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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日常工作时限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日常工作时限规定

  1、评价科

  1.1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报告书:与委托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协议)后,原则上应按下表中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委托协议另行规定时限的除外)。

  投资规模(万元) 完成时限(工作日)

  <10000 40

  10000~ 45

  25000~ 50

  50000~ 55

  100000~ 60

  (2)评价表:与委托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协议)后,原则上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程序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委托协议另行规定时限的除外)。

  1.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报告书:与委托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协议)后,原则上应按下表中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委托协议另行规定时限的除外)。

  投资规模(万元) 完成时限(工作日)

  <10000 40

  10000~ 45

  25000~ 50

  50000~ 55

  100000~ 60

  (2)评价表:与委托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咨询)合同(协议)后,原则上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程序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委托协议另行规定时限的除外)。

  1.3 工作量月统计表

  每月初应及时完成本科上月的工作量统计表,并于每月5日前交职业卫生管理科备案,同时抄送一份给主管院领导。

  200 年 月工作量统计表

  单位: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评价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编号 投资规模(百万元) 签订合同(协议)日期 完成日期 拟完成日期 项目负责人 参加人员

  制表: 审核:

  2、环境检测科

  2.1 评价检测

  2.1.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报告书:接到评价科类比调查检测方案后,原则上应按下表中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类比调查检测工作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评价科。

  投资规模(万元) 完成时限(工作日)

  <10000 15

  10000~ 18

  25000~ 20

  50000~ 25

  100000~ 30

  (2)评价表:接到评价科类比调查检测方案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类比调查检测工作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评价科。

  2.1.2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报告书:接到评价科现场调查检测方案后,原则上应按下表中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现场调查检测工作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评价科。

  投资规模(百万元) 完成时限(工作日)

  <10000 15

  10000~ 18

  25000~ 20

  50000~ 25

  100000~ 30

  (2)评价表:接到评价科现场调查检测方案后,原则上应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类比调查检测工作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评价科。

  2.2 日常检测

  检测费1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质管科。检测费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原则上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质管科(委托协议另行规定时限的除外)。

  2.3 监督检测

  原则上应在完成现场检测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移交质管科。

  2.4 事故检测

  原则上应在完成事故现场检测工作后6小时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并交PCC办公室和主管领导。

  2.5 工作量月统计表

  每月初应及时完成本科上月的工作量统计表,并于每月5日前交职业卫生管理科备案,同时抄送一份给主管院领导。同时应完成工作量统计表内已完成项目的网络直报卡,并于每月5日前交职业卫生管理科。

  3、实验检测科

  3.1 环境检测样品: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检测工作,并将实验数据交给环境检测科的送样人员。

  3.2 生物样品:临床生物样品,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正式检验报告给质管科。健康监护生物样品,原则上应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检测工作,并出具正式结果给相关科室。集体生物样品检测发现3人次以上的异常结果时,应按穗职防[20**]6号文的精神,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异常结果的分析与报告》,并交职业卫生管理科备案,同时抄送一份给主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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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工作制度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工作制度

  (1)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制度

  ①成立院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审专家组

  ②职业卫生评价工作业务指南

  职业卫生评价科主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卫生法律咨询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有效途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也为项目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依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内容进行评价。

  评价报告书完成时限为双方签订合同及项目单位将评价所需资料全部交评价单位起30~45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实。目前我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协商收费。

  ③职业卫生评价工作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院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受理、合同评审与签订、前期准备、工程分析、现场调查、报告编写与评审、报告发放、资料归档等。

  3. 职责

  3.1 本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负责审批和签发《技术咨询合同》,负责审批报告;

  3.2 院办公室参与合同的拟订和评审,负责对报告署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印章;

  3.3 职管科负责组织评审专家对评价方案、报告进行评审,负责评审专家的秘书工作;

  3.4 评审专家负责对项目的评价方案、报告进行评审;

  3.5 职业卫生评价科(简称评价科)

  3.5.1 评价项目的联系、业务洽谈和技术咨询合同的拟订;

  3.5.2 负责评价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3.5.3 评价项目调查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及实施;

  3.5.4 对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和相关监测、监护数据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

  3.5.5 进行评价报告的编制,并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修订。

  3.6 环境监测科和实验检测科

  3.6.1 负责协助评价科做好前期工作;

  3.6.2 负责组织实施现场采样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7 职业健康监护中心负责对委托体检的评价项目的相关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3.8 财务科参与合同的拟订和评审工作;负责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收取评价费用;

  3.9 质量管理科负责对评价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并对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评价科联系和接待客户,了解和记录客户的具体要求,并向客户介绍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有关程序。

  4.2 评价科接受建设项目单位评价业务委托并签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合同。

  4.3 评价工作前期准备

  组建项目评价小组,收集并查阅相关资料,初步工程分析,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及专家进行技术咨询,编制评价方案及进行技术审核。

  4.4 评价工作实施

  依据评价方案开展评价工作,主要工作为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类比调查,并进行职业病危害分析和评价。

  4.5 评价报告编制

  评价小组汇总、分析所取得的各类资料、数据,按评价报告的编写规范,编写评价报告初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形成送审稿。

  4.6 职管科负责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评审。

  4.7 评价人员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对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终稿,报签发人审核签发。

  4.8 评价报告发放和材料归档。

  4.9 按合同规定向委托方收取评价费用。

  5. 支持性文件

  5.1 主要法律和法规

  6. 相关表格

篇3: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科室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评价检测中心科室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评价科管理制度

  ①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及医院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公正、科学、严谨、优质地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③做好建设项目记录材料及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管理,以及客户资料的保密工作;

  ④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不断提高评价技术服务水平;

  ⑤指导区(县)级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⑥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技术人员的培训;

  ⑦指导工矿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咨询服务;

  ⑧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⑨完成本院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2)职业卫生环境监测科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技术标准。

  ②严格执行本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按《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要求开展职业卫生环境监测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联的活动。

  ③负责客户委托的工作场所或室内空气有害因素的现场采样、现场监测与评价。

  ④按职业病报告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监测结果。

  ⑤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⑥负责本市区(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⑦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3)职业卫生实验检测科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检测技术标准。

  ②严格执行本院职业卫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 按《质量管理手册》及相关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实验检测工作及其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联的活动。

  ③负责客户委托的资质认定项目范围内的实验室检测工作。

  ④合理制定本科室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⑤负责本市区(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验检测与评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⑥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4)放射卫生防护评价检测室管理制度

  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放射卫生相关防护、评价和检测标准。

  ②负责开展射线装置(医用*射线诊断设备和工业*、γ射线探伤装置)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特别对医用*射线诊断设备进行性能检测与评价,指导放射工作单位做好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检测工作。

  ③负责非密封源α、β放射性表面污染的放射防护工作。

  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放射事故的应急监测等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⑤负责各类运行中仪器设备动态档案管理。

篇4:附属医院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附属医院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1)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

  ①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②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③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④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⑤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 家族史齐全。

  ⑥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⑦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

  (3)病程记录:

  ①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四部分。

  ②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③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④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⑤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⑦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⑧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⑨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愿。

  ⑩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⑩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 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①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②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①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②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③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

  ④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⑤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⑥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辅助检查:

  ①住院48 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②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③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 小时有分析记录

  ④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①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②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③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④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知情同意书:

  ①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出院记录:

  ①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意见等的重点摘录。

  ②与交出院患者联/或进入门诊病历联内容一致。

  ③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

  (11)讨论记录

  ①疑难病例讨论会: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②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2)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

  ①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②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③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

  ④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入出院记录;

  ⑤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二十四内完成死亡记录。

篇5:医疗相关制度: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医疗相关制度:住院病历环节质量与时限基本要求

  根据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基本要求是

  1.病案首页:准确地填写首页各个项目,对个人信息要核实、不能空项。

  2.入院记录:

  (1)要求入院二十四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

  (2)一般项目填写齐全。

  (3)主诉体现症状、部位、时间;能导出第一诊断。

  (4)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诊疗过程;

  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概念明确、运用术语准确,有鉴别诊断相关资料。

  (5)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齐全。

  (6)体格检查项目齐全;要求全面、系统地进行记录。

  (7)有专科或重点检查:具有用于诊断、鉴别诊断的重点信息。

  3.病程记录:

  (1)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八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初步诊断、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初始诊疗计划三部分。

  (2)日常病程记录要求:

  (3)对病危患者每天至少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4)对病重患者至少二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三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6)病程记录内容要求要及时反映病情变化、分析判断、处理措施、效果观察。

  (7)要记录更改重要医嘱的原因。

  (8)辅助检查结果异常的处理措施。

  (9)要记录诊治过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属交待的病情及诊治情况及他们的意见

  (10)要有出院前一天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现状、出院标准是否达到、上级医师是否同意出院等意见。

  (11)会诊及病例讨论的内容记录应在当日完成

  4.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主治医师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及依据、鉴别诊断分析、诊疗计划等。

  5.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要求:

  (1)病危患者每天、病重病人至少三天内、病情稳定病人五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

  6.手术科室相关记录(含介入诊疗)

  (1)术前要有手术者、麻醉师查看病人的记录

  (2)术前一天病程记录/术前小结

  (3)中等以上的手术要有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医嘱下达之前完成

  (4)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应于术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5)术后首次病程记录要及时完成;

  (6)术后连续记录三天病程记录,此三天内要有手术者或主治医师的查房记录。

  7.辅助检查:

  (1)住院48小时以上要有血尿常规化验结果。

  (2)输血前要求查乙肝五项、转氨酶、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

  (3)对辅助检查阳性与重要阴性结果,应在收到报告后48小时有分析记录

  (4)对属医院规定的检验“危急值报告”结果,收到后有分析记录

  8.医嘱单的基本要求:

  (1)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不允许有任何涂改。

  (2)打印病历不能有重复拷贝,要符合有关规定。

  (3)医嘱执行与停止均须有手签全名及时间,要能辨认。

  (4)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9.知情同意书:

  (1)手术同意书应手术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2)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应医嘱下达之日完成双方签署;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

  10.出院记录:

  (1)内容包括: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康复指导与出院随访复诊意见等的重点摘录。

  (2)与交出院患者联/或进入门诊病历联内容一致。

  (3)住院病历必须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填写,包括患者主管医师(主治医师)对病案首页的签字。

  11.讨论记录

  (1)疑难病例讨论会:对诊断与治疗提出意见与建议。讨论记录应在讨论当日完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2)死亡病例讨论会: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猝死或意外死亡)应及时(24小时内)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有死亡原因分析,并经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12.住院病历的其它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住院医师变更交接,应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完成交班记录,接班记录应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2)转科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医师于患者转入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3)抢救记录应在抢救结束后六小时内完成;

  (4)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出院的,应于患者出院后二十四小时内完成入出院记录;

  (5)患者入院不足二十四小时死亡的,应于患者死亡后二十四内完成死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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