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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工股份文件控制程序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3

  精工股份文件控制程序

  EMS程序文件 ISO14000手册

  1 目的

  为了使文件、资料的发放和管理能有效地控制,能保证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各个场所,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且能够及时地从所有发放场所撤消作废的文件,建立文件控制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与方针、目标指标等;

  3.2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环境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和目标指标等;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负责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发放、更改、回收的管理和控制;

  3.4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

  4 程序

  4.1文件的编制、批准和发布

  4.1.1文件的分类

  a、 环境管理手册

  b、 环境管理程序

  ●ISO14001:1996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公司为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详见《程序文件目录》

  c 、第三层次文件

  ●管理制度

  ●外来文件或者资料

  d、第四层次文件

  记录:体系运行产生的各种记录。

  4.1.2文件的编写与审批

  4.1.2.1各类文件的编制与起草部门,对其所起草的文件都必须经过规定的责任人员审核和批准后方能发布。

  文件类别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环境手册 综合办公室 环境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程序文件 综合办公室 环境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作业指导书 综合办公室/各相关部门 环境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内审报告 综合办公室 环境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管理评审报告 综合办公室 环境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

  4.1.2.2环境体系文件应保持清晰,语句应通顺,易于理解和参照执行。

  4.1.2.3文件应说明文件编制的目的、使用范围、相应职责具体的要求(和程序)、所需的记录等。

  4.1.2.4文件中应注明相应参考文件的名称,以利于检索,综合办公室应编制并定期更新各类文件的受控清单,以便于执行部门检索。

  4.2文件的编号方法

  4.2.1 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号

  ZJDA-EMS-**-*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环境管理手册代号

  4.2.2 程序文件

  ZJDA-EP-**-*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代号

  4.2.3 作业指导书

  ZJDA-EWG-**-*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代号

  4.2.4 记录

  ZJDA-ER-**-*

  版本号(A、B、............依次类推)

  顺序号(01、02、............依次类推)

  浙江盾安精工股份环境管理体系记录代号

  4.2.5 版本标识

  版本标识采用数字递增方法,最初版表示为“A.0”,每修订1次,版本号递增0.1,当文件修改部分大于1/3时,文件应换版,版本号也向前递增。

  4.3文件的配置和发放

  4.3.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

  4.3.2文件发放部门,应填写《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并对受控文件注分发号,收文部门签收,收文部门应填写《部门使用文件记录》,以便确认。

  4.4文件受控与非受控

  4.4.1受控文本--指对文本的每一次修订、换版,负责进行修订的部门,需通知文本的持有者,并同时对其特有的文本进行相应的修改、换版,旧版同时回收的文本。受控文本一般用于公司内部管理。

  4.4.2非受控文本--指对文本一切修订、换版,负责进行修订的部门不需通知文本持有者,也不需进行相应的修改、换版和回收的文本。非受控文本一般用于学习和交流。

  4.4.3受控文本盖“受控”章,非受控文本盖“非受控”章。

  4.4.4受控的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有:

  (1)环境手册

  (2)程序文件

  (3)作业指导书(包括操作规程、监测规程等)

  4.5体系文件的评审

  4.5.1体系文件在运行过程中或在内审和外审发现的不符合,由提出部门填写《文件修改记录》,交综合办公室对修改内容文件组织原编制审核批准人员进行会签后发放各部门进行其他受控文件相关内容的修改。

  4.5.2每年的管理评审会议,对体系文件的适用性、充分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审。

  4.6文件的更改和修订

  4.6.1当EMS文件在运行过程中或在内审管理评审和审核认证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予以改正。

  4.6.2对文件有异议的部门,应填写《信息交流记录》,交综合办公室,如需评审,由综合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议。文件的更改和修订需经原审批部门的同意。

  4.7文件换版和作废

  4.7.1当体系文件经多次更改或进行大幅度修改时,体系文件应进行换版,版本号4.1.5条款进行变化。

  4.7.2作废文件,盖“作废”章,如为积累知识予以保留,则应加盖“作废保留”章,作废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各部门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4.8文件的借阅、保管、保管期限及销毁

  4.8.1的借阅

  文件的借阅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借阅。借阅者应在指定日期

  归还文件,到期不归还者由办公室收回。原版文件一律不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4.8.2境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原件(包括每次修订的原件)由综合办公室保管,各部门负责现行有效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保管工作。

  4.8.3文件原件的保管期限为三年,过期后由档案室登入《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不定期组织销毁。受控的文件经修改、换版作废及到期资料上交综合办公室处理,不受控的文件及资料各部门不定期自行处理。

  5 记录

  5.1《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目录表》

  5.2《部门使适用受控文件清单》

  5.3《EMS文件收发记录表》

  5.4《文件变更申请记录表》

  5.5《文件借阅登记表》

  5.6《文件销毁记录表》

  5.7《文件审批表》

采编:www.pmceo.cOm

篇2:集团三标体系文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为了控制潜在的事故/事件/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并对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事件的损害程度。

  1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和项目部及其管辖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及紧急情况。

  2 术语和定义

  采用GB/T28001-2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的术语和定义。

  3 职责

  3.1 安质处

  3.1.1负责拟制并督导该程序的实施;

  3.1.2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制订潜在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的应急预案指导书。

  3.2 项目部/事务处:

  3.2.1制订本项目/公司机关具体的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应急预案;

  3.2.2负责与当地相关部门/单位的平时沟通和紧急联系;

  3.2.3负责按照应急预案组织进行现场人员抢救和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3.4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所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应急准备

  4.1.1集团公司总部、项目部/事务处应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4.1.2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重大环境因素评价结果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程度编制潜在重大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书,其中:

  a)安质处负责督促制订潜在的火灾、爆破物品爆炸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的应急预案指导书;

  b)安质处制订员工因公重大伤亡事故的应急预案指导书和督促制订潜在的职业疾病

  、中毒重大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书;

  c)设物部制订机械、电气设备及操作、危险物品潜在的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的应急预案指导书;

  d)工程部制订施工作业过程中潜在的重大事故/事件/洪灾/环境破坏的应急预案指导书。

  4.1.3项目部/事务处结合本项目/公司机关具体情况制订重大事故/事件/环境破坏应急预案;

  4.1.4项目部/事务处应将应急预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5项目部/事务处应备有能够满足应急预案要求的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并经常检查/检验,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4.1.6项目部/事务处应对与应急预案密切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

  4.1.7可行时,项目部/事务处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模拟演练,及时根据演练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4.1.8建立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渠道。

  4.2 应急响应

  4.2.1当发现事故/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员在可能的情况下,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住事态蔓延或扩大,并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项目部/事务处;

  4.2.2项目部/事务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设备、设施及器材,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蔓延或扩大,同时逐级报至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4.2.3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求援,必要时疏散人员。

  4.3 纠正与完善

  4.3.1事故/事件/环境破坏发生后,项目部/事务处应组织对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4.3.2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接到项目部/事务处预案演练和实施情况的书面报告后,应对原制订的应急预案指导书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

  4.3.3项目部/事务处结合项目/机关具体情况对原制订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必要时修订;

  4.3.4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组织对应急预案所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5.1 事故/事件/环境破坏应急预案指导书。

  5.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ZS/C*/AZ02)

  6 相关记录

  6.1 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培训资料

  6.2 应急预案演练资料

  6.3 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资料

  7 附表/附录

篇3:三标体系文件: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为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对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

  2 定义

  2.1 采用GB/T28001-20**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2.2 四新技术: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3 职责

  3 管理者代表:

  3.1.1 审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1.2 审批重大危险源清单.

  3.2 安质处:

  3.2.1 负责拟制本程序并督导其实施;

  3.2.2 负责督促可能产生职业病的作业过程的危险源辩识;

  3.2.3 制定、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

  3.2.4 评审风险控制计划。

  3.3 相关部门:

  3.3.1 工程部负责施工场所的危险源辩识;

  3.3.2 设物部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贮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辩识;

  3.3.3 事务处:

  a)负责公司机关范围内的危险源辩识、评价;

  b)制定并实施机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c)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制定并实施机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3.4 项目部:

  3.4.1 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安质处上报危险源;

  3.4.2 进行危险源辩识和风险评价;

  3.4.3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计划。

  4 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的范围

  4.1.1常规活动:正常的工作、作业活动;

  4.1.2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性的施工作业、机械检修和维护等活动;

  4.1.3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包括业主、设计人员、监理、分包方和访问者;

  4.1.4工作场所的所有设施:包括租赁设施。

  4.2 危险源辨识的时机

  4.2.1 每年11-12月;

  4.2.2 新项目开工前;

  4.2.3 “四新技术”使用前;

  4.2.4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时;

  4.2.5 生产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有要求时。

  4.3 危险源辨识

  4.3.1 安质处按公司管理过程和以往发生的事故频次分析危险源,并编制危险源清单.

  4.3.2 安质处分发“危险源清单”给项目部/事务处。

  4.3.3 定期进行的危险源辨识:

  a)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3中的分工按《危险源辨识办法》分别进行,将辨识出的危险源列入“危险源统计表”内交安质处。

  b)项目部/事务处依据“危险源清单”和具体情况确定并补充危险源。

  c)安质处汇总、补充危险源,编制“危险源清单”。

  4.3.4非定期进行的危险源辨识:由项目部/事务处按照《危险源辨识办法》进行。

  4.3.5 危险源辨识应吸收各层次相关人员和直接进行施工生产的工人参加。

  4.4 风险评价

  4.4.1项目部/事务处按照《危险源辨识办法》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

  4.4.2 经评价确定的一般危险源列入“危险源统计表”内,重大危险源列入“重大危险源情况表”内,报安质处。

  4.4.3安质处对上报的危险源进行确认、汇总,编制“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清单”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将清单发送到项目部和相关部门。

  4.5安质处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后,发送到工程部、设物部、公安处、人事部、事务处和项目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内容应包括:

  a)安全目标、指标;

  b)各级管理部门职责和目标的要求;

  c)满足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实施方案;

  c)详细的行动计划、时间表及方法;

  d)控制方法;

  e)项目文件记录方法。

  4.6 项目部/事务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制定本项目/公司机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由项目经理/事务处处长批准实施,并报安质处备案。

  4.7 风险控制策划

  4.7.1项目部/事务处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转化为不符合、事故的临界条件或诱发因素进行分析,并列出分析结果。

  4.7.2 项目部/事务处针对每个临界条件或诱发因素制定出防范措施。

  4.7.3 防范措施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实施计划的人员、职责、权限;

  b)控制方法、资源配置、时间表;

  c)反馈时间、评审时间。

  4.7.4由项目部/事务处负责人批准防范措施并执行。

  4.7.5防范措施报安质处备案,安质处应对防范措施的内容进行核实、检查。

  4.7.6项目部/事务处实施防范措施,并按计划规定的时间将实施情况反馈至安质处。事务处还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结果于每年11月底前报安质处。安质处监督计划实施。

  4.8 每年12月,安质处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实施效果,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管理评审。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管理办法

  6 相关记录

  6.1 危险源统计表(二级) 6.2 重大危险源情况表(二级)

  6.3 危险源清单(二级) 6.4 重大危险源清单(二级)

  6.5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及评审资料(二级)

  6.4 防范措施资料 (二级)

  7 附表/附录

  7.1 危险源统计表(S/C*/AZ02-1)

  7.2 危险源清单(S/C*/AZ02-2)

  7.3 重大危险源情况表(S/C*/AZ02-3)

  7.4 重大危险源清单(S/C*/AZ02-4)

篇4:三标体系文件: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中实际存在或潜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控制,进而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预防,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或环境污染。

  1 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所管项目和办公、生活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采用GB/T28001-2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2.2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环境污染的意外情况。

  2.3 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含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2.4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2.5 本程序中的“各业务归口部门”指安质处、工程部、设物部。

  3 职责

  3.1 安质处

  3.1.1负责员工伤亡事故、事件的统计、调查、处理;

  3.1.2负责收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不符合信息;

  3.1.3负责制定伤亡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4安质处为伤亡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1.5负责督促有可能导致职业病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统计、调查、处理;

  3.1.6负责督导制定职业病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7负责督促爆破物品、火灾事故、事件、不符合收集,调查、处理;

  3.1.8负责督促制定爆破物品、火灾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督促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1.9负责拟制并督导该程序的执行。

  3.2 工程部

  3.2.1负责工程环境污染、防洪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和处理。

  3.2.2负责收集环境污染、防洪方面的信息.

  3.2.3负责制定环境污染、防洪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2.4工程部为污染、防洪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3 设物部

  3.3.1负责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统计、调查、处理和信息的收集,

  3.3.2负责制定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和评价。

  3.3.3设物部为机械事故,物资不符合情况调查和处理的业务归口部门。

  3.4 事务处

  3.4.1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

  3.4.2 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4.3 负责公司机关及其所管单位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

  3.5 项目部

  3.5.1 负责本项目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并按照规定报至各业务归口部门。

  3.5.2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项目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3.5.3 负责对本项目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效果验证。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管理

  4.1.1 执行《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程序》。

  4.2 不符合管理

  4.2.1 项目部/事务处接到不符合的报告或信息后,按照规定报告至各业务归口部门。

  4.2.2 各业务归口部门对不符合进行判定,提出书面纠正措施,下发“不符合通知”给项目部/事务处。

  4.2.3项目部/事务处按照“不符合通知”进行纠正实施,并将实施结果反馈到各业务归口部门。

  4.2.4项目部/事务处对本项目/公司机关的不符合进行记录。

  4.2.5各业务归口部门对实施结果进行验证、确认。

  4.3 事故管理

  4.3.1事故处理规定:

  安质处、工程部、设物部根据业务分工分别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规定。

  4.3.2事故处理规定中,要体现“四不放过”的原则。

  4.3.3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项目部/事务处)按照“3职责”中规定的权限,报告各业务归口部门。按事故处理规定的事故级别,由各业务归口部门或事故发生的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4.4 纠正措施

  4.4.1各业务归口部门和项目部/事务处根据“3职责”中规定的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纠正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4.2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对收集到的事件、不符合定期进行分析,确定是否采取纠正措施,若需要采取纠正措施,应分别制定纠正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4.3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实施纠正措施后,对效果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制定措施的部门,制定措施的部门进行确认。

  4.5 预防措施

  4.5.1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收集“3职责”中权限范围内预防措施的信息,信息来源可以从政府部门、顾客、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及施工管理现场报告等多方面获取。

  4.5.2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定期对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确定是否采取预防措施,当需要采取预防措施时,应分析造成潜在事故的原因,并制定预防措施。

  4.5.3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制定的预防措施,经主管领导/负责人审批后,分发到需要实施措施的部门/单位。

  4.5.4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实施预防措施后,对效果进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制定措施的部门,制定措施的部门进行确认。

  4.5.5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在纠正和预防措施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4.6 为消除造成潜在事故的原因,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安全风险相适应。

  4.7 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在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时,对形成文件的程序引起更改时,应将更改内容通知到文件管理部门,文件管理部门进行更改。记录并报告职责部门。

  4.8 各业务归口部门、项目部/事务处应定期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以确认是否正确并得到保持,同时应将评价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5 相关/支持性文件

  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事故调查处理资料(一级)

  6.2 事件、不符合改正资料(二级)

  6.3 纠正措施及验证资料(二级)

  6.4 预防措施及验证资料(二级)

  7 附表/附录

篇5:三标体系文件: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集团三标体系文件

  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20** 年 9月 ** 日生效

  0 目的

  为全面监视和测量集团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绩效以持续改进,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向顾客提供满意产品。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

  2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中的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GB/T24001-1996标准、GB/T28001-20**标准中的术语。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主持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3.2 工程部

  3.2.1拟制《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

  3.2.2拟制《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3.2.3负责组织审批监视和测量计划。

  3.3 安质处参加审批监视和测量计划。

  3.4 项目部

  负责制定监视和测量计划,并组织实施。

  3.5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视和测量计划。

  4 工作程序

  4.1监视和测量计划

  4.1.1工程部拟制《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

  4.1.2项目部按照《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根据实施性施组、设计文件(含图纸)、合同、验收标准及相关管理法规等编制“监视和测量计划”,报送工程部审批后,由项目部制作分发并组织实施;

  4.1.3 项目部应对监视和测量计划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部门/人,并保证其具有相应的能力与资格;

  4.1.4项目部工区实施“监视和测量计划”。

  4.2 项目部每月末对项目工区监视和测量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形成记录。每季末形成“监视和测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上报工程部/安质处。

  4.3 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对项目的监视和测量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并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审,及时向集团公司提交监视和测量的管理评审资料。

  4.4 产品实现过程的监视测量

  项目部应通过走访、问卷调查、市场调研、施工报表等各种适宜的形式或方式,建立与顾客及相关方的工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其满意度,并加以分析利用。产品实现过程中应将工序产品质量、工程成本、施工进度、环境表现、职业健康安全状况作为监视和测量重点。

  4.4.1过程检验和试验

  a)项目部组织实施试验工作;

  b)根据需要项目部成立工地试验中心,由施工单位具备资格试验人员具体执行或项目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执行;

  c)项目部每季末向安质处上报“工程质量统计表”和“工程试验资料统计表”。

  4.4.2 施工、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监视测量

  a)项目部工区应建立日常监视测量工作制度,坚持定期进行绩效监视和测量;

  b)项目部可适时开展各种相关管理活动,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工作的全面开展,监视测量工作每月应有计划;

  c)绩效监视和测量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主动开展各项工作。项目部应建立畅通的内部信息沟通渠道,被监视和测量单位应积极主动反馈信息。

  d)妥善保管各种监视和测量记录。

  4.4.3监视测量结果的管理

  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及应用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

  4.5 不合格、事故/事件的处理

  4.5.1 施工、生产过程经监视测量确认其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2 施工、生产过程中经监视测量确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问题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5.3 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4.6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项目部复核所有进货/过程、检验和试验资料是否齐全和正确,当复核通过时:

  4.6.1由项目部组织成立最终产品检验小组(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任组长,项目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有:工程部、安质处、项目部、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人员);

  4.6.2 最终产品检验小组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文件、合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工程施工规范等对已完工程、竣工文件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

  4.6.3 最终产品检验小组在监视测量中发现不合格,做出记录,记录要经有效任命的检验员签字。项目部发出整改措施并督导项目部工区实施;

  4.6.4 最终产品检验结束后,填写“最终产品检验报告”;

  4.6.5 项目部在最终产品检验合格后或整改措施实施且达到要求后,执行《施工过程控制程序》中工程“防护和交付”的相关要求。

  4.6.6 产品防护和交付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执行本程序和/或《不合格、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7项目部/施工单位负责监视和测量状态的标识。

  4.7.1 状态分类:

  a)合格;

  b)不合格;

  c)待检;

  d)已检待定。

  4.7.2 标识方式为插牌、挂牌、记录或它们的组合。

  4.8 各有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状态实行动态管理。

  4.9 项目部组织实施最终产品的竣工申报,在产品竣工交验后,填报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名件表”给安质处。

  4.10 本程序中产生的有关记录,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4.12 本程序中发生的文件、资料管理,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2 工程施工规范

  5.3 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5.4 施工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5.5 《施工过程控制程序》

  5.6 《不合格品、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7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8 《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5.9 《记录控制程序》

  5.10 《文件控制程序》

  5.11 《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作业指导书》

  5.12 《工程试验管理办法》

  6 记录

  6.1 监视和测量计划(一级)

  6.2 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报告(一级)

  6.3 监视和测量综合情况分析报告(二级)

  7 附表/附录

  7.1 最终产品监视和测量报告

  7.2 竣工验收单位工程件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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