 语

  2.0.1 建设工程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

  经政府批准立项的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建筑物、设施等)并已进行前期策划、规划、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交验、试运行等工作。简称为项目。

  2.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企业运用系统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的策划、组织、实施、监督、控制、协调等全过程或若干过程的管理。简称为项目管理

  2.0.3 建设工程总承包(construction general contracting)

  受发包人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作。简称为总承包。担任总承包工作的,称为总承包人。

  2.0.4 建设工程分包(construction subcontracting)

  总承包人将在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中的部分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当资质的企业完成的过程。简称为分包。

  2.0.5 项目发包人(employer)

  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为发包人。

  2.0.6 项目承包人(contractor)

  在投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简称为承包人。

  2.0.7 项目分包人(subcontractor)

  经发包人同意,受总承包的委托,承担总承包工作范围中的部分工作的单位。简称为分包人。

  2.0.8 项目范围管理(project scope management)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约定的有关项目工作范围的定义、确定和变更等管理工作。

  2.0.9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outline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承包人在投标时确定项目管理目标、规划项目实施的组织、程序和方法的文件。

  2.0.10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responsibility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承包人根据有关要求,规定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成本、质量、进度和安全等目标并作为项目考核评价依据的文件。

  2.0.1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e*ecution planning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承包人根据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的指导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

  2.0.12 项目管理组织(organization of 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管理组织可指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其他单位的组织关系。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组织是指在现场的人员组织关系结构及其与企业管理层的关系。书中非特指时,系指承包人的项目管理组织。

  2.0.13 项目经理部(project team)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管理层的支持下组建、领导、在现场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

  2.0.14 项目经理(project manager)

  承包人在合同中指定的在现场负责合同履行的委托代理人。

  2.0.15 项目经理责任制(responsibility system of project manager)

  承包人确定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

  2.0.16 项目进度管理(project progress management)

  承包人为实现发包人提出的进度要求而进行的有关进度的计划、控制、调整等管理工作。

  2.0.17 项目质量管理(project quality management)

  承包人为提高项目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能力而进行的管理工作。

  2.0.18 项目安全管理(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承包人使项目的工作人员和进入现场的其他人员免除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管理工作。

  2.0.19 项目成本管理(project cost management)

  承包人为使项目成本控制在计划目标之内所作的预测、计划、控制、调整、核算、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2.0.20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project cost evaluation management )

  承包人对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统计其实际发生额,并计算项目总成本和单位工程成本的管理工作。

  2.0.21 项目环境管理(project environment management)

  承包人为实现文明施工,所进行的合理使用现场及控制周边环境影响的管理工作。

  2.0.22 项目采购管理(projec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承包人对于项目所需的材料、设施、劳动力、分包方和发包人指定的供应商的资质认定、选定、验证、产品的储存等管理工作。

  2.0.23 项目合同管理(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承包人对与其有关的主、分合同的编制、签订、变更、索赔、结算和终止等管理工作。

  2.0.24 项目资源管理(project resources management)

  承包人对于项目所需的劳动力、机械、工具、材料、技术和资金的计划、使用、控制、调配等管理工作。

  2.0.25 项目信息管理(project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承包人对有用的数据的收集、分析、储存和利用等管理工作。

  2.0.26 项目风险管理(project risk management)

  承包人对所承接项目工作风险的识别、评估、响应和控制等管理工作。

  2.0.27 项目沟通管理(project communication management)

  承包人进行的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和协调管理工作。

  2.0.28 项目结束阶段管理(project close stage management)

  承包人为竣工交付的准备工作和交付后的管理工作,以及承包人内部的项目收尾等管理工作。

篇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总则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总则

  1总则

  1.0.1为深化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与国际惯例接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的工程项目管理。

  1.0.3本规范是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明确企业各层次与人员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考核评价项目经理和组建项目管理组织的基本依据。

  1.0.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

  1.0.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篇4:SH石化院认真贯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SH石化院认真贯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

  一是领导重视、狠抓落实。在20**年初我院年度工作会议上,谢在库院长明确指出根据总部要求,进一步落实体制制约、权力制约、相互制约的内控管理原则,保证的进一步深入贯彻执行。成立以院长为内控领导小组组长的内控领导小组及内控办公室,各主管院长按权限对各自主管部门的归口流程及权限的修订和执行工作进行了指导,并根据内控工作需要分别于内控修订前后及每半年听取内控工作汇报。

  二是积极宣传、加深认识。我院开展了对全院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在对各部门、人员的培训工作中,分层次落实培训任务。通过各层面的学习,全院相关职工都有效地参与内控制度工作,并发挥作用。

  三是结合实际、及时修订。20**年初开始院内控办组织相关部门对20**年版的SH院内控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06版内控流程实施细则较05版更加严谨,文字更加精炼,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订工作从权限指引、流程的修订两个方面着手, 20**年版SH院权限指引涉及业务类型13大类,133个小类,控制指标总数198个。

  四是权限管理、规范流程。修订后的20**版SH院内控实施细则在上半年的科研、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的运行,同时对配套管理制度按流程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并对一些不合适的管理制度或计划进行修订,认真贯彻各项权限管理和流程管理。通过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更好地保障我院科研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篇5:某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某市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切实提高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结合我市财政管理的特点,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为了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和消除财政管理风险,保护财政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运行,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由业务部门内部控制、业务部门之间关联控制、考核监督部门专职控制三个方面相互作用的内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张家港市财政局内部各项业务管理活动。

  第四条 各镇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规定。

  第五条 局长对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六条 建立财政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修订、整合和优化现有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形成岗位职责明确、纵向直接控制、横向互相牵制、内部循环约束、运转高效顺畅、监督制衡有力的运行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符合单位财政业务管理的实际情况。

  第八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约束财政部门内部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的权力。

  第九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财政内部涉及财政管理的各项业务及相关岗位,并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保证财政内部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一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综合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和措施、信息沟通和反馈、监督和评价等因素。

  (一)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能定位、组织结构、决策程序和激励机制;领导班子的权责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识、管理经验和领导风格;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诚信理念和道德价值观念。

  (二)风险评估:在确立管理目标的基础上,分析和识别管理活动中存在风险的可能性,并正确评估风险结果。

  (三)控制活动:为了实现管理目标,确保领导决策的有效执行,而采取的批准、授权、查证、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风险的控制措施。

  (四)信息与沟通:相关的信息以一种能使人们行使各自职能的形式和时限被识别和掌握,通过对各类信息的记录、汇总、分析和处理,实现领导层和相关业务部门之间广泛有效的传递与交流。

  (五)监督与评价:对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的有效性持续地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三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财政管理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第三章 基本内容

  第十四条 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预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含预算指标管理、预算执行调整)、财政资金拨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政监督管理等内容。

  第十五条 应当加强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对收入征管、入库、分析、考核等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完成市人代会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第十六条 应当明确综合财政预算编制原则,细化预算收支项目,建立预算支出标准,规范预算编制、审定、下达程序,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及时分析、控制、调整预算差异,并采取措施,强化预算约束,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要建立预算执行调整和预算指标管理的审批制度,规范预算指标调整和下达程序,严格控制财政风险,切实提高财政综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条 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拨付授权批准制度,明确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严格规定支付审核、支付办理、财务核算岗位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加强印章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十八条 应当建立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相制衡,以项目决策控制、概预算控制、项目变更控制、价款支付控制、竣工决算控制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控制办法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应当正确区分国有资产权属,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统计记录、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第二十条 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资金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不断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应当建立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的申印、购领、发放、使用、核销、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严肃查处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应当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管理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查处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应当认真履行《政府采购法》赋予的职责,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应当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监督行为,提高财政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能。

  第四章 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条 财政内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集体决策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核算控制、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第二十六条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和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财政内部各项管理业务活动,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执行业务、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审核监督等职务。

  第二十七条 集体决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财政政策、重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重大财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财政核心业务,应当报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实行民主商议、集体决策。

  第二十八条 授权批准控制要求明确规定涉及管理业务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和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会计核算控制要求会计核算人员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第三十条 管理风险控制要求全员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风险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业务活动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第三十一条 内部报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全面反映财政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提供资金活动的重要信息,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二条 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加强对业务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对财政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责权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内设各职能机构的业务执行情况、预算编制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各职能科室应当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由张家港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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