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且在生产活动中充分体现“生产遵循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原则,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在生产活动中所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 在制定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该计划和任务不予实施。
二、 在执行生产计划和任务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有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实行一票否决,该计划和任务不再予实施。
三、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对因责任人失职或监管不力而造成损失的,不论损失大小均追究其责任,并且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 ,对因其人为阻挠或其不当行为而影响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我司人员,追究其责任,并且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五、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主责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论其它工作成绩大小,在公司当年所有考评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视为考评不合格。
公司所属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本决定内容,在工作中认真对照检查自己的行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客运公司驾驶员激励机制一票否决制度
为切实通过激励机制的实施,调动广大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活动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树立公司优质、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确保在激励机制的考评中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收到一次告诫书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二、对在检查中有一次不合格记录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三、对有一次不文明服务记录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四、对有一次一般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五、对有一次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实行一票否决,予以解聘。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的各项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计划》的完成,使各项制度严肃有效的实施,根据出租汽车这一高危行业的特点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
3、认真按照行业要求,各种台帐齐全,记录准确。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5、全年中未发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的营运车辆。
6、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及部门,同时满足公司安全管理所有规定的,将视贡献予以奖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二、处罚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违章或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部门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台账不健全或丢失、无记录的,视情节处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出现各类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严处、通报、直至解除合同。
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3: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较大事故中被认定负有领导责任的,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外,按照《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其法定
代表人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在较大责任以上事故中被认定负有管理责任的,因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缓报的,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处罚外,公司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行政处分。
三、出租车驾驶员发生轻微交通责任事故的,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经济处罚,酒后驾车或将车交无证人员驾驶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发生一般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公司同驾驶员解除合同关系。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篇4: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车辆自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目的
提高企业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地实施救援,使事故产生的影响得到控制,把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害降到最小,从而保障企业的持续发展,为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二、 适用
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伤害事故、火灾事故和车辆自燃事故。
三、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和安全生产负责人、责任人组成,负责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派员赴现场履行职责。
工作小组(包括:通讯联络组、救援组、后勤保障组)负责具体的执行工作。
四、 报告与报警
安全机构各级人员、技安员、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在获知了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后除按正常程序处置外,应立即将事故相关信息通过GPS系统或8***75值班电话报告公司。
已无法控制的火灾、有人员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和治安事件应即时向110报警。
五、 应急响应
领导小组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即刻通知救援人员到指定地点集体待命,快速下达抢险救援指令。
通讯联络组利用各种可能的工具和渠道收集尽可能详尽的事故
状况信息,以保证救援方案的合理性。
救援组快速集合、整装待发。
后勤保障组全力配合,根据接到的指令,保证车辆、设备或人力的即时提供。
六、 应急处置
救援组携针对性救援器材及设备快速赶赴现场,必要时领导小组成员随行前往,到达后,首先要保护好现场,按照规定实施救援,若现场已有专业救援队伍(人员)应积极配合开展救援工作。
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必须服从调度和指挥。通讯联络组和后勤保障组随时接收现场发回的指令,做好救援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汇集,记载和物资调配、保障工作,施救人员务必做好自身安全的防护工作,确保施救的顺利进行。
七、 善后处理
领导小组召集相关部门人员根据收集的信息进行事故分析和救援工作评价,提出预防措施和安全工作改进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规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并配合协助相关、机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人员伤亡的还应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八、 汇报
领导小组事故分析救援评估会后,立即将事故原因、施救情况、善后处理结果等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并在行业管理制度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完整的文字材料。
九、 预防与后勤保障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种预防措施是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因此,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必须坚决地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永不懈怠地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故发生后,公司的各种资源先满足事故救援的需要,后勤保障组要根据领导小组的指令,全面掌控公司资源和临时支配权,认真做好调配工作,保障施救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
十、 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
除相关制度规定和奖惩措施外,凡在预防、救援等环节中失查、失职、不服从资源调配的,将根据其行为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与经济制裁,超出行政、经济手段调整范围的,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5: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营运出租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县交通局[20**]1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负责落实县交通局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每年由主管安全副经理负责与所属车辆(车主、驾驶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三条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结合“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等安全事项目标,落实责任到主管人员和每台车车主及驾驶员。
第四条 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台车安全目标运行情况,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第五条 安全目标考核采取了百分制评分办法,经逐项考核累计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车辆(驾驶员),累计积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车辆(驾驶员)。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第六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