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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产业公司表彰及处罚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30

  主食产业公司表彰及处罚规定

  第一节 表彰

  第一条 公司对员工的表彰级别有: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二条 表彰程序:由部门管理者填写表彰建议书,详细描述事迹经过(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员等),注明建议表彰的级别,并交总经理室批准,副本入员工档案,、召集全体员工大会由董事长向员工授奖。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将受到嘉奖

  1、工作一贯保持认真、勤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慎独自律,被同事和管理者共 同推举为员工模范者。

  2、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品质、安全、环境事故等)、工作漏洞,能防患于 未然,使公司的人员、安全、环境、品质、财产免遭不测者。

  3、乐于传授他人技能、提高他人工作效率者。

  4、积极维护公司信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灾害发生,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6、积极提案,当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7、在事故、灾害发生时,积极参与抢救者。

  8、其他类似的可以受到嘉奖者。

  第二节 处罚

  第一条 惩处项目: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

  1、通报批评:在工作中有过失,但情节尚没有达到警告程度,未造成经济损失,作通报批评处理,不作考核工资扣罚;

  2、警告:对于较轻微的过失或初犯,或由于工作疏忽,造成轻微损失的,根据情节 轻重、责任大小,处以10%-30%考核工资的扣罚;

  3、严重警告:员工一般过失或警告2次及以上无效者,部门领导可直接提出惩处, 并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处以30%-50%考核工资的扣罚;

  4、记过:员工犯较大过失或严重警告2次及以上无效者,部门领导可直接提出惩处, 并扣罚当月50-100%考核工资;

  5、解除劳动合同:对于重大过失行为的惩处或是一年内3次以上记过的,公司有权 扣除当月100%考核工资,在通知工会后,向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书,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6、因员工的过失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时,公司在按照惩处项进行处分的同时, 可要求其赔偿部分或全部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具体的违纪条款可对照《伽力森惩处管理规定》

  第三条 处罚程序

  1、由所属领导或行政部汇集现场记录,并依据附表细则的基准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 作出惩处决定。

  2、对因严重违纪而在审查期间的员工,必要时可停薪停职。

  3、被处罚或辞退的员工不服从处罚可向公司行政部门进行申诉,但有肆意纠缠所属 上司(当事人)的行为以及影响公司运营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公司保留追究其相 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凡受处分不服者,在受罚10天内,可书面向总经理室及工会提出申诉,由总经理、工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作出决定,如受处罚者对公司作出的处理决定仍不服者, 可按劳动争议有关程序申诉。

  第五条 员工受到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部门管理者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 员工因故意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应赔偿公司全部或部分损失。

采编:www.pmceo.cOm

篇2:超市处罚通知单

  超市处罚通知单

  ****同仁:

  因您工作失误(失职),导致***工作损失,现根据《贵州新华连购物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手册》第**章 第**则第**条 第**款第**小条 规定,对您负激励****。请您于****年**月**日前将该款项交至超市出纳处。期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避免类似失误(失职)事件的发生。

  特此通知。

  开单人签字:

  接单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3:五星级酒店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五星级酒店员工违规处罚条例

  Chaptersixthestaffpunishtheregulationsinviolationofrulesandregulations

  第一条过失类别及处罚

  1、轻微过失(扣1-5分)

  (1)当班时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当班时不着工服,仪容不整或工服着装不规范;

  (3)无故迟到、早退;

  (4)通过非员工通道进出酒店,不按规定路线行走;

  (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间;

  (6)擅自进入非职责所需的地区;

  (7)当值时偷懒、窜岗或扎堆聊天;

  (8)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9)与同事发生工作纠纷在岗位上发泄不满情绪;

  (10)在上司的正确督导下仍未能行使好岗位职责,掌握工作流程;

  (11)在店内或当值时行为不检,如高声谈笑、勾肩搭背、嬉戏、粗口、收看电视或阅看书报;

  (12)下班后或休假期间在酒店内游荡;

  (13)当值时会见亲友及闲谈;

  (14)当值时打私人电话;

  (15)当班时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进食或将食物带离员工餐厅;

  (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区域内的整洁卫生;

  (17)在酒店内言谈举止粗俗不雅;

  (18)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9)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20)未经允许着制服离开酒店范围;

  (21)服务态度欠佳,工作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23)故意浪费酒店财物,不爱护公物、工具及设备等;

  (24)不积极配合及接受培训;

  (25)拒绝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权人员的检查;

  (26)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规条;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轻微过失还包括:

  (27)未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和操作规程;

  (28)对员工培训不到位,致使员工对自己的职责或操作规程模糊不清;

  (29)日常工作中对下属员工分工不明确;

  (30)布置工作模棱两可,对员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确指导或引导;

  (31)不及时传达酒店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

  (32)未能认真、及时组织员工学习酒店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33)未能按职责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时呈报工作计划、方案或总结;

  (34)未能履行好岗位职责,未能及时填报岗位报表等;

  (35)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36)不关心属下员工或经常招致属下员工投诉;

  (37)属下员工之间发生矛盾不及时协调处理引致事态进一步扩大。

  2、较严重过失(扣10-30分)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2)非职责所需,未得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准许而擅自进入客房区域;

  (3)未经批准,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携亲友或他人进店参观非开放区域或进行私人探访等;

  (4)未经批准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未经批准私配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场所钥匙;

  (6)因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顾客投拆;

  (7)怂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恶作剧行为;

  (8)在客人或同事之间刺探隐私及搬弄是非、乱传闲话、煽动争执,扰乱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散播谣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或损害酒店声誉;

  (10)在酒店营业场所或办公区域吵闹滋事,扰乱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2)在酒店内藏有或意图携入酒类;

  (13)当班时睡觉、带醉上班或行为不检;

  (14)当班时擅离工作岗位;

  (15)不尊重上司,不服从管理;

  (16)对客人不礼貌及争辩;

  (17)超越职权范围擅自作主,或无关本职工作事宜随便作答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18)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不良后果;

  (19)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拒绝接受培训和参加考核,或在培训期间不认真、不虚心、不刻苦,达不到岗位要求;

  (20)当班期间发现酒店物品丢失、损坏,不上报或谎报;

  (21)没有合理的解释,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职责范围内对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推诿不履行;

  (22)未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23)刁难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带情绪上岗并在顾客面前表露不满情绪;

  (25)未经部门主管批准私自调休或自行换班;

  (26)未经许可擅自驾驶酒店的车辆或开动任何机械设备;

  (27)故意毁坏公物,例如涂污墙壁、电梯等;

  (28)展示不道德的图片、照片等;

  (29)旷工一至两天(每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

  (30)将员工工作证、制服或饭卡给予他人使用;

  (31)在酒店内擅自募集款项;

  (32)在规定的非吸烟区域吸烟;

  (33)纠缠医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药;

  (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体格检查;

  (35)拒绝按酒店要求提供个人资料;

  (36)将食物、饮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内;

  (37)变相赌博;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较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8)工作缺乏计划性,管理混乱;

  (39)因服务质量引起顾客投拆;

  (40)打骂员工有辱员工人格;

  (41)不服从上级管理人员工作分配或顶撞上级管理人员;

  (42)不能按时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3)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44)对职责范围的工作相互推诿,拒不履行;

  (45)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权行为的;

  (46)在各种会议场合被总经理公开点名批评。

  3、严重过失(扣30-100分,直至辞退)

  (1)工作时间饮酒(因工作原因或职责所需除外)或吸食麻醉药物;

  (2)私换外币或套取外币;

  (3)侮辱、谩骂、恐吓、威胁或危害他人;

  (4)泄露酒店机密资料,损害酒店利益;

  (5)在酒店内兜售、贩卖私人物品或商品;

  (6)故意虚报、谎报个人资料;

  (7)阻挠、抵制各种工作检查,或打骂行使检查、稽核职能的工作人员;

  (8)采取故意行为防碍同事的正常工作;

  (9)带情绪上岗且在客人面前肆意发泄不满情绪;

  (10)与客人争吵及顶撞;

  (1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携带酒店物品离开酒店;

  (1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宾客财物损坏或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需同时负赔偿责任);

  (13)偷窃、骗取、蓄意损坏或毁坏宾客、酒店或同事的财物;

  (14)携带、收藏或使用一切违禁品如军火、炸药、攻击性武器或毒品、*等;

  (15)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16)搔扰酒店住客的私生活;

  (17)酗酒、赌博、打架或聚众闹事;

  (18)严重不诚实或欺诈行为;

  (19)单独或与同事合谋伪造任何单据、证明或文件,销毁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文告,或利用已付帐单向顾客收费及故意加收,中饱私囊;

  (20)贪污、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索贿,损害酒店利益;

  (21)直接或变相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利益;

  (22)有意图的拾遗不报或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23)在酒店内做出或教唆淫秽、不道德的行为或非法勾当;

  (24)挑拨或激怒上司或同事而引致发生殴斗;

  (25)组织、煽动或参与怠工、罢工、斗殴事件;

  (26)擅自在店内有意图张贴、派发或移去任何文告及传单;

  (27)未经酒店当局正式授权,擅自向外界公开发表有关酒店言论,造成严重后果;

  (28)因迟到、早退或旷工引致酒店损失重大,影响极坏者;

  (29)未经批准在店外兼职工作或利用病休另谋职业;

  (30)蓄意破坏酒店各种设施、设备;

  (31)偷看、偷听、散布、传播黄色刊物、录相、录音等;

  (32)参加或利用*组织或黑社会组织;

  (3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或刑事处分;

  另外,对管理人员(领班及以上级),严重过失行为还包括:

  (34)侮辱、打骂上级管理人员;

  (35)因工作失职、失查,导致酒店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

  第三条处罚执行程序及行政处分

  1、轻微过失初犯,扣1-5分;重犯,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给予书面警告,并扣10分;

  2、较严重过失初犯,口头警告,扣10-30分;重犯,给予书面警告,双倍扣分;第三次再犯,三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3、严重过失初犯,书面警告,扣30-100分;重犯,双倍扣分,给予最后警告。情节严重者作违纪辞退处理;

  4、对同一次违纪违规行为不重复扣分处罚。如某员工违规,部门经理已对其执行扣分,则质检员或其他检查管理人员不再重复处罚,认为处罚力度不足的,可提出加重处罚。

篇4:装饰工程公司处罚规定

  装饰工程公司处罚规定

  一、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二、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相应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一)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两小时之内的;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

  4、下班前没有与下一班交接工作就离开工作岗位或擅自调班的;

  5、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6、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7、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8、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

  9、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开会时未将手机调至震动或当场打电话影响会议秩序的。

  (二)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及以上的;

  2、旷工半天的;

  3、谎报虚报考勤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不按规定存放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等零部件的;

  6、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7、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8、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9、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10、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11、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三)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以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在办公室禁烟区域吸烟的;

  3、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4、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5、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6、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7、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8、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9、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0、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

  11、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后条的,还可同时酌情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四)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使用明火的,以及在生产区域吸烟的,第一次罚款300元,第二次罚款600元,第三次罚款1000元并除名;

  (五)工作期间违反计算机管理规定,从事上网聊天、看电影、游戏、娱乐等与工作无关事宜的,前两次给予警告处分,第三次罚款100元。

  三、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给予200元以上罚款:

  1、有赌博行为,经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和社会公德,给社会、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生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厂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篇5:HSE处罚管理制度

  HSE处罚管理制度

  1.UCC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条例,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惩罚处理办法,施工单位在明确认同该管理手册规定之条文后,签署安全管理承诺书,并遵守承诺;

  2.HSE管理手册规定之条文适用于所有现场人员;

  3.各类处理表格的诠释

  1.SSI:现场安全指令,对现场所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是给予罚款处理前的警告,签发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指令要求整改完善,回复UCC安全部门,经复查合格后方能关闭;

  2.SVN:现场安全违规通.根据HSE管理手册和安全管理承诺书给予违章现象的处理决定,分为:书面警告,清除出场,停工整改,罚款,签发对象如不履行,将得到巨额处罚和清场处理;

  3.安全监察清单及评估报告

  每月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全程监控,作每月巡检,对检查的各个方面列出清单,并给出评估报告和整改意见,发至业主及UCC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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