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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保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2

  房地产分公司保密制度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机构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5.公司秘密包括的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讨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资料;

  7〉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6.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档案员负责执行;

  2〉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经总经理批准;

  4〉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责任与处罚: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30元以上5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6条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故意或过失泄露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

  2〉为他人窍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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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一、保密义务

  由于竞争的存在以及员工对公司的责任,公司任何员工都不应将有关公司的任何情报泄漏给任何人(公司授权者除外)。对于您的工资、其他工作伙伴的信息、公司的财务经营数据、人事政策等等,员工都有义务保密。这既是一种良好的工作作风,同时也是对别人尊重的首先表现。这种保密的义务,不仅限于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内,在员工离开公司后,都应承担这种义务。

  二、保密范围

  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如下表:

  经营信息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市场信息

  供销情报及客户档案

  市场及销售的预测、计划及其他信息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公司的资金筹措渠道和银行借贷情况

  人事信息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规划等等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性收入等资料

  三、保密措施

  对于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如下:

  1.属于公司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 、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负责执行;

  2.公司的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由专人负责执行;

  3.未经总经理或部门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4.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使用、保存 、维修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当公司外部的人员或机构向员工要求提供有关公司资料,对于其中涉及到商业机密和保密资料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员工应告知无授权并拒绝提供。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确需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8.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公司;

  9.若员工对信息的保密程度无法确定,可先视其为保密信息直至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可以对外透露的信息。

  四、保密协议的签订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合同》,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2.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保密协议的期限;

  4.违约责任。

  五、竞业禁止条款

  公司对所有人员实行竞业限制条款,包括:

  1.禁止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2.禁止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3.禁止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篇3:混凝土试验室保密工作制度

  混凝土试验室保密工作制度

  ⑴凡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⑵用户要求保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均应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传给第三方。

  ⑶各种试验报告单、原始记录、测试结论等技术资料,应由专人保管、发放、登记存档。未经主任批准,不得外借、复制与抄录,更不能随意销毁。

  ⑷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得翻阅试验报告单,原始记录及检测数据等。

  ⑸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篇4:华联超市保密制度

  华联超市保密制度

  一、为有效管理超市机密,维护超市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超市全体员工都有保守机密的义务。

  三、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不泄露、不出卖超市机密。

  四、超市机密是关系超市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超市机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超市经营发展决策中的机密事项。(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营销方案等)

  2、超市的日营业收入。

  3、人力决策中的机密事项。

  4、重要合同、客户和进货渠道。

  五、属于超市机密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六、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七、记录有超市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篇5:文化传播公司保密制度

  文化传播公司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直属公司全体员工,每个员工均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制止他人泄密的权利。

  第三章 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

  第一条 公司秘密指涉及公司利益、依照一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二条 密级划分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1)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2)机密级: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3)秘密级: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 保密范围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

  (7)公司技术水平、技术力量、技术潜力、产品动向;

  (8)公司持有、掌握的厂家技术资料、光盘、书籍、文档;

  (9)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10)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及相关资料;

  (11)其他经公司确认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条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五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年度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厂家技术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合同、协议、人事档案、工资、奖金、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为秘密级。

  第六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由起草部门依据本制度第三项“保密范围和密级划分”中的第1条 密级划分、第3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行解密。

  第四章 保密管理

  第一条 知晓范围

  (1)公司秘密(绝密、机密、秘密)公司总经理有权全部知晓;

  (2)绝密级只限公司总经理指定的人员知晓;

  (3)机密级只限负责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以及该主管人员认为必须知道的人员知晓;

  (4)秘密级只限相关人员知晓。

  第二条 保管备份

  (1)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允许摘抄或复制,确需摘抄或复制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机密级、秘密级资料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摘抄或复制;

  (3)保密资料不得私自复制,复印件应视同原件管理;

  (4)公司证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复印或借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复印);

  (5)各部门指派专人负责秘密文件、资料的收集,定时交由综合行政部保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6)若发现或发生泄密情况,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五章 责任与奖惩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奖励:

  (1)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

  (2)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处罚,情节 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第三条 奖惩具体标准参照《员工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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