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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7

  信息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

  第一节 公司印鉴管理

  第一条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章、法人私章等印章;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卡)、银行帐户、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等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证照。

  第二条 公司的以上印章、证照由公司专人负责管理。

  第三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必须按照有关部门(工商局、税务局等)的要求,负责安排办理各种证照的年检、变更、更换工作,保证公司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不得外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织及第三人共同使用。

  第五条 公司现行的印章、印鉴未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如需启用新印章、印鉴,注销现有印章,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和授权。部门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申请提出要求(包括字体大小、印章尺寸、颜色、形状)。总经理核准后交行政人事部印制,再交由专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公司印章、证照丢失时应立即向行政人事部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

  第七条 公司责任人不得利用公司印章、证照签订各种假经济合同,不得利用印章、证照进行违法活动等。

  第八条 印鉴保管人按印章、证件的类别建立独立完整的印章、证照档案记录本。印章、证照使用前应登记使用日期、经办人、审批人、用途等。

  第九条 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具的任何文书,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和空白信笺上盖公司印章。

  第十一条 非经批准不得携带印鉴外出办事。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出外公办需携带印章证照的,部门审核同意,其他部门申请则需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做好登记。

  第二节 印鉴、证照的申请使用

  第十二条 必须经过申请审批的合同、文件、审批权限、公章类别

  需要盖章的文件

  审批流程 印章种类 备注

  公司重大业务合同

  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合同章

  加盟代理合同、装修合同借款、融资、担保、抵押合同等

  公司已经确定了收费标准的格式合同 部门负责人审批

  合同章

  试用期劳动合同、正式劳动合同 总经理审批

  公章

  高层管理人员

  行政人事部审批

  其他人员 公司证照复印件、符合事实的员工身份、收入证明需要盖公章的 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审批

  公章

  现金、转账支票

  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

  财务章、法人章

  发票

  财务部审核

  发票章

  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特殊情况、重大事件

  第十四条 原则上责任人是不能随意将印章、证照交与他人保管,一天以上需填写交接表,接收人在保管期内必须对临时保管的印章、证照负责,并履行责任人的义务。

  第三节 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责任人员不得违反上述规定,一旦发现和查出,根据情节,给予相关管理责任人处分,情节严重者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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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卫生计生委所有印章由委办公室统一保管。按照党政序列,须用印的各种载体,必须有分管委领导的签批及年月日,方可用印。凡涉及人事、财务、重大事项、全委性工作的材料、证明、合同、协议、介绍信等,必须经主任签字同意,或由分管领导向主任汇报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委办公室方能用印。党委印章凡涉及党委工作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表彰奖惩,向上级党委、党组汇报材料,纪检监察案件等,必须由书记、分管委领导签字同意,委办公室方能用印。

  第二条 除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时,都必须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备查。

  第三条 未填写实际内容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证明原则上不得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使用印章应在委办公室内,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将委机关印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用印时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执行,不得让别人代劳或由送件人自盖。

  第五条 本委干部、职工因私事办理有关手续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的,应由委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 如因用印不当出现差错,视情节轻重追究用印人员的相关责任。

篇3: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印章修制

  1.1公司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部门章)的刻制,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1.2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修制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行政部统一刻制。

  1.3 需要添加印油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填写《印章修制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送交行政部统一添加。

  1.4 行政部应将公司所有印章登记在《印章备案表》备案。

  1.5 《印章修制申请表》应包括修制方式、修制原因、印章名称、申请部门、规格尺寸等内容,详见附表。

  1.6 《印章备案表》应包括修制时间、使用部门、印章名称、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印模等内容,详见附表。

  2.印章保管

  2.1公司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2 法人私章:由财务部出纳保管。

  2.3 各部门业务印章由部门负责人保管。

  2.4 各部门在领用印章时,凭总经理审批的《印章修制申请表》方可领取。行政部凭《印章修制申请表》发放印章,并要求领用人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

  2.5 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章、合同章出差的,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携带并及时归还。行政部凭《印章使用申请表》借出印章,并要求借用人在借出归还时填写《印章领用登记表》。

  2.6 《印章领用登记表》应包括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时间、归还时间、公章名称等内容,详见附表。

  2.7 《印章使用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原因、使用方式、公章名称等内容,详见附表。

  2.8 印章保管人应按《印章使用》规定使用公章,违规使用造成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保管人承担。

  3.印章使用

  3.1公章: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方可在文件上加盖公章。

  3.2 合同章: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等专用章,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并经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方可加盖合同章。

  3.3 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由出纳使用并承担责任。

  3.4 财务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发票等财务相关业务上使用。由财务部负责人使用并承担责任。

  3.5 其他职能部门章:

  其他职能部门章仅适用于本部门业务,由部门负责人使用并承担责任。

  4.印章废换

  4.1 印章废止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4.2 印章更换应先废止后更换,废止后按《印章修制》程序申请新的印章。

  4.3 印章遗失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行政部按批示处理。公司基本印章遗失必需登报申明作废。

  4.4 《印章废止申请表》应包括申请人、申请部门、废止原因、审批意见等内容,详见附表。

篇4: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为明确JT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使用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签批;合同专用章由分管经营的副总经理签批,前述三种印章均由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和加盖;各项目部资料专用印章由项目经理向驻外公司申请,由驻外公司向公司各部门申请,公司办公室办理印章刻制,由驻外公司留印模,驻外公司与项目部签订印章管理合同,项目部到驻外分公司领用,项目部只能留用资料专用章,其他印章均无权拥有。

  2、项目部若私自刻制或伪造印章,公司将根据情节处于10万-50万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私自刻制的印章对公司没有制约力,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私刻者或使用者承担。

  3、项目经理应设专人保管印章,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4、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委托他人代为用印。

  5、项目部印章应妥善保管,严格被盗用、丢失。若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同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6、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只使用该项目的工程质量等安全生产所属资料专用。

  7、项目部对外签订的采购、劳务、个人借款、欠款等与经济有关的合同不得使用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对外签约,如私自用其印章对外签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该项目承包人承担,金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所签经济合同均不予认可,项目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8、项目部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均无权签订采购、劳务、以工程名义借款、欠款等与钱财有关的经济协议或合同,若发生均属个人行为,集团公司对上述行为均不认同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包人及相应的管理人员应向与经济活动有关方宣传本公司关于上述行为。并在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等经济行为中加入上述条款。

  9、所有经济协议或合同以及不限于上述相关经济活动,必须有驻外公司、集团公司审批签字盖章,集团公司才给予认可。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篇5: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印章是国家、社会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标记,它更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标记。任何一个公司或领导的印章、手迹都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命令、指示、规定、制度等,加盖印章后,就会发生效力,所属部门和人员就要服从、执行、照办。除此之外,各种各样的文凭证据,只有加盖印章后才能生效,才能表明某个部门或领导对此负有责任,人们才会相信它的效力。

  第二节 印章的种类

  分别为:公章、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会议专用章、食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钢印、缩印、套印、领导人名章等。

  第三节 印章的刻制

  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章手续,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刻制,并指定专人进行办理。

  第四节 印章的颁发与启用

  第一条 颁发印章,一般由行政部派专人到指定的颁发部门领取印章,双方要当面检验印章,然后由颁发部门将印章密封加盖密封标志后由领取人出具收条带回。

  第二条 印章带回机关后,由行政部负责拆封检验,然后由总经理授权后,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待印章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印章的启用,应按印章制发权限由颁发部门或代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发正式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要注明印章启用的日期和印模,并由颁发部门和使用部门将该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启用通知的发放范围应视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第五节 印章的管理

  第一条 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行政部签字领取印章,指定行政部专人保管。放在加锁的抽屉里(如有保险柜就应在保险柜里),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第二条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印章管理明细表

  第六节 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第二条 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行政部总监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三条 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示、行政总监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印章使用的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节 印章停用与销毁

  公司因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时,印章颁发部门应及时收回印章封存或销毁。特殊情况:如公司撤销,但善后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公章时,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公章收回,并印发印章使用或作废的通知。作废的旧章用红色印油印在印模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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