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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2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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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需要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按要求、按程序逐级申报取得批准,方可进行。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限和“后进”的学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篇3:学生日常行为安全制度

  学生日常行为安全制度

  1.进出教室,不急行、不拥挤。

  2.严禁在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树木、球架,不准上房。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校。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不要勉强擦拭。

  7.不准私自外出游泳。

  8.住宿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任何私人聚会,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9.做文明学生,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0.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1.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完成实验。

  12.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13.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4.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篇4: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是学校财产集中地和重点保护对象,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为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点要害部位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确保重点,规范管理,责任到人。

  第二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范围主要指需要重点加强安全与消防防范的部位,具体包括:学校实验室设施聚集地;远程教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设备所在地;其他依法需要重点保卫的部位。

  第三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确定:

  1、由学校各部门或单位在自行检查的基础上每年申报一次;

  2、保卫科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申报进行实地考察,初步拟定重点要害部位,报主管领导审定,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

  1、保卫处负责确定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设施配备方案,报主管领导审定,由学校产业处负责安装;

  2、各部位或单位主管重点要害部位的领导人,应制定和落实防破坏、防盗、防失窃失密、防火灾的安全保卫制度,并纳入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3、重点要害部位的工作,应由忠实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技术熟悉的人担任,依法必须持上岗证上岗的,还必须具体相应的资格。调配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要到保卫处备案,不适合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4、被审定为重点要害部位后,部位或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安全保卫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记录,组织平日班前检查,做好班后关窗锁门、断电源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5、保卫科对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临时抽查,检查后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对部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经部门领导人签字,一份存入档案,一份交单位领导研究解决。

  第五条 各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应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法规、法令,学习学校规章 制度,提高法纪和安全保卫意识,加强重点部位管理,做好防范工作。

  第六条 重点要害部位因工作发生变动,部位的财产、制度、工作结构解体,原审定的内容失去主要意义,由部门或单位写出报告,保卫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撤销要害和重点部位。

篇5: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 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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