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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物业服务中心临时工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20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临时工管理办法

  一、岗位职责

  1、遵守校纪校规、岗位职责,无条件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

  2、负责校园内各种乔、灌木、草本、藤本植物的养护管理。

  3、负责校园绿化带及水体的环境维护,包括清除绿化带的死树、枯枝落叶、建筑垃圾、杂物等,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

  4、负责盆栽花卉的培植、摆放工作任务,为美化校园、庆典以及大型活动服务。

  5、爱绿护绿,校园内遇到践踏草坪、攀折花木等破坏行为,及时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6、爱护公物,妥善使用、保养和保管劳动工具、设备。

  7、不断学习和掌握绿化养护知识技能,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8、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临时性、特殊性工作任务。

  二、工作制及考勤

  1、按照学校统一调休时间休息(寒暑假除外)。

  2、按学校工作时间正常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3、不旷工、离岗、串岗,在岗时间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4、请假制度:除特殊紧急情况外,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离岗的,须提前请示上级领导,并写请假条,经批示同意后方可。请假一天以内的,报管理人员审批;请假两天的,报分管副处长审批;请假三天及三天以上的,报处长、分管院领导审批。

  5、考勤情况由管理人员进行随机抽查登记,按月递交人事处,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三、考核

  1、坚决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团结同事、互相帮助。对不听从领导工作安排的,出现一次,批评处理;出现两次,警告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5%作为处罚;出现三次者,停发工资交由人事处处理。

  2、尽职尽责,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3、每天对属下人员进行详细的任务派遣(包含任务位置、内容、完成期限等),期限到之前对各责任区责任人进行任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作完成进度、质量情况。

  4、以上所有考核情况将进入登记,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

  五、奖惩制度

  1、一周内迟到早退1次,批评教育;迟到早退两次的,罚款20元(提前下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半小时的视为早退,如规定上午下班时间为12:00 , 11:30 之前下班的均视为早退)

  2、矿工半天,警告并罚款30元;旷工 1 天,罚款50元,一学期内矿工累计三次的交由人事处处理(凡没有说明事由不来的视为旷工)。

  3、考核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周内出现一次,批评教育;出现两次,罚款20元,一学期内出现五次的,交由人事处处理;

  六、工资发放

  工资发放执行奖罚制度,当月完成任务的发放全额工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进行处罚,依照制度在每月工资中扣除。

  七、加班

  1、绿化工原则上不要求加班,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根据加班情况,可额外支付加班费。

  2、绿化工不享受寒暑假;

  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物业服务中心,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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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HZ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HZ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临时工管理,根据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招用临时工的原则

  1、各有关处室、单位应从严控制使用临时工。确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的,应优先录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技术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2、招用临时工要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道德素质,不得招用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招用、辞退临时工的程序

  1、用人处室、单位说明用工原因(附岗位说明),申请临时工指标,经局人事处审核局领导同意后,报市编办审批招用临时工指标,批准后按程序招用。

  2、招用临时工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对招用的临时工要进行各种证件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临时工录用后,用人单位应在半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规章制度、违约责任、工资福利待遇、交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手续,报局人事处备案,报局财务处落实经费,同时填写《HZ市机关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作人员录用备案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办理有关证件。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收缴各种证件、工具、设备,结清账款,并报局人事处核销名单后,方可离开。同时停止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三、临时工管理制度

  1、各用人处室、单位要专人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建立临时工个人档案,放入有关材料。要经常性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按级汇报。

  2、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劳动合同不能跨年度签,合同期满则自行终止。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延用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三次,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

  3、录用临时工年龄范围:男18周岁至55周岁,女18周岁至45周岁,特殊技术岗位可适当放宽5周岁。

  4、临时工待遇:经费财政列支的临时工可根据技术高低、工作量大小确定工资,但工资总量按财政拨款数额,专款专用。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28日至次月5日之间。夏季清凉饮料费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其它福利原则上不再享受。工作时间参照正式职工,如有特殊需要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四、临时工的考核:临时工的总结、考核与在职职工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下一年度延用的依据。

  局属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合同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将用人情况报局人事处备案。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杭人计〔20**〕479号文件执行。本规定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3:地产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地产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各相关部门的临时工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述的临时工是指:有相对比较固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但在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方面区别于正式员工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如:清洁工、绿化工、草坪工、市政杂工等。

  4、职责

  4.1临时工使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2人事部负责对临时工的招聘、离职、异动、考勤、薪酬、工伤等人事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

  5、临时工的招聘和解聘

  5.1临时工的招聘

  5.1.1招聘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被公司解雇及自动离职者,不再录用。)

  5.1.2招聘程序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4.30实施日期20**.5.1修订日期20**.10.1

  5.1.3临时工入职时,需交纳工作证工本费5元。

  5.2临时工的解聘

  5.2.1辞职。临时工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5.2.2劝退

  5.2.2.1因人员富余或其它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临时工,公司有权劝退,而无须提前通知。

  5.2.2.2试用3天内被证明不符合要求而劝退者,不予结算工资。

  5.2.3解雇。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解雇条款)的临时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雇。

  5.2.4自动离职

  5.2.4.1下列情况视作自动离职:提出辞职者,任意缺勤而无合理解释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

  5.2.4.2自动离职者一律不予结算工资。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2.5离职程序

  5.2.6临时工的离职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财务部、部门经理审核,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辞职或劝退,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解雇,1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

  6、异动管理

  6.1本规定所指异动包括:调动、转员工、晋升。

  6.2临时工调动分为:项目内部调动和项目之间调动。调动程序可参照普通员工调动程序执行。

  6.3临时工转员工条件:a.正式员工编制内许可;b.工作表现优异并符合正式员工录用条件者。

  6.4临时工转员工程序可参照正式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6.5临时工晋升,须转员工并直接录用至晋升的职位,如:晋升为班组长。

  6.6临时工转员工及晋升可酌情免试用期。

  7、薪酬管理

  7.1临时工计薪方式:日薪制。

  7.2工资标准

  7.2.1普通工资标准:28元。(注:28元日薪仅限于草坪部使用机械的剪草工人;另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优异者,可另行申请按高于该标准的日薪执行,经项目总经理审批

  后生效。)

  7.2.2 根据集团公司雅集行中[20**]98号文件,对部分临时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年9月17日,凡在此年限内工龄满1年、3年的临时工,其工资由此日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级 别工龄未满1年1年以上工龄3年以上工龄

  一般临时工28元/天29元/天31元/天

  技术类临时工30元/天31元/天31元/天

  7.3加班费标准:3元/小时。

  7.4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入"临时工工资表",经财务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12号前交财务部发放。公司定于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8、考勤管理

  8.1工作时间

  8.1.1临时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

  8.1.2各相关部门临时工每日作息时间:参照各相关部门正式员工的上下班时间执行。

  8.2打卡管理规定:参照正式员工打卡管理规定执行。

  8.3迟到/早退/旷工: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4请假/休假规定

  8.4.1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

  8.4.2临时工请假(使用"员工请假单"),6天(含)以内由直属督导级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如岗位特殊,部门经理可自定审批权限。)

  8.4.3如工作不需要,部门经理有权安排临时工休假。临时工休假、请假均不计薪。

  8.5加班管理规定

  8.5.1临时工加班监督制度: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5.2超时加班以实际加班时数为依据,以半小时为单位起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以此类推。

  8.5.3当月的加班情况需登记至"加班情况汇总表",呈直属主管领导签名后于下月初交部门文员统计。

  8.6考勤统计。部门文员负责统计本部门临时工当月的考勤(在临时工考勤卡上的备注栏中注明即可),并于下月6号前交人事部审核汇总。

  9、工伤管理

  9.1临时工工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受理。

  9.2临时工工伤误工费补贴标准:按正常情况发放.

  10、附则

  10.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10.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经理裁决。

  附件:1、临时工登记表

  2、临时工离职表

  3、临时工工资表

篇4:装饰公司员工聘用待遇临时工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员工聘用、待遇及临时工管理规定

  1、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2、公司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个月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员工呈转正报告交部门领导签核意见交办公室;转正报告批准后,自试用期满之日起,领取转正定级薪资。

  3、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薪资标准按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不满十五日者,不给工资。

  5、员工一经正式聘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工作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6、根据劳资兼顾互助互利的原则,员工薪资待遇主要包括:

  A、工资类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津贴+保险 增加工龄工资

  B、奖励类

  ①考勤奖:全年满勤的奖励500元,全年每天提前10分钟到的奖励200元,全年每天提前15分钟到的奖励300元,全年出勤最多的奖励200元。

  ②年终奖:包括效益奖。

  ③先进员工奖:一年评两次,一次按公司评比办法评选。一二三等奖

  ④特殊贡献奖:奖医疗保险一份。

篇5: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办法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临时工的调控和管理,全面行使人事管理职责,建立适应后勤集团各项事业发展需要、责权利相对称的社会化劳动用工制度,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用规范管理来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区、县雇用临时工的各中心、宾馆、招待所、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劳动法》和国务院41号令,省政府【1992】74号文件、市政府发123号、10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所聘临时工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事部提出用人计划。被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应按照集团临时用工登记制度,统一填写《临时用工登记表》并上报集团人事部存档。对解聘与辞聘的临时工应及时报集团人事部消档备案。

  第四条非本市户口的临时工,进城务工一律实行许可证制度。进城务工许可证由西安市劳动局统一发放。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临时工,经聘用后由各用工单位统一登记上报集团人事部,待市劳动局核准后,领取《西安市进城务工人员务工许可证》(以下简称《务工许可证》)。

  (一)所在乡镇政府准许外出务工证明;

  (二)本人身份证;

  (三)学历证或职称证;

  (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

  (五)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市暂住人口居住证》。

  《务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从签证之日起计算,到期更换。

  第六条办理《务工许可证》、《暂住证》等费用应由临时工本人交纳。具体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工单位必须对新聘人员在上岗前,进行相应的技术、安全培训和法制教育。并对所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关岗位实行持证(卫生健康证)上岗,对这部分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解聘。

  (一)在规定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用工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条临时工应遵纪守法,遵守集团和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集团服务,树立集团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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