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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Q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21

  *Q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集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最高机构,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教代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听取学校工作报告。

  (二)审核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实施情况、教工提案征集及处理情况以及重大人事变动情况的说明。

  (三)审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四)审定学校“内管改”法规。

  (五)作出有关决议。

  三、教育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在教代会休会期间行使教代会各项职权。

  四、教代会换届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工会提出,党支部核准后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但不得超过一年。换届大会基本程序:

  (一)商定大会日期、筹备组人员名单。

  (二)会前半月内产生新一届教代会代表,比例为教工总数的28%,同时开始提案征集。

  (三)会前举行预备会议,听取代表资格审查说明、通过大会议程、确定主席团五人名单。

  (四)主席团会议

  (五)正式会议

  五、教代会换届大会基本议程:

  (一)开幕。宣布主席团名单。奏国歌。

  (二)上届教代会期间,学校整体工作情况、工会工作情况、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经费预决算情况、“内管改”法规修订情况及其它重大事件情况的报告。

  (三)本届教代会期间学校事业发展的报告。

  (四)代表分组讨论及汇报。

  (五)主席团会议。提案研究。决议稿撰写。

  (六)全体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大会决议。

  六、教代会工作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工会负责召集至少2/3教代会代表参加,主要听取校长述职报告、内管改法规修订情况的说明、评优并作出相应决议,议程从简。

  七、本规定解释权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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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智慧,办好高等院校,根据“高等学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方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院工会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依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和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工作计划、学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基建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决策。

  二、审议通过学院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等。

  三、讨论决定学院集体福利经费使用方案等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院各级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和组织处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提案,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制度和纪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全院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人员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包括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党、政、工、团(包括中层干部在内)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工人、青年教职工、女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凡具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以班组、处室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至三年改选一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学院党委和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代表性的少数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检查学院内有关单位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有权对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三、因参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教职工代表行使正当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两年,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方案,必须有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不设常任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大会主席团的职能由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院党政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四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主持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发动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方案;

  五、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本条例自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篇3:高级中学教职工大会制度

  高级中学机关行政管理

  教职工大会制度

  1.会议由校长或书记主持。

  2.会议内容是传达有关上级精神,总结前一时期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3.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全体教职工。

  4.会议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和召集,并负责点名和批假,未经请假擅自不参会者,均按旷勤处理。

  5.会议确定中心发言人,不搞领导轮番发言和重复讲话,会议要做好记录。

  6.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例外)。

  7.会议期间,不准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

篇4:高级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

  高级中学机关行政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特制定本试行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正确行使其应有的职权,校长应当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决算,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方案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学校可能办到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犯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七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执行大会的决议,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如意见未能统一,可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并由校长和工会分别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学校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依据条件,名额,由各年级,部门提名,然后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包括领导干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参加职代会,根据会议需要,可适当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代表的构成要考虑到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少于60%。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全校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参加关于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咨询。

  4.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教职工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搞好教书育人,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二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代会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修改变动。在教代会闭幕期间,授权工会委员会,督促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2.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办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教代会会议,专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4.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工会组长,教代会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5.维护教代会代表的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篇5:在中学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讲话

在中学全体教职工大会上的讲话

E中学是一个有着一百多年历史的老校,与浮山悠久的历史文化相得益彰,是浮山的山水孕育着一代又一代学子,为祖国培养一批又一批建设者和优秀栋梁之才,为浮山镇地方经济建设培育一代又一代精英,学校也因此盛名中外。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学校也好,都不能割掉自己的历史,正是由于前辈们的艰苦努力、汗水的结晶,我们才有了进步、前进的基础。

作为新一届校长,职务不是一种荣誉称号,而是一种压力,更是一种责任。我们在回顾历史和成就的同时,必须冷静面对当前的教育形势,学校当前的社会声誉。我们这个学校培养出来的人(含校长、教师、学生),从他入校的第一天开始实行,就要教他(含校长、教师)怎样做人,教他在社会上遇到成功的时候怎样对待,遇到挫折的时候怎样面对,懂得回报这个社会,回报学校,回报所有帮助过自己的人,这就是办学的宗旨。鞠中未来的路应该如何走?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有多大距离?学生的素质、教师的能力、技能、素养该如何发展?师生的学习、工作的物质条件、心理环境如何改善?教师的绩效该如何操作?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在承接历史的基础上作深层次思考。

在此,也提出我的观点:任何一个地方就像我们过去抗震救灾一样,要一切为了前线;学校的前线就是教学、教研。励志、创新、包容、绿色将是我未来管理的关键词。让我们每一位教师、学生都成为有理想、有追求、有眼光的人,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要把握时代发展的潮流,努力创新;我们要包容学生、教师的行为,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他们,我们包容每一位教职工不同的观点,为教师创造一个宽松的工作、心理环境;我们的校园不仅是绿色,我们师生的心灵也应该是绿色与纯净的,我们应该少一点猜疑,多一份理解与支持,我们鞠中应该是一个有教育理想,育人情味的大家庭。

我从组织上安排到鞠中任校长,就感到受命于危难之时,责任重大。我愿和竞成同志一道,带好搞好团结,带头加强学习,带头廉洁自律,带头勤奋工作,团结带领学校一班人,紧紧依靠全体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和谐发展,为让鞠中人工作生活得更有尊严、更有幸福感,兢兢业业,鞠躬尽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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