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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市中医院关于加强手术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1

  L市中医院关于加强手术医疗安全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手术医疗安全,对手术病人实行如下管理规定:

  1、70岁~75岁老年患者行甲、乙类手术,要行科内术前讨论;视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可以书面报告医务科备案,医务科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术前谈话。

  2、75岁以上老年患者行所有手术,必须进行科内术前讨论,并书面报告医务科备案,医务科根据患者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术前谈话。

  3、75岁以上老年患者行甲、乙类手术,及时上报医务科,医务科派人参与术前谈话。

  4、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病历上交规定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病历上交规定

  1、 每月1--13日出院病人的病历,在当月15日前上交;

  2、 每月14--28日出院病人的病历,在当月30日前上交;

  3、 每月29--31日出院病人的病历,在次月5日前上交;

  4、 遇节假日,上交日顺延;

  5、 上交时间滞后3个工作日以上,从第4个工作日起,按照每份病历每天50元累计扣款。

  各科室遵照执行。

篇3: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具体规定和说明

  浙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具体规定和说明

  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对于在我院医疗过程中死亡的患者,医院必须及时、正确、客观填写有关患者死亡医学证明书,我院医务科和保健科特对此项工作制定如下规定和说明:

  1、患者死亡后,不论家属是否需要,医院都有法定义务向上级卫生部门做好患者死亡的有关报告(如同报告《传染病报告卡》)。

  2、此项工作的法定责任人为死亡患者的主管医生或当时值班抢救医生,具体填写工作可由经管住院医生等完成。一般情况下,此项工作应于患者死亡当日或次日完成。

  3、患者死亡后有关医生需要填写的报告内容有二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

  (1)各科室可向医务科领取少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空白表存放于科室,患者死亡后先由医生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由本院工作人员将以上报告交到医务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正反两面皆要填写,主管医生签字,盖红色医生工号章。

  (2)有关医生在医务科填写完“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上死亡患者的有关内容。

  (3)医务科核对有关内容填写正确后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三处“浙医一院死亡证明专用章”,其中二联留医务科,由保健科定期呈报给有关部门,另二联交给死亡患者家属,供注销户口和火化尸体时用。

  (4)非工作时间(如节假日,非白天上班工作时间)患者死亡后,本院工作人员直接向行政总值班索要已盖有“浙医一院死亡证明专用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其中二联交给死亡患者家属,供注销户口和火化尸体时用,另二联次日(节假日顺延)交医务科,同时到医务科填写“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上死亡患者的有关内容。

  4、注意事项:

  (1)已有家属签字为自动出院的患者,一律不准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杭州市死亡原因登记簿”,以免引起有关医疗纠纷。

  (2)到医务科盖“浙医一院死亡证明专用章”,或向行政总值班领取已盖有“浙医一院死亡证明专用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都应是本院医务工作人员,以免因患者家属找不到医务科或总值班,或填写内容不符要求需重新填写,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3)证明书填写内容要完整、正确,并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

  (4)填写说明:

  a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b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c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d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为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e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级(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次类推。

  2、 未按以上要求完成死亡患者的死亡报告工作,按医院有关科室医疗质量管理考评要求,给予当事科室相应扣分。

篇4:Z校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Z校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

  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作规定如下:

  1、严格执行省、市教委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课程,认真上课,讲求实 效。

  2、要严格控制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做到课余、晚上和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布置中午一定要完成的作业。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加重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二、三年级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4、学校应按照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评测教学质量,学期末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其他学科通过平时考查评定成绩。

  5、严禁按学生成绩排名次,朗读、背诵作业等;不得要求家长签盖。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导优辅差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6、学校要建立作业检查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不乱印滥定练习资料。

篇5:汽车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规定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汽车维修档案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汽车大修、总成大修、汽车二级维护的维修档案一车一档,一档一袋,档案内容包括辽宁省汽车维修合同、检验单、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存根、辽宁省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等;汽车一级维护、小修的资料在维修登记本中保存。

  2.维修档案应保持整齐、完整。一车一档装于档案袋中,不得混杂乱装。档案袋应有标识,以便检索。

  3.档案放置应便于检索、查阅,同时防止污染、受潮、遗失。

  4. 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5.单证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6. 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2年。

  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 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业务部门负责在进厂登记本(或电脑)上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车型、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油箱中存油量等内容。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托修方自行保管。如需置于车内,应清点登记并上锁。登记完毕后双方经手人员共同签字,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2.业务部门应对进厂车辆进行标识,待修车、在修车、竣工车应分别在不同区域停放,以免发生意外。顾客车辆由厂保卫部门负责看管。

  3.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厂方通知托修人验收付款,然后由业务部门与托修人当面按进厂时登记清单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完毕后由业务部门在出厂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并开具出厂证,厂门卫凭出厂证查对车牌号后放行出厂。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 竣工出厂合格证是汽车维修质量合格的凭证。

  2.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经整车修理、总成修理、小修和专项修理后的修竣车辆均应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签发的机动车不得交付用户使用,用户对未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可拒绝交纳维修费用。

  3. 质量检验员负责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和签发《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签发合格证时应认真填写车牌号码、厂牌型号、维修类别、维修项目、进、出厂日期、质量保证期等内容,《合格证》一式三联,第一联“质量保证卡”应及时交予托修方,第二联为维修企业存根,第三联为“维修管理部门存根”。

  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借、涂改《辽宁省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合同管理工作是充实和完善汽车维修档案制度、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汽车维修消费环境、促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力举措,是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1. 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前应当与托修方签订《辽宁省汽车维修合同》。

  2. 承托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愿意履行承托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辽宁省汽车维修合同》。

  3. 汽车维修合同应装入汽车维修档案,入档后除工作人员外,一般人员不得随意查阅、更改、抽换。如确需更正,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

  4. 维修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承、托修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 承、托修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维修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当事人也可到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请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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