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职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8

  职学院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

  为了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业务和文化素质,以适应学院不断发展的需要,要求我院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在近6年内均需达到硕士研究生的学历和学识水平,以保证我院的师资队伍朝着更高、更合理的目标迈进。为规范教职工申请办理各类进修、培训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及下厂实习调研程序,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参加进修培训及接受学历教育的条件:

  1、政治思想好,工作积极认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本院工作两年以上;

  3、所学专业需结合个人的现岗位(组织派遣的除外);

  4、进修培训一般采用不脱产形式,不能影响正常工作,所在部门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编制;

  5、进修培训或学习结束后,不能以专业不对口为由要求调整工作。

  二、进修培训办法和待遇:

  1、高级研讨班

  对象为具有较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掌握了某一学科前沿动态的副高(或同等职称)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参加学习人员,所需经费学院给予报销,在此期间享受工资待遇、院内津补贴和其他福利。

  2、国内访问学者(含省内研究学者)

  对象为能独立从事科研、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能力较强的副高(或同等职称人员)、优秀讲师(或同等职称人员)。一般每个专业每年最多安排1人。对能完成研修任务、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者,学院凭结业证给予所需经费的100%的资助,学习期间享受工资、院内津补贴及其他福利。

  3、教学需要的单科专业进修

  本着教学急需、不重复培训(5年内培训一次)、就近培训,从紧控制,优先专职教师的原则,推选教师参加单科专业进修。进修教师凭学习结业证书,学院给予所需培训进修费的100%资助,同时学习期间享受工资、院内津补贴及其他福利(教学人员按每月满工作量计算)。

  4、以上各类进修培训,一般要由个人提出申请(教学需要的学科进修,由系部提名推荐),系部(处室)推荐,人事处汇同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人事处负责具体办理。学院党政行管人员、工人参加的各类进修培训,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人事处具体办理,所需经费在人事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凡利用暑假、寒假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学院给予伙食补贴(因无岗位津贴)。凡到省外高校访问或进修培训人员,学院每学期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其他费用除上述规定外一切自理。各类进修培训人员,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止学习,或无学院书面意见更改学习内容及学习期满后个人坚持调出者,经学院领导批准,需偿还在学习期间学院为其支付的用于学习的费用以及已享受的工资、津贴、福利等(学习期满后,继续留院工作三年以上者,可不须偿还)。进修培训时间达一年以上者,结业后,五年内不再考虑其它类型的进修(特殊情况除院领导批准的在外),其享有的院内津补贴(不含课酬和岗位津贴),凭学习结业证学院一次性补给。

  5、参加各类进修培训的人员,学习结束后,需写出书面总结,连同培训成绩和笔记等一并交人事处,存入个人技术档案,作为考核、转正、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三、在职继续接受学历教育:

  1、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

  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同时能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教职工,每两年中每人只可报考一次社会研究生;未被录取者,在此期间不得再次申请报考。录取社会研究生者如工作需要且本人愿意,经学院批准,可转为定向或委培。

  2、定向、委培攻读硕士、博士

  对象为符合报考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专业对口,可以作为学科带头人或紧缺专业教学、科研骨干的人员。此类对象培养,将根据学院、系部人才培养计划,同时考虑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从专业和人数上从严控制,定向、委培不能转为普通方式(即为“1”类),且入学前必须和学院签订服务协议。

  定向或委培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院给予80%的学费资助(含学位),学习期间同时享受工资和其他福利,毕业时补足100%的院内津补贴;如未拿到学位,学院扣回在学习期间支付的学习费用、工资的50%,补足50%的院内津补贴(院内津补贴不含课酬和岗补)。

  3、不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及主要课程学习的

  对象一般为4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教师。不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学院凭学位证和学费发票分别给予100%的资助,并给予3000元、5000元的奖励;如需脱产一段时间学习的,脱产期间的工资、院内津贴、福利与定向、委培生同等对待。凡以上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入学前可向学院借款1万元。

  对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进修及主要课程学习者,学院凭结业证和学费发票分别给予75%资助。

  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定向委培人员必须留校服务8年,在职(不脱产)研究生在获得学位后,必须留校服务5年,否则脱产的需扣除学习期间所报销的用于学习的费用及已享受的工资、福利、院内津贴等,不脱产学习的需扣除学院用于学习的费用;服务期满后,方可享受当年学院所制定的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

  4、继续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非脱产)的

  对象为院内在职职工,且就读专业与原从事专业一致者,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学历证书的,学院给予100%的学费资助;之后获得学历证书的,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就读本院举办的学历进修班的学院可给予50%的学费优惠。

  四、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智慧,办好高等院校,根据“高等学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在审议学院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方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院工会在党委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的政策、法令和计划要求,依照一定的民主程序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和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院工作计划、学院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基建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决策。

  二、审议通过学院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教职工培训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等。

  三、讨论决定学院集体福利经费使用方案等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院各级干部,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 院长要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负责执行和组织处理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提案,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院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集中领导和指挥,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服从领导,自觉遵守制度和纪律,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全院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既要照顾到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工作人员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包括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党、政、工、团(包括中层干部在内)领导干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5%,工人、青年教职工、女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凡具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职工代表以班组、处室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由教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二至三年改选一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时,学院党委和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代表性的少数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与检查学院内有关单位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有权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有权对学院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

  三、因参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四、教职工代表行使正当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二、积极宣传和带头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群众意见。

  四、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民主管理的能力。

  第四章 组 织 制 度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两年,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方案,必须有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不设常任主席团,大会闭会期间,大会主席团的职能由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委员会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院党政领导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五章 工 作 机 构

  第十四条 学院工会委员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职工代表;

  二、主持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教职工代表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四、组织传达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发动全体教职工贯彻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方案;

  五、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学校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的修改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本条例自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篇3:职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试行)

  职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试行)

  加强政治学习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战略思维能力和广大教职工政治思想觉悟 的有效途径。为了抓好学院的政治学习,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政治学习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全校政治学习 。由分管的元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宣传部、党办、组织部、纪委、学工部、工会、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党支部书记。宣传部为学院政治学习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学习规划,组织督促全院的政治学习。组织部主要负责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委主要负责党风党纪教育,学工部和团委主要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会主要负责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各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为所在单位(部门)政治学习责任人。

  二、运行机制

  (一)全院集中政治学习时间为每单周二下午。各单位(部门)应妥善安排,保证政治学习的时间和效果。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学院学习中心组制度实施,不安排在单周二下午。

  (二)政治学习必须年度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初由宣传部牵头制定全校政治学习计划,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该计划作出本单位(部门)政治学习的具体安排,并报宣传部。

  (三)严格政治学习纪律。政治学习必须认真考勤,严格规范,尤其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政治学习的情况详细登记 。

  (四)科学安排学习内容。各单位要科学安排好每次政治学习的具体内容,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作 相应准备,每次政治学习要事先确定重点发言人,保证学习的效果。要用专门的记录本详实记录学习内容,并妥善保管。

  (五)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学习档案。各单位要对每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学习建立个人专门档案,其政治学习体会、相关政治理论文章、发言记录以及出勤情况等要及时归入个人专门档案。

  三、检查评比

  学院组织检查小组定期对全院政治学习进行检查,同时对重点布置的政治学习任务进行专门的督促检查,检查内容为:听取汇报,个别走访,查阅学习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每学期末集中通报各单位(部门)政治学习情况,政治学习情况主要作为考核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以及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

  (一)本制度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4:XY小学学年教职工全员聘用方案

  *Y小学学年教职工全员聘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和***为指导,根据d*县教育局大教人[20**]8号文件《d*县教育局20**年学校人事工作安排意见》要求,为建立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人事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全体教职工在学校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实现自身价值。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促进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学校基本情况

  1、我镇小学属于三类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6个教学班);

  2、我校现有正式教职工20人,其中具有中级职称10人(伍德伟、、黄学芳、杨成、陈术全、付家全、杨忠富、叶金福、鲁玉芬、晏红星、龚仕忠),具有初级职称9人(廖文丽、付晓洪、牟冬梅、周万君、罗杰、陈月园、丁丽、黄俊蓉、杨虎)。此外还有特岗教师3人,支教教师2人。

  3、编制情况:经县教育局人事科核编,我校本学年行政4人,专任教师(248:22.76)11人,共计15人;按现有编制、教师结构比例、灾后重建工作岗位、住校生管理工作岗位、伙食团管理和教师年龄结构计算。学校设岗24个。

  三、学校岗位设置情况

  1、学校工作项目及工作量折算标准如下:

  工作种类及名称 周工作量 工作种类及名称 周工作量

  小学校长 25 小学副教导主任 16

  小学教导主任 18 成教专干 16

  伙食团主管 12 语文、数学跨科教案 3-4

  教研组长 2-3 中心校团队干部 5

  党支部书记 10 女45岁,男50岁以上 2

  实验和电教管理员 4 图书管理员 4

  体育管理员 、广播员 4 课题组主研人员 2

  继续教育登记员 2 报帐员 14

  教科室主任 8 班主任(40人以下) 3

  班主任(40人以上) 4 出纳 6

  按照国家正常教学课程设置标准和以上工作折算标准计算,教师周平均工作量为22节。

  2、根据我校实际,设置岗位如下:

  (1)行政岗位

  岗位名称 序号 职位级别 岗位工作内容 工作量

  校长

  支部书记 1 小学高级 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面管理及支部管理 35

  教导

  主任 2 小学高级 协助校长分管学校工会、教学教研、档案管理、幼儿园安全、继续教育、课题研究等工作,从事三年级的数学教学等工作 35

  教导

  副主任 3 小学一级 协助校长分管德育、安全、办公室、体育、教育宣传、互助金、从事四年级数学、科技等教育教学工作。 35

  成教专干 4 小学高级 从事3-4年级音乐,协助校长分管成教工作、后勤管理、住校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 30

  教科室

  主任 5 小学一级

  教师 协助校长抓教育科研工作,分管少先队工作,从事六年级数学等教育教学工作。 28

  (2)教师工作岗位

  岗位名称 序号 职位级别 岗位工作内容 工作量

  小学语文兼班主任 6 小学教师职务 1年级班主任,其它 22

  小学语文兼班主任 7 小学教师职务 2年级班主任,其它 22

  小学语文兼班主任 8 小学教师职务 3年级班主任,其它 22

  小学语文兼班主任 9 小学教师职务 4年级班主任,其它 22

  小学数学兼班主任 10 小学教师职务 5年级班主任,其它 22

  小学语文兼班主任 11 小学教师职务 6年级班班主任,其它 22

  小学数学教师 12 小学教师职务 1年级数学,其它 22

  小学数学教师 13 小学教师职务 2年级数学,其它 22

  小学数学教师 14 小学教师职务 3年级数学,其它 22

  小学科学教师 15 小学教师职务 全校科学,其它 22

  小学计算机教师 16 小学教师职务 全校计算机,其它 22

  小学数学教师 17 小学教师职务 6年级数学,其它 22

  小学体育教师 18 小学教师职务 专职体育教学,其它 22

  小学美术教师 19 小学教师职务 美术及其它 22

  小学音乐教师 20 小学教师职务 音乐及其它 22

  后勤教师 21 小学教师职务 报帐员、思品,其它 22

  后勤教师 22 小学教师职务 学校门卫、其它 22

  学校报帐员 23 小学教师职务 学校后勤、其它 22

  品德与社会教师 24 小学教师职务 全校品德与社会及其它 22

  四、聘任(用)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及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学校相关领导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聘用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职工聘用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多研究、多咨询、多请示,确保方案落实到位。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伍德伟,负责制定方案及材料的整理。

  副组长:何 凌,负责岗位设置及思想方面的考核;

  付晓洪,负责教师业务上的考核和教师资格的审核。

  成 员:杨成、罗杰、丁莉、牟冬梅,具体负责各学科教师业务方面的考核及聘任制材料的归档。

  领导小组职责是:

  1、负责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包括职责、上岗条件,有关部门问题的处理办法);

  2、制定聘用方案;

  3、承担对聘任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4、承担人事调解工作;

  5小学教师职务任(用)范围:本校全体教职工和校外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

  (二)聘用原则:

  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教职工聘用合同制。

  1、公开公正。坚持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走群总路线,保证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竞聘岗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同一岗位应聘人数超过岗位编制人数的,在无法协调的情况下,实行公开竞聘上岗。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的原则。

  3、统筹兼顾。加强宏观调控,既保证教学中心,又兼顾后勤服务;既保证中心小学教师质量,又兼顾级段骨干教师的均匀分布。

  4、地位品等。按照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聘用制度的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学校和受聘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三)聘任(用)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6、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任(用):

  (1)无故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4)严重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

  (5)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育教学效果很差(连续两期出现全县后三名现象),学生、家长反映强烈或学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

  (6)其他不宜聘用者。

  (四)聘任(用)的工作程序及办法

  1、在领导班子、学校党组织充分研究并经教代会讨论通过的基础上,学校公布岗位设置情况:

  2、教职工根据学校公布的岗位情况结合自身条件提出应聘任(用)申请,交学校初聘机构。(教导处);

  3、初聘机构在通过考核,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选,公布聘用结果。岗位一次未聘满的,可继续按程序开展聘用,直至聘满岗位为止。由校长在表中提出聘任意见;

  5、订立聘用合同:

  (1)聘用合同按原则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2)在订立合同时,连续工龄已满25年或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受聘人员。提出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至退休的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从20**年8月1日至办退休手续的时间,学校的其余人员(病假人员除外)一律签订一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时间从20**年8月1日至20-*年7月31日;签订一年以上聘用期限的需经人事局认可后方可签订。

  6、学校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与法定代表人签订聘用合同。

  7、聘用合同签订后统一填写《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花名册》三份,县人事局鉴证机构、县教育局人事科、学校各一份。

  8、聘用工作结束后,校长为爱聘人员颁发聘书;

  五、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1、聘用合同上本人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未经核实的不能作为今后退休时年龄和工龄的核算依据。

  2、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签订,并要加盖手印,严禁他人代签,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代签人负责。

  3、凡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必须服从单位安排,未经单位批准不得擅离岗位。否则将按未聘人员处理。

  六、对受聘人员的管理

  (一)聘任合同管理办法:

  1、聘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聘期为一年(个别除外),聘任期满,合同自行终止。聘期满考核结果称职以上的,经双方同意,可续聘,并重新签订聘任合同。

  2、聘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和执行。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交违约金5000元,所签合同不因校长的调任而改变或终止。在合同期间内,因教职工调动或进修等,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递交《辞聘申请》,经学校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在学年期末进行。

  3、对不履行聘任合同,违反合同,经学校研究决定后校长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

  4、学校与教职工因签订或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首先由学校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无效,报县教育局调解委员会调解,仍调解不成的,再报县人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进行行政裁决。

  (二)对受聘人员的考核办法:按县教育局有关文件和我镇小学的规章制度,对受聘的教师进行分类量化考核。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按我镇小学《内设机构及其职责》、《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执行。作为教师奖金发放、评优晋级、低聘、解聘、辞退、续聘的重要依据。

  (四)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1、未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同意,旷工超过15天,经教育不改者予以辞退。

  2、年度考核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或任职期满考核不称职,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后考核仍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辞退。

  3、不服从学校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学校安排的学习进修和临时性工作经教育不改的,予以辞退。

  4、无理取闹、纠缠、恐吓、威胁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教育不改的,情况严重者,予以解聘辞退。

  5、不服从学校安排,故意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者,予以解聘辞退:

  6、受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撤消的人员,予以解聘辞退。

  7、不履行教师义务,教师职业道德差,侮辱、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人员,予以解聘辞退。

  8、由于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身体素质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的人员,予以解聘辞退。

  解聘人员必须经教代会讨论,由校长通知本人,并认真作好解释,说明理由,避免矛盾的激化。

  被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错误情节严重的由学校通过县教育局,报上级职改部门批准,取消其任职资格,按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教职工在聘期内,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判刑的,聘约自行解除。

  七、此方案由*Y小学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 人事争议

  聘用双方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申请民主调解,争议调解小组要充分考虑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需要,按照政策法规,争议在校内协调解决,调解不成,可向市教育局或市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此方案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此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内容如有与上级文件规定相悖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此方案解释权在校长室。

  九、此方案报经县教育局教职工聘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从二O*九年*月二*日正式实施。

篇5:XY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Y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按县教育局关于教师年度考核文件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保证年度考核起到奖优惩劣,从而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的作用,特定出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

  一、年度考核程序:

  1、本人填写年度考核表,写出个人年度总结;

  2、按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自评和他评;

  3、先分教研组进行个人述职,然后教研组结合自评和他评的分值按“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方案”量化打分,。

  4、各教研组打完分后,由学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查按从高到低的分数,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评优指标确定名单并填写d*县教职工年度考核汇总表上报县教育局。

  4、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人的实际表现认真审查教师的年度考核表并填写年度考核评语。

  2、 年度考核评语填写完后交教师本人阅并要求填写本人意见。

  6、教师填写完毕交学校行政志管人员负责保管。

  二、评优的优先条件:

  1.获区或区以上教学赛课二等奖以上的等级奖励者,根据等级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优。

  2.个人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者,按级别情况,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优。

  3.教学成绩显著,基础年级抽考,期末统考,毕业班毕业统考,及格率、优生率、平均分,居全县前三名或年级榜首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评优。

  4、在素质教育的研究和实践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可优先考虑评优。

  三、评优的否决条件:

  1、五项基本功考核其中一项不合格者不能评优。

  2、继续教育没有完成规定的学时者不能评优。

  3、教学常规检查不是优秀者不能评优。

  4、全县抽检和统测,在全县前十八名以外者,不能评优;期末统考在年级平均水平以下者,不能评优。

  5、一学期累计病假20天以上,事假5天以上者不能评优。

  四、考核为不称职的条件(满足下列任意一条)

  1、师德考核不称职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

  3、教育教学质量特别差又不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业务学习;

  4、教学五认真每次考核为不合格者

  5、不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旷工累计在15天及以上者。

  6、和学校领导或家长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

  7、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出现者。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