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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文明宿舍评选与奖励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3

  科大“文明宿舍”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营造学生公寓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推进学生公寓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时注册、连续学习满半年以上的本科学生的宿舍。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成立“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评选工作。

  第四条“文明宿舍”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桂电学[20**]28号)及本办法组织“文明宿舍”的评选与奖励。

  第二章 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宿舍,不得参加“文明宿舍”的评选:

  (一)本年度卫生评比结果不合格的宿舍;

  (二)宿舍成员有打架斗殴和恶性纠纷行为的;

  (三)人为原因致宿舍发生火灾、触电等严重安全事故的;

  (四)宿舍成员有赌博、酗酒行为的;

  (五)宿舍成员有因学业原因退学的;

  (六)宿舍成员有因夜不归寝、晚归寝受到处分的。

  第六条“文明宿舍”评选的基本内容:

  (一)安全秩序

  宿舍成员自觉遵守用电安全的有关规定,拒绝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离开宿舍时切断电源;自觉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有睡觉关门、关窗和宿舍钥匙不外借他人的习惯,积极配合学校做好防火、防盗、防骗等工作,自觉爱护消防安全设施;熄灯后按时就寝,无无故晚归、擅自外宿、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行为。

  (二) 宿舍卫生

  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宿舍内贴有卫生值班安排表,并遵照执行。且获得本年度“卫生合格宿舍”、“卫生优秀宿舍”或“卫生最佳宿舍”荣誉称号。

  (三) 宿舍风气

  1.组织纪律。宿舍成员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本年度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

  2.政治思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文明礼貌;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配合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工作;

  3.学习风气。宿舍学习风气浓厚,宿舍成员成绩优良,无沉溺电脑游戏、逃课等不良现象;宿舍成员年度内无因考试作弊、旷课等原因受到学校处分的现象;

  4.宿舍同学团结一致,互助友爱;宿舍设有宿舍长,经常性地举行研讨学习、交流思想等宿舍活动;积极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建设。

  (四)宿舍文化

  1.宿舍成员有集体荣誉感,制定并遵守本宿舍的文明公约;

  2.宿舍布置简洁明亮,具有一定的文化特色,兼具个性化,整体氛围健康积极;

  3.宿舍内装饰物健康向上。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文明宿舍”评选程序如下:

  (一)宿舍申报。参评宿舍以宿舍为单位填报《**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申报表》(见附件2),参照《**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评分细则》(见附件1)填写《**电子科技大学“文明宿舍”考评表》(见附件3);

  (二)评选。评选工作小组对申报宿舍进行考评;

  (三)公示。评选工作小组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四)确认。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年度“文明宿舍”名单。

  第四章 计分方法

  第八条计分方法

  (一)本年度“文明宿舍”评选将评出星级文明宿舍。星级文明宿舍将根据考核成绩进行等级评定:

  “三星级文明宿舍”:80分≤考评成绩≤84分;

  “四星级文明宿舍”:85分≤考评成绩≤89分;

  “五星级文明宿舍”:90分≤考评成绩。

  (二)各学院宿舍间数计算方法为:本宿舍内该学院学生人数>该宿舍人数的50%,记为该学院1间宿舍;本宿舍内该学院学生人数≤该宿舍人数的50%,记为该学院0.5间宿舍。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九条奖励办法

  学校对获得“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给予全校通报表彰,授予星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对其宿舍进行挂牌表彰以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注意事项:

  (一)“文明宿舍”每年评选一次;

  (二)班级“文明宿舍”创建情况将作为评选全区先进班集体的重要评选条件;

  (三)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与检查由宿舍房管员具体负责,学院配合监督检查;

  (四)“文明宿舍”评选结果列入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各学院获得“文明宿舍”的宿舍间数应占到本学院所有学生宿舍总间数的30%及以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校学〔20**〕20号文件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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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6、国家助学金

  7、各级各类社会类奖、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承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获奖年度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小时;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7.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具体评审细节要求以各类单项要求为准。

  三、评选流程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人选,小组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4、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和差额遴选,成员:葛晓茜、韩煜、杨秀、周昱宏。

  5、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最终审批,成员:于苗、耿庆辉、蒋敏芝、葛晓茜、韩煜、杨秀、周昱宏,确定名单。

  6、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省资助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对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1、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85****3。

  4、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确保奖助学金全额发放至获奖助学生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奖助学金回收挪作它用。

篇3: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坛之星评选办法(参照省颁布的标准)

  经济学院学科带头人、教坛之星评选办法(参照省颁布的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

  3、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系统讲授本专业2门以上核心课程,熟悉本专业基本技能,在本专业教学中形成自己鲜明的教学特色,在学校所在地区或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近5年开展校级以上公开示范教学2次以上;

  4、具有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能力,能提出本专业人才培养能力标准或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能对教学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能结合本校专业建设和自身工作实际撰写并提交1份专业建设综述报告;

  5、具有学术民主、合作共事的作风以及较强的组织教育科研、加强校企与产教合作等综合协调能力,近5年具有指导和带领其他教师在企业参与技术开发或进行技术服务的经验或经历,或采取示范教学、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方式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6、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的(市级骨干教师仅限于未组织过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评选的市);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省级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中央财政支持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省级以上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

  (5)开展工学结合的专业教学改革或教学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或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行业)部门认定,在本地区(行业)3所以上中职学校推广实施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

  7、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教改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

  (3)独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1部,或参着、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6万字;

  (4)参加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5)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方面业绩突出,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技术服务经费1万元以上,并由学校财务核准出具证据);

  二、教坛之星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任现职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受聘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其中,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3、承担教学工作量饱满,能系统讲授本专业1门以上核心课程,独立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教学效果良好;

  4、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成绩突出,有典型经验;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近5年进行校级以上公开教学不少于2次;

  5、近5年教学业绩须具备以下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主管部门表彰的;

  (2)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或县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含省属中职学校的校级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

  (3)主持建设的专业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示范或特色专业称号;或是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建设;

  (4)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本专业学生或本人在教育、人社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6、近5年科研业绩须具备以下第(1)款及第(2)-(5)款中之一:

  (1)在省级以上CN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为教学研究论文);

  (2)独着、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1部,或参着、参编公开出版本专业专着或教材本人撰写不少于4万字;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论文评比,并获得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4)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加2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教改项目,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篇4:经济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经济学院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自觉履行师德规范,表现良好;

  2、能刻苦钻研业务,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深受学生好评,家长欢迎;

  3、能认真学习现代化教学理论,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善于总结经验,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设计并在评选当学年度至少有一篇教学论文或教学设计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4、教师之间善于合作,互帮互学,共同成长;

  5、能把现代教学技术,现代教学理念贯穿于课堂教学之中;

  6、优秀教师待遇:

  (1)由学校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优先安排外出学习,参加学术活动或考察等;

  (3)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考虑推荐;

  (4)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中,优先考虑聘用。

篇5:经济学院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经济学院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为大力加强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广大师生热心从事班主任工作,表彰在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优异成绩者,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2、注重全面培养学生素质和学生实践能力,特别是在学生的思想品德、意志品质、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教育中办法新、效果好;

  3、班级建设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各方面表现良好;班级学生流失率低,违规违纪现象少;

  4、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文体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5、按时对学生进行考勤,并能经常检查学生晚自习、就寝情况。

  二、评选时间、方法及步骤

  1、每年年终评选一次;

  2、经学生科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按有关考核成绩及综合表现,提出初步名单,上报学校研究批准;

  3、学校将对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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