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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中学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1

  *Q中学学生成绩考核制度

  一、平时成绩考核是测验学生学习成绩的必要手段,具体考核办法可采用分阶段测验、作业、提问、实验等形式进行;教师要建立学生成绩册,主要学科每学期平时记分不少于6次。(包括课堂提问、课堂检测、单元测验等)

  二、 阶段测验由备课组长组织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由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在拆封前核定本学年及格人数、优秀人数。

  三、期中、期末考试的评卷工作由备课组长主持进行,评卷前共同研究评分标准,评卷时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

  四、期中、期末及中考后教务处、学年组、备课组、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及时做好质量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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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CY学院AO生和实习生成绩考核与记载暂行办法

  CY学院A.O生和实习生成绩考核与记载暂行办法

  一、A.O生和实习生在企业工作岗位的实习,按照其工作表现与取得成效,由企业配合,根据我院的有关规定评定实习成绩。具体办法为:

  1、在实习开始时,实习生将《CY学院学生实习表现与成绩评定表》,交予该生所在的实习单位(以下简称为实习单位)。

  2、在实习结束前,由实习单位在《CY学院学生实习表现与成绩评定表》中,写实性地填写实习生的工作内容、实习生的工作表现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评价,经实习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实习单位盖章后,于实习结束时,由实习生带回并交予所在系。

  3、实习生所在系,依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单位的评价,按照学校(或系)规定的评分标准,由该系组织为实习生评定实习成绩。

  4、评定的成绩作为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实习”,计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合格及其以上者,同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二、A.O生和实习生在企业接受的培训,凡进行了考核成绩的,可以按照以下办法申请评定和记载成绩。

  1、申请记载成绩的学生,应当提供:反映学习内容的教材(或教学材料)、反映学习过程的学习笔记和作业或设计作品等材料,以及反映考核内容与标准的试卷或设计作品(或其他考核记录)。

  2、培训内容与学校开设的对应课程基本一致,并且培训要求高于或相当于学校教学要求的,学生持以上材料,向学校开设对应课程的系,申请办理该课程的免修手续。

  3、培训内容与学校现有开设课程不一致,但所在系认定所学内容符合该生所修专业本科培养目标要求的,可以“**专题”的形式,作为本专业的选修课程,如实记载学时、成绩。成绩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按照每16-18学时计为1学分的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

  4、培训内容与学校现有开设课程不一致,但教务处认定所学内容符合素质教育、个性化培养要求的,经教务处指定的系鉴定,所修内容、教学要求符合本科要求的,可以“**专题”的形式,作为任意选修课程,如实记载学时、成绩。成绩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按照每16-18学时计为1学分的办法,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A.O生和实习生返回学校后,所学课程的学习、考核与记载办法,与其他在校生一致,但在以下方面,适用下列规定。

  1、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未参加的课堂教学活动,可以视为已经批准其免修,不再按照缺课处理。

  2、实习生返校后,所修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辅导答疑、课外自学指导等方面对该生给以关心和帮助,以便该生能切实完成该课程的学习要求。

  3、课程教学要求完成的作业,凡是学生在实习期间完成了相近工作,并能够提供反映其成效的材料的,任课教师可以依据这些材料评定对应作业的平时成绩。其他作业,学生应当补做。

  4、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或者理论课包括的实践教学内容,经开课系同意,学生可以直接参加期末的考核。不举行期末考核的其他实践教学内容,学生应当补做实验、实习。

  5、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完成的艺术作品,可以作为该专业的大作业的组成部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评定成绩。

  四、在期末考试之前,实习生如认为自己学习负担太重,可以针对部分课程,经所在系向教务处提出缓考申请,经批准后,可于下学期初安排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记录。

  五、其他规定

  1、中途解除实习的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3:法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教学管理制度

  法学院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本科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根据《**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江财教务字[20**]40号)、《**财经大学学生平时成绩评定办法(试行)》(江财教务字[20**]78号)等教学管理与质量控制文件的规定,结合法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就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应当根据课程性质制定相应的课程平时成绩考核评定办法,并在上第一节课时向学生宣布该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规则,在该门课程结束前的最后一节课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三条 任课教师应建立学生平时成绩档案,记录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单元测验等情况,并注意保存学生的请假条、免听申请表等原始资料,期末考试前,将平时成绩评定依据及以上原始资料连同学生平时成绩登记表一并交学院存档。

  第四条 理论课程的平时成绩,原则上占所修课程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试占80%。

  课程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单元测验等情况确定:

  (一)考勤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凡迟到、早退二次者作旷课1个学时处理;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四分之一者,平时成绩不得超过满分的一半。累计缺课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该门课程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报学院及教务处备案。

  (二)学生在课堂中的表现是评定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教师可根据学生是否认真听讲、主动提问,是否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等确定学生课堂表现的得分。

  (三)任课教师可从学生是否能独立完成作业、是否按时上交作业、作业的质量等方面评定作业的得分。

  (四)任课教师可以自主决定单元测验(期中考试)成绩占平时成绩的比例。

  第五条 实践性课程的成绩评定,实行由学生、项目小组和任课教师共同参与的协商评定机制,并加大平时成绩的考核力度。平时成绩所占所修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可达30%-50%。

  课程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出勤、实践态度、实验报告完成质量等情况评定。

  实践性课程的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考核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

  (一)原生态案例教学课程的考核方法:案例讨论表现(40%)+案例分析报告(50%)+实践态度(10%)。

  (二)实验课程的考核方法:平时成绩(30%)+实践报告(70%)。

  (三)专业实训考核方法:项目小组评分(20%) + 实习单位评分(30%)+实践报告(50%)。

  (四)法律模拟实习考核方法:①考勤成绩20%,由指导老师和组长评定;②模拟法庭展示成绩占30%,由在职法律硕士评定;③总结汇报成绩占20%,由评委老师评定;④实习报告及实习资料整理占30%,由指导教师评定。其中①、④按个人评定成绩;②、③按组评定成绩,也称“基础分”,本组同学基础分相同,基础分最高的组为“模拟实习先进组”,学院给予表扬与奖励。

  (五)毕业设计评价方法:①指导教师建议成绩(40%);②评阅教师评定成绩30%;③答辩小组推荐成绩30%。

  (六)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由考核成绩和平时表现两部分组成:①考核成绩依据实习报告或调研报告以及实习日记评定,占总成绩的70%;②平时表现由实习指导老师评定,包括遵守纪律、学生自我评价和考核意见等,占总成绩的30%。

  第六条 任课教师应当于课程结束后一周内将平时成绩录入学校的教学信息系统。

  第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八条 本管理规定由院务会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务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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