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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8

  职学院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根据学院《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整个工作在院党委、院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2、坚持对各类岗位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原则。

  3、坚持按学院和上级审定的“三定”方案,全面推行聘用制的原则。

  4、坚持“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原则。工作需要:即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竞聘岗位;群众参与:即全院符合条件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参加竞聘上岗;综合考评:即在每人述职演讲基础上,由各单位考评领导小组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按得分的高低排序,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入围人选。组织决定:即所有入围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按有关程序由组织决定并聘用。

  二、聘用的范围和职数:

  本次竞聘的岗位是指各系部、处室正副职以下的各级各类岗位。职数:则指“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各单位的具体岗位职数。

  三、竞聘的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1、20**年10月份完成审定好有关各系部、处定的“三定”规划。

  2、11月上旬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总体实施方案和细则。

  3、11月份下旬公布各系部、处室竞聘岗位职数及职责、报名、资格审查。

  4、12月1-15日各系部、处室按学院统一安排时间具体组织述职演讲和考评,确定入围对象,院领导小组审定并公布。

  5、12月16-31日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上报人事局鉴证。

  6、20**年元月份,作好落聘人员组织安置工作。

  (二)方法

  1、各类岗位坚持自愿报名(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由人事处牵头,各系部、处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应聘者名单(凡不愿参加竞聘者和落聘者,按实施方案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布述职演讲和最后考评结果。

  3、由各单位将各岗位入围人员名单上报学院人事处汇总。

  4、由学院党委、行政最后审定所有入围人选并公示。

  5、统一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新的人事关系。

  6、考评投票:参加人员为院党委成员和处室、系部负责人代表及教职工代表三部分人员组成。院领导的票折算后占总分的30%;系部、处室负责人代表的票折算后占总分的20%;教职工代表的票折算后占总分的50%。

  7、述职演讲需竞聘者对照岗位职责,主要简述个人的设想和打算。

  四、竞聘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素养,有起码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且能在实践中开拓创新,做出成绩。

  3、担负一定领导岗位的人有胜任本岗位的组织、管理、协调、文字表达的能力及所需的专业技能知识,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20**年~20**年的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拟聘系部正职的人,一般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最好为副教授以上),年龄男的一般在55岁以内,女的年龄在50岁以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拟聘系部副职的人,一般必须有中级以上职称,男的年龄一般要求在50岁以内,女的年龄一般在45岁以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拟聘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或骨干专任教师,一般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男的年龄要求在45岁以内,女的年龄要求在40岁以内,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4、拟聘专任教师的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先聘为临时专任教师,但从聘日始一年内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否则解聘。)

  5、拟聘纪委、监审、组织(人事)、党委办、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正式党员。

  6、拟聘财务、基建、档案、统计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对口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7、民主党派人士拟聘相应岗位可在年龄的要求上适当放宽。

  8、拟聘其他行管及工勤岗位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即可。

  五、政策和纪律:

  1、按湘办发[1999]18号文件精神,在有关领导岗位上应注意选拔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和非*干部,其中经过各级各类党校培训者优先。

  2、因特殊原因(组织外派或生病、家中发生重大天灾人祸)而不能到场参加演讲竞聘者,可委托他人代为述职,或由组织安排专人宣读,但竞聘结果自负。

  3、所有岗位一律(除上级另有规定在外)实行聘用制,任期从20**年底起为两年,两年后若符合条件可续签合同。

  4、竞聘期间所有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在聘任期间因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将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出现严重失职违纪者则取消其竞聘资格。

  5、任何人不得利用竞聘上岗搞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并取消其竞聘资格。

  6、竞聘到位后,要认真做好相关的交接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文件、资料和器材,需离任审计的,按有关规定要自觉接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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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1)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2)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①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②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3)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上岗合同后上岗。

  (4)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篇3: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1 .实行全聘制,采取逐级聘任、签约办法

  (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l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

  3 .解聘条件和待遇

  ( l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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