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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2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本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内所有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一.公司的人事权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二.新聘员工,一般须经三个月的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成为本公司的合同制员工,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初次一般为一年,一年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可续签。

  四.聘用条件及程序:公司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职位要求,条件可按实际需要来确定。应聘者应先提交本人档案材料,本人适应工作范围以及要求,交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核,报总经理审定,合格者即可在公司试用。

  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终止、试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聘用时填写资料有虚假者;

  3.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次不改者;

  4.屡次缺席公司或部门的培训,经劝解无效者;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不服从各级主管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者;

  8.触犯国家法律、法令者;

  9.有盗窃、贪污、腐化、损公利己现象者;

  10.擅自向公司外或员工之间泄漏公司经济活动情况及资金情况者;

  11.严重渎职者或言行给公司利益带来直接损失者;

  12.在任职期间从事与本公司业务有竞争的经济活动者。

  六、员工调离、辞职应事先做到如下事项:

  1.一般员工应提前10天书面提出;

  2.部门经理及主管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

  3.核准后由有关部门会签离职单;

  4.调离、辞职人员必须和所在部门交待清楚,并交回所有档案及文件,包括业务资料及列入登记之器具,然后到财务部结帐;

  5.工作不满5天者,不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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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络技术公司劳动合同制度

  网络技术公司劳动合同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暂行)。劳动合同制是指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法律形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制度。凡本公司招聘的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

  第一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暂行),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员工与法人代表办理劳动合同签约手续。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生效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期限(含试用期);

  2.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3.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4.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5.劳动纪律;

  6.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7.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8.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二个月试用期(特指新员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签订1-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员工两年一签,并根据工作业绩决定是否续签。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变更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

  二、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的,合同期限可延长至规定的假期结束为止。

  三、因工负伤的员工在合同期届满而处于停工医疗期,合同期限可延长至停工医疗期结束。

  四、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劳动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或合同期内,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或道德品质不符合要求的。

  2.在合同期内,不服从调动工作岗位的;

  3.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已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应予辞退的;

  5.公司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整顿期间需要减员的;

  6.符合国家规定应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述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的;

  2.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停工医疗期内的;

  3.实行计划生育,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间的女员工;

  4.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公司不能按照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公司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

  3.符合有关规定主动要求辞职的;

  4.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

  四、员工被辞退、开除,或被司法机关判刑关押或劳动教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员工被判缓刑、管制、免予起诉和免予刑罚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公司,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六、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第四条 劳动合同中止和解除的补充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违反员工职业道德守则中任意一条。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干扰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的;

  3.未准假擅自不来上班,连续旷工两天或年累计五天的;

  4.窃取、涂改、伪造病假单的;

  5.不服从公司管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6.玩忽职守造成本公司设备、财产损失重大的;

  7.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8.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重大火灾的;

  9.违反保密规定,私自泄露公司机密,造成严重影响的;

  10.耍小聪明,扇风点火,造谣惑众,严重干扰工作、管理秩序的;

  11.侮辱诽谤他人或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

  1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合同:

  1.故意破坏公司生产办公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2.偷盗公司财物,偷盗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3.贪污、受贿、索贿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4.挪用公款金额在500元以内的;

  三、凡符合本补充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总工提出书面报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批准,由公司财务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如情节严重的,转送公安机关并保留追究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一、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或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应自争议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决定仍应执行。

  三、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无理取闹,纠缠管理人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和生活秩序的,报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综合部负责,合同综合部人员保管。

  二、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员工的档案材料应退回本人。

  三、本规定如与其他规定不相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条 本制度(暂行)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篇3: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第一条 签订程序:

  1)人事专员接到入职通知,准备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2)人事专员向员工解释说明劳动合同文本内容和签订注意事项;

  3)员工签写劳动合同文本,人事专员负责审核;

  4)人事专员提交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交于法人或法人盖名章 ,然后加盖公司公章 。

  5)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送达签收),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条 劳动合同文本

  1)中、高管理层和特殊岗位需签订:劳动合同正本、劳动合同附加条 款、保密协议、承诺书、竞业禁止协议;

  2)一般员工需签订:劳动合同正本、保密协议、承诺书;

  3)根据不同的用工形式,确定不同形式的劳动合同文本;

  4)根据国家、地方法规或公司有关规定,需要签订其他专项用工合同的,根据规定办理。

  第三条 劳动合同甲方签约主体:

  第四条 劳动合同续签与改签

  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劳动合同终止日前两个月,通知用人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到期人员进行评估,确认本部门续签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办理续签工作。

  员工因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主要因素发生变化,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经与员工协商,办理劳动合同改签工作,改签程序同签订程序。并收回原合同,如原合同丢失或其它原因无法收回的,双方约定原合同作废。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人事专员根据离职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手续,员工有需要的,人事专员可以开具符合劳动关系口径的离职证明,离职证明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力资源经理审核后,可以盖章 。离职证明一式两份,一份发给员工(签收),一份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六条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

  人事专员负责对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离职证明进行编号、分类、存档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保证月度更新,作为员工工资、保险等核对依据。

篇4: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依法规范劳动关系管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录用每一名员工,据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1.新入公司的员工与公司初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初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签,续签合同期限可以为三年;

  2.员工与公司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及其他劳动合同附件是劳动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由公司根据法.、法规规定预先制定的规范文本;

  4.劳动合同的类型及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接触另外参照《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篇5:P物业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P物业分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为确立公司与职员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公司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为规范职员的劳动合同管理,通过制定本制度,指导公司劳动合同签署、保存及管理。本制度所指的劳动合同包括一切聘用合同及协议。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3、职责:

  3.1劳动合同的制订修改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3.2公司全体职员的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签署;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执行、解释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3.4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及检查公司范围内劳动合同管理执行情况。

  4、劳动合同管理

  4.1公司原则上使用与各地劳动管理部门一致的劳动合同版本,劳动合同具体约定条款可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略加调整。

  4.2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避免因为因使用非劳动部门版本的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劳资纠纷。

  4. 3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具体期限以相关劳动法规规定为准。

  5、劳动合同签订

  5.1我公司首次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约定额不低于其岗位工资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次与职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5.2新入职的职员,人力资源部将安排职员入职一周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因职员个人原因无法正常签署劳动合同的情况,职员需签订《无法正常签署劳动合同之声明》。

  5.3职员在签署并保留合同后,需同时签署《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与《劳动合同签署声明》。

  5.4对于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与职员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5.5如发生职员因个人原因,不与公司签署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但又不与公司解除实际雇用关系的,则要求职员签署《劳动合同责任声明》。

  5.6劳动合同续签: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在合同到期当月,向职员及直属上司发出合同续签意向通知,职员以及其直属上司有责任在合同终止前返回其续签意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根据意向书安排职员续签合同。

  6、劳动合同的保管

  6.1职员个人与公司各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公司的劳动合同统一归入职员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管。

  6.2只允许当事人、当事人的上级主管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借阅职员的劳动合同,借阅合同必须进行登记;

  6.3过期的劳动合同继续存放在职员个人档案中,以备日后查对;

  7、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7.1根据劳动合同签署的期限,合同到期,有一方决定不再续签合同,必须在合同终止前通知另一方;

  7.2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条件均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2.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7.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7.2.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7.2.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2.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3合同终止或解除,都必须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8.相关文件

  HR-CQ01《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9.相关支持表格

  HR-CQ01-05-F《劳动合同签收备案表》

  HR-CQ01-05-F2《劳动合同签署声明》

  HR-CQ01-05-F3《无法正常签署劳动合同声明》

  HR-CQ01-05-F4《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

  HR-CQ01-05-F5《劳动合同责任声明》

  HR-CQ01-05-F6《合同借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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