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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定(1)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22

  加班管理规定

  公司希望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1、加班时间限制:

  1)工作日加班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时不超过3小时;

  2)每月累计加班上限为36小时。

  3)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4)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登记表》申请加班。

  5)员工加班需经总经理审批。

  6)加班完毕员工应在加班记录表中填写加班情况。

  7)部门负责人应在月底汇总本部门全部加班纪录,填写部门加班记录汇总表,送人力资源部存档。

  8)人力资源部应在月底汇总本公司全部加班纪录,填写公司加班记录汇总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后存档、计算加班费用。

  9)加班费用的计算。

  10)平日加班:加班工资=本月每小时工资额(本月工资额/21天/8小时,以下同)×1.5倍×加班时间。

  11)双休日加班:加班工资=本月每小时工资额×2倍×加班时间。

  12)法定节 日加班:加班工资=本月每小时工资额×3倍×加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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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电子公司加班规定

  电子公司加班规定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或星期天加班人员,需提前填写《加班单》,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助理批准,并在24小时内上交行政人事部,否则过期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办理。如有临时加班,可允许在次日下午17:00下班前补《加班单》,上交行政人事部。

  二、没有批准加班一律不按加班处理。

  三、生产车间加班处理,计件与计时员工按正常上班核算。(此项目取消)

  四、员工工作时间以外和星期天、节假日加班,上、下班须打卡,否则被视为无效。

篇3:考勤制度加班调休规定通知

  考勤制度加班调休规定通知

  鉴于公司考勤制度的订立,现公布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者讲按照制度严格执行,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制度如下:

  1、每月迟到不得超过3次(包含3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超过3次者(半小时之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100元,第四次按照旷工处理,。

  2、旷工: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工资,在职期间旷工三天做开除处理。

  3、忘记打卡者第一次,第二天应及时告知行政部补卡,第二次扣除当天工资。加班忘记打卡将不做加班范围。加班时间规定:加班至8点以前,第二日上班时间不做延迟处理。加班至11点以前,第二日上班时间可延迟至10:30。加班至3点以后,按照通宵计算,第二天能够延迟半天。

  加班调休规定:全公司实行统一调休制度

  1、不鼓励周末加班,如果周末加班按小时计算,1/3比例结算。

  2、通宵一次调休半天;以上如果没有调休的,请假不超过同等时间不扣工资。

  10月开始需要加班的员工,要提前向部门主管做加班申请,说明状况,加班调休等事宜将按照记录实行,如加班申请及考勤记录不符者则不作加班记算,为保证大家得到合理的调休,请及时做好加班申请及考勤事宜。

  行政部

篇4:装饰公司加班规定

  装饰公司加班规定

  1、因本岗位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应自觉加班,部门予以登记,年底作评优条件。

  2、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结合公司具体放假时间,安排相关人员轮流值班,在值班期间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正常。

  3、如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公司全体员工应无条件服从,无正当理由而又不服从者,作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4、周末和节假日值班,部门领导须安排值班期间工作,值班人员按部门安排予以实施并如实填写工作完成情况;记录本及时交回办公室,如值班记录本丢失或损坏,经查实原因,将对当值负责人处以6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加班应计算加班工资或补休

篇5: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园林部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规范园林部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园林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三种:即计划加班、应急加班和特殊劳动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从事重体力工作、技术工作及支援工作,称为特殊劳动加班。

  3.加班管理规定

  (1)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2)原则上一般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计时单位进行累计,超过两小时记一个加班,一个加班补助标准为25元。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六条的限制:

  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②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5)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4.加班补偿标准

  (1)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休息日加班,部门领导可视工作情况调休或做加班补贴。

  (2)调休时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②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3)加班补贴计算:

  ①工作日加班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②周末加班按一个加班计算。

  ③特殊劳动加班每个工作日内按一个加班计算。

  ④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除一日正常工资之外,按两个加班计算。

  (4)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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