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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司空调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7

  信息公司空调管理办法

  第一节 空调的启用

  第一条 开放时间:冬季08:30---17:30,夏季08:00---18:00

  第二条 夏季室温在28摄氏度以上、冬季室温在10摄氏度以下方可开启空调。

  第三条 空调设置的温度要适当: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4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6度。

  第二节 空调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空调运行期间,应关闭门窗;下班前,应关闭空调的电源。

  第五条 空调若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进行维修。

  第六条 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擅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不得随意乱接线。

  第七条 应妥善保管空调遥控器。在不使用空调的季节,应将遥控器上的电池取出,以免损坏遥控器。

  第三节

  违规后果

  第八条 各部门应做到下班提前将空调关闭,非工作加班的情况下不得开启空调,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一经发现空调未关闭者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 凡未经特批,在规定时间段之外的时间开启空调的,罚款20元/次。

  第十条 凡加班时间3人以下,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否则罚款20元/次。

  第十一条 其它员工擅自开启、设定空调,被相关负责人发现,罚款50元/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12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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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一、目的

  为保证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合理使用,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开启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特制定本指南。

  二、运行要求

  (一)当空调通风系统为全空气系统时,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

  (二)当空调通风系统为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

  2.保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

  3.对于大进深房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内部区域的通风换气;

  4.新风系统宜全天运行。

  (三)当空调通风系统为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类似于家庭分体式空调)时,应当开门或开窗,加强空气流通。

  三、管理要求

  (一)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对于人员流动较大的商场、写字楼等场所,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当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并且,每天下班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同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

  (四)建议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五)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

  (六)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当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

  (七)当场所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

  1.发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

  (八)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空调通风系统的常规清洗消毒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20**)的要求。可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浸泡或擦拭,作用10min~30min。对需要消毒的金属部件建议优先选择季铵盐类消毒剂。

  2.当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时,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解读《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的通知》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为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研究起草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

  本指南规定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要求,适用于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或无新风的风机盘管系统的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本指南规定的办公场所是指根据人们社会活动的需要,由人工建造的具有服务功能和一定维护结构的建筑设施,公共场所是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7大类28种场所。

  本指南针对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提出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的前提条件,运行期间新风口、人员流动性大和人员密集场所、冷凝水和冷却水等卫生管理要求,同时提出运行过程中发现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时应急处理措施和清洗消毒要求等内容,指导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管理者科学合理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防止因空调通风系统使用不当而导致新冠肺炎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使用者。

篇3:职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职院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的管理,方便学生正确、安全、科学地使用空调,本着“以人为本,节能减排”的原则,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空调使用条件

  夏季当室外气温达到30℃以上时(含30℃),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室外气温低于5℃以下的,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0℃。

  第二条 空调使用日期(集中供电)

  每年使用时间: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5日。

  第三条 空调使用方法

  1、开启与关闭空调需要使用遥控器。开机前要检查遥控器模式设置是否正确,调整正确后方可开机。重新开机要间隔3-5分钟。

  2、树立节能减排意识,倡导低碳经济和文明生活,做到“人离机停”,杜绝宿舍内无人时开启空调。

  3、空调运行中要关闭门窗,确保使用效果和节约用电。

  4、学生公寓空调采取“先购电,后使用”,空调用电按学院学生公寓照明用电价格计费。

  第四条 空调使用管理

  1、寝室长为空调管理员并是空调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空调使用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宿舍成员共同参与管理,共同做好空调设施维护和管理、空调遥控器保管的使用。

  2、每间宿舍由专人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空调遥控器(电池自备)一个,领取时需交押金100元。长时间不用遥控器应取出电池。学生退、换宿舍时,遥控器经检查完好无损,押金退还。遥控器如遗失或损坏按每个100元收取。

  3、实行自愿消费和协商使用原则。寝室长负责宿舍空调的管理及电费分摊的协调工作,先充值再消费,原则上宿舍成员3人或者以上同意才可以使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电费分摊争议等问题由寝室长召开全体舍员会议协商解决。

  4、空调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人为损坏(含遥控器丢失或违规操作),由损坏者负责赔偿,不能确认损坏者的由该宿舍全体学生集体赔偿。凡故意破坏空调设施,一经发现,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乃至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设备损坏及人身伤害的,责任人除将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其违纪表现还将纳入当年的“学年考核”,作为评奖、评优和就业的重要依据。

  5、学生搬离公寓前,所在公寓管理员应对宿舍的空调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五条 安全注意事项

  1、空调电路为专用电路,学生公寓空调插座为空调室内机专用插座,严禁接插其他用电设备,严禁私自改变空调电源使用用途和私自拆装、挪动空调设施设备;禁止将空调用电线路与照明用电电路串接用电,禁止从楼层表箱接线用电或改接表箱现有出线,防止不同电源点线路短路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将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追究当事人和寝室长的责任。

  2、严禁在空调电源线上栓接绳索或晾晒物品,严禁在空调内机、外机上堆放杂物,不得在空调设备上乱写、乱画、乱贴、乱刻,不得在空调外籍支架上挂、搭物品。

  3、空调运行过程中,严禁带水触碰空调设备,不得直接用水冲洗设备。禁止使用钝器、锐器等对系统设备及其供电线路实施敲、砸、烧等不文明行为。

  4、空调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如:异常噪声、气味、烟雾、温度升高、漏电跳闸等现象),须立即向公寓管理员报告,由总务处及时安排值班电工切断电源并联系维修单位检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校园应急电话:65147674)

  第六条 附则

  1、若出现外围电力保障条件受限或学院内部电力设施超载、危机电网安全等情况,应服从学院统一电力调度,优先保证教学、生活等重要负载用电需求。

  2、本规定由总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空调外机支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建综〔20**〕480号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空调外机支架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空调外机支架安全管理工作,尽量消除空调外机因支架老化、生锈、断裂、松动等造成的外机坠落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空调外机支架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空调外机支架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摸底空调外机支架安全隐患,督促空调外机安全责任人(含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实际使用人等,以下简称“安全责任人”)对存有安全隐患的空调外机支架及时整改,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安全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意识,积极构建空调外机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管的常态化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空调外机支架由于其位置的相对隐蔽,安全隐患容易被忽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物业小区宣传栏、手机短信、网络等宣传平台,及时提醒安全责任人对空调外机支架开展安全隐患检查,明确告知空调外机支架安全责任,广泛发动安全责任人自觉开展空调外机支架安全检查。

  (二)开展安全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1.制定检查方案,摸底排查隐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空调外机支架安全检查方案,自20**年12月1日起至20**年1月1日物业企业要指导安全责任人有序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2.强化检查重点,明确检查内容。空调外机支架安全隐患检查重点为人员密集、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物业管理区域,特别是沿街、沿路的空调外机支架。安全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有无堆放闲杂物;是否超设计荷载使用;金属支架的防腐涂层情况;支架的水平、垂直度,稳定性状况;锚固螺栓及安全螺栓的完好状况;维护设施的开启是否灵活;构件节点焊缝是否完好;空调室外机与支架结合处的防震垫完好情况;室外机的有组织排水是否通畅。对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空调外机支架要做好安全检查台帐。

  (三)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提醒、告知其安全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安全责任人应当根据《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质量保修书》等约定,及时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责任。空调外机支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安全责任人应及时更换。

  2.隐患整改责任涉及空调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服务企业的但拒不履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指导安全责任人向商务、市场监督等主管部门反映;整改工作涉及调整机位位置等影响房屋外观的,应当征求所在地规划、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意见;整改工作涉及穿墙打洞等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整改工作涉及相邻业主权益的,应当征求相邻业主的意见。

  3.安全责任人未及时整改隐患前,物业服务企业应通过设置警示标示(如设置隔离带或警戒线)等方式进行警示提醒,最大限度减少行人通过,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4.为防止空调支架隐患引发空调外机脱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在不影响消防和市容环境管理的情况下,可采用设置绿化带、防护带等措施实行物理隔离,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台帐

  物业服务企业应认真开展空调外机支架安全检查工作,建立安全检查台帐,每年3月底前向属地镇街道报送一次安全检查台帐。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安全责任人的监督,确保排查工作落地落实,整治整改措施得当,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三)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分析总结安全排查情况,研究空调外机支架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中出现问题解决方案。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空调外机位支架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的特约服务,通过明码标价和合同约定方式,帮助安全责任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空调外机的正常使用。

  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11月23日

篇5:广播网络公司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广播网络公司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空调设备的正常使用,给人员和设备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着既确保设备可靠运行又节约能源、节省开支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节约能源、节省开支的观念,为公司开源节流、增收节支而努力工作。

  树立“空调为设备服务”的思想,合理开、关空调设备。

  严格按照广播电视网络及相关设备对环境温度的要求开启空调设备。

  机房内空调,非值班人员严禁开启。

  室内温度在10-26℃范围内不准使用空调设备。

  确因环境变化可能会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开启空调时,值班人员要严格控制空调运行温度,夏季空调设定温度不得低于26oC;冬季空调设定温度不得高于18oC。

  中心机房内语音交换、电视前端两个房间及电子政务服务器房间配备的空调设备夏季按第6条要求,冬季未经允许严禁开启。

  公司各部门要定期对所辖机房的空调设备进行除尘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空调及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公司将不定期对所有机房空调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空调运行设定温度超出规定范围的 ,对当值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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