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7-02

  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院决定从20**级大专学生开始积极推行学年学分制,实施以指导性专业教学计划为核心的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使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颁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学制

  第三条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一般修业年限为三年,修业年限最少不得低于二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两年制专业不得超过四年)。

  第四条 学生注册入学后,三年制学生在五年内、二年制学生在四年内(含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休学的时间),获得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并达到学院有关规定要求,可提前或延迟毕业。

  比标准学制提前一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提前核准毕业(一年后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比标准学制提前半年修满所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且德、体、美合格的学生,经批准可先参加工作(或实习)。半年后,返校纳入标准学制的毕业程序。

  第三章 课程修读

  第五条 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综合技能训练课(含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二)选修课:指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由学生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选修的课程。选修课分为以下两种:

  1.专业选修课:是加深专业基础和拓宽专业技能,反映专业方向要求的课程;

  2.任意选修课:是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全院范围内选修的课程。

  第六条 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要求及自己的兴趣、志向和条件,修读课程,获取学分。

  (一)原则上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综合技能实训课由学院统一安排教学进程,学生必须修读;

  (二)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和体育老师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炼,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三)课程如有先修后续的关系,学生必须在选修了先修课程后,才可修读其后续课程;如果学生修读完先修课程后,未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允许学生选修其后续课程,但必须重修先修课程;

  (四)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应在 13 至 30 学分之间,原则上一般不得超过 30 学分,最少不得低于 13 学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有资格选修超过 30 学分的课程:

  1.学生的累积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所修读课程的总平均绩点)达到3.00及以上的,在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时,最多可修35学分;

  2.学生的累积学分绩点达到2.50及以上的,或前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75及以上的,在选修下一学期的课程时,最多可修32学分。

  (五)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具体事项见《z职业学院学生免修、重修课程规定(试行)》。

  第四章 成绩考核

  第七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并结合平时学习情况评定总评成绩,总评成绩在及格以上,方可获得有关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为便于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采用学分绩点制。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90-100 分折合为 4.00-5.00 绩点( 90 分折合 4.00 绩点, 90.1分折合4.01绩点,91 分折合为 4.10 绩点,依此类推),优秀折合为 4.50 绩点;

  80-89.9 分折合为 3.00-3.99 绩点,良好折合为 3.50 绩点;

  70-79.9 分折合为 2.00-2.99 绩点,中等折合为 2.50 绩点;

  60-69.9 分折合为 1.00-1.99 绩点,及格折合为 1.50 绩点;

  59 分以下(不及格)折合为 0 绩点。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应计算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绩点,均应填入学生成绩登记册。学分绩点可参考下列方法计算:

  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考核成绩相应等级的绩点数×学分数;

  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该学期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总数。

  第九条 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专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者,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改修其他课程。

  (一)重修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参加学院开办的辅导班(在重修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开设);

  2.指定指导教师进行个别辅导;

  3.跟班(下一年级)重修。

  (二)在弹性学制年限内,允许学生对同一门课程多次重修(必修课)或改修(任选课),允许超出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标准多修学分,但均应交纳修读费。

  1.修读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每学分收取的费用=学生所辅修专业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标准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总学分数;

  2.公共课的重修费按学院统一规定的费用标准收取。

  第五章 主修与辅修制

  第十条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建立主辅修制度。如果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还具有潜力,可辅修学院内开设的其他专业。达到辅修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各类学分标准者可获得学院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

  第十一条 辅修费按学分收取,收费标准如下:每学分收取的费用=学生所辅修专业每生每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的标准毕业学年数÷学分制规定的总学分数。

  第六章 学分奖励

  第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在全国和省、市级的各种竞赛(包括学科知识竞赛、科技、体育及文学艺术方面的比赛)中获得奖励者及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科研论文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学分。

  第十三条 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中发表科研论文者,奖励 4 学分,其他项目学分奖励办法如下:

  获奖级别

  奖励学分数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6 学分 三等奖 一等奖

  5 学分 四等奖 二等奖

  4 学分 五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3 学分 六等奖 四等奖 二等奖

  2 学分 七等奖 五等奖 三等奖

  1 学分 八等奖 六等奖 四等奖

  第十四条 奖励学分只用于冲抵任意选修课的学分,学分冲抵后,学生成绩登记册中应予以注明。

  第十五条 所有的奖励学分都属于一次性的,只能在获得奖励的学期使用。同一学期在同一类型(学科知识竞赛类、文学艺术类、体育类、科研类)的比赛中获得多项奖的学生,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比赛中获得不同等次奖励的,以最高奖项计算奖励学分,不得累积计算。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 20**级学生开始试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有效加强学生管理,树立z中学学生良好形象,促进学风、班风、校风建设,客观评价学生在校德育表现,规范学生违纪处理过程,引导学生学会自律,提升自我。根据新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和《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z中学学生德育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z中学学生在学校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每学期德育基本学分为100分,执行扣分制和奖励加分制。

  违纪扣分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章 仪容仪表类:

  第一条 参加学校*或大型活动无故不穿校服,每次扣1分。

  第二条 化妆:如染指甲、涂口红、纹眉等,每次扣1分。

  第三条 头发抺摩丝、发胶、嗜哩水等,每次扣1分,染发烫发者每次扣5分。

  第四条 男生留长发、女生留披肩发,理怪异发型、穿高跟鞋、拖鞋,每次扣1分。

  第五条 佩戴饰物:如耳环、手脚链、戒指、项链、玉佩等,每次扣1分。

  第二章 行为文明类:

  第六条 随地乱吐、乱扔、乱倒,每次扣1分。

  第七条 骂人、说脏话,每次扣1分。

  第八条 课间追逐疯闹,掷粉笔头或纸飞机等,每次扣1分。

  第九条 隔墙购物,在学习桌上吃东西,每次扣2分。

  第十条食堂就餐不守秩序,不服从管理,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将足球带入教学区,在教室内(含走廊)打球,每次扣1-2分。

  第十二条未经老师批准擅自出校,每次扣2分;假冒教师签写批条,每次扣5分。

  第十三条在桌上乱贴乱刻乱画,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2分。

  第十四条在教室或公众场所的墙面上乱蹬脚印,从窗户进出,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除赔偿外,每次扣2分。

  第十六条擅用教室内电视机、乱动监控设备,每次扣2分。

  第十七条不尊重他人人格,如取侮辱性绰号,戏弄他人,每次扣2-5分。

  第十八条不履行值日生职责,逃避做清洁卫生,每次扣2分。

  第十九条随意翻动他人物品,借他人东西不还,引发矛盾,每次扣2-5分。

  第二十条校外违*公德,影响校誉,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一条 在学校图书馆或阅览室的书籍、杂志上涂写、撕页,除赔偿外,每次扣5分。

  第二十二条翻墙出校,每次扣5分。

  第二十三条与校外不良青年有密切交往,每次扣10分。

  第二十四条住校生违反住校规定,每次扣2-30分。

  第二十五条恶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卫生,除赔偿外,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六条私自带游戏机、MP4、DVD等电子娱乐用品到校,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七条带不健康读物进校,每次扣10-20分。

  第二十八条 涂、擦、撕毁告示,每次扣5-20分。

  第二十九条遇违纪、违规现象,包疪、纵容或诬陷他人,每次扣10-30分。

  第三十条同学间打架,每次扣20-30分。

  第三十一条在规定时间、地点、场合以外使用手机,每次扣20分。

  第三十二条以大欺小 、殴打小同学,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三条抽烟、喝酒、赌博,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四条进营业性舞厅、歌厅、录像厅、游戏机室或网吧,每次扣30-40分。

  第三十五条有偷摸行为,每次扣40-50分。

  第三十六条参与偷窃,洗劫他人钱物,每次扣50分。

  第三十七条参与聚众斗殴,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八条将校外人员邀至学校附近引发纠纷事端,每次扣30-60分。

  第三十九条邀集他人威胁报复打人,每次扣40-60分。

  第四十条违反纪律,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拒不接受教育,辱骂、威胁老师等,每次扣30-80分。

  第四十一条男女生早恋、影响学习,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20-40分。

  第三章 集体活动类:

  第四十二条*或集体活动迟到或做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扣2分。

  第四十三条无故未参加眼保操、课间操,每次扣2分。

  第四十四条升国旗、唱国歌时,随意走动,不脱帽肃立,说笑疯闹,不按要求进场,每次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违反“午休规定”从事其它娱乐、体育活动,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每次扣5分。

  日常学习规范

  第四十六条无故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

  第四十七条旷课一节,扣5分。

  第四十八条无故不交作业,每次扣1分。

  第四十九条自习课、课堂上讲话,影响课堂秩序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条自习课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一条自习课课堂上随意下位,影响纪律者,每次扣1-5分。

  第五十二条课堂上看与当堂无关的书,做与当堂无关的作业,每次扣1分。

  第五十三条课堂上看小说、杂志、报纸,每次扣1分。

  第五十四条实验课、计算机课,不按要求操作,损坏设备,除赔偿外,每次酌情扣2-5分。

  第五十五条抄袭他人作业或找人代抄作业,每次扣2-10分。

>

  第五十六条不服从教师管理,干扰教学秩序,视情节轻重每次扣5-30分。

  第五十七条课堂上与自习课玩游戏机、手机,MP4、DVD每次扣30-40分。

  第五十八条周练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20-30分。

  第五十九条考试偷看、夹带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30-40分。

  第六十条利用手机短信舞弊,除成绩记零分外,每次扣40-60分。

  奖励加分(均不累计加分)

  第一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加2分,表现突出加4分,获奖受表彰加5-10分。

  第二条 参加研究性学习或社会考察、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表现加2分;成果报告加4分,获奖加5-1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学校大型和重大活动获奖为班级争得荣誉加1-3分。

  第四条 为班级建设做出突出贡献者,每次加2-8分。

  第五条 参加其它社会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加2-10分。

  第六条校级表彰加2分,十佳奖、县级表彰加4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全国加20分。

  第七条 有拾金不昧、www.pmceo.com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突出表现,视情节每次加2-10分。

  第八条 主动检举他人斗殴,舞弊等重大违纪事件者,每次加5-10分。

  实施办法:

  实施奖励加分及违纪扣分时视当时实际情况,德育处可作适当调整。

  第一条 日常行规类:由班主任、德育处执行管理扣分,并填写学生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后存档。学校其它部门、教师和行管人员、门卫、保安等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职责,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应将违纪学生交班主任、德育处处理并扣其德育学分。

  第二条 学习规范类:由任课教师将违规学生及违规现象一并报班主任处理,由班主任填写德育学分扣分登记表,扣其德育学分。

  第三条 奖励加分类:由德育处和班主任共同议定,根据类别标准酌情加分。

  第四条 凡扣分达到下列相应标准,给予校纪处分。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10分,给予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30分,给予记过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60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并通报家长。

  违纪违规累计扣分满80分,给予劝其转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处分,须经校务会或行政会议决定。处分决定应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给予开除处分的,还需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明显进步的,应及时撤销其相应处分。

  凡受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应载入学生学籍档案。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及时从学生学籍档案中撤出。处分决定、撤销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由学籍注册学校存档。

  第五条 给予(撤消)处分工作程序:违纪违规扣分累计10分以下(不含10分),填写扣分登记表由班主任存档;凡扣分达到处分标准的,班主任填报扣分处分报告单,交德育处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学生违纪处分后经一定时间(记过以下处分一期,记过及以上处分为一年)考察,由本人申请、班主任认可、年级认定,报学校批准撤消后,所扣德育学分取消。操作流程图及相应表格见附件。

  第六条 本着公开、公正、有效监督、有效管理的原则,各班每学期汇总一次,公示全班并通报家长。根据学生得分情况确定德育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每个学生德育学分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学生当年各类奖学金、市县优生、优干评选和大学推荐、保送资格的重要依据。凡高中三年(六个学期)每学期德育学分均未满60分的学生一律不发毕业证,只发给肆业证。

  第八条 本方案解释权在德育处。

  z中学德育处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