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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店赔偿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23

  专卖店赔偿规定

  11.1货品短少或丢失赔偿规定。

  11.1.1直营店铺如出现物品(货品、物料、宣传品等)短少或丢失,则货品按当期零售价给予8折赔偿,其他物品按原价或折旧进行赔偿。

  11.1.2直营店铺如出现货品短少或丢失情况,其赔偿处理方案为整体赔偿制,即整店员工或整组员工进行赔偿。

  11.1.3凡店内丢失超过营业额5‰,店长及组长需负管理责任。(即扣除该月职能薪资店长100元,组长50元)。

  11.1.4店铺货品出现丢失或短少,造成该情况的当事人应负责主要赔偿责任,其赔偿份数按整店或整组人均赔偿份数的两倍进行。

  11.1.5例如:甲店A班(该班导购6人)某员工丢失价值人民币350元的毛衫一件。根据赔偿规定,该件货品由A班全体导购赔偿(其主要责任人双份赔偿),且按当期零售额的8折进行。既该件货品的赔偿结果如下:

  11.1.6主要责任人按两份赔偿:350*0.8/7×2=80元

  A班其他5位导购:350*0.8/7×1=40元

  11.2仓库

  则造成的货品丢失或短少由仓管员承担,货品按当期零售价8折给予赔偿,其他物品按原价或折旧进行赔偿。

  11.3.货品入库后,保管责任由直营店仓管员承担,如在仓库里发生的丢货情况则由仓管员负责赔偿。货品按当期零售价8折给予赔偿,其他物品按原价或折旧进行赔 偿。

  11.4款项

  11.4.1收银

  11.4.1.1直营店收银员在销货的过程中,因工作的疏忽,造成营业款短少的(如售货的过程中少收现金或多找给顾客零钱等。)短少部分由当班收银员全额赔偿,并补足当日营业额,多收顾客零钱则给予口头警告,多次者给予行政处分。

  11.4.1.2收银员在售货中,因工作中,收到假币的,则假币一经查出,由收银员全额赔偿;如收银员在事先未知的情况下,上缴营业款,收款人员未对该款仔细清点及检查者,由收银员和收款人员双方赔偿一份,并及时补足当日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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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科技大厦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某科技大厦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无锡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无锡**科技大厦(以下简称本大厦)《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大厦场治安、消防管理、维护本大厦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保障本大厦和业户人的利益,特制定《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

  2、凡本大厦业户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二)赔偿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业户及其工作人员如违反《治安、消防责任书》对本大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本大厦有权要求赔偿。如该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下各项列入应赔偿范围:

  a、未按规定清除大厦内易燃、可燃物品

  b、私自挪用消防设施

  c、不服从管理、扰乱大厦内正常工作秩序

  d、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销售物品,给本大厦造成损害

  e、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或其他违法活动

  f、偷窃、损坏本大厦内的一切设施及其它业户财物

  g、私自拉接临时电源、私设灯箱广告及增加照明设施

  h、未经许可在公共区域内散发商品广告

  g、因业户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使本大厦受公安、消防及执法机关处罚

  (三)赔偿方法

  业户违反《治安、消防责任赔偿规定》,应向本大厦支付相对应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篇3:学生公寓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桌椅板凳段裂
3、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床板段裂
9、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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