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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7

  职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xt职学院校园网(xtZYnet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院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通过中国移动网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全院各部门的办公、教职工和学生用户。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是使用校园网络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必须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校园网建设规划、网络运行经费预算及讨论、决定校园网管理中的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 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校园网的基础建设、技术管理、日常运行管理和网络发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校园网络管理领导小组制定的网络建设及管理的计划和方案。

  2、负责统一协调学院的主页建设工作,制定加强校园信息化和校园网站建设的方案、措施。

  3、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4、负责保存网络运行有关记录并接受上一级网络和国家安全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校园网由学院统一规划、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学院资源进行管理,各系、部应指定一人为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对自己内部的资源进行管理。

  第三章 网络运行、维护

  第七条 校园网主干网的日常运行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

  第八条 各单位发现网络设备有异常现象,应马上通知网络中心,协助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第九条 网络中心应特别注意监视主干网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行维护日志,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尽快解决。

  第十条 所有主干网的公共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线,模块等)的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四章 网络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各系、部上网信息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原则。上网信息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第十二条 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三条 网络中心应加强对校园网信息管理,发现不良信息在及时作好记录备份后,应立即删除。对于一些重大事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用 户 管 理

  第十四条 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网络中心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网运行。

  第十五条 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用户上网公约。

  第十六条 全院网络IP地址由网络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分配。入网单位应向网络中心申请分配或增加IP地址。入网单位和个人应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及本单位网络管理员分配的IP地址,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或私自乱设IP地址。对于盗用IP地址、盗用他人口令、入侵及破坏网络和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络中心将会同学院有关部门共同查处;处罚分为警告、停止户头、停止单机上网、交学院有关部门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者,要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的网络接入按照公安局和国家有关大学网络管理条例实行“统一出口,统一管理”的原则,严禁学生私自安装除校园网以外的网络;每个网络端口只允许授权用户使用,没有办理端口使用手续者,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违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严禁学生宿舍跨寝室私自拉网络线和设置任何网络设备(HUB、交换机、双接头等)。一经发现,将对提供及使用端口者均处以3-5倍端口费的罚款,并交有关部门按照破坏通信设施的相关法规处罚。

  第六章 安 全 管 理

  第十九条 网络中心必须采取技术和行政手段,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由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十条 入网单位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本单位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同时安排一名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的安全和信息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网络中心应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各部门网络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或网络中心。

  第二十三条 各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进行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严禁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严禁制作、散布计算机病毒等。各用户不得利用网络传输具有国际间的挑衅或国际争端的文件。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规定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网络中心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个人户头、停止有关单机入网、报请学院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xt职学院所有入网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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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使用计费管理方案

  中医药大学校园网络使用计费管理方案

  为了提高校园网络的有效使用率,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促使校园网络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学校中心工作服务,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年3月20日起对我校校园网络使用实行计费管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计费方式与标准

  (一)仙林校区教职工计费方式

  1、我校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聘用人员凭部门证明)到网络中心申请开通网络帐号(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帐号),教师帐号每月可免费使用40小时(仅限于当月使用),超出部分采用计时间方式计费,收费标准为0.5元/小时,由教师本人承担(可从课题费中支出)。

  2、各学院、各部门均可申请一个工作用上网帐号,每个账号可免费使用200小时/月;各学院学工办还可另申请一个工作用上网帐号,每个账号可免费使用200小时/月。超出部分,按相关标准收取费用。

  3、所有的部门帐号和职工帐号仅限于在仙林校区教学楼、办公楼及其他工作区域内上网使用。

  (二)仙林校区学生计费方式

  学生凭本人学生证到网络中心办理上网帐号。学生上网采用计时方式,计费标准为0.5元/小时。

  (三)包月计费方式

  包月每月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一年500元(半年250元),每学期初一次性交纳半年或一年的费用。

  (四)汉中校区计费方式

  汉中校区上网计费改用IP地址转换方式计费。每个申请开通IP地址的用户每季度需交纳网络使用费100元。

  二、收费办法

  1、收取的费用设立专门的帐号,专款专用。

  2、网络的使用按照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即先在网络帐号上储值后方可使用。由用户到网络中心购买充值卡,自行向帐号内充值。每次充值最低金额不得少于20元。

  3、网络帐号中的费用只用于上网,不允许取出或转帐。取消该帐号时,可将余额取出。

  4、仙林校区教师、学生帐号均采用校园卡方式进行结算。如需要出具收据,将网络费用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出具财务收据。部门帐号付款可采用校内转帐单据支付。

  5、汉中校区网络费用户每季度交纳一次,现金方式支付,网络中心出具校内收据。

  三、教学用上网办法

  1、各学院实验课程或教学活动如需要使用外网进行教学,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需上网实验的班级人数、上网课时数及实验大纲报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通知网络中心开设实验帐号,并按实验课时数预先将所需网络费用充到实验帐号中。实验帐号的管理与使用由开设实验课的各学院负责。实验帐号只能用于实验室机房上网。

  2、特殊工作需要上网(如招生工作、邀请的专家和学者等)的,由网络中心提供免费的临时帐号,或通过其它办法解决。

  四、其它

  1、用户账号只限本部门或本人使用,不得随意将账号和口令告诉他人使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与本校教育科研、行政管理、日常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借用他人账号使用网络资源。

  2、凡盗用他人帐户使用网络资源,一经发现,除赔偿被盗用户的经济损失外,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根据法律法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交费与开设帐号办理时间

  1、仙林校区:每周周一、周二、周三、周五,上午:9:30-11:50,下午:2:30-5:00。寒暑假期间交费时间为每周周一全天。

  2、汉中校区: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四全天,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

  六、办理地点

  1、*校区:图书馆1楼128室(网络值班室)。

  2、H校区:老科研楼7楼。

  七、其他

  网络报修电话:85****6,85***68

篇3:SJ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SJ中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未经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人,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校园网网站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六条 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七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八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有关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微机室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微机室。

篇4:科大校园网管理办法

  科大校园网管理办法

  为规范校园网管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校园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组织管理体系

  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和信息化专家小组作为校园网发展与管理等重大决策和技术决策的领导机构。网络中心作为校园网建设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二条 网络中心职能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建设和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校园网建设、发展规划与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被批准的规划、计划;负责校园网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为全校网络用户提供服务、培训和咨询;从事网络研究,跟踪、引进先进网络技术;进行网络系统开发工作。

  第二章 入网管理

  第三条 入网条件

  1、本校教职工;

  2、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大一除外)、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符合以上条件,愿意遵守国家有关 INTERNET用户管理法规,均可申请入网。

  第四条 入网方式

  1、单机入网,指个人或单位的单台计算机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网的用户称为个人用户;

  2、局域网入网,指以团体局域网方式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网的用户称为单位用户;

  单机入网和局域网入网只限于东校区、西校区、尧山校区和家属区。

  第五条 入网程序

  1、到网络中心领取《入网登记表》;

  2、填妥表格,单位用户需单位领导签名并盖好公章;

  3、教职工携带职工牌或工作证和《入网登记表》、学生携带学生证或三用证和《入网登记表》,到网络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并交纳入网费用;

  4、网络中心开设帐号,使用该账号上网。

  第六条 注销管理

  1、教职工调离学校,同时予以注销个人用户;

  2、机构调整或单位撤消,需报网络中心对单位用户帐号和使用权限进行调整或注销;

  3、学生毕业离校或其他原因离校,同时予以注销个人账户。

  第七条 网络接入管理

  1、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2、为规范学校网络管理秩序,学生宿舍只能接入校园网,禁止接入运营商的网络。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主干网连结管理、设备管理

  主干网设备归网络中心管理,设备的联结与使用由网络中心统筹安排与调配。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主干网络设备的连接关系,不得拆卸、拔插网络设备及其连线、电源线。

  第九条 校园网主页信息管理

  1、主页新闻:各单位采写的新闻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传送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根据事件性质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布;

  2、校内通知:各机关单位、教辅单位由各单位领导指派的信息录入员,可在校内通知栏发布各种学校内部通知。通知内容由各部门负责审核;

  3、校内公告:凡需要在校内发布的学校重大事项信息,由各单位录入相关内容,党办或校办审批后,方可在校内公告上发布。

  第十条 安全管理

  未经授权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上网只能按授权口令、帐号入网,不许擅自盗用他人帐号,不允许私自设定IP地址。不允许散布计算机病毒及干扰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如有违规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计费管理

  所有校园网用户均需按照当年校园网收费办法的规定缴纳网络使用费。

  第十二条 网络维护

  1、装机开通:用户办理开通手续后,在网络线已布好及网卡已安装好的情况下,网络中心3个工作日内负责网络开通;

  2、移机开通:用户办理移机手续后,在网络线已布好及网卡已安装好的情况下,网络中心3个工作日内负责网络开通;

  3、故障维护:用户提出故障申请(填维修单)后,网络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维护,保证到用户端水晶头的线路通畅(人力不可预计的因素除外,如光缆被挖断等),并请用户在维护人员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停机:申请停机的用户,网络中心在当日停机;

  5、更改帐号密码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到网络中心登记,方可办理。

  第十三条 网站和论坛、博客管理

  1、开设新的网站必须通过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的审批,并指定专人负责。如果需要外部访问,同时必须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2、开设论坛、博客必须通过宣传部和网络中心的审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落实专人负责。如果需要外部访问,同时必须到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条 凡是通过校园网进行的任何其它活动,都必须经过网络中心批准,否则将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网络使用资格。

  第十五条 为避免网络信息流量拥挤或因盲目操作出现意外故障,任何单位不得通过校园网进行计算机、网络培训或其它培训。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校园网进行可能危害或影响网络正常运行的实验,确实需要利用校园网进行上述实验都必须经过独立局域网的严格检验后,报网络中心批准后进行,实验单位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第十七条 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园网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网络中心的管理,不允许通过校园网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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