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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2

  房地产分公司请示报告制度

  1.向总经理报告接收到的重要信息、重大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同时请示及时处理的意见。

  2.及时报告上级的文件、电话通知和交办的急事,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有效地处理好这些工作。

  3.对突发的紧急事件,立即请示报告,并根据领导批示意见立即办妥,事后汇报办理情况。

  4.对有争议的工作和事情而决定不下,应请示报告,在取得领导明确批示意见后,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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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行政管理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三、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

篇3: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仁和物业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二、请示报告制度

  为规范公司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请示是指向上级领导或上级单位请求答复、询问及审核事项。

  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或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说明问题。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请示:

  1.涉及公司原则和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2.虽属各部门、管理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但本部门、管理处确实无法解决或难以解决,需上级指示的事项;

  3.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经办领导批示事项的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执行有困难的;

  4.员工因业务需要必须外出。参加学习、业务培训及办理有关事务的;

  5.凡购买大件物品,经费开支超过500元。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告:

  1.涉及各部门、管理处专项业务问题;

  2.领导批示处理文件的结果;

  第四条 请示、报告程序

  1.按分工负责的原则逐级请示、报告,即下一级向上一级直接请示、报告;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2.承办公司领导批示事项时,直接向批示者请示;

  3.如情况紧急或遇重大事项、特殊情况而上级领导不在,可越级请示、报告。

  第五条 请示、报告可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附上《公司呈批单》报公司领导审批),越级请示、报告的必须用书面形式。

  第六条 上级领导负责对下一级的请示予以答复(一般使用《公司文件承办单》予以答复,总经理审批答复文件使用《总经理批文承办结果反馈单》),如不属职权范围内的,应在接到请示后一天内转呈其上一级领导答复,上一级领导接到下一级领导转呈来的请示,应在三天内予以明确答复。

  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或转呈的请示答复有困难的,应及时请示其上一级领导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下级接到上级的批复后,应在三天内完成相应工作,并报告结果(总经理审批答复的文件使用《总经理批文承办结果反馈单》)。如有困难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再请示,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 如发现下级工作报告中存在不足,应及时指正,并责成下级迅速改正。

  附:《公司呈批单》

  《公司文件承办单》

  《总经理批文承办结果反馈单》

篇4:保安交接班请示报告勤务登记制度

  保安交接班请示报告勤务登记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必须了解治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3.接班值班员(班长)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讲明交接班注意事项,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4.接班人员到工作岗位进行交接,交班人必须向接班人详细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

  5.交接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的问题清,物品,器械清。

  6.交接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材必须当面检查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队长,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7.交接时要做好记录并签名,班长(队员)之间相互协调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记录。8.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人员,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完成。

  二、请示报告制度

  1.保安员遇有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具体,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和厂务主管等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2.对上级领导和厂务主管等部门有关处置紧急情况的工作报告,要立即,坚决执行,执行结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详细记录。

  三、勤务登记制度

  1.勤务登记由当班人员负责记录。

  2.勤务登记的内容:主要记载上级指示,通知,交办的事项及值班期间发生和处理的问题,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全面。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管。

篇5:监理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监理工作制度:请示报告制度

  1、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遇到超规范的重大技术问题、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将要影响到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监理合同正常履行时,项目监理主管应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书面请示汇报。

  2、施工现场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后,项目监理主管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监理机构应协助施工单位保护现场,避免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各种损失。

  3、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履行施工合同,不接受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野蛮施工,出现工程质量隐患使建设目标不能实现时,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拒绝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监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施工现场发生上述情况时,监理机构未及时向建设单位、本监理单位及有关上级单位报告,给本监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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