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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新校区建设主体项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19

  AN学院新校区建设主体项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新校区建设工程是经省教育批准立项的省市共建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新校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一、招标原则

  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主体工程全部进入建设工程有形招标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招标组织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牵头,监审办公室参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2.招标公告: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草拟招标公告,经新校区指挥部审定后,在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和《AN日报》发布。

  3.投标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和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名。

  4.投标报名施工企业考察与资格预审:主体项目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报新校区指挥部审定,由施工企业考察领导小组组织考察活动,同时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报名的施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新校区指挥部研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施工企业。

  5.预审合格通知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主体项目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要求入围企业限时给予答复,并通过本企业账户向我院指定账户缴纳制约示保证金。财务办公室核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反馈收缴信息。

  6.报建手续的办理:在工程发标前,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择时办理图纸审查、消防审查、防雷审查、节能审查等事项,完成报建手续。

  7.发标与图纸清单答疑: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主持,监审办公室参加,在AN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标;发标后在规定的时间,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主持,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参加,进行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最后由设计单位整理出答疑会议纪要由我院发至各投标企业。

  8.招标: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监审办公室监督,根据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在A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采用电子评标系统依法完成投标评标过程。

  9.中标企业的确定:根据投标评标结果和有关规定,由新校区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企业。

  三、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主体顶目办公室和监审办公室与中标单位就合同条款进行洽谈,形成合同草稿,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请法人签字盖章。

  2.合同报备: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合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合同开始生效。

  3.图纸交底:由监理单位主持完成。

采编:www.pmceo.cOm

篇2: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

  附件1

  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事项承诺书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我公司作为项目招标人拟于近日开展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事宜,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我公司制作了前期物业管理项目招标相关资料,拟通过□市/(□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人代表为: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 ;我公司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为: 级,于 年 月 日查询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显示我公司诚信等级为: 级。本次招标拟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招标联系人为: ,联系手机号码为: 。

  本招标项目根据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类型为:□住宅/□商业/□商住/□其他 ;项目经民政部门批复名为 ,位于佛山市 区 镇街 路 号,本项目物业管理区域的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国土部门批准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规划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建筑面积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非住宅建筑面积 ㎡,容积率为 ,绿化率为 。我公司拟为项目设置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位于项目的 栋(座) 层。

  采用邀请招标形式的,填写如下内容:

  我公司共邀请了 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本次招投标,对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及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中查询得到的诚信等级分别是:

  1. (填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查询显示诚信等级为 级,诚信分值为 ;

  2. (填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查询显示诚信等级为 级,诚信分值为 ;

  3. (填公司名称), 年 月 日查询显示诚信等级为 级,诚信分值为 。

  二、其他承诺事项

  1.本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与其他项目不存在物业管理区域的争议。

  2.我公司最终将只选聘一家已在佛山市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该项目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按合法招标结果在商品房销售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向购房者明示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3.本物业管理项目配置的物业服务用房设置符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商品房预售时予以公布,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全体业主,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会被挪作他用。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符合《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佛发改价〔20**〕4号)的相关规定,并已在项目招标文件中注明。

  5.本项目招标书的评标标准符合《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且已将投标企业的诚信情况作为最重要的评标标准。

  6.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⑴按照《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分期招标的特殊情况,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建设单位重新组织招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另外,我公司承诺:在分期开发完毕后我公司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时不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不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在销售时将书面告知购房者上述情况,并取得购房者书面同意。(若不属分期招标的特殊情况,则无需该条)

  ⑵按照《佛山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重新选聘的特殊情况,我公司已获得全体双过半业主的同意,并对业主签名的真实性负责,愿接受主管部门的事后抽查核实,若被发现签名造假,造成重新招标失败,我公司愿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若采用电子投票平台表决,加粗部分改为:此次表决是采用××平台进行表决,获得了双过半业主的表决同意,真实有效)。另外,我公司承诺重新招标时不会提高物业服务收费、不降低物业服务标准。(若不属重新选聘的特殊情况,则无需该条)

  综上,我公司郑重承诺:该招标文件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且上述情况说明皆为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否则,造成招标文件无效、开标时废标、需重新排期开标等不利情况,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招标人(公章):

  法人代表签名:

  日 期:

篇3: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民族学院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我校采购代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是指接受学校的委托,以学校的名义,对工程、货物和服务进行采购的行为。

  第四条 我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负责对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为依法成立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招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不得与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的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应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盖章和签字的招标代理文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学校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权限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受学校的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一)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备案申请;

  (二)拟定招标方案;

  (三)拟定招标公告,并按规定程序发布;

  (四)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

  (五)协助学校编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并报审;

  (六)组织开标、评标、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负责投标商的询问或者质疑答复;

  (八)编制和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九)协助学校办理合同备案;

  (十)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质疑答复、投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拦标价)、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学校与中标人的合同、投诉处理资料、学校的评价意见、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

  招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质疑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等招标代理文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第十条 招标代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组建能够满足项目需要的项目组,项目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组成,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注册在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

  (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学校提出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招标文件等资料,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者收取额外费用。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代理全过程资料,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5年。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严重者取消其代理资格:

  (一)代理不具备招标条件项目的;

  (二)与投标人或者评标专家串通的;

  (三)在招标中弄虚作假的;

  (四)泄露依法不得透露的有关资料、信息的;

  (五)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有行贿、索贿、受贿行为的;

  (七)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的;

  (八)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与学校提供内容有出入的;

  (九)在同一项目中同时为学校、投标人或者不同投标人提供咨询服务的;

  (十)对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招标文件内容拒不改正的;

  (十一)与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回避的;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依法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经营行为、工作质量等采用定期、不定期综合评分,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动态管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等因素安排招标项目。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廉政建设制度

  为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维护国家和学校利益,强化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举的廉政建设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育方面

  1、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将廉政建设放在工作的首要位置,要经常研究廉政建设的有关问题和措施,提高工作人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定期开展廉政教育、警示教育,告诫全体人员保持应有的谨慎。每年至少2次,春季、秋季学期各一次。

  3、加强全体人员业务学习与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

  4、积极参与党支部召开的民主生活会,结合廉政建设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学校主管领导与单位负责人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单位负责人与全体工作人员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

  二、制度方面

  1、建立采购项目的主、协办制度。形成互相协作、互相监督的机制。每一个采购项目,必须由2人同时办理,一人为主办人,另一人为协办人,同时明确主办、协办人员各自职责。

  2、建立和完善供应商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与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单位一起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和投标人。

  3、建立采购项目的回避制度。如采购项目的申请者、邀请供应商和投标人中与本处工作人员有亲戚和其他利害关系的,本处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对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的招标信息、招标步骤、中标结果等通过网站或其他方式及时公开。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及时将国家采购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采购的有关信息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5、建立和完善其他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对采购项目的申请与受理、任务分派、采购信息发布、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文件编制、遴选确定投标人、开标、评标过程、采购档案立卷与归档、采购结果的统计、利用等均制定相关的程序。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另行制定保密制度、档案制度等。

  三、监督方面

  1、认真学习并遵守学校对采购与招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主动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全校教职工及投标供应商的监督。

  2、每个采购项目,主办人、协办人要进行沟通和商量,在确定采购方式、产生邀请供应商、开标、评标过程等环节上要互相沟通和配合。

  3、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改进服务态度。要认真受理校内用户的申请。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用语,耐心细致。接受用户的监督。

  4、要维护学校利益和办公室的形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接待供应商。做到平等待人、不卑不亢。认真受理供应商的投诉和意见反映。接受供应商的监督。

  5、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不得有意透露或无意泄露尚属保密的内容:如用户单位的购置计划、项目预算和工程标底、尚在制作的招标文件、评标过程等。

  6、按照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参加供应商举办的产品展示会、发布会、答谢会、庆典会。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参加以上各种活动。

  7、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施工单位给予的钱物、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

  8、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八小时以外,不得私自接受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的宴请、旅游或其他各种可能影响公务的娱乐活动。

篇5: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保密制度

  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保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与招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保密工作是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工作事关学校利益,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一、组织领导

  1、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要高度重视保密工作,将保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检查,加强领导。采购与招标管理处主任对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

  2、采购与招标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为涉密人员。

  二、保密内容: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已经受理校内单位采购申请,尚在制作中的招标、谈判、询价文件;

  3、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及评标书面报告;未宣布的中标结果;

  4、开标前设备的预算价格和宣布标底前工程的标底;

  5、投标供应商响应投标、谈判和询价的报价单、投标书(开标后除外);

  6、投标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特别声明要求保密的报价单、投标书和技术合同或协议;

  7、评标专家库专家成员名单及评标委员会或评标专家小组成员;

  8、竞争性谈判的全过程;

  9、学校采购工作的周、月、年计划;

  10、上、下级单位的其他涉密文件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习制度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定期组织涉密人员学习国家和学校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参观有关保密工作的展览、经验交流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保密意识。

  2、检查制度

  涉密人员应定期进行保密工作自查。

  采购与招标管理处领导和涉密人员应每月检查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加强涉密人员互查。

  3、防范制度

  保密相关资料的传递由专人负责。

  计算机操作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纸质处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4、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工作人员必须保守秘密,对失密泄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乃至法律惩处。

  z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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