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假日酒店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4

  假日酒店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禁止私人用车;

  2、各部门用车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

  3、用车部门或相关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因由、去向、路线、里程、时间),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4、办公室根据各部用车申请情况合理编排《派车日程表》,司机凭每日《派车日程表》安排及特殊情况批准的用车申请单出车;

  5、用车部门必须在用车头天下班前履行用车手续,否则,自行承担因影响公务用车责任;

  6、办公室必须在头天下班前将《派车日程表》下发到司机值班室,否则,由办公室承担失职责任;

  7、不在《派车日程表》安排范围,又无批准用车申请单的用车行为,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否则,追究司机责任;

  8、用车人不得利用公务用车之机,绕行办理私事,一经发现,追缴两倍绕行车费;

  9、不得假公济私,骗取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一经发现,追缴五倍车费;

  10、司机发现假公济私,私事用车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追缴车费;

  11、司机举报所追缴的车费,提取50%费用奖励司机;

  12、各部门用车所产生费用,财务直接列入部门费用指标。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公务用车实行定车定人管理,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年审和按时缴纳保险等工作。要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持车容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二、车辆燃油实行定点加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车辆油耗必须与车辆的技术参数及运行的公里数相符。

  三、车辆修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向分管领导请示,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向办公室提出,经同意后实施。除应急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擅自购臵配件或修后报。每月5日前,对上月车辆保养费、清洁费、过路费、油修费等费用进行汇总,填写清单,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后,报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四、公务用车使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调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先远后近”的原则进行,在县城内原则上不派车,因公赴外地开会、出差、学习的,原则上不予专程接送。特殊情况确需要用车的,可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同意后使用。

  五、非工作日公务用车须经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法定节假日前10日,车辆上路必须持行车卡,假日期间实行车辆封存。如遇突发性事件,报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批准后启封使用。

  六、驾驶员在出车任务完成后,及时将车辆驶入指定地点停放。未实行定点停放的,视作违规用车。

  七、不准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迎来迎往、接送子女等非公务活动,不准用车搞外出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凡被发现公车私用的,收取当事人用车费用,并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八、驾驶员出车补助费按每天县内4元,县外省内10元、省外15元标准执行。发生交通违章,由司机负责处理,处罚费用由单位和驾驶员按照6:4比例承担。如发生违规驾驶公车,酒后驾驶车辆,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未按规定及时进入单位指定地点停放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篇3: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区住建局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机动车的管理和使用交由各站、所、室分别负责。各站、所、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各自负责的机动车辆进行调度、调配和使用,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车辆的日常管理由驾驶员负责,驾驶员要选择责任心强、车技好的工作人员担任,而且要相对固定。

  二、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三、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各自车辆的年审、保险、养路费等手续。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城区指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四、驾驶员要对所使用的机动车认真保养维护,保证车辆处在适合行驶的状态。凡因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重大损坏的,将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机动车辆维修按城区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实施。

  五、车辆限于工作使用,不得私用。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需经局领导批准,费用自理。

  六、本局机动车辆不得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的须经局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外借车辆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并按每车每天1000元收取使用费,发生事故的由出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视情况追究有关责任。

  七、因公务活动需要借用外单位车辆的,应事先经局领导批准,借用期间车辆的直接开支由本局支付。

  八、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按照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交警部门处理,并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汇报。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的,将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且三年内责任人不得驾驶本局机动车辆。

  九、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各种随车证件,因保管不慎造成证件遗失的,由使用人负责补办。

  十、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在本人驾驶证允许的范围内驾驶车辆,并及时办理驾驶证年审及换证手续,不得无证开车,不得酒后开车,凡因无证开车或酒后开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十一、本制度自20**年7月起执行。

篇4:X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发挥小车使用效益和确保用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局领导及各科室需用车时,应提前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公务用车应遵循先领导后科室,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外人驾驶。

  四、司机对车辆有爱护、养护和车身安全责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并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五、车辆的燃油、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结算。车辆维修应事先报告,并填报《车辆报修登记表》。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报办公室同意;500元至3000元内的报局分管领导同意;3000元以上的须报局长同意。

  六、个人私事原则不得派车,特殊情况需用车的,须报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方准派车。并由使用人交纳油料费(以10公里为计费单位,四舍五入,每10公里5元)和路桥费。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