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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2

  房地产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奖励办法:

  1〉工程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创省级工地的奖励l.5万元;

  2〉创市级文明工地的奖励l万元;

  3〉创区级文明工地的奖励5000元;

  4〉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90分奖励1000元,每高1分加奖300元。

  2.处罚办法:

  1〉在区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得75分,罚款3000元,每低1分加罚300元;

  2〉未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每缺一项罚1000元,无安全员或安全员虚设的罚2000元;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及新工人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真实的缺一项罚款500元;

  4〉各种安全施工方案不齐者,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5〉安全员不戴袖标罚款100元,现场人员不戴胸卡罚款20元。

  6〉进入工地不戴安全帽一个罚50元,安全帽无带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一个罚款100元,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不按要求堆放罚1000元;

  7〉临时设施不按规定搭设罚款2000元;

  8〉“四口”防护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次罚款500元。

  9〉安全密目网不按规定时间设置,每层罚款200元,如有破损网片不及时更换每片罚款200元,网内杂物不及时清理,每次罚款100元;

  10〉塔吊、井架经设备处机械使用功能验收合格后,报质量安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违者罚款1000元,井架卸料平台不单设的罚1000元;

  11〉塔吊、井架拆装不按规定,使用无证人员罚500元;

  12〉凡不按防护设施规定执行,每缺一项按构件价格两倍罚款。

  13〉施工现场不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置的罚款1000元。

  14〉漏电保护器不合格的每处罚款300元,熔丝采用金属丝代替的每处罚款200元;

  15〉施工标志牌图不按贯标办规定设置的每少一块罚款500元,规格不符的每块罚款200元;

  (16)工地食堂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罚款2000元,工地烧煤烧材罚款1000元、,临街不亮化围墙大门的罚款1000元,无标语口号,绿化率不足,材料堆放混乱,每项罚款500元;

  17〉无机具操作牌少一块罚款200元,机具无棚,不防雨每处罚款300元;

  18〉对质量安全部下发的不合格整改通知单不按规定时间返回的,每次罚款1000元。

  19〉未执行《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卫生管理暂行规定》,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20〉凡在质量安全部日常检查中没有按规范规定操作的,将随时处100-3000元罚款。

  21〉以上各项罚款如果数额较大,由质量安全员同相关领导协商处理,如发生意见分歧,报主管经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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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奖罚

  管理文件:文明施工管理奖罚制度

  1.施工现场按各班施工段划分卫生区,对于各班组施工段内发现随地大便者,罚款班组200元。

  2.建筑垃圾要求当班集中送走,对于高处乱抛建筑物(垃圾)者,一经发现处罚100元罚款。

  3.当班所用的机具、工具、收工后要求及时清洗干净,并集中放置指定的地点,如有违反,每次罚款100元。

  4.搅拌好的砂浆、砼等混合物凝结材料要求当班用完,如有剩余,一经发现,每一灰桶罚款50元。

  5.其它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浪费,将处以所浪费价格的五倍罚款。

  6.每天收工后,要求当班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对不清理干净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元。

  7.施工现场及工作时,不准打闹、斗殴、赌博、盗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8.施工场所不准打赤膊光体,(特别情况经工地管理人员同意外)佩戴好工作卡,违者罚款20元。

  9.不在施工场地到处乱图乱画乱写,做好工程成品保护,违者罚款100元。

  10.建筑材料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对乱堆乱放的班组罚款100元。

篇3: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各公司、经营单位、直属项目部:

  《甘肃**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已经20**年4月12日集团公司安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各级履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体现集团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促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规范化,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工程公司和直属项目部,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生产管理主体、各分包管理主体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奖罚。

  第三条奖罚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激励先进,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四条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能源节约、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按照《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达到优良标准的,奖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5000元

  第五条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优良而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2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30000元。

  所建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优良而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者文明工地的,奖励所属项目部50000元。

  以上奖励执行最高等级标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个人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个人500-2000元奖励。

  (一)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经济、社会效果显著,受到上级单位、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获得国家、省、市及总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

  (三)及时发现并在危急关头带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三章 处 罚

  第七条千人负伤率按年度考核,对超年度指标的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5000元,按《甘肃五建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考核评分,考核不合格的,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0元,并取消参加年终所有评优资格。

  第八条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除承担相关部门的经济处罚外,被通报批评的,视影响程度处罚2000-10000元;造成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影响程度处以20000-50000万元罚款。

  第九条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不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真相、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隐

  瞒、谎报、拖延不报的,对工程公司罚款5000元、工程公司经理罚

  款1000元、安全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十条项目部发生重大未遂人身事故,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

  第十一条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次,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1000元。

  第十二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或多人次重伤事故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所在班组的处罚由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实施,对工程公司或直属项目部罚款50000—100000元。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签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未明确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指标目标未实现的;

  (二)未设立管理部门、未配备相应管理人员或未履行管理职责,对所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不清,对管辖区域和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未按规定组织进行单位内部专项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为本单位项目部编制有效、合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第十五条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0-2000元的处罚。

  (一)未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分解,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不明确或确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未实现的;未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制定或制定后不落实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进行项目部一周一次安全专项检查,或无记录的;

  (三)违反文明施工规定,施工现场未悬挂“七牌一图”、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管理、不制定门卫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器材不健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地面未做硬化处理、各种工器具未按规定摆放、各类建筑材料未设置标志牌的以及施工现场现场脏、乱、差的;

  (四)现场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未进行有效防护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无证上岗的;特殊作业人员3人以上未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六)未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论证擅自投入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处罚。

  (一)不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违章作业的;

  (二)未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使用和损坏安全

防护用具和安全设施的;

  (三)对批评、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本工种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拒不改正的。

  第四章 奖罚程序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涉及到的经济处罚,其罚金一律上缴集团公司财务部,纳入安全生产基金,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奖励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意见,主管领导审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后进行奖励;对工程公司、直属项目部的处罚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提出,主管领导审核,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对施工现场检查中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甚至屡教不改的,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处罚,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对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处罚由公司生产安全部直接开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隐患罚款通知单》,立即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执行,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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