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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5

  物业行政事务制度: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 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 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 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 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 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 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 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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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计生委所有印章由委办公室统一保管。按照党政序列,须用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分管委领导的签批及年月日,方可用印。凡涉及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全委性工作的材料、证明、合同、协议、介绍信等,必须经主任签字同意,或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汇报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委办公室方能用印。党委印章凡涉及党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表彰奖惩,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材料,纪检监察案件等,必须由书记、分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委办公室方能用印。

  第二条 除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原则上不得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委办公室内,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将委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委干部、职工因私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应由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因用印不当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篇3: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印章修制

  1.1公司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部门章)的刻制,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1.2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修制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行政部统一刻制。

  1.3 需要添加印油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修制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行政部统一添加。

  1.4 行政部应将公司所有印章登记在《印章备案表》备案。

  1.5 《印章修制申请表》应包括修制方式、修制原因、印章名称、申请部门、规格尺寸等内容,详见附表。

  1.6 《印章备案表》应包括修制时间、使用部门、印章名称、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印模等内容,详见附表。

  2.印章保管

  2.1公司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2 法人私章:由财务部出纳保管。

  2.3 各部门业务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2.4 各部门在领用印章时,凭总经理审批的《印章修制申请表》方可领取。行政部凭《印章修制申请表》发放印章,并要求领用人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

  2.5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合同章出差的,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携带并及时归还。行政部凭《印章使用申请表》借出印章,并要求借用人在借出归还时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

  2.6 《印章领用登记表》应包括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公章名称等内容,详见附表。

  2.7 《印章使用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原因、使用方式、公章名称等内容,详见附表。

  2.8 印章保管人应按《印章使用》规定使用公章,违规使用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保管人承担。

  3.印章使用

  3.1公章: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方可在文件上加盖公章。

  3.2 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专用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方可加盖合同章。

  3.3 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由出纳使用并承担责任。

  3.4 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发票等财务相关业务上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使用并承担责任。

  3.5 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仅适用于本部门业务,由部门负责人使用并承担责任。

  4.印章废换

  4.1 印章废止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4.2 印章更换应先废止后更换,废止后按《印章修制》程序申请新的印章。

  4.3 印章遗失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公司基本印章遗失必需登报申明作废。

  4.4 《印章废止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申请部门、废止原因、审批意见等内容,详见附表。

篇4: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印章及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统一,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证件、证书、发票、支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须用印章的文本。

  第二条 印章种类

  1、公章(包括公司已作废的旧公章)或指定和合同章;

  2、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备案职章;

  3、公司部门印章(行政部、运营部、招商部、店面、财务部等);

  4、其他印章:投标作标书时需要的印章、已经结束的各项目经理部的各类印章、公司各部门作废的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回收

  2.1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新项目部成立需刻制印章的,应向行政部递交申请刻制印章的报告,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去办理印章刻制并进行交接工作;

  2.2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持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篆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等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3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的条形章、检验专用章等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总裁批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雕刻。

  3、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3.1 印章的管理

  3.1.1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1.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必须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分开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安排;

  3.1.3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双方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印章管理人若离职或岗位调动,则双方除填写《印章交接单》外,须经过总裁批准;

  3.1.4公司所有印章,均应在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确定保管人,并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

  3.1.5印章磨损需要更换,或公司部门撤消、重组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登记、留样、销毁;

  3.1.6印章丢失,则由当事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的报告,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3.1.7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机密、严格照章用印,不得越权用印,不得未经允许私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擅自用印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1.8当印章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公司及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向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关工作,由公司或各部门另行安排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印章的交接应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并填写《印章交接单》,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3.1.9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所有印章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携带外出,如确需要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行政用印须经常务副总批准,项目用印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外出,如确需使用人携带,则还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3.2印章的使用、保管

  3.2.1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员工办理与对内、外部单位事宜,使用印章时,须具实填写《用印登记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须加盖法人私章的合同、资料由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外出,须印章管理人电话或短信请示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用印,事后由经办人到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处补签字;

  (2)用印时涉及到工程投标事宜需再次盖公章或其他印章时,印章管理人须核查《用印登记表》无误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登记工作;

  (3)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印登记表》严格审查需用印文件的名称、份数是否相符方可加盖。对不符合者,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印;

  (4)各部门员工申请办理《用印登记表》,若部门领导未能及时签署,须申请上一级领导签署,部门经理及时补签;

  (5)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一般销售合同、协议等,必须在合同评审完成,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注明日期后,由上述人员填写《用印登记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业务,如果销售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则须总经理审批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投标书,则必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7)公司财务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按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8)用印者因工作需要开据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综合管理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常务副总同意,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盖印。介绍信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9)部门印章、或其它的条形章仅作为公司内部印章使用,对外不具备代表公司的功能;

  (10)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的空白格式的文件、文档、介绍信、报表等上加盖公司的任何印章,否则必须为此不当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凡有公司总经理签发或签署的文件、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公司印章(公章),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12)无总经理签发或签署的文件、业务报表及其它文本等,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公章),用印人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3.2.2印章的保管

  (1)印章管理人员在加盖印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端正;

  (2)印章管理人员应建立用章登记表,对使用印章的种类、文件/文档/报表等内容、日期、使用人等进行登记。

  4.责任

  4.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的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4.2 印章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印章保管人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印章的篆刻要求重新补办新章;

  4.2任何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5.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公司印章留样备案》、《印章交接单》、《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用印登记表》;

  6.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发后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未经总裁同意,不得将公司印章用于公司经营、宣传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篇5: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装饰工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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