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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7

  某市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一、规范服务行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作出服务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守工作岗位,对信访人要求办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详的除外)

  四、不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五、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隐瞒、谎报和瞒报,不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和瞒报。

  六、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七、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八、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九、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登记、转办和交办,并按时催办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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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某市行政审批办服务承诺制度

  某市行政审批办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度是指行政审批办在职能范围内,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二)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没有明确法定办理时限的,也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办理时限。

  (三)提供优质服务。承诺行政审批办工作人员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提供让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

  (四)完善其他服务。联系本单位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廉政等方面做出服务承诺。

  第四条 办公时间随时服务,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特事特办。

篇3:城市管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城市管理局投诉受理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一、规范服务行为,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服务内容作出服务承诺,并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三、坚守工作岗位,对信访人要求办理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或口头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的姓名、住址不详的除外)

  四、不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和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五、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隐瞒、谎报和瞒报,不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和瞒报。

  六、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长理由。

  七、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八、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九、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登记、转办和交办,并按时催办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篇4: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

  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本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和职能要求,针对本部门(单位)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提供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期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等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的制度。

  制定服务承诺必须遵循依法、诚信、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做到积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服务、公开透明服务、廉洁高效服务。

  1.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不徇私情,切实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职能,保证政令畅通。

  2.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窗口人员努力精通本窗口的职责业务,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4.实行公示制,做到身份职责公示和办公制度公示。公开工作职责,规章制度,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

  5.忠于职守,优质服务。遇事不推委,不扯皮,不与申请人发生争吵。对申请人要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耐心解答问题,不盛气凌人。

  6.严格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接受申请人的馈赠与宴请,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7.接受监督,有错必纠。

  8.违反本制度的,按照《追究责任制度》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服务承诺除在中心门户网站、电子屏向社会公开外,各窗口可利用印制服务手册、办事指南等方式将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篇5:机关处室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机关处室优质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提供优质服务,保障有效措施的落实,接受群众的监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各处室室、服务大厅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公开服务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政策依据、申办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承办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

  2、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具体条件、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3、缩短办事时限。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一般要求当天签办。

  4、提供优质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作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秀的服务。

  5、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采取公开栏、咨询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群众办事。

  6、对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处室和人员,经查实后,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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