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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5-01

  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印章的废止、管理、使用,保护公司利益,预防因公章保管不当引发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章的分类:

  印章分为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部门印章等。

  二、印章保管

  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

  3、部门印章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印章使用程序:

  1)使用公司印章时应当先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由印章管理人。

  2)公司行政公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特殊情况,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出具借据,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证明,标明借用时间并亲自携带,方可借用。

  (四)印章管理使用权限

  1、一般事项的文件、证明等加盖公司印章,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决定;

  2、重大事项文件、合同加盖公司印章、须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公章。

  (五)公司印章使用要求

  3、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上面并保证印章清晰度与正确方向;

  4、盖印章文件必要时(如合同)应加盖缝印;

  5、盖公司印章时一律应用红印泥。

  (六)印章制作、改制、废止

  印章制作、改制、废止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办公室应保存二年。

  (七)本制度自颁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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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与刻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章 、合同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章 、部门章 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 统一由行政部门依法刻制。

  第二章 保管

  第三条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章 、合同专用章 由行政主管保存;财务专用章 由财务主管保存;法定代表人章 由出纳保存;部门章 由部门负责人保存或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责任保管人与行政部门经理办理印章 交接手续。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章 和财务章 的使用须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核准。各分(子)公司印章 依此执行。

  第七条 所有印章 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完毕即行归还。

  第四章 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依本办法确定由其保存的印章 ,不得遗失,毁损,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使用人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行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记入公司员工考绩档案;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3:X企业集团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集团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适用与刻制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部门章的管理。

  第二条 印章统一由行政部门依法刻制。

  第二章 保管

  第三条 实行专人负责保管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主管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保存;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存;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保存或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责任保管人与行政部门经理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三章 使用

  第六条 集团公司行政章和财务章的使用须报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重大事项报总经理核准。各分(子)公司印章依此执行。

  第七条 所有印章原则上不得外带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经行政部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并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使用完毕即行归还。

  第四章 责任

  第八条 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依本办法确定由其保存的印章,不得遗失,毁损,不得擅自使用。

  第九条 使用人应按确定的用途使用,不行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每次处以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并记入公司员工考绩档案;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还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如违反法律法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篇4: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科技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印章是国家、社会机构、组织、个人的特定标记,它更是公司必不可少的标记。任何一个公司或领导的印章、手迹都有一定的权威性,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命令、指示、规定、制度等,加盖印章后,就会发生效力,所属部门和人员就要服从、执行、照办。除此之外,各种各样的文凭证据,只有加盖印章后才能生效,才能表明某个部门或领导对此负有责任,人们才会相信它的效力。

  第二节 印章的种类

  分别为:公章、专用章(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会议专用章、食堂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钢印、缩印、套印、领导人名章等。

  第三节 印章的刻制

  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办理刻章手续,到国家指定部门进行刻制,并指定专人进行办理。

  第四节 印章的颁发与启用

  第一条 颁发印章,一般由行政部派专人到指定的颁发部门领取印章,双方要当面检验印章,然后由颁发部门将印章密封加盖密封标志后由领取人出具收条带回。

  第二条 印章带回机关后,由行政部负责拆封检验,然后由总经理授权后,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待印章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第三条 印章的启用,应按印章制发权限由颁发部门或代管部门以文件形式发正式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要注明印章启用的日期和印模,并由颁发部门和使用部门将该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启用通知的发放范围应视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第五节 印章的管理

  第一条 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行政部签字领取印章,指定行政部专人保管。放在加锁的抽屉里(如有保险柜就应在保险柜里),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第二条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印章管理明细表

  第六节 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第二条 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行政部总监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第三条 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示、行政总监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 印章使用的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七节 印章停用与销毁

  公司因撤销、更名或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时,印章颁发部门应及时收回印章封存或销毁。特殊情况:如公司撤销,但善后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公章时,要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公章收回,并印发印章使用或作废的通知。作废的旧章用红色印油印在印模栏内。

篇5: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印章及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安全、规范、统一,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证件、证书、发票、支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它须用印章的文本。

  第二条 印章种类

  1、公章(包括公司已作废的旧公章)或指定和合同章;

  2、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的备案职章;

  3、公司部门印章(行政部、运营部、招商部、店面、财务部等);

  4、其他印章:投标作标书时需要的印章、已经结束的各项目经理部的各类印章、公司各部门作废的印章等。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和回收

  2.1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新项目部成立需刻制印章的,应向行政部递交申请刻制印章的报告,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去办理印章刻制并进行交接工作;

  2.2公司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由综合管理部持公司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公安机关办理篆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等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3公司内部使用的印章,如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的条形章、检验专用章等由使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总裁批准,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雕刻。

  3、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3.1 印章的管理

  3.1.1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3.1.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必须由财务主管、会计、出纳分开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安排;

  3.1.3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指定他人代管,如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双方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印章管理人若离职或岗位调动,则双方除填写《印章交接单》外,须经过总裁批准;

  3.1.4公司所有印章,均应在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确定保管人,并填写《公司印章留样备案表》;

  3.1.5印章磨损需要更换,或公司部门撤消、重组等,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收回、登记、留样、销毁;

  3.1.6印章丢失,则由当事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的报告,综合管理部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作废、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等;

  3.1.7印章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机密、严格照章用印,不得越权用印,不得未经允许私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因擅自用印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1.8当印章管理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公司及部门印章管理人员应向部门办公室负责人移交印章及其他相关工作,由公司或各部门另行安排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印章的交接应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并填写《印章交接单》,方可办理离职调动手续;

  3.1.9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所有印章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携带外出,如确需要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行政用印须经常务副总批准,项目用印须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印章(公章、合同章)应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外出,如确需使用人携带,则还须填写《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

  3.2印章的使用、保管

  3.2.1印章的使用

  (1)各部门员工办理与对内、外部单位事宜,使用印章时,须具实填写《用印登记表》,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印章管理人员处用印;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须加盖法人私章的合同、资料由总经理签字;若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外出,须印章管理人电话或短信请示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用印,事后由经办人到总经理或部门主管领导处补签字;

  (2)用印时涉及到工程投标事宜需再次盖公章或其他印章时,印章管理人须核查《用印登记表》无误后,方可用印并做好登记工作;

  (3)印章管理人员必须根据《用印登记表》严格审查需用印文件的名称、份数是否相符方可加盖。对不符合者,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印;

  (4)各部门员工申请办理《用印登记表》,若部门领导未能及时签署,须申请上一级领导签署,部门经理及时补签;

  (5)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一般销售合同、协议等,必须在合同评审完成,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签字注明日期后,由上述人员填写《用印登记表》,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在综合管理部办理加盖合同专用章的业务,如果销售合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则须总经理审批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6)对外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投标书,则必须在合缝处加盖合同专用章;

  (7)公司财务需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按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8)用印者因工作需要开据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综合管理部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经常务副总同意,印章管理人员方可盖印。介绍信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9)部门印章、或其它的条形章仅作为公司内部印章使用,对外不具备代表公司的功能;

  (10)公司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的空白格式的文件、文档、介绍信、报表等上加盖公司的任何印章,否则必须为此不当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凡有公司总经理签发或签署的文件、发文批准书、业务报表、邀请函等,可直接加盖公司印章(公章),无需再办理审批手续;

  (12)无总经理签发或签署的文件、业务报表及其它文本等,需要加盖公司印章(公章),用印人须填写《用印登记表》,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3.2.2印章的保管

  (1)印章管理人员在加盖印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端正;

  (2)印章管理人员应建立用章登记表,对使用印章的种类、文件/文档/报表等内容、日期、使用人等进行登记。

  4.责任

  4.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的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4.2 印章遗失必须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印章保管人登报声明证照作废,并按印章的篆刻要求重新补办新章;

  4.2任何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使用印章,不得擅自使用;

  5.公司印章管理的相关文件范本:《公司印章留样备案》、《印章交接单》、《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用印登记表》;

  6.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由总经理签发后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未经总裁同意,不得将公司印章用于公司经营、宣传以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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