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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测试知识:财务成本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14

  财会测试知识:财务成本管理

  一、测试目标

  本科目主要测试考生的下列能力:

  1.了解财务管理的内容、环境、目标和环节,理解和运用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假设、原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要求;

  2.掌握财务分析的内容、依据、评价标准和局限性,能够运用趋势法、比率法和因素分析法等基本方法,分析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获取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3.理解资金时间价值与风险分析的基本原理,能够运用其基本原理进行财务决策;

  4.理解项目投资的相关概念,掌握现金流量的内容和估算方法,能够运用投资评价指标进行项目投资决策;

  5.掌握证券与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种类、特点、估价和收益率的计算;

  6.理解营运资本的涵义和特点,掌握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管理的决策和控制方法;

  7.掌握资本成本的概念和计算方法,掌握经营杠杆、财务杠杆、复合杠杆的基本原理和运用方法,能够运用资本结构理论确定最优资本结构;

  8.了解企业筹资的目的与种类、渠道与方式,掌握吸收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借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筹资方式的特征和使用方法,掌握短期筹资方法与营运资本政策的运用;

  9.了解利润构成与分配原则,掌握股利的分配程序与支付方式、股利理论与股利分配政策,运用股利分配的基本理论进行股利决策;

  10.掌握企业价值评估的一般原理,能够运用相对评估法、折现现金流估值法等方法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

  11.理解成本的概念和分类,掌握成本的归集与分配方法,能够运用品种法、分批法和分步法正确计算企业产品成本;

  12.理解作业成本法和作业成本管理的基本原理,掌握作业成本的计算方法,利用作业成本资料进行经营决策分析;

  13.掌握成本习性原理及本量利分析的基本原理,掌握变动成本计算的基本原理,能够运用成本资料进行短期经营决策分析;

  14.了解成本控制的基本原理,掌握标准成本的制定和成本差异的分析方法;

  15.掌握全面预算的意义、体系和编制方法,能够编制企业各种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

  16.了解责任会计的基本原理,掌握责任中心及其考核方法、责任预算与责任报告的编制以及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方法及其具体运用;

  17.掌握财务绩效评价与沃尔评分法的应用,掌握经营绩效评价与经济增加值的应用;掌握综合绩效评价与平衡记分卡的应用,掌握激励的功效与激励模式。

  二、测试内容与能力等级

  测试内容 能力等级

  (一)财务管理总论

  1.财务管理的内容

  (1)财务管理的概念

  (2)财务活动

  (3)财务关系

  2.财务管理的环境

  (1)财务管理环境的概念

  (2)经济环境

  (3)法律环境

  (4)金融环境

  3.财务管理的目标

  (1)财务管理目标的涵义

  (2)财务管理目标的协调

  4.财务管理的假设和原则

  (1)财务管理的假设

  (2)财务管理的原则

  5.财务管理的环节

  (1)财务预测

  (2)财务决策

  (3)财务预算

  (4)财务控制

  (5)财务分析

  (二)财务分析

  1.财务分析的意义与内容

  (1)财务分析的意义

  (2)财务分析的内容

  (3)财务分析的依据与评价标准

  (4)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及补救措施

  2.财务分析的方法

  (1)趋势分析法

  (2)比率分析法

  (3)因素分析法

  3.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2)营运能力分析

  (3)盈利能力分析

  (4)发展能力分析

  4.财务综合分析

  (1)财务综合分析的涵义及特点

  (2)财务综合分析方法

  (三)资金时间价值与风险分析

  1.资金时间价值

  (1)资金时间价值的概念

  (2)一次性收(付)款项的终值与现值

  (3)普通年金的终值与现值

  (4)预付年金的终值与现值

  (5)递延年金和永续年金的现值

  (6)折现率、期间和利率的推算

  2.风险分析

  (1)风险的概念和种类

  (2)风险计量

  (3)风险报酬

  (4)风险与效用

  (四)项目投资

  1.项目投资的相关概念

  (1)项目投资的特点与投资主体

  (2)投资项目的类型

  (3)项目计算期的构成与资本投入方式

  (4)投资决策程序

  2.现金流量的内容及其估算

  (1)现金流量的涵义

  (2)现金流量的种类

  (3)现金流量的估算

  (4)所得税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5)通货膨胀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3.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方法及其运用

  (1)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及其类型

  (2)非折现评价方法及其使用

  (3)折现评价方法及其使用

  (4)项目投资决策评价方法的运用差别

  4.不确定性投资决策

  (1)期望值决策法

  (2)风险因素调整法

  (3)决策树法

  (4)敏感性分析

  (5)场景境况分析

  (6)蒙特卡洛模拟分析

  5.特殊情况下的项目投资决策

  (1)互斥方案的决策

  (2)资本限量决策

  (3)固定资产更新决策

  (4)投资开发时机决策

  (五)证券与金融衍生品投资

  1.证券投资

  (1)债券投资

  (2)股票投资

  2.证券投资组合

  (1)最优投资组合选择

  (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3.期权投资

  (1)期权的价值分析

  (2)看涨与看跌期权间的平价关系

  (3)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4)期权定价

  4.投资的实物期权分析

  (1)延迟期权

  (2)增长期权

  (3)放弃期权

  5.基金投资

  (1)基金投资概述

  (2)基金的资产净值

  (3)基金的类别

  (4)基金的费用

  (六)营运资本管理

  1.营运资本的涵义与特点

  (1)营运资本的涵义

  (2)营运资本的特点

  (3)营运资本的分类

  2.现金管理

  (1)现金的持有动机与成本

  (2)现金最佳持有量

  (3)现金日常管理

  3.应收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的功能与成本

  (2)信用政策

  (3)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4.存货管理

  (1)存货的功能与成本

  (2)存货控制方法

  (七)资本成本与资本结构

  1.资本成本

  (1)资本成本概念与作用

  (2)个别资本成本

  (3)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2.杠杆原理

  (1)经营风险与经营杠杆

  (2)财务风险与财务杠杆

  (3)公司总风险与复合杠杆

  3.资本结构决策

  (1)完美市场中的资本结构

  (2)债务和税收

  (3)财务困境、管理者激励与信息

  (八)筹资管理

  1.企业筹资概述

  (1)企业筹资目的与分类

  (2)企业筹资的渠道与方式

  (3)企业筹集资金的基本原则

  2.资金需要量预测

  (1)资金需要量预测的意义与目的

  (2)资金需要量预测的方法与步骤

  (3)资金习性预测法

  (4)销售百分比法

  (5)增长率与资金需求

  3.吸收投资

  (1)注册资本制度

  (2)吸收投资的种类

  (3) 吸收投资中的出资方式

  (4) 吸收投资的程序

  (5) 吸收投资的优缺点

  4.发行股票

  (1)发行普通股

  (2)发行优先股

  5.借款

  (1)借款的种类

  (2)借款的程序

  (3)借款筹资的优缺点

  6.发行债券

  (1)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2)债券的分类

  (3)债券的发行

  (4)债券的评级

  (5)债券的偿还

  (6)债券筹资的优缺点

  7.租赁

  (1)租赁的涵义与种类

  (2)租赁的程序

  (3)租赁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4)租赁决策

  (5)租赁的原因分析

  8.其他长期筹资方式

  (1)权证筹资

  (2)可转换债券筹资

  9.短期筹资与营运资本政策

  (1)短期负债筹资

  (2)营运资本政策

  (九)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概述

  (1)利润的构成

  (2)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3)利润分配的项目

  (4)利润分配的顺序

  2.股利的分配程序与支付方式

  (1)股利分配程序

  (2)股利支付方式

  3.股利理论与股利分配政策

  (1)股利理论

  (2)制定股利分配政策应考虑的因素

  (3)股利分配政策的评价与选择

  4.股票股利和股票分割、股票回购

  (1)股票股利

  (2)股票分割与股票回购

  (十)企业价值评估

  1.企业价值评估概述

  (1)企业价值评估的意义

  (2)企业价值评估的对象

  2.相对估值法

  (1)利用乘数估值

  (2)乘数法的优缺点

  3.折现现金流估值法

  (1)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

  (2)使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企业价值

  (3)调整现值法

  (4)股权自由现金流法

  4.企业价值评估综合案例

  (1)使用可比公司数据估值

  (2)经营改进及财务报表预测

  (十一)产品成本计算

  1.成本计算概述

  (1)成本的一般概念

  (2)成本的分类

  (3)产品成本计算的目的和要求

  (4)产品成本计算的基本步骤

  (5)产品成本计算制度的类型

  2.成本的归集和分配

  (1)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2)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

  (3)完工产品和在产品的成本分配

  (4)联产品和副产品的成本分配

  3.产品成本计算的品种法

  (1)品种法的基本特点

  (2)品种法举例

  4.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批法

  (1)分批法的基本特点

  (2)分批法举例

  5.产品成本计算的分步法

  (1)逐步结转分步法

  (2)平行结转分步法

  (十二)作业成本计算与管理

  1.作业成本法的涵义与特点

  (1)作业成本法的涵义

  (2)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概念体系

  (3)作业成本法的主要特点

  2.作业成本计算

  (1)作业的认定和分类

  (2)作业“同质组”与“同质成本库”

  (3)计算作业成本分配率

  (4)计算产品成本

  (5)作业成本法应用举例

  3.作业成本管理

  (1)作业成本管理概述

  (2)产品盈利分析

  (3)生产作业分析

  (十三)成本控制

  1.成本控制概述

  (1)成本控制的意义

  (2)成本控制的原则

  (3)成本控制的内容

  (4)成本控制的程序

  2.标准成本及其制定方法

  (1)标准成本的概念

  (2)标准成本的种类

  (3)标准成本的制定方法

  3.标准成本的差异分析

  (1)变动成本差异分析

  (2)固定成本差异分析

  4.标准成本的账务处理

  (1)标准成本系统账务处理的特点

  (2)标准成本系统账务处理程序

  2

  (十四)本量利分析与短期经营决策

  1.成本性态分析

  (1)成本按性态分类

  (2)总成本性态模型及其应用

  2.本量利分析

  (1)本量利图

  (2)盈亏临界分析

  (3)影响利润各因素变动分析

  3.变动成本法

  (1)变动成本法的特点

  (2)变动成本法的应用

  4.短期经营决策

  (1)短期经营决策的相关概念

  (2)短期经营决策的基本方法

  (3)短期经营决策方法的应用

  (十五)全面预算

  1.全面预算的体系

  (1)全面预算的构成

  (2)全面预算的作用

  (3)全面预算的依据

  (4)全面预算的组织

  2.全面预算的方法

  (1)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

  (2)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3)定期预算法与滚动预算法

  3.营业预算的编制

  (1)销售预算的编制

  (2)生产预算的编制

  (3)直接材料预算编制

  (4)直接人工预算编制

  (5)制造费用预算编制

  (6)产品成本预算编制

  (7)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算编制

  4.财务预算的编制

  (1)现金流量预算的编制

  (2)利润预算的编制

  (3)财务状况预算的编制

  (十六)责任会计

  1.责任会计的基础

  (1)责任会计的涵义

  (2)责任会计的原则

  (3)责任会计的环节

  2.责任中心的设立

  (1)责任中心的设立依据

  (2)成本中心的设立

  (3)利润中心的设立

  (4)投资中心的设立

  3.内部结算价格

  (1)内部结算价格的作用

  (2)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的原则

  (3) 内部结算价格的类型

  4.责任预算、控制及考核

  (1)责任预算的制订

  (2)责任控制的实施

  (3)责任中心的考核

  (十七)绩效评价及激励模式

  1.财务绩效评价:沃尔评分法

  (1)沃尔评分法原理

  (2)财务指标的选取及权重的规定

  (3)标准数值的设定及相对比率的计算

  (4)沃尔评分法的应用

  2.经营绩效评价:经济增加值

  (1)经济增加值原理

  (2)营业利润的调整

  (3)资本成本的测量

  (4)经济增加值的应用

  3.综合绩效评价:平衡记分卡

  (1)平衡记分卡原理

  (2)非财务因素的引入

  (3)绩效指标的设计

  (4)平衡记分卡的应用

  4.激励模式

  (1)激励的功效

  (2)短期激励模式

  (3)长期激励模式

  三、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

  5.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采编:www.pmceo.cOm

篇2: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施美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还要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确保捐赠、资助的资金完全按照规定或约定的用途使用,不被侵占、私分和挪用)。

  二、本单位资产为共有财产,只能用以促进有利于单位宗旨和章程所规定的各项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建立健全财会制度,会计和出纳工作制度,设专业会计管理本单位财务。

  四、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努力做到收支平衡,如实登记财务帐目,按时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五、定期向校委会(最高权力机构)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单位成员及校长办公会(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六、财务人员要保管好财务工作中的各种票据、印章,按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篇3:绿谷制药营销委员会财务管理规定

  绿谷制药营销委员会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为规范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营销委员会物资、财务等具体业务操作。

  1.2 适用范围:上海绿谷制药营销委员会结算中心(简称结算中心)、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简称制药厂)、上海雷允上(北区)绿谷药业有限公司(简称雷允上)、其它配合操作部门

  2.具体操作流程及说明

  2.1物资发货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

  2.1.1业务员填制两联要货申请单后送交市场经理审核。

  2.1.2 市场经理按公司要求进行审核,审核经过的两联要货申请单送交结算中心。

  2.1.3 结算中心将两联要货申请单转交主管总裁审批。

  2.1.4主管总裁审批经过后将两联要货申请单返还结算中心。

  2.1.5结算中心备案后将两联要货申请单送交物资部。

  2.1.6物资部根据主管总裁批准的要货申请单(3:00PM前收到)于次日发货。发货后将一联出库单、一联要货申请单返还结算中心,月末向结算中心交送物资出库汇总表。

  2.1.7 月末结算中心将核对无误的物资发货统计表分别报送主管总裁签字后报送财务总监。

  2.1.8物资发货流程图(见附件一)

  2.2发票管理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

  2.2.1业务员填制发票申请单后送交市场部经理审核。

  2.2.2市场部经理审核经过后送交结算中心。

  2.2.3 结算中心收到审核过的发票申请单后通知制药厂(或雷允上)开具发票。

  2.2.4制药厂(或雷允上)开具发票交给结算中心。

  2.2.5结算中心将发票交给客户或业务员。

  2.2.6发票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二)

  2.3回款管理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

  2.3.1业务员将现金、支票、汇票直接交给结算中心;客户电汇或贷记凭证的货款直接打入雷允上或制药厂收款账户。

  2.3.2雷允上或制药厂将直接收到客户电汇或贷记凭证的货款通知结算中心。

  2.3.3 月末结算中心将回款统计表交雷允上或制药厂核对相符。

  2.3.4  结算中心月末向市场部经理报送各市场及各业务员销售回款统计表并核对相符。

  2.3.5 结算中心将核对相符的销售回款统计表报送主管总裁。

  2.3.6 回款以资金到帐或收到银行电汇单据为准。

  2.3.7 制药厂(或雷允上)在 4月1日之前已开票的货款可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2.3.8 回款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三)

  2.4费用报销流程及具体操作步骤

  2.4.1  报销人填制费用报销单后送市场部经理审核。

  2.4.2 市场部经理根据集团规定审核出差点及补助标准等审核费用报销单,审核经过后将费用报销单送交结算中心

  2.4.3 结算中心审核费用报销单的合法性、合理性、金额等,审核经过后结算中心将费用报销单送主管总裁报批

  2.4.4 主管总裁批准后将费用报销单返还结算中心。

  2.4.5 结算中心将费用报销单送交财务总监审批。

  2.4.6 财务总监批准后将费用报销单返还结算中心。

  2.4.7结算中心向报销人支付费用金额。

  2.4.8 费用报销每周一次。

  2.4.9 费用报销流程图(见附件四)

  3.解释事项

  3.1 本规定自 4月1日起执行。

  4.附件

  附件一:物资发货流程图

  附件二:发票管理流程图

  附件三:回款管理流程图

  附件四:费用报销流程图

  附件五:处方药要货(发票)申请单

  附件六:月发货统计表

篇4:绿谷集团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绿谷集团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资设立的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除董事会有特殊决议的外,均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五条 母公司及所有子公司接受所在地的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 会计核算原则

  第六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八条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第九条 会计核算均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二条 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四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而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子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投资,若获董事会批准对外投资,应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母公司对外短期投资核算原则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客户名称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各子公司只接受银行承兑汇票,不接受商业承兑汇票。

  (三)各子公司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涉及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应报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后,参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四)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年末按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的5‰计提坏账准备。但在以下情况可不计提坏帐准备:

  ⑴暂付款项,在3个月内可取得发票并核销的;

  ⑵股东和职工借用的备用金及借款;

  ⑶关联方发生的其它应收款;

  ⑷保证金及押金。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六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金额较大需分摊的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七条 存货,是指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依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企业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生产企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它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接受投资、捐赠、以及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方式获得的存货,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核算原则.

  (二)领用及发出的存货,均按照实际成本核算,采用先进先出法。

  (三)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摊销。

  (四))存货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财务人员进行监盘。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由财务负责人出具书面报告,报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并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并加上转出的进项税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董事会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存货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分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市价持续下跌,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2、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3、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帐面成本;

  4、因提供的商品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其它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六)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章 长期投资

  第十八条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它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需获得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关于长期投资的核算原则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执行,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帐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帐面价值。

  在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它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

  第二十一条 长期投资在期末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应分项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第二十二条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五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 元以上,而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分类

  (一)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2、生产设备 3、运输设备 4、电子及其它设备

  (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房屋及建筑物 2、运输设备

  3、电子及其它设备

  第二十五条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经评估后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五)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七条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并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估计残值率如下:

  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年 5% 机器、机械及其它生产设备5% 电子设备和运输工具 5年 5% 器具、工具、家具 5年 5% 其它

  5年

  5%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大修理费用采用待摊方式核算。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 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由财务部门出具书面报告,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应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在期末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分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理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理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第三十六条 在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六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

  第三十七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她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

  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它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 。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在期末按照其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分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一条 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应当按照减去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四十二条 其它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第四十三条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5年期限平均摊销,若剩余使用年限(或租赁期限)短于5年的,按实际剩余使用年限(或租赁期限)平均摊销。筹建期间所发生的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资产减值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各子公司若需计提除坏帐准备外的资产减值准备,须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帐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第八章 流动负债

  第四十六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四十七条 各子公司不得自行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若需借款应经集团董事会批准,并报集团财务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工资总额的14%、2%、1.5%计提。

  第四十九条 企业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帐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帐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它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它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帐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五十条 各子公司未经集团董事会批准不得为其它单位提供担保、抵押及其它可能给集团公司产生或有负债的经济行为。

  第九章 长期负债

  第五十一条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第五十二条 企业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十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五十三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五十四条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五十五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第五十六条 盈余公积按照企业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10%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法定公益金,是指企业按照10%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3.任意盈余公积,是指企业经董事会批准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第十一章 收入

  第五十七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五十八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既没有保留一般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五十九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销售折让,是指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第六十条 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第六十一条 企业的收入,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在利润表中反映。

  第十二章 成本和费用

  第六十二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第六十三条 生产型子公司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六十四条 企业的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一)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企业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职工教育经费、研究与开发费、排污费、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

  (三)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十三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六十五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它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四)补贴收入,是指企业按规定实际收到退还的增值税,或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其它形式的补贴。

  (五)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处理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处理无形资产净损失、债务重组损失、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六)所得税,是指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七)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六十六条 企业的所得税费用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应付税款法,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当期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第六十七条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第六十八条 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能够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四章 会计调整

  第六十九条 会计调整,是指企业因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要求,或者因特定情况下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原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所作的调整。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具体原则,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所制定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所采用的会计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中所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例如,长期投资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等。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例如,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与预计净残值、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等。

  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在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 ;这种变更能够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条 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合并报表编制细则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另行规定。

  第七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月度和季度终了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6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年度终了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将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十二条 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不要求编制和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除外)。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自行规定。

  季度、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所有重大的事项,如转让子公司等。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报出前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等,除特别重大事项外,可不作调整或披露。

  第七十三条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五)利润分配表;

  (六)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

  (七)其它有关附表。

  第七十四条 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四)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五)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六)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七)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八)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作出说明:

  (一)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二)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三)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四)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六条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第七十七条 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七十八条 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出。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制度具体管理细则由集团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八十条 本制度由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制度报经上海绿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 1月1日起施行。

篇5:绿谷集团财务总监职责

  绿谷集团财务总监职责

  1、组织并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

  2、参与拟订有关公司经营的重大计划、方案,包括年度预、决算方案、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筹资融资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等;

  3、参与公司资金使用和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活动;

  4、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审核公司的财务报表、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并报送董事会;

  6、及时发现和制止公司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可能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经营行为,并向董事会报告;

  7、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的资产运作和财务情况,并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质询;

  8、监督、检查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并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审计建议;

  9、企业内部及其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罚,必须事先征求财务总监的意见;

  10、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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