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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中值周教师管理条例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3

  职中值周教师管理条例

  A.值周教师职责要求

  1、服从安排,大胆管理,认真填写记录表。

  2、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检查。

  早 晨1 8:00~8:00

  中午巡视:12:20~14:00

  下午上课前:14:00~14:30

  晚自习上课前:14:30~19:00

  晚自习下课后:20:30~21:30

  3、规范佩戴值周教师标志,处理问题及时、公正、严明。

  B、值周教师职责范围

  当日值周教师带领值周班学生履行以下职责:

  1、管理校门口礼仪值勤(四次),对进出校门学生进行校牌、仪容仪表的常规检查,帮助值周监督做好记录。

  2、做好“两操”考核和每周一次(特殊情况除外)的室外清洁大扫除的检查及评分工作。

  3、中午进行校园巡视:工作餐后,当日值周教师和本周行政周立即共同巡视校园,包括检查教学楼(各教室清洁卫生、是否关灯、风扇,门窗,及学生文明休息情况)、综合楼及校园内、周边环境,并对巡视情况及时记录,处理学生违纪问题并小结。

  4、对当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班级进行监督考评工作,该班每个清洁区域的清扫及保洁,由当日值周教师督促完成并打分,不彻底之处及时要求学生整改。

  C、行政值周职责

  履行行政值周职责,并负责值周教师的工作安排;安排布置本周值周教师的具体工作;代表值周教师作书面小结,并在升旗仪式上发言;按时收回值周标志。

  D、值周教师工作待遇

  1、教师、干部担任值周属于正常工作范围,作为教师工作考核内容之一。

  2、值周教师、干部按要求履行职责者,享受补贴,每人10元,费用由学校统一发放。

  3、无故不到岗,不履行职责者,不享受值周补贴,并扣发当月校内津贴10元。

  4、值周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值周情况由德育处负责汇总,并按规定办理教师值周补贴手续。

采编:www.pmceo.cOm

篇2:职中违纪学生惩处条例

  职中违纪学生惩处条例

  1、为了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的管理系列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校纪律惩处制度。

  2、学校纪律处分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八种。

  3、纪律细则

  ①有下列情节由班主任或班主任会同科任老师批评教育,并在班上点名批评。未做好课堂准备者,未交作业者,违反课堂纪律被点名者,迟到,课间操无故不到场或不请假者,语言不文明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损坏公物不严重(要照价赔偿)者等。

  ②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共同教育学生,要求学生限期改正。经常不做好课堂准备者;多次未交作业者,课堂纪律差,多次被点名者:迟到三次以上者;早退、旷课者;女生多次化妆者;有打架斗殴现象者;其他需要请家长到校者;有校外人员等找者(除父母)。

  ③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填写违纪卡,并写出书面检查。多次违反课堂纪律,经教育不改者;迟到4次以上者;早退,旷课累计9节者;班与班之间发生打架未造成伤害者;在校内打扑克者;小偷小摸者;损坏公物较严重者(照价赔偿);有校外人员等找经教育不改者;带烟、带烟具、带扑克牌到校者。

  ④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由学校给予处分。

  第一,违纪学生经批评教育并填写违纪卡后,仍然有违纪行为,填写违纪卡三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二,在校外(包括校门口)打架斗殴者;有损校誉者;带管制刀具到校者;拦路抢劫者,在校内打架造成轻微伤害者;视其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看黄色手抄本、淫秽书报者,损坏公物严重者,抽烟,赌博,喝酒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无故旷课累计18节,外逃三天;迟到累计9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每递增1倍升一级处分。

  第五,在处分未撤销前,再次违反校纪者,在原处分基础上升一级处分。

  ⑤学生受处分后,自受处分之日算起,两个月后可根据改正钻误的程度,由学校撤销或减轻处分。处分撤销了的学生再次违反校规校纪,将从重处理。

  ⑥为鼓励学生改正缺点、错误,争取进步,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凡有良好表现和取得良好的学习成绩,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可一次性撤销其所受处分;自受处分后无违反现象并争做好人好事和争取进步,受学校、团,班级表扬,累计表扬二十次者,可撤销警告处分。依次类推,每递增受表扬二十次,可撤销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⑦受开除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一年复察一次,确有改正者,可减轻其处分一个等级。

篇3:职业学院函授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职业学院函授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正确实施函授教学的每一环节,保证函授教育质量,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函授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函授教育的主要环节,包括自学、面授、作业、答疑辅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考核(考试或考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等。

  第二条 函授教师承担制定授课计划(含课程自学进度表)、面授、辅导答疑、指导(实习)、考核命题、评卷和批改作业等教学任务,应具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教学经验。

  第三条 教务处对函授教学过程的教学质量负责。在函授教学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以及教师的主导作用。

  二、教学准备

  第四条 各系(部)应有专人分管成人教育工作,密切配合教务处及成人教育部建立完备的管理服务系统,保证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五条 成教部在筹备函授专业时,应与教务处共同商定,由教务处与有关系(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选编函授教材以及所需的辅导材料,聘任合格的教师。

  第六条 教师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根据函授及学员的特点进行备课、编写教案。

  第七条 开学前,成教部应将教学大纲、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辅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学员手中。

  第八条 函授学员参加面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论文之前,各系(部)、中心应根据教学计划及教务处的要求,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以保证各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三、面授

  第九条 面授是教师指导学员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教务处要建立面授管理和检查面授效果的制度,严格学员进行考勤。

  第十条 教学计划的主干课程,面授课时数不能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30%(函授学员每学期面授次数不能少于两次)。在保证面授教学时数的条件下,教务处应根据学员工作的特点安排面授时间。

  第十一条 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和学生自学中的难点、疑点,注意培养和提高学员的自学能力。

  第十二条 函授学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面授。学员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自学、作业

  第十三条 自学是函授学员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学员在《自学指导书》指导下,按照教学大纲要求钻研教材,阅读学习辅导材料,做学习笔记,自选练习,完成作业,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

  第十四条 《自学进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时安排。学员要根据《自学进度表》制定并实施个人学习计划,完成作业,养成自学习惯,提高自学能力。

  第十五条 教师对学员的自学情况应有检测手段,进行检测。

  第十六条 函授学员必须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作业分平时练习作业和阶段测验作业,平时练习作业是学员学完每一章节后须完成的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即时消化、理解、巩固所学内容。阶段测验作业是函授学员学完若干章节后须完成的综合性练习,用以帮助学生全面地掌握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作业,作业量和作业次数要适当。学员用于完成作业的时间,每周应不少于12小时。

  第十八条 函授学员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时上交。对经批改的作业,要按教师要求做相应的订正。

  第十九条 教师对学员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必要时写出评语,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在面授时要进行讲解。阶段测验作业必须全收全改,期末送成教部备查。

  第二十条 教务处应建立作业交批的登记制度。发现抄袭者要及时

  批评教育,并要求重做。对未按规定上交作业者应取消其参加该门考核的资格。

  五、答疑辅导

  第二十一条 答疑辅导是教师帮助学员及时解决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指导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第二十二条 答疑辅导可有集中、个别、书面等形式。集中辅导是教师面向全班学员进行的课堂辅导;个别辅导是指教师对学员进行个别的面对面辅导;书面辅导是指教师通过编印辅导材料或书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对学员的辅导。

  六、实验(实习)

  第二十三条 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都必须进行实验教学。凡开设与全日制相同题目的实验课程,其实验条件、指导操作程序和实验要求要与全日制相同。实验教学要在学校或具有良好实验条件的教学点进行。

  第二十四条 实习活动应视专业教学需要和学员的实际情况确定。教务处与各系(部)、中心共同制定实习方案,并加强实习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实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学员工作实际,发挥在职学习的优势。

  七、课程设计

  第二十五条 课程设计是培养工科学生综合性能力的训练。课程设计由各系(部)负责实施。教师在课程设计前应根据教学大纲提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标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材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 教师要认真批阅学员所做的课程设计,并指导学员修改。

  八、考核

  第二十七条 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类。考核方式要在教学计划中做出明确规定,考核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二十八条 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试题应使学员的考核成绩有合理的区分度。每门课程要至少准备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题,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要经所在系(部)审查,成教部审批,并指定一套为正考题,另一套为备选题。

  成教部要创造条件建立试题库,做到教、考分开。

  第二十九条 教务处要按照《考试纪律》和《监考守则》,通过各系(部)的推荐,聘请认真、负责的人员监考,并与成教部领导组成巡考组,负责巡考。

  第三十条 函授学员达到我院成人教育规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作业、实验、课程设计等后,方可参加考核。

  学员参加各门课程考核,应遵守考试纪律,凡无正当理由缺考或违反考试纪律者,应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教师要严格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填写成绩单报成人教育部。

  九、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第三十二条 成教部与教务处要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组织领导,成立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选派指导教师、组织专家评定成绩以及毕业生思想教育等有关事宜。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又要结合学员的工作实际;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学员选作,也可由学员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

  第三十四条 指导教师要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可由各系(部)推荐,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每个教师指导学员人数,文科不超过8人,理、工科不超过5人。毕业设计应集中到学院进行。

  第三十五条 成教部建立函授毕业设计(论文)档案。

  十、电化教学

  第三十六条 电化教学是加强教师指导作用的一种辅助手段。教务处要与各有关单位协调,充分利用录音、录像、多媒体等电化教育形式进行辅助教学。辅助教学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学。

  十一、本条例自20**年2月起(试行)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4: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职业学院成人教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过程中培养、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所学知识的深度、巩固程度以及解决问题能力的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高低的综合性检验。

  一、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目的

  1、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把自己所学到的知识系统地总结巩固和综合应用,学会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和提炼,提高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就业和从事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打下基础。

  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阅读、查找与钻研科技文献、资料的能力,以扩大其在所学专业的专业知识面。

  3、通过设计计算或论文撰写,提高计算、绘图能力,写作能力。

  总之,通过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达到培养提高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

  成教部及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成教部主要职责

  (1)成教部组织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的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每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

  (2)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指导,直接解决有关的主要原则问题;

  (3)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政策、制度和规章;

  (4)协调各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

  (5)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

  (6)负责组建毕业设计(论文)终审小组,组织终审小组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2、毕业设计(论文)系(部)职责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确定选题的范围、工作量,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等)及进度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

  (2)负责推荐终审小组,安排指导教师。

  (3)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定期或不定期向成教部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3、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细致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试做和指导准备工作,作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计划;

  (2)给所指导的学生下达设计(论文)任务书,明确设计(论文)题目的目的任务和要求;

  (3)指导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说明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方法;

  (4)指导和检查学生毕业实习和收集资料;

  (5)定期进行答疑并检查学生设计(论文)进度,每天要到设计室检查、了解和指导设计情况;

  (6)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作出恰当的审查评价意见。拟定初评等级。

  4、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要求

  (1)学生要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提高自己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的重要性,虚心接受教师指导,刻苦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严格遵守学校纪律和要求,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范围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3)主动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

  (4)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任务后,应按有关规定将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

  5、终审小组的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下分专业设置毕业设计(论文)终审小组若干,终审小组负责毕业学生设计(论文)的终审工作,终审小组每组3人,设组长1人,组员2名。终审小组成员由专业所属系(部)推荐,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任命,要求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担任。

  (2)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所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指导教师的审查,获得毕业设计(论文)终审资格方可进入终审程序。

  (3)终审小组组长组织终审小组成员对学生设计(论文)进行最终审查和评阅,负责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经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唯一最终成绩。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将成为审查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如果毕业设计(论文)二次终审仍不及格,将不能毕业。

  三、终审资格的审查

  1、在规定时间前,学生应将自己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按装钉要求装钉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送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根据规范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综合评价,拟写建议评定等级,作出是否进入终审资格的决定。

  2、属下列情况的学生设计(论文)不得参加终审:

  (1)指导老师认定毕业设计(论文)未及格者;

  (2)不按规定时间提交设计(论文)者;

  (3)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3、不能参加第一次终审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继续修改,争取能够进入第二次终审。

  4、第二次终审时间定于第一次终审结束的二十五至三十天内进行。

  四、毕业设计(论文)分数的形成

  1、指导教师对设计(论文)的评分为四级制,指导教师对设计(论文)的评分仅作终审参考,不计入最终成绩。

  2、终审小组对论文的评阅成绩取三个组员的平均分折合成四级制形成。百分制折合成四级记分制的办法:85分以上为优秀、76-84分为良好、60-75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

  1、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安排

  (1)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在第五学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安排,并交由所属系(部)制定具体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方案,报成教部批准后实施。

  (2)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和评审在第六学期进行,时间8周。

  2、关于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须符合所学的专业,不允许跨专业选题。

  (2)由所属系(部)拟定参考选题。提供给学生的选题原则上只是要求学生选定方向,最终的设计(论文)题目可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

  (3)题目范围不能过大,指导教师有权要求学生收窄设计(论文)题目范围。

  3、关于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学生必须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设计(论文)。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系(部)根据毕业设计或论文自行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填写,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以电子版形式下达给每个学生,学生在上交设计(论文)时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打印出来并和设计(论文)一并装订。

  4、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标准和打印标准见附件2。

  5、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见附件3,附件4。

  六、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的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一式三份,终审评定后送交成人教育部保存。

篇5:职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职中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章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学校领导者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过程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有协调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班主任要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法。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基本要求,以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就业观、创业观教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紧紧围绕帮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走向成功”这一教育总目标开展行之有效的班级工作。

  第三条加强班集体建设应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点,班主任要重视加强和改进班级建设,一要创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二要形成学生勤奋好学、主动发展的良好学风,三要形成热爱集体、自我管理、互助合作的良好班风,四要加强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主题活动,五要加强行规建设,开展行为规范星级达标竞赛活动,六要特别重视个别化教育,促进个性发展。

  第四条创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是环境育人的重要方面;是实现班级目标的重要途径,班主任必须重视班级环境建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主要体现在:优美的教师布置;始终保持整洁卫生的教室环境;能定期出版反映学生风采、特长的班级学习生活的黑板报、宣传栏;提倡设立班级主页;有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班级公约,阶段奋斗目标以及体现本班特点的口号。班主任只有依靠全班同学的积极参与才能创设积极向上的班级环境。

  第五条班主任要以建设勤奋好学、主动发展的学风为重点,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学习信心、激发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效。

  第六条班主任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努力形成热爱集体、自我管理、互助合作的良好班风。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要指导学生人人参与,使他们成为班级的主人,成为活动的设计者、实施者、组织者。

  第七条班主任要加强对班委的领导和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班委会干部在班级建设中的作用,要重视班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工作能力的培养。精心选拔、培养好学生干部,让他们在工作实践中,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每学期要组织和帮助班委会研究、制定班级学期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和德育目标,明确目标和任务、职责清晰、定人定时,并进行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

  第八条班主任要加强对班级团支部的指导工作,要重视团支部建设,组织生活要正常,团员行为意识要强化。要充分发挥团员在班级建设中的先锋作用,每个团员都要争当行为规范示范员。帮助团支部积极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第九条班主任针对班级的具体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每周召开班会和每学期不少于2次主题班会。主题班会应做到设计新颖吸引力强,主题鲜明针对性强,形式活泼参与性强,效果明显质量高。班会和主题班会有教案有记录。

  第十条班主任要十分重视个别化教育。个别化教育使班级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班级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措施,要特别重视对有行为偏差学生和困难生的个别化教育,要落实帮教措施,班主任既要重视降低违纪率,更要重视提高有效转化率。工作中要循循善诱、丝丝入扣,针对不同对象学号心理疏导。对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要定期进行帮教工作。

  第十一条行为规范星级达标活动是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思想道德水平提升和评价的有效载体。班主任要根据“行为规范星级达标”竞赛活动精神,组织开展和落实“行为规范星级达标”竞赛活动。

  第十二条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注意与合作企业、用人单位、社会有关方面沟通情况,努力形成学校、学生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多方位的教学合力。共同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十三条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联系沟通情况,共同协调商讨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十四条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行使班主任职权,负责做好学生的品德评语、先进评比、毕业鉴定、就业推荐、违纪处理、请假审批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的工作原则和方法

  第十五条了解学生、读懂学生。要深入学生实际,要从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触发,开展班级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六条正面教育、积极引导。要寓教育于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因素,表演先进,树立榜样。要正确使用批评方式,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引导学生自我反思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要帮助和引导学生自定行规目标、自析行规环境、自寻行规动力、自组行规活动、自研行规方式、自评行规表现,帮助学生形成自我发展的动力机制。

  第十七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与学生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工作中发扬集体的教育作用,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要尊重学生,严禁侮辱学生人格的言行。

  第十八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的表率。要以崇高的人格魅力、良好的师表形象及高超的教学艺术来感化学生,陶冶学生的心灵,开发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第四章班主任职级制

  第十九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鼓励班主任不断提高自身师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班主任队伍健康发展。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学校将实施班主任职级制。

  第二十条班主任职级设置为首席班主任、一级班主任、二级班主任、三级班主任、实习班主任。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职级每年认定一次。由本校教师自己申报,学校班主任职级评审小组评议,校务会议认定。

  第二十二条班主任职级的认定条件是班主任经历、教育观念、师德水平、工作能力等四个方面。

  第二十三条班主任职级不是终身制。班主任职级认定后的第一、第二两学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班主任职级认定后,在有效期内被聘为班主任,可享受相应职级的学校津贴。

  第五章班主任的聘任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班主任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是教师本职工作的重要内涵,教职工应当主动积极地应聘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班主任学年聘任制。新学年开始前做好班主任聘任工作,任期一年,期满可续聘。

  第二十七条班主任由校长聘任。学年结束后政教处会同有关科室制定新学年班主任拟聘方案报校办公室,经校务会议审议后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八条班主任的任职条件:热爱职教事业、师德好、作风正、工作责任强、有一定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解聘其班主任职务(由政教处提出解聘班主任意见和拟聘意见)。

  第三十条班主任管理实行校科两级管理制。

  第六章班主任工作的评价

  第三十一条班主任工作评价应在正确的教育价值观指导下,根据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标准,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对班主任工作的要素、过程和效果进行价值判断。

  班主任工作的评价应充分发挥其导向、激励、改进的功能,评价的目的在于促进班主任自身素质的提高,激励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班主任不断总结,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达到实施对学生有效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根本目的。

  班主任工作评价也是学校加强对班主任队伍管理和建设的一项措施,是班主任晋级、奖励的基础。

  第三十二条班主任工作评价内容应包括班主任素质、对班级的管理、班级工作的绩效等三个方面。

  班主任素质指班主任的理论素质、师德素质、育人能力等素质。

  对班级的管理指班主任开展班级建设工作的行为过程,即班主任实施班级建设过程开展的状况。

  班主任工作的绩效指班主任开展班级工作的成绩和绩效,主要体现在学生道德认识的提高、良好行为规范的养成、班级班风的好转、良好学风的形成、学习成绩的提高、纪律状况的进步、学校各类活动获奖等。

  第三十三条对班主任工作评价的实施可通过对班主任职级认定时的评价和学年度班主任考核两个项目进行,应分别制定评价的实施办法。

  第七章班主任待遇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班主任任职期间享受班主任津贴。

  第三十五条学校实施班主任职级制,班主任任职期间可享受相应职级的学校班主任职级津贴。

  第三十六条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每学年评选校级“优秀班主任”若干名。根据上级有关评优规定,积极组织和评选由上级命名的优秀班主任。

  第三十七条在各级各类评优工作中应当优先考虑学校的优秀班主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政教处。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校务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条例附附件四则

  1、班主任常规工作指南

  2、关于班主任职级认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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