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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2

  学校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 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各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区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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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1)

  学校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雷击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篇3: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保证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牢固树立学校教育“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切实承担教学管理和保护师生平安的责任,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效的开展,制定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

  2、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要害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半年和年终进行全面检查。

  3、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名,并建立档案。

  4、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2、安全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

  3、值班室、监控室的记录情况。

  4、体育教学设施、试验设施、学校建筑、运动场地、供水、供电及用电设备、食品卫生、重大危险源等安全情况。

  5、安全责任人、主管人、安全员的工作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篇4:学校门卫安全防范制度

  学校门卫安全防范制度

  1、门卫人员要按照规定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准时开闭校门。

  2、对来校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清来由,并填写来校登记表,做到不随意放行,也不与来人吵闹。

  3、小商小贩不得进入校园。

  4、禁止收废品人员进入校内,禁止学校门口两侧摆摊设点。

  5、非本校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确因公进入者,经门卫允许后,须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6、携带、运载物品出门时,必须持校长签署意见的证明方准通行。

  7、对出入可疑人员,要加强盘问,做好记录,并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门卫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不准在执勤时间搞其他无关活动,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者视其情节 轻重,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篇5:学校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学校*活动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在*及大型活动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完善学校*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校性的*以及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得保证。

  2、学校举行全校性的*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严禁一味地强调*速度,避免学生在*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学校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所需要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实行备案制度,活动报告连同安全预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学校以班级、年级或全校为单位组织各种师生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如春游、参观、野炊等)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活动前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8、在活动中,学校领导班子严格下沉年级组制度,班主任及跟班教师相互配合杜绝学生严重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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