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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企业集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6

  *企业集团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公司经营、管理以及其它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公司档案是指在从事生产、经营、研究、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公司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图像、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必须重视和健全档案工作,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

  第四条 立卷归档以我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产生的文件材料为主,须将反映本部门、本公司职能活动所产生的具有长期和重要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与这类文件有密切联系的社会机构的来文)作为立卷归档的重点。

  第五条 按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立卷归档工作;某一项目完成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章 档案类目

  案卷编号

  第六条 档案分类视文件内容、部门组织、业务项目等因素,按全宗、大类、小类三级分类。先以全宗区分,然后依文件性质分为若干大类,再在同类中依序分为若干小类。

  第七条 如因文件类型较多、三级分类不够应用时,须在第三级之后增设第四级“细类”。

  第八条 同一“小类”的文件以装订于一个卷宗为原则,并赋予一个案卷号,一个全宗内不得有相同的案卷号。如文件较多,一个卷宗不够时,可以两个以上的卷宗装订,并于案卷号后增设“卷次”编号,以便查考,同一案卷号后不得有相同的卷次号。

  第九条 案卷索引表中的档案号的表示方式如下 *1-*2-*3-*4

  其中*1为全宗代号,*2为小类号,*3为案卷号,*4为卷次号。

  第十条 《档案分类编号表》确定了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立卷类目。

  第十一条 立卷类目一经确定,不宜任意修改,如确有修改必要,应事先审查讨论,并拟定新旧档案分类编号对照表,以免混淆。

  第三章 平时归卷

  第十二条 公文承办人员须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保存的文件材料搜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行政部门整理归卷,专业性文件材料(财务、人事、审计方面的)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三条 行政部门对文件进行点收后,按照“案卷类目”条款,将文件材料放入平时保存的文件盒内,并在《收发文登记薄》上注明。

  第四章 案卷整理

  目录编制

  第十四条 案卷装订应以符合卷内文件书写格式,保证卷内文件材料完整以及便于查考为原则。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部门须编制完整的《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索引表》、《分类文件目录表》,在向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时,一并上交。

  第五章 调卷

  第十六条 员工因业务需要调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调阅申请单》,并经审批。在档案室当场借阅者,免填《档案调阅申请单》。

  第十七条 档案归还时,经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无误后,档案立即归入档架。《档案调阅申请单》由档案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第十八条 《档案调阅申请单》以一单一案为原则,借阅时间以一周为限。如有特殊情形需延长,按调阅程序重新办理。

  第十九条 调卷人对于所调阅档案,不得抽换增损。

  第二十条 调阅的档案应与经办业务有关,如需调阅与经办业务无关的案件,须经行政部门主管同意。调阅设定密级的档案,必须呈请总经理批准。

  附件

  《档案分类编号表》 《卷内目录表》 《备考表》 《案卷索引表》 《分类文件目录表》 《档案调阅申请单》

  档案分类编号表

  1、公司档案序列编制模式

  公司档案分类深度设二级类目,范围分九大类,65个子目,具体类目及分项内容与代码为:

  A行政管理(A为大类代码,下同)A1规章、制度、办法、守则(失效件在原件上加盖失效印) A2文件(按收发日期顺序编排) A3战略规划

  A4目标管理(含年计划、目标责任状、月计划、总结、经营分析等) A5企业文化建设(画册、内部报刊、媒体报导等) A6监察、审计与处分、处理

  A7各类项目方案(可研报告,市场调查、分析、预测等)

  A8公司各种证照,公司设立、变更资料

  A9公司财产

  A10 诉讼

  A11 其他

  B合同(协议)B1项目合同(含租赁、合作、转让、经营管理等) B2劳动人事合同(失效件加盖失效印、标准时间) B3购销合同

  B4工程合同(含设计、施工、监理等) B5营销合同(含广告、宣传等) B6商品房销售合同

  B7公司物业租赁合同

  B8其它合同

  C人力资源

  C1工资福利、劳动保险

  C2员工档案(入职资料、考评、任免、奖惩等)C3人力资源信息库(注:不作明确分类,但归档应分类集中) C4员工培训、学习

  C5人事合同(失效的加盖失效印、标注时间) C6其他(含参考文献、法律法规)D营销

  D1营销策划、方案(含销售资料、调查报告等) D2广告媒体

  D3重点客户资料

  D4售后服务、物业管理

  D5营销合同

  D6其它(含参考文献、法律法规)E财务管理

  E1凭证

  E2帐薄

  E3财务报告(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 E4预决算资料

  E5报税资料

  E6财务合同

  E7其它

  F工程技术

  F1 ××项目资料(可研报告、国土、规划、报建、立项、政策文件等) F2××项目技术资料(设计、规划方案、图表、技术文件) F3工程管理

  F4工程合同

  F5其它(法律法规,已失效的加盖失效印) G客房业务

  G1服务

  G2 布草

  G3PA

  G4员工管理

  G5重点客户资料

  G6其它

  H餐饮业务

  H1服务

  H2厨房

  H3员工管理

  H4重点客户资料

  H5其它

  I其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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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包括附件、批复、定稿等。并明确具体责任,认真做好文件收发、登记、传阅和归档工作,对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要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二、档案归档范围:

  公司章程、规划、年度计划、经营情况、统计资料、财务审计、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聘书、协议、合同、活动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通知、房地产产权证、工程图纸文件和涉及土地、施工的各类文件、批复、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以及员工薪资、人事档案等具有保存和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一)人事档案归档

  1、员工个人档案。在职员工个人档案由行政部负责保管;离职员工档案保存期限为一年;列为储备人才的人员资料,保存期限为半年。

  2、其它人事资料。公司规章制度资料永久保存;有关章程制订的文件保存五年;有关员工任用、岗位变动的文件保存一年;工资表及奖金、补贴等相关资料保存二年。

  (二)所有归档文书材料经过初步整理,根据时间先后顺序再按同一项目文书材料集中整理,并贴上标签。

  (三)坚持平时归档与年终归档、定期归档与不定期归档结合,对照编目,列出清单。

  (四)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履行保密手续,特别是员工个人信息、公司图片等主要资料的保管,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五)档案接收、移交,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做好记录。

  三、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公司部门负责人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裁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三、附则

  (一)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公司的发展,有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综合管理部研究并呈请总经理批示。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三)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档案借阅

  1、公司领导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借阅档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的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如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资料由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五、档案的销毁

  1、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一般内部档案须经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填写销毁清单,专人监督销毁。

篇3:海尔集团档案管理规定

  海尔集团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管理部门

  各级综合部设立综合性档案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人事、财务、营销等专业档案可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归档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

  一、管理文件:在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依据的各类文件,包括规章制度、部门工作职责、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大事记;各类公文、会议纪要、业务来往函件和传真件等;

  二、立项文件:包括项目的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和合作合同、章程等文件,以及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各种批复文件等;

  三、证照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证件、执照等;

  四、资信文件:验资、审计、评估报告等;

  五、合同文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六、项目开发报批文件:征地文件、规划报建文件、施工及竣工验收文件等;

  七、技术和设备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等;

  八、国家有关行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等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的来文等

  九、声像信息类:公司具有重要价值的、或用于营销策划广告的照片、录音、录像、电子文件等。

  十、其他需要归档的重要文件。

  第三十八条 收集归档

  一、档案在形成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及时对有关文字材料和图样进行系统收集和整理,不遗漏、不丢失,保证全部资料能够真实、完整、齐全地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二、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经办部门或单位的资料员应在文件办理完毕一个工作日内将原件及时归档,不得私自留存;文件的复印件可存于本部门备查。

  三、以管理中心、筹建处、项目名义发出的日常文件、各类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和传真件等由本级综合部负责收集、整理,按年度立卷归档。

  四、为避免归档档案的遗漏和混乱,档案员要认真核对归档档案的名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等情况。经办人要设立档案归档签收本,列明档案的名称、份数及必要说明并办理签收手续。各部门资料员每月应与档案管理员核对档案的归档情况。

  第三十九条 分类编目

  一、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对归档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电脑登记、编号、备份、归档和建立检索目录,提高档案利用率,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档案分类编号方法应尽量考虑计算机管理的要求,并尽量与政府和公共机构的编目方法接轨。

  第四十条 档案保管

  一、档案室必须做好放火、防潮、防蛀、防盗工作,保持档案完好无缺;一旦出现险情,必须立即向公司行政领导报告。

  二、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非档案管理人员无故不许在档案室逗留。

  三、档案发生损毁或丢失时,根据给单位所造成损失的大小,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档案借阅

  一、借阅任何文件资料,必须办理书面审批及借阅登记手续,归还存档时,经检查无误方可办理注销手续;

  二、借阅非机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借出原件,须报管本单位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批;

  三、因办理相关政府事务所需的资料,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出;

  四、借阅机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分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绝密性文件(包括复印件),须经总经理批准;

  五、外部人员来查阅资料,应出具其单位书面证明,并经分管行政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六、任何人借阅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准拆散案卷、折页、摘抄、复制;不准在文件上作记号、涂改、污损。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综合部负责人批准;

  七、借阅档案者必须严守公司机密,绝不能将档案资料内容外泄;由于泄漏机密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将按奖惩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档案移交

  若档案需要向政府部门(专业档案馆)或外单位移交,应将档案移交的详细目录上报行政副总经理或以上领导审批,方可移交。

  第四十三条 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需经管理中心批准,并需档案管理员和管理中心综合部负责人同时在场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其他

  人事、财务、营销等专业档案的管理可根据其特点增加其他要求,但必须遵守本规定基本原则,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

篇4:民盈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民盈集团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并参考财政部有关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成员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管理财务会计档案。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立卷、归档、、借用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二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财务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报告、查账报告、验资报告,各种会计软盘、软件,各类存有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以及由计算机产生的汇总表、账表、报表等以及各种经济合同、与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等各种会计资料;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

  第三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保存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各种财务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五条 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保管人员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 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5年、1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财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

  类别

  档案名称保管期限

  备注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15年2会计凭证类记账凭证15年3会计凭证类汇兑凭证15年

  4会计账簿类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

  5会计账簿类明细账15年

  6

  会计账簿类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 记账

  7会计账簿类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 理后保管5年8会计账簿类辅助账簿15年

  9财务报告类月、季度财务报告5年包括文字分析10财务报告类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包括文字分析11预算类各类预算报表5年12

  合同

  各类经济合同永久

  13税务类批复、检查处理决定、 清缴报告永久

  14税务类申报表、内部管理报表 等

  5年15其他类会计移交清册15年16

  其他类

  会计、税务档案保管清 册

  永久

  17其他类会计、税务档案销毁清 册永久18其他类银行余额调节 表5年19

  其他类

  银行对账单

  5年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要求

  1、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得防火器材;

  2、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3、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4、会计档案室内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5、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 财务会计档案日常管理和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账册管理

  1、当日工作结束后,须及时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并打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科目文件,并装订成册;

  3、月末结账后,须及时打印月度会计报表,并连同报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归档;

  4、月末结账后,须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归档的会计资料及时归档;

  5、年终决算后,须将年度财务报告及时归档。

  第九条 磁介质管理

  1、软盘数据备份:每月结账后须将明细账、参数文件(包括科目文件、部门文件、客户文件)用软盘作永久性备份,并将记账凭证作临时性备份;

  2、硬盘数据备份:每年应定期将硬盘数据作一次性全部备份并刻录光盘双重备份。应统一编号,登记入册,各盘标签上应注明数据目录和日期,由档案室分开地点保管。

  3、电算化会计软件、电算化会计资料应由专人严格管理,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第十条 税务档案管理

  1、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将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单独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各类归档税务档案详细记录其中。

  第十一条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当另编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第十二条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 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和总经理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对财务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档案的整理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

  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

  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

  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档案的装订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文字资料的装订。

  1、会计凭证的装订

  一般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月妥善保管归档。凭证外面要加封面,检查凭证是否完整连续。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在封面上编号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出表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调阅。

  2、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度使用的账簿外,其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

  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会计账簿封口要严密,封口处要加盖有关印章 ;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现金日记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3、会计报表的装订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及时报送后,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谨防丢失。

  会计报表装订前要按编报目录核对是否齐全,整理报表页数,上边和左边对齐压平,防止折角,如有损坏部位修补后,完整无缺的装订;

  会计报表装订顺序为:会计报表封面、会计报表编制说明、各种会计报表按会计报表的编号顺序排列、会计报表的封底;

  按保管期限编制卷号。

  第十五条 建立《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设置财务会计归档案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第五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借用

  第十六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公司财务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

  第十七条 本集团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工作需查阅财务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主管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第十九条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由保管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保管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二十条 归档案一般不得带出保管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制时,必须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

  第二十一条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折封和抽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档案交接

  第二十二条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财务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财务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和《税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

  第二十五条 由于财务会计档案保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改变等原因,需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或《税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字或盖章 。

  第二十六条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财务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财务会计部门在会计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开列清册,填写交接清单;

  在帐簿使用日期栏填写移交日期;

  交接人员按移交清册和交接清单项目核查无误后签章 。

  第七章 财务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二十七条 保管期满的财务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保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或《税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门经理严格审查,会签后,报集团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查,报请董事长批准后销毁。

  第二十八条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共同参加监销。

  第二十九条 监销人员在销毁财务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或《税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核对所要销毁的财务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并将销毁情况及时报告财务主管领导。

  第三十条 保管期满但是仍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草案)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亦同,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篇5:学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遵照“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二、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

  三、外来人员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利用者如需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

  四、各类资料出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销毁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六、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七、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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