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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8

  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优秀人才快速成长,培养、选拔青年骨干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主要从教学、教育、科研第一线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选拔。

  第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每次系(部、中心、处室)最多推荐2名。

  第四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

  1、政治觉悟高,有良好的团结合作精神,顾全大局,乐于奉献。

  2、教学教育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学术造诣,成绩较突出,积极参与教学教育改革和科研工作,并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在近三年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在国家或国际刊号上发表)和主编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

  3、较熟练掌握一门以上外语,计算机等现代教学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具备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培养对象的选拔程序:

  1、各系(部、中心、处室)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在广泛听取有关教研室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学院工作的发展情况,初步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候选人,并由系(部、中心、处室)填写《xt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经院长办公会审核后在全院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3、青年骨干教师对象确定以后,学院与系(部、中心、处室)必须共同拟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对象在教学教育、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等方面要达到的主要目标和分年度目标,以及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六条 培养对象所在系(部、中心、处室)与学院签订《xt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任务责任书》,培养对象与系(部、中心、处室)签订《xt职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

  第七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三年 。

  第八条 各系(部、中心、处室)要重视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认真履行培养任务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执行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培养目标。同时,要注意在教学教育、科研第一线岗位上的培养,给他们分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第九条 每名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由院学术委员会选派和指派1-2个指导教师,在培养期内负责业务指导,并定期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培养对象的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条 对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学院在培养期内给予1-2万的培养资助费。

  第十一条 培养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上的系统训练,进行调研和教学改革,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不准用于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和出版书籍。

  培养资助经费由主管培养工作的院领导审查同意后使用。

  第十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由学校报销图书资料费每人每年800元。

  第十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要认真履行培养合同规定的责任,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培养、培训活动,在规定时间内实现相应的培养目标。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在指导和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期间,由学院发放指导教师津贴,发放标准由学术委员会根据该教师的指导情况研究确定,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五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会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检查;培养期满后,学院将组织对培养对象的培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考核、检查结果,学院每年通报一次,并作为是否列为继续培养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培养对象的个人技术档案。对没有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和不能达到年度目标的,中止经费资助,并酌情收回分部分培养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实行服务期制度,培养对象在培养期间和培养期满以后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学科教师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或提职转岗的,须经院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能调离本职岗位。

  第十八条 培养期满时,学院将组织学术委员会并聘请有关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评议验收。合格者发给培养合格证书。并评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 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培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培养对象和优秀指导教师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学院拟设立“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训基金”,根据学院财力,逐年递增基金划拨比例,以上各项经费均可在此列支。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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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和稳定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以提高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涵义界定

  1、专业带头人:主要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某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2、学术带头人:主要在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和提高学术水平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某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研究和实施工作,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本学科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3、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开展教学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起骨干作用。其主要职责是在专业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带领下,积极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尽快提升自身的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近3年来每年师德测评分均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能团结同志,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有能力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和(或)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副主任医师等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的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包括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

  4、具有较高的外语(外语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5、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坚实而广博,能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12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优良。

  6、具有“双师”素质,生产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操作本专业各项技能;熟悉本专业和本专业所涉各个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顺应市场需求,准确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7、教学、科研业绩显著,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①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独着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②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着、译着或编著1部以上,或者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③近5年来,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地厅级一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核心刊物(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④近5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2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⑤近5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2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⑥近5年来,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地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二)学术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学术带头人的第1~5项评选条件与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相同,但第6项条件改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生产实践工作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1~2个明确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另外,第7项第(1)点的条件改为: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以独着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非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第7项的其他条件与专业带头人的条件相同。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近3年来每年师德测评分均为优秀。

  2、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互助,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在学术上富有发展潜力。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讲师和(或)工程师、经济师、主治医师等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与专业带头人学历学位、职称同等条件的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包括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聘教师)。讲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副高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具有较高的外语(外语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能顺利地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计算机等现代教学仪器设备操作应用能力较强。

  5、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扎实,能独立系统地讲授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近3年来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优良。

  6、具有双师素质,既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又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对本学科、专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了解,熟悉本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情况。

  7、教学、科研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①近5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独着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②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的本专业编著1部以上,或参加过省级以上统编教材的编写(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③近5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地厅级二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及以上级别的核心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④近5年来,主持、参加过(含正在参加)1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且成果已被企业采用,并有一定的效益。

  ⑤近5年来,主持、参加过(含正在参加)1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良好。

  ⑥近5年来,获得过院级以上优秀教师者称号,或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院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三、选拔办法

  1、选拔时间:每年5月初组织申报,6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2、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只选拔一个专业带头人;每个三级学科方向均可选拔一个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总数的30%,每年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

  3、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4、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即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或《学术带头人申请表》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申请表》,书面提供五年来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教学、科研计划或设想,并附学历学位、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院人事处;院人事处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并对同一专业申报人按教学、科研实绩大小进行排序,供专家审议时参考;院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并向全院公示一周,然后由院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经学院审定的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名单向全院公布,发放聘书。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聘期均为三年。

  四、激励政策

  1、对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在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和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优先解决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工作条件及科研经费。

  3、除正常享受学院规定的进修待遇之外,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每人每年另可享受培养经费5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另可享受培养经费3000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开展试验研究、出版著作或教材以及发表论文的资助费等。

  4、聘任期内,学院每月发给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1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50元的特殊津贴。全年按12个月计发。

  5、优先享受教师学术假期。

  6、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成长进步,定期了解人选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五、基本任务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1、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我院实际,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开展具有其特色的1~2个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3、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推荐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方向的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5、组织本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6、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2~3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与教学论文写作的任务。

  7、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8、三年任期内应在B类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9、与实验室主任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与相关部门协作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力争大多数毕业学生都能取得“双证书”。

  (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院实际,在系主任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规划。

  2、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和所在学科的现状与发展潜力,确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特色的1~2个研究方向。

  3、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荐和培养本学科领域各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教师。

  5、组织本学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科学研究课题,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教师的学术水平。

  6、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2~3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论文写作的任务。

  7、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8、三年任期内应在B类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9、与实验室主任制订和实施本学科实验室、研究室建设与规划。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基本任务

  1、积极工作,完成好专业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布置的各项工作。

  2、三年任期内主讲2门以上课程,师德和教学考核结果均达到优秀。

  3、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努力早出成果。

  4、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5、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1~2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帮助他们尽快成长。

  6、每年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7、积极协助实施本系专业建设与改革工作;积极参与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与相关业务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积极参与项目开发和实践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实践教学指导能力。

  六、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均需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对其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

  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由人事处负总责,教务处、科研处与各系(部)、处室具体分工负责。人事处负责选拔、考核的组织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分配、检查、落实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教学方面的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分配、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所在系(部)、处室负责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任期内的具体工作落实,并协助院学术委员会、人事处搞好其年度考核工作。

  2、对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管理期(任期)均定为三年,但实行动态管理。

  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每年向学术委员会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学术委员会会同其所在单位按照相应的职责、任务与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任,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聘任,依照条件增补新人。被取消资格者,下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

  3、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由各系部、处室和人事处分别建立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4、学院每年将划拨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经费,专款专用。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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