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职业学院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一、鉴定的组织工作。鉴定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档案的院长、院办主任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直接对档案进行鉴定。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定期对档案提出处理方案。
二、明确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要求。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单位对文件材料的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程序,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十六年至五十年)、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要求鉴定工作人员逐页审查文件材料逾期案卷,防止草率从事。
三、档案销毁工作程序。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列出清单,经小组鉴定,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方能进行销毁。销毁时必须指定两位监销人与经销人共同负责,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
四、销毁清单要统一编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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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档案鉴定和销毁
十五、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保证库藏档案的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特别是有重要价值的档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日常的鉴定工作由档案员负责。
第二条 鉴定小组的任务
1. 负责制定本单位档案保管期限表
2. 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第三条 确定保管期限原则
1. 对本单位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本单位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2. 凡是在一定时期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按时间要求分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 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第四条 鉴定工作应该定期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五条 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单位应及时责令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修改、补充。
第六条 销毁档案的程序包括:
1. 鉴定小组应列出需销毁档案的清单和撰写销毁报告并呈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单及报告由档案室保存。
2. 档案销毁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 以防止档案销毁过程中出现失密或对单位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若出现上述情况,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