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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司考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7

  信息公司考勤制度

  第一节 公司作息制度

  第一条 公司作息时间为(冬)8:50--17:30,午休时间为1小时10分钟;(夏)8:10--18:00,午休时间为2个小时。以“五·一”、“十·一”为界。

  第二条 公司暂时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度,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节 考勤办法

  第三条 公司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

  第四条 公司员工(总经理除外)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每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前台文员负责监督,当打卡机出问题时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第五条 员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

  第六条 员工忘记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部门主管签卡并在卡上说明,交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上班时间内员工外出办理私事10分钟内须知会上级,且在《公司员工外出登记表》记录登记,否则扣分处理。10分钟以上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

  第八条 员工公事外出必须知会相关人员去向,并在公司前台处《公司员工外出登记表》上记录登记,否则扣分处理。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的(出差的除外),原则上要求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事务,特殊情况需电话报告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部,并要求在1天内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签卡手续。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另扣分)。

  第十条 员工因工作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并按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员工月度累计考核情况,对应出勤工资外,还包括对应绩效评分,详见绩效评分考核规程。

  第十二条 考勤计算

  1、一月内两次迟到在五分钟以内,不扣分。具体扣罚标准参照奖惩条例。

  2、旷工:每旷工1小时扣20分,扣罚双倍工资,全司通报批评。

  3、请假超期:没有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视为旷工。

  4、加班是指下班后或非工作时间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安排的工作,须填写加班申请单,财务按工时补给工资,不加绩效分。

  5、月累计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十三条 结合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行政人事部负责统计员工考勤。考勤统计:人事专员→行政人事经理复议和批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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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KTV模特、艺员考勤制度

  KTV模特、艺员考勤制度

  1、模特、艺员每天上班时间为:20:00至23:30,迟到、早退者将受到10元-50元罚款。

  2、上下班前必须主动向记录考勤工作人员出示带有照片的工作卡及工号牌,不得故意刁难或争吵。

  3、如有留台未经留台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坐台或下班,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接开除。

  4、每月有四天假期,休假须通知队长,由队长向部门领导告知,进行考勤记录,未记录者将受到50元-100元罚款(每天休假人数不得超过5人,每队不得超过2人)。

  5、如未到下班时间,由经理或客人带出场,必须通知队长或部门领导。

  6、上、下班时必须走员工通道(带客人进场或出场例外)。

篇3: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制度

  1.迟到:工作期间9:00-10:00未到岗为迟到。

  2.早退:工作期间16:00-17:00离岗为早退。

  3.缺勤:工作期间10:00(不含10:00)未到岗或16:00(不含16:00)之前离岗为缺勤。

  4.外办:指员工因公事离开公司本部在湘西自治州内,连续办事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

  5.外勤:指员工因公事离开公司本部在湘西自治州内,连续办事时间超过4小时(不含4小时)不超过8小时(含8小时)。

  6.出差:出差指员工因公事在**市外湘西自治州内,连续办事时间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或在湘西自治州以外地域办理公事。

  7.外办、外勤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特殊情况事先请示,三天内补填《外出登记表》),否则按缺勤处理。

  8.出差须填写《出差申请表》并经本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同意,并报行政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9.处罚:迟到或早退一次扣薪30元,缺勤则扣发当日全部工资。年累计缺勤5天作辞退处理。

  10.日常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负责,行政部监督。员工迟到、早退而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袒护隐瞒,一经查实,员工按实际处罚,部门负责人按员工的2倍处罚。

篇4:房地产分公司考勤及请消假制度

  房地产分公司考勤及请消假制度

  1.公司机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格上下班打卡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应在次日由部门负责人出具证明并签字,再由办公室签字后方予补勤。否则视同迟到或早退处理。

  2.公司机关人员有事请假,需写出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同旷工处理。请假在半天之内,经部门负责人签批;一天之内经分管经理批准;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休假后及时向签批领导消假。

  3.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员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第三条 职员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5时,每周六下午不上班,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 公司职员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职员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 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高层管理人员出差须报经总裁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 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元。

篇5:网络技术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网络技术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加强劳动纪律和健全考勤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是考核劳动出勤率、工作效率、计算工资、奖金和员工福利的必要依据。也是适应市场规律,充分体现“奖勤罚懒、鼓励先进”的分配原则的需要,为此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劳动纪律

  1.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离职守。

  2.员工在上班时间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不要大声喧哗、嘻笑、打闹或聊天,不要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时间不准吃早餐、饮酒、下棋、打扑克、玩电子游戏、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尽量不在办公室吸烟,不做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员工在工作岗位必须坚持文明办公。要着装整洁、得体,仪表端庄,精神振奋,讲究卫生。

  4.员工要爱护公司财产,对破坏公司财物者,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根据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条 考勤制度

  1.考核内容:

  ①公司员工出勤情况

  ②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情况

  ③公司员工旷工情况

  ④公司员工探亲假情况

  ⑤公司员工婚假、产假、丧假情况

  ⑥公司员工事假、病假、工伤情况

  第三条 请假销假

  1.公司员工除规定节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按时上班的均须事先请假,假满后须及时销假。未办理请假、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或假期已满仍未销假、续假或有虚假隐瞒者均按旷工处理。

  2.员工在请假获准后,必须将其工作妥善安排。委托同事代理或请总工派人代理,不得影响工作。若未妥善安排而影响工作者,应对造成的后果负责。

  3.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外出时,应向总工说明事由及预定返回时间,报请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外出,情节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外出不能按期返回者,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申请续假未被批准的,其超假的时间视为旷工。若因病或交通阻塞等原因超假,应提供有关证明,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5.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规定并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及时向总工或总经理报告,并由委托人代办请假手续。

  具体规定如下:

  ①总工请假需经总经理批准;其他业务人员请假两天以内由总工批准,两天以上先须经总工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请假需填写请假条。如不按以上规定请假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请病假(超过一天)需有医院证明。

  6.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七种。

  第四条 假期规定

  1.病假和医疗期

  ①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其个人在本企业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不同时间的医疗期。医疗期,具体规定如下:

  工作时间 医疗期 三年以内 一个月 三年至六年 两个月 六年以上

  三个月

  ②在医疗期内休病假按基本工资的50%发放工资。

  ③经公司和社会劳动医务鉴定确定为工伤的,公司按《武汉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员工请事假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天,全年不得超过10天。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婚假

  员工结婚一般可休3天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婚假7天(含休息日)。婚假期间视为出勤,补贴按天扣除外,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4.产假和哺乳期

  ①已婚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者可在享有奖励产假3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②产前假15天是指预产期前的休假,为了保护母婴的健康,产前假不得推至产后休息,超出的假期按事假对待。

  ③婴儿哺乳期:女员工自生育后享有哺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哺乳假。每天上、下午各哺乳一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未休不补,超出哺乳时间应履行请假手续,按事假累计计算。

  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适当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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