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造价咨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5

  造价咨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更好的使用、维修及保养车辆,规范加油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车辆(铲车、货车、拖拉机等)及因公出差使用的有关车辆。

  3、内容

  3.1  生产车辆管理

  3.1.1  公司内生产用车辆的维修费用列入各单位维修费用,纳入生产成本考核。

  3.1.2  公司内生产用车辆的使用、日常保养及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所需物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按规定程序报供应科采购。

  3.1.3  车辆如出现非正常磨损及人为的责任事故,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该维修费用的20%,其余费用计入单位生产成本。

  3.1.4  车辆出现故障时,确需外出维修者,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安排到正规厂家进行维修,维修厂家由各单位根据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来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维修费用超过5000元的大修,维修项目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安排维修,未按规定办理车辆维修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

  3.1.5  车辆维修严禁擅自扩大维修范围,对突发及串联引起确需维修项目,需提前请示单位负责人。否则,由责任人承担相关维修费用。

  3.1.6  生产车辆的燃油由计控仓储科负责统计,每月将统计数据报财务科、统计科,纳入生产成本考核。

  3.1.7  生产承包车辆管理由生产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单位车辆数量、司机人数、作业区域、作业量、安全行驶等严格监管,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承包合同及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3.1.8  承包单位车辆的使用、日常保养及维修由各承包单位负责,所需物资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

  3.2  服务车辆管理

  3.2.1  车辆的使用调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3.2.2  原则上正常业务出差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出行,不予安排车辆;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差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使用本人私车出行,否则严禁私自开车出差;紧急出差任务或其它特殊情况,公司办公室负责安排车辆,并做好登记。

  3.2.3  坐公共汽车或火车出差的人员,公司予以报销相关费用。

  3.2.4  经领导批准因公使用本人私车出差时,用车人到办公室登记、领取“用车申请单”,出差结束后填好时间、出车事由、里程等,公司办公室严格审核,月末汇总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报销,所对应的过路过桥费同步审核报销。

  3.2.5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需租用车辆时,用车人到办公室登记、领取“派车单”,出差结束后填好时间、行车路线、里程、出车事由等,经使用人确认,公司办公室审核,月末汇总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科结算,所对应的过路过桥费同步审核结算。

  3.2.6  私车公用报销标准及出租车费用结算标准执行公司统一规定。

  3.2.7  使用本人私车出行或租用车辆出行,必须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或 “派车单”规定的时间,及时到达用车单位,办完公事立即返程。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严禁用车人借出差之际处理个人事务,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及车主罚款500元。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高级中学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学校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是学校各项工作的重要保障。为加强车辆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务用车“安全、规范、节约”,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1.教职员工通勤、各处、室、办领导及相关人员公务活动。

  2.上级领导及各兄弟院校领导来校检查、指导、交流、洽谈工作;来宾或专家来校参观、讲学、做报告。

  3.本校师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文艺汇演及其它竞赛活动和其它全校性集体活动。

  4.临时、紧急、突发事件。。

  5.其它重要工作。

  二.车辆统一调度规定

  1.日常车辆在本市区执行公务由总务处车辆调度统一管理调度,车辆出本市须经主管校长同意并持有长途路单。

  2.校领导及各处平时市区用车按相对固定的安排直接派车,周日和节假日用车须由学校统一安排。

  3.驾驶员出车时原则上是驾驶自己保管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车辆驾驶。校行政办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车辆和驾驶员。驾驶员公差(不驾车)或请假,其保管车辆的所有证件、钥匙须上交总务处暂存。

  4.符合用车范围的部门和个人外出执行公务,由校行政办主管人员签发“派车单”,驾驶员在接到派车单后随持单人员按照“派车单”上的工作安排外出。在特殊情况下,校主要领导或校行政办主管人员可直接调车,先用车后补手续。驾驶员不经校行政办主管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5.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中的出车时间、线路、目的地安全行车。用车部门和个人不得要求驾驶员违反“派车单”任务出车。

  6.车辆外出执行任务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派车人员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并把车辆停放在校园内指定位置。

  三.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1. 校行政办要加强驾驶员日常管理,坚持组织开展安全学习与教育,做好安全行车的监督检查工作。

  2.驾驶员要经常学习业务和交通安全常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有关法规,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违章、不违法,无责任事故,确保行车安全。

  3.出车前和执行任务后,驾驶员应认真检查车辆各部位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排除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4.驾驶员要节约用油,市内凭校行政办发放的加油卡加油,出差临时加油返校后要进行登记,每次加油前要自觉进行里程登记。

  四.车辆值班规定

  1.节假日、星期天和下班时间,驾驶员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驾驶员应随叫随到。节假日校行政办安排固定值班车辆,其它车辆钥匙交校行政办统一保管,有特殊情况校行政办统一派车。

  2.值班期间,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手续,不准饮酒、赌博,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脱岗,违者按学校考勤和值班规定处理。

  五、车辆保管维修规定

  1.驾驶车辆原则上实行一人一车制,驾驶员对所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2.驾驶员要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清洁,发现车辆有故障,自己应首先进行修理。自己确实无法修理的,须经校行政办主管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并确认同意,由校行政办安排人员到学校指定维修部门维修。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的,经随车人员确认,及时与校行政办主管人员联系同意,维修后持有效发票和修理的项目、更换零配件的清单及更换的旧零配件向校行政办主管人员汇报,经确认后方予报销。

  六、违规处理规定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学校车辆管理规定,违反学校车辆管理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个人承担,并按以下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未经批准私自出车,1次罚款10元;随意将车辆转借他人,一次罚款15元;未按要求停放在学校指定位置,一次罚款5元;停放在校外,一次罚款10元。违反本规定2次,校行政办予以通报批评;违反3次及以上,校行政办将车辆和钥匙收回,驾驶员停职检查,报学校研究予以调离或解聘处理。每次私自出车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篇3:海尔集团司机、车辆管理规定

  海尔集团司机、车辆管理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所有司机入职时均应与本级综合部签订责任书,司机由综合部后勤主管、司机班班长负责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一百二十四条 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做到随时待命;司机执行任务时,应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司机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应准时,服从调派,并填写好值班登记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注意日常保养和清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能正常行驶。若因司机工作疏忽造成机件损坏的,应予赔偿。

  第一百二十七条 司机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修理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报批。未经批准私自送修的,费用自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一百二十八条 车辆发生事故时,司机应立即报告司机班长及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请示处理办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为确保安全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司机离开时,要锁好保险锁,以防车辆被盗。

  第一百三十条 严禁司机疲劳驾驶及酒后驾车。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未经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同意司机之间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证件不全被交管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并自行承担因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一百三十三条 司机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随意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公司领导在市区以外公干或长途出车,须由专职司机驾驶,否则造成后果由领导和司机自行承担。

  第一百三十四条 车辆管理部门

  一、管理中心综合部对对下属单位车辆实施统筹管理,根据业务需要,可调度使用下属单位车辆;

  二、筹建处综合部门对本单位统车辆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

  三、各项目综合部门对本单位车辆统一管理,并设车辆管理员岗,负责车辆的调度工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费用预算

  各单位年末编制下年度行政费用预算时,根据业务需要及每部车辆的实际情况,编制车辆类费用预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 购置审批

  所有车辆的购置实行单项报批制,经集团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一百三十七条 用车

  一、因公用车,统一由综合部后勤主管派车;

  二、公务车辆只能用于保障领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及接待用车,不得公车私用;

  三、公司领导用车,直接通知综合部门或司机班;

  四、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使用公用交通工具,时间紧迫或带有大量现金、重要文件、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

  第一百三十八条 出车 一、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

  二、司机必须每天填写《行驶记录表》,并于每周一前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长统计,再送综合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

  三、如未经综合部门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原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第一百三十九条 工地现场车辆管理

  一、工地现场车辆指工地现场专用的大卡车、农用车、摩托车(包括不上牌照的车辆);

  二、工地现场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工程部门协助管理;

  三、不上牌照车辆须做好内部编号,在车身喷涂单位名称;

  四、未经负责人批准,擅自使用车辆,造成车辆损或丢失的,由当事人负责;

  五、车辆只限在工地现场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使用,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一百四十条 用料及费用

  一、汽车用品及配件(包括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综合部门指定专人采购,司机班长负责管理,司机需到司机班长处按需登记申领。

  二、加油、洗车、美容必须由公司统一定点进行(长途除外);

  三、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在完成任务收车后(最迟第二天)到司机班长处签字、登记,并在出车记录表上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司机自行承担。

  第一百四十一条 保养和维修 一、所有车辆统一办理年检;

  二、所有车辆的维修统一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长途除外),否则其费用由司机承担。

  三、车辆送检修、保养前,司机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长、综合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方可送厂修理;

  四、车辆修复出厂后,由司机、司机班长对车辆检修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未经报批,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篇4: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园区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辖区的交通管理,维护辖区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机动车辆

  1、所有车辆进入辖区的车辆必须服从园区办的管理。

  2、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人行道、绿化道上行驶,不得高速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3、车辆必须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超越车位或跨位,并按规定收取停车费。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严禁停车。

  4、租户的车辆必须在园区办办理车位租赁手续,领取停车证。

  5、送货车辆进入辖区,由安保员开出《车辆进出卡》,并登记进入辖区的时间,离开辖区时,由安保员收回《车辆进出卡》。上、下货结束后在园区停留超时的按规定收费。

  6、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门窗,并注意车位清洁,不乱仍烟头杂物。

  7、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非机动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

  1、进入辖区内的摩托车、自行车等车辆必须服从管理,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车辆如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照价赔偿。

篇5:X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1.总则

  1.1集团公司驾驶员是集团公司一扇窗口,为使驾驶员牢固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做到形象、礼貌、敬业、为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特制定本规定。

  1.2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强化安全行车观念,“宁让三分,不抢一秒”,养成节约器材、节约油料、节约费用的习惯。

  2.车辆使用

  2.1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公务外出或出差用车需填写《派车单》,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交行政部统筹派车;出差用车的,应在出差审批时注明派车需求,行政部按出差单予以安排。

  2.2接待任务需要派车的,应在接待计划上填写清楚用车时间、行车路线、联络人等事项,以便行政部安排出车任务。

  2.3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除按出租车标准追收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4公车私用:应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并按里程数收取费用(1.8元/公里);

  因私借用公务车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损失,扣除理赔额后的差额部分全部由私人负责。

  2.5私车公用:集团员工公务外出、出差等自驾车经集团公司领导同意的,可以按实际里程数给予报销车辆通行费、油费等 (1.8元/公里)。

  2.6车管员建立派车记录。

  2.7车辆下班后统一停放大院内(夜间公务用车的,23:00前结束的车辆应返回公司停放),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准私自开回家或逗留在外。违者予以100元处罚。

  3.车辆维保

  3.1驾驶员要爱惜车辆,做到勤清洗、勤维护、勤保养,车辆性能始终处在良好的状态,保持车辆完好率。

  3.2车辆如需停驶维修或保养,驾驶员应提前报告行政部(属临时故障急需维修要及时报告),明确修理范围、更换部件清单、开出估价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3.3按车建立维保记录。

  4.安全行车

  4.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每次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性能,不带“病”出车。

  4.2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改变用车路线办私事;必须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不得有意给用车单位和个人制造困难。

  4.3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本车零部件、工具、油料,不得把车交由非驾驶人员驾驶,不得超员、超重驾驶。

  4.4驾驶员必须集中精力驾驶,严禁在驾驶中打闹、谈笑、吸烟或酒后驾车。

  4.5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交通部门报案,并即报告行政部,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

  4.6驾驶员因违反交通规则受违章处罚,其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5.费用管理

  5.1车辆统一使用IC加油卡,按月将当月加油登记台帐汇总计算每公里油耗实际数。

  5.2车辆年检、保险等由驾驶员负责联系,预先提报,经审批后及时办理。

  5.3车辆维修费用随附维修审批单、维修清单办理报销或转账付款。

  5.4出差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随附《派车申请单》办理报销手续;市内出车停车费等及时办理报销,不得积压超过2周。

  6.附则

  6.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