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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核算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6-17

  建筑公司核算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公司统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及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2、公司对项目部的统计核算员实行委派制,对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核算员,其业务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经营稽核部统一管理。

  3、公司所属各部门受委派的核算人员由公司总经济师委派。公司经营稽核部负责组织核算人员委派的实施工作。

  4、本公司所属各独立核算部门均适用本办法。

  二、委派核算人员的条件

  1、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2、了解《统计法》、熟悉《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核算工作管理办法》、《稽核管理办法》、《预(结)算管理办法》等的公司管理相关内容;

  3、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委派核算人员的职责

  (一)委派的核算人员除履行核算员的职责和岗位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检查、编制所在部门内部各项统计、核算、结算、印章的保管、使用、移交等事务和其他业务活动等事务。

  (1)、统计、核算工作:

  严格执行本公司管理大纲规定,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及各类统计、核算报表。

  (2)、印章的刻制、保管、使用、移交:

  ① 项目人员严禁刻制印章,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经理办公室刻制,刻制好的印章必须在档案室留下印模备案后方能领用;

  ② 印章的保管:必须是公司委派的核算人员(企业正式员工);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核算员是直接责任人。若核算员为外聘人员,则印章由项目经理保管。

  ③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登记;

  项目部签订的与经济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严禁加盖项目部公章;

  ④ 合同(或协议书)用印流程:先申报项目经理同意 →起草合同并报送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附项目经理签字的合同评审记录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总经济师审批后方可用印→做好记录→签订后的合同报送相关部门存档;

  ⑤ 用印必须遵循相应的审批程序,凡发现未经程序审批擅自加盖印章的,一经发现坚决调离工作岗位并追究当事人的渎职责任并停发工资。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非个人故意盖章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额的20%进行赔偿;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或偷盖公章以达到某种目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额的50%进行赔偿;

  ⑥ 印章的移交必须先上报主管领导,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及公司办公室监交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后方能交章。

  (3)、工程结算:严格执行本公司制定的结算流程进行结算。

  2、督促被委派部门及时、准确上报公司下达的各项产值指标;检查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隐瞒计划执行的真实情况,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填报统计报表。

  3、项目部核算人员应积极配合经营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稽核工作,应及时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以及各项变更签证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及时向公司经营主管部门报告被委派部门经营管理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若项目经理违规,核算员事前汇报给予免责;事后三天内汇报且无支付事实,未产生经济损失的免责50%。(30%)

  5、审核本部门的统计、核算报表和报告,并与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共同确认其准确性后报公司经营等部门,对上报的本部门重要统计、核算报表和报告的真实性,与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共同承担责任;

  6、参与研究所在部门的年度预结算方案、承包方案;

  (二)、委派的核算人员应依据《公司管理办法》从事经营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委派核算人员对违反原则的行为,应当制止、纠正。对被委派部门负责人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核算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或提出纠正,对重要问题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提出纠正意见。

  (三)、委派的核算人员必须在3个月内通过学习、询问、努力适应,尽快进入本职工作,如在上报两期报表后、经营稽核部也派专人现场进行指导2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项目部仍需要经营稽核部派人去工地进行指导的,所有出差费用均由项目部承担,同时承担去工地进行指导的人员的补贴费用。

  四、委派核算人员的人事管理

  (一)、委派的核算人员,由公司经营稽核部和被委派部门双重领导和考核。委派的核算人员应当自觉遵守被委派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

  (二)、委派的核算人员每年向公司经营稽核部递交当年工作总结一份。

  (三)、委派的核算人员组织关系,按章程规定转入被委派部门,参加被委派部门的组织活动(分包部门除外)。

  (四)、委派的核算人员的任免、调整、奖惩,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办理。

  (五)、委派的核算人员实行定期交流制度。

  (六)、项目部无权调整核算员的工作,不准任意变动核算员岗位。如需要可以书面建议的方式报经营稽核部审批,总经济师调整,人力资源部办相关手续。若发现项目部私自对核算人员调岗,经营稽核部有权扣罚该项目部项目经理及核算人员当月工资,若连续若干月未经批准就转岗的,将按转岗月数全数扣除工资,并给予项目经理5000元处罚。

  五、委派核算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一)、委派的核算人员的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预留工资部分,待项目结束根据审计、考核批复后进行发放(停工期间工资不预留)。委派核算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由各部门造册发放。

  (二)、委派的核算人员,报销费用应在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在被委派部门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若发生乱报情况,将扣发预留工资、取消委派资格并解除劳动关系。

  (三)、委派的核算人员应享受项目上的奖金分配。

  六、委派核算人员的奖惩

  (一)、委派的核算人员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公司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年终考核前五名者,给予奖励,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4000元;第三名3000员;第四名2000元;第五名1000元;考核为后三名者,给予处罚,倒数第一名罚2000元;倒数第二名罚1500元;倒数第三名罚1000元;

  (二)、委派的核算人员凡违反下列问题的扣核算人员当月工资的30%,主要责任人扣当月工资的50%,并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造成严重后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在统计、核算工作中,由于监督不力,导致被委派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

  2 与被委派部门串通作弊的;

  3 编制假报表、假结算单等,提供假信息的;

  4 对重大违纪问题不抵制、纠正,不及时反映情况的;

  5 泄露被委派部门商业秘密的。

  (三)、因工作失误(不符合程序、制度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损失金额的10%~30%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四)、因核算员私自超量超价结算的,赔偿50%,项目经理赔偿超量结算部分的80%,相关责任人赔偿20%(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超量结算除外)。

  (五)、委派的核算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被委派部门对委派的核算人员工作刁难、打击报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七)、被委派部门发现被委派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公司、上级部门举报。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稽核部负责解释。

采编:www.pmceo.cOm

篇2:建筑公司内部核算管理办法

  建筑公司内部核算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核算统计工作制度,提高核算统计工作质量,强化企业经营管理,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2、核算统计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加强统计业务知识学习和不断更新、提高业务水平,认真细致做好核算统计工作。

  3、实行两级核算统计管理制度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经营稽核部主管公司核算统计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实行核算监督;项目部统计员对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填报统计报表,实行统计核算。核算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应全面地、系统地、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济运行状况。

  4、年度生产计划由行政部按公司下达的年度计划编制和分解下达,月生产计划由项目部按工程的实际施工进度编制上报行政部审核。年度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允许更改调整,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公司对项目部的重要考核指标。月生产计划是项目部施工生产管理的依据。当月生产计划未完成时核算员要在统计报表中加以分析和说明,及时调整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年度生产计划的完成。项目部在月计划实施中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和完成情况,隐瞒计划执行的真实情况,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范围

  (一)为了加强公司核算统计工作的管理,公司对项目部的核算员实行委派制,对项目部设置专职或兼职核算员,其业务管理工作归口公司经营稽核部统一管理。

  (二)公司经营稽核部的管理职责:

  1、确定直属项目部的上缴管理费指标和负责与直属项目部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并负责归档管理工作。

  2、执行公司的管理文件和制度的稽核检查工作。

  3、做好经济活动分析和协助项目部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4、协助项目部做好年度工程施工产值、成本费用的核定工作,确定工程项目跨年度剩余工作量。

  5、审核项目部签订的各类合同。

  6、审核项目部分包工程结算、人工费结算、机械费结算。

  7、管理和检查指导项目部核算员的业务工作和考核工作。

  (三)项目部统计核算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

  1、执行公司的管理文件、制度和服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

  2、熟悉投标文件,接受工程投标书和投标单价的交底。

  3、遵循合同工期,编制年度和月生产计划报公司行政部。

  4、参与项目部的合同洽谈和合同文本的起草,负责项目部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书、劳务分包合同和机械租赁合同的上报评审和归档保存工作。

  5、按时编制上报公司施工产值报表和发包方计量报表。项目部完成施工产值报表的报告期和各项施工成本结算期(包括对各施工队的结算)按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止。

  (1)施工统计月报表

  核算员每月20日前将施工统计月报(电子版)报到公司行政部审核,审核后的施工产值作为项目部收入,施工统计月报表必须要有编制说明和统计分析,按施工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项目项目总工核定,依据合同单价进行施工统计月报表的编制。对于工程中新增工程变更、超合同工程量的项目,经营稽核部依据工程签证和变更资料上监理、业主签字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按工程项目成本单价予以工程量的70%-90%确认施工产值。核算员必须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如实上报施工统计月报表,不得虚报、瞒报、超报施工产值。

  业主审批核定的计价报表为当月公司施工统计月报表的依据,在年底做为核定当年收入的主要参考依据。合同外新增项目和超合同工程项目,待业主在进度月报表审核后的次月,才能列入施工统计月报表报公司行政部审核,行政部依据业主审核后的进度报表审核。若年底业主还未给予审核和确定单价,由经营稽核部审核确定施工产值(无签字手续的根据实际确认50%;只有监理签字的按70%、有业主签字的按90%),待业主审核后按业主审核进度报表调整差额。)

  (2)月进度计价报表

  各部门、项目部按照业主部门的报表时间、格式、份数和报表要求填报,并把业主部门审核后的月进度计价报表原件或复印件报公司经营稽核部一份备案。

  (3)工程进度月计划报表

  每月15日统计核算员会同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和项目部的生产人员、机械和材料等资源配置编制基本可行的下月施工生产计划(按分项工程数量、单价、计划产值、计划达到的形象进度),将生产计划报行政部,并将生产计划分解到施工队,月底检查实际完成情况并与计划相对比,分析其偏差的原因和采取的纠偏措施。

  (4)工程量增减变动统计表

  按照设计变更、签证和新单价,每月填报,使经营稽核部、行政部及时掌握项目部合同工作量和增(减)工作量。

  (5)月人员分类统计表

  项目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后勤人员、机械人员和劳务工人员的分类统计报表。

  (6)统计年报

  年终项目部施工产值报表须业主计量报表与公司施工产值报表同表并报,且合同内工程项目数量不得出现内部产值工程数量大于业主计量报表工程数量。经营稽核部依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确认签字的实际进度工程量、对业主计价报表、工程变更有效计价证件、超合同工程量签证等据实核定当年完成产值收入。

  (7)建立成本核算台帐

  核算员须做好当月发生工程成本详细、完整的成本核算台帐:工程 量控制台帐、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及大宗材料预算用量汇总表、工程主要材料消耗月报表、合同台帐(劳务、机械租赁、工程承包)、人工费汇总台账、人工费结算明细台帐、机械费结算台帐(内租外租)、工程分承包结算台帐、砼实际量与拌和浇筑量对比表、拌合站砼拌制数量台帐、现场浇筑砼数量台帐、拌和站材料进场台帐、单机考核台帐、机械加油记录、机械月运行记录、机械考勤表。

  6、核算员要对施工作业队按时、按月进行结算,每月15日至20日为施工队完成的工程承包、人工费承包和机械租赁费的结算日期,每月22日前转项目会计一份,做为施工队挂账计入当期工程成本的凭据。

  7、项目核算须将结算单原件(分包工程结算单、劳务费结算单、机械费结算单)及工程量签证报公司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造册,经审核后的结算资料原件经营稽核部留存一份备查(第一联),保存时间3-5年。

  8、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施工生产进度情况,保管各种经济签证和设计变更资料,通过工程变更台帐详反应工程变更审批状态,并根据经济签证和工程变更及时编制工程增(减)预算和上报新编单价,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

  9、及时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核算台帐,收集核算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做到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定期与施工技术员、材料员、财务人员沟通,掌握项目部的工、料、机实际成本费用和节超情况。不定期进行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工作,当发现成本费用超支,要分析和查明原因,及时通报项目经理并上报经营稽核部。

  10、遵守职业道德,不得透露公司经济情况,加强投标书的管理(投标书除经理和项目总工外其他人员不得借阅)、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严守公司经济秘密。

  (四)统计核算工作管理

  1、公司经营稽核部是统计核算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统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管理工作。

  2、公司经营稽核部依据招投标文件结合市场人工费价格水平、施工现场砂石料价格、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机械设备价格水平及项目施工方案编制中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成本费用、项目管理费用成本预算书,测算该工程上交管理费率,并经总经济师、总经理评审、董事长审批后做为同项目经理签订《生产经营责任书》的依据,且随同《生产经营责任书》下发项目部做为该工程成本核算、监督、管控和考核的依据。

  3、按照“谁编制,谁结算”的原则进行竣工结算,项目经理是竣工结算、回收工程款的直接负责人。工程竣工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结算工作,核算人员准备好工程结算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编制工程结算书报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报送。

  4、若工程竣工后不能及时进行结算,为避免工程结算资料保存不当造成丢失或不完整,项目部需在三个月内将整理的工程结算文件和资料报送经营稽核部存档,待与业主结算时再办理相关手续提取。

  5、工程各种经济签证及变更要及时协助技术部门报送监理和业主签字确认,做好工程变更、经济签证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6、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经济签证及变更在年末进行工程收入核定时向经营稽核部报送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存档,并随经济签证及变更资料附详细的卷内目录和工程变更台帐。

  7、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如需经营稽核部协助进行计价、工程结算、招投标等工作执行有偿服务,部长:500元/每天.人;职员:300元/每天.人。

  8、公司经营稽核部经常检查中项目部的统计工作,并参与对项目部核算员的考评和年度绩效考核。

  (五)工程结算管理及结算流程

  1、项目部必须按月及时进行人工费、机械费及分包工程结算,直属项目部报经营稽核部审核后方可挂帐支付,且结算原件留存经营稽核部;所属项目部报经营科审核后方可挂帐支付,且结算原件留存经营科。

  2、人工费结算流程:

  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每月15日技术员测量计量并填《月完成工程量》→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核算员审核并依据《月完成工程量》和合同单价开据结算单→双方签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字→经营稽核部审核→承包人分配工资→财务会计造劳务人员工资花名册→项目经理审批签字→公司劳务公司审批→承包人提供劳务发票→工资发放。

  3、机械租赁费结算流程:

  机械租赁合同签订→机械手每日填写《单机月运行记录》→机械管理人员每日确认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每月15日核算员按审核出勤天数和合同单价开结算凭证→双方签字→机械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机械设备部审核→财务结算挂账→承包人提供发票→项目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4、工程承包结算流程:

  工程承包协议书签订→每月16日技术员进行测量计量并填《完成工程量表》→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项目经理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核算员审核并按合同单价开计价结算单→双方签字→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签字→经营稽核部审批→财务会计汇总承包人领用材料费和已支付的人工费、机械费及借款的结算→财务结算挂帐→执行承包合同各项扣款及预留质保金→承包人提供发票→项目经理审批→财务支付。

  三、对项目部统计核算工作的要求和处罚:

  (一)项目部统计核算员必须按报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行政部,对没有按时报表的统计核算员一次罚款100元,对未报产值的项目部处以2000元罚款,其中项目部承担1000元,个人承担1000元(项目经理600元;核算员400元),人力资源部不予核定当月工资。

  (二)一经查出项目部虚报、瞒报、超报施工产值,按虚报、瞒报、超报施工产值的10%进行处罚,其中项目部承担70%;个人承担30%(项目经理70%;项目总工20%;核算员10%)。

  (三)经营检查查出没有按规定建立台帐,对核算员每次罚款500元。

  (四)因质量、材料、安全等方面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按公司核算管理办法按月按时进行内部劳务、机械及分包工程结算,未按时按流程进行结算给予5000元处罚,其中项目部承担3000元,个人承担2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因无工程量签证或签证不及时罚项目总工1000元;因核算员罚1000元)。

  (六)对于以上罚款的核算员,经营稽核部在考核时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在年底取消其参加公司十佳业务能手和先进的评比;对于按规定执行和业务水平较好考核优良的核算员,经营稽核部推荐其参加公司十佳业务能手的评比和先进工作者的评比。

  本规定由公司经营稽核部负责解释。

篇3:核算专员岗位说明书

  核算专员岗位说明书

  职位名称 核算专员 职位代码 所属部门 财务部

  职 系 职等职级 直属上级 会计主管

  薪金标准 填写日期 核 准 人

  职位概要:

  建立健全公司经济核算体系,实现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

  工作内容:

  *制定与会计核算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检查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进行成本核算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以及考核运作,督促公司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指导会计人员的核算业务工作,改善工作质量和服务态度,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分析税收、外汇管理政策,负责与税务、外汇管理局等机关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受过管理学、企业运营流程、经济法、产品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技能技巧:

  ◆熟悉公司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具备时间管理技能;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良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办公软件。

  态 度:

  ◆具有优秀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高度的责任心,富有团队精神和创新意识。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

  环境状况:舒适。

  危 险 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直接下属 间接下属

  晋升方向 轮转岗位

篇4:工业经济学校招生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工业经济学校招生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招生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学校精细化管理的方针,学校招生工作将依据《阜阳工业经济学校20**年招生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进行绩效考;现将有生成本核算及管理的相关办法明确如下:

  一、纳入绩效考核的片区招生成本

  1、招生宣传人员协助招生补助费;

  2、片区招生宣传人员代理费:

  3、招待费(至中学、教育局宣传招待;接待各中学老师、学生来校考察接待、就餐费;含烟、酒水等);

  4、燃油及包车费(公、私车辆至区县宣传;中学师生来校考察包车;入学新生来校报名车车资);

  6、招生差旅费;

  7、招生通讯费;

  8、各片区招生过程中需计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二、各类支出核算及使用管理办法

  1、招生宣传人员协助招生补助费(以下简称协招费)

  (1)、协招费指支付给协助我校招生的校外招生人员的招生费用,含通讯、交通、绩效奖金等;

  (2)、协招费的支付方式:新生学费足额缴纳后,按标准填报《外聘人员工资及补助》申请单,经片区负责人签字、招办审核、校领导审批后至财务领取;各片区负责人需及时、足额兑现协招费;

  (3)、新生入学试读期为一周,试读期内如需退学,在征得新生入学介绍人同意后予以退费;试读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如有退费,片区负责人需追回相应协招费;

  (3)、各片区应尽力避免招生宣传工作的重叠;新生入学时,招办设专人登记新生信息;

  2、片区招生宣传人员代理费

  各片区须预先上报片区招生宣传代理人员及代理学校名单,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按100元/生(招生50人以上者200元/生)的标准进行补助、奖励;

  3、招待费

  (1)、招待费标准

  原则上按50元/人的标准执行;招待用烟、酒水原则上采取统一价格标准,从学校超市购买;超标招待、超标用烟酒,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2)、学生参观需在学校用餐的,经申报后,可按6元/生的标准在食堂就餐;

  4、燃油及包车费

  (1)、招生期间,学校大客车、十七座、九座客车的使用以招生工作为主;用车由招办提出用车计划,办公室统一调度;临时用车,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2)、计入招生成本的各片区招生用车费用;

  公车使用费用计算办法及标准;颍州、颍泉、颍东三区按100元/天、颍上、阜南、临泉、太和按200元/天、界首、亳州、河南等地按300元/天的标准计入各片区招生成本;

  私家车的使用及补贴;学校公车不能满足招生需要时,经申报、审批,可使用私家车;补贴标准:三区,200元/天;其他片区,300元/天,补助费用计入片区招生成本;

  各片区学生来校考察包车费用及报名车费的计算;由于各片区据我校距离不等,考察包车费支出差异过大,本着可行与公平兼顾的原则,在统计、比较各片区招生成本时,采取考察包车费÷距离系数的方法;具体为:颍上、阜南、临泉、太和计入考核、比较部分的费用=实际支出费用÷1;界首、亳州、河南等地计入考核、比较部分的费用=实际支出费用÷1-5;三区计入考核、比较部分的费用=实际支出费用÷0-5;

  5、招生通讯费

  学校报销片区负责人5、6、7、8、9月手机通讯费的80%(每人限一个号码);

  三、招生经费支出申报制度。

  报帐时需将经审批的申报计划及票据经财务室审核、招办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未尽事宜经请示校领导后确定。

篇5:制造公司质量损失核算与控制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质量损失核算与控制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BT/Z1404-20**)

  第一条 为了保证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降低内、外部质量损失,寻求经济合理和用户满意的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质量损失核算与控制的管理。

  第三条 财务科负责组织建立内、外部质量损失成本科目,确定核算费用和归集内容,并为各部门正确填报有关报表提供指导、监督、检查服务。

  第四条 质检科负责各单位质量损失率指标的确定,并纳入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在财务科定期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产品质量进行技术分析,提出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各有关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降低质量损失、组织建立质量损失统计核算工作体系,按期分析、汇总和上报质量损失情况,并组织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改进措施。

  第六条 质量损失费用的归集,应根据内部损失成本和外部损失成本三级科目的原始凭证和费用开支范围、归集内容进行归集。

  第七条 内部损失成本,按下列规定进行统计核算,并将统计结果填入《内部损失成本统计表》。

  1、废品损失。各部门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生工废或料废时,由检验人员开出缺陷单,划分责任单位,由技术部门进行评审、主管副经理批准报废,并由财务科进行材料、工时价格及残值利用的核算。

  2、返修损失。各单位发生的返修件,由技术人员开出返修单;生产科根据返修单或不合格评审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返修;质检科负责监督、检查;返修后,由财务部根据发生的材料费和工时费进行核算。

  3、降级损失。各部门生产的产品达不到规定质量等级时,由检验人员判定等级,报财务科进行核算,

  4、停工损失。各部门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停工时,由所在部门(车间或科)填写停工票,经检验人员证实后,计算停工损失,报财务科复核。

  5、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各生产单位发生产品质量事故,经检验人员划分责任后,由财务科核算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 外部质量损失成本,按下列规定进行统计核算,并将统计核算结果。

  1、索赔损失。对于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用户提出赔偿、处理所支付的费用,由财务科按实际工资支付费用归集。

  2、退货及折价损失。对于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用户要求退货或折价所损失的费用的,由财务科按实际费用归集。

  3、“三包一赔”补制费。各部门“83”工作令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财务科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归集。

  第九条 财务科按月填报《质量成本报表》,并于每月十日前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十条 质检科应根据《质量成本报表》计算确定下列质量损失率,针对质量损失科目进行质量分析,制定改进和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

  1、分析内部损失成本占工业总产值或总成本的比率;

  2、分析外部损失成本占工业总产值或总成本的比率;

  3、分析质量损失成本(内部损失成本+外部损失成本)占工业总产值或总成本的比率。

  第十一条 质检科汇总质量损失情况后,应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质检科应根据质量损失情况,针对重复出现的或重大的产品质量问题组织进行技术分析,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质检科和财务科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或科)的质量损失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未完成质量考核指标的提出考核意见,并在工资核发时兑现。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质检科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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