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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离职管理办法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6

  生产企业离职管理办法

  1.员工辞职应按规定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

  *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改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辞退,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支付相应补偿金: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能从事本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因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裁员的。

  人事管理制度-离职手续办理

  1.离职员工按相应的离职流程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正是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

  3.试用期内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但仍需按上述规定进行工作交接、办理签批手续;

  4.离职者交接工作完毕后,方可结算当月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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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小型公司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小型公司人员招聘、入职、离职管理制度

  一、人员招聘

  一、为保证公司的不断发展,招聘、人员储备,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公司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才兼备或有专业特长的人员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德才兼备,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员工每季度做绩效考评,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5、由各部门之间彼此协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编制人员,做到定岗定员。

  二、招聘程序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应在系统进行申请,经批准后,人事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3.1 经理以下工作岗位应聘人员经过人事部初试,通过初审后,经部门经理复试,最后由总经理确定录用人员;经理级以上岗位由总经理亲自筛选考核,确定录用人选;

  3.2 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3 新进人员面试合格经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办理试用期手续。

  第三条 入职

  一、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及《入职确认薪金单》,成为公司试用期员工;

  二、试用期人员入职报到时,应向人事部提交以下证件:

  1、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公司统一格式的《员工入职登记表》;

  6、半年内健康体检报告;

  7、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三、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

  四、试用期员工统一安排入职培训,包括公司历程、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

  五、试用期员工如因品行不良或无故旷工者,公司将停止试用,予以劝退;

  六、新入职员工,公司根据岗位不同实行试用期1-3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七、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由人事部组织各部门经理和相关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考核项目按照公司统一标准进行,采取考核后打分形式(满分100);

  2、试用期满,考核成绩80分以上者,公司直接予以转正;

  3、试用期满,考核成绩80分以下70分以上者,需继续延长试用期;

  4、试用期满,考核成绩70分以下者,予以劝退;

  5、试用期内,试用期内员工因工作能力、品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停止聘用;

  6、双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八、如有特殊工作岗位者(特聘人员等),公司与其另行签订相关协议,考核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九、公司对员工试用期的表现和录用后的工作态度、业绩等一系列考核结果都将记入员工档案,此记录作为员工日后晋升考核的依据。

  十、转正

  1、试用期合格的员工须填写《转正申请表》,转正计薪日期参照《试用期协议》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转正时间将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3、转正通过后签署《转正薪金确认单》。

  第四条 离职( 辞职、辞退)管理 一、离职分类

  (一)辞职:

  1、正式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未满试用期员工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交上级领导审批后的《辞职申请》,填写《离职交接表》,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在职期间仍需配合公司做好本职工作,经审批通过后,按照公司相关程序办理原有的工作移交离职手续,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当月离职人员不参与当月的绩效考核,时间未满一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二)劝退:正式员工因个人能力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经调职后仍无法满足公司工作需求的(试用期内公司认为该员工未能达到工作标准),由人事部向员工提出《劝退书》,在工作与物品交接清楚的情况下,公司予以劝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辞退(解雇):员工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以及劳动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不适合从事本职工作者,在赔偿公司损失后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离职手续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

  2、离职手续包括: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离职交接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报销公司账目,归还公司欠款;⑸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⑹离职手续完备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

篇3:房产中介离职管理制度

  房产中介离职管理制度

  (一)辞职

  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1)个人原因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申请书面报告;试用期内须提前7天提交辞职申请书面报告。未按规定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并扣除所有应发工资及津贴等。员工离职申请批准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予结算当月工资。如此员工非正常离职,分店店长以书面形式上交后勤部进行网上通报,同时禁止该员工行业内流通(如:做私单);

  2)后勤部审核《离职申请书》及移交清单无误后,转发财务部核计当月薪资、津贴、实结佣金等,于次月10日发放。

  3)移交手续

  员工离职时须将所有移交事务以清单方式列出,在上级领导的监督下办理工作移交;合同协议、客户登记本移交时不得少页,每少一页罚款20元,丢失客户登记本罚款100元,并保留因此所发生的各类情况的追偿权利;直属领导应指定接收人或本人亲自接收后,在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

  4)移交期限:

  2个工作日。若发现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有亏欠未清情况,罚款其直属领导50元,并由该员工直属上级全权负责追回并负相关连带责任。

  (二)解聘

  1、停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超出原请假时间半年内未补假者, 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服兵役、刑事诉讼程序中被拘留者,在拘留消除后,经总经理核准可复职;触犯刑事或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在获得不起诉处分或确定无罪后,经总经理核准可予以复职;停职期间不计薪金;凡停职员工,在停职期间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2、解聘:因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的;已入职员工未完成 业绩任务而降级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或其他情形等原因,公司免其职务的行为,薪资截止被解聘当日;完全为公司原因的,给予一次性1月底薪补偿。

  3、自动离职:

  凡有下列情形者,视为自动离职:

  1个月内无故累计2日或2日以上旷工者,视为自动离职。未按规定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的员工离职2日或2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所有自动离职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一切权利和利益,公司不承担离职前后一切责任。

  (三)离职回聘制度

  离职3个月内符合公司职位要求并重新办理入职者,以新入职时间计算工作年限;

  (四)离职员工佣金结算与发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在经纪行业中,员工离职一般有如下两种情况:正常离职即指员工因自身原因(如有其它职业选择或有其它个人安排)的情况下,通过公司正常人事离职制度提交离职申请、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并交接完毕后方才离开工作岗位的离职归结为正常离职;非正常离职即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其工作质量原因(如业绩过低达到公司业绩制度淘汰标准、或多次遭到投诉、或有严重违背公司制度、违背行业操作手法等)被公司予以开除或劝其离职等情况为非正常离职;

  正常离职者佣金结算依其单子的办理程度,按照如下制度进行:

  1、离职时已经办理完结所有手续(包括佣金到账、按揭完毕和产权过户并已经领取产权证、做完成交物业的交割),这类单子可以在离职当月进行佣金结算;

  2、离职时只收取了定金或诚意金,但未签订三方合同者,由分店店长安排其它在职员工衔接单子后续事宜,衔接办理员工成为单子成交的佣金受益人,离职员工不享受此类单子佣金分配;

  3、离职时已签订三方合同,但后续交易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单子,离职员工享受该笔单子的70%佣金受益予以提成结算,30%归属部门基金,用于部门团队建设使用。单子办理完结后按公司提成发放的正常时间进行佣金结算与提成发放;

  4、虽是正常离职,但离职时或离职后该笔单子存在法律纠纷的,该离职员工不享受当笔业务佣金分配;非正常离职者佣金不予发放,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如属于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由公司相关部门追诉其法律责任。

  5、所有员工离职后产生的业务提成均需本人去财务处当面签字领取,不接受代领或转账等方式。

篇4:P物业职员离职管理制度

  P物业职员离职管理制度

  1、总则

  为了能够完善职员在离职过程的相关手续的办理,明确双方在离职时的相关责任,特订立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

  3、职责:

  3.1公司全体职员的离职手续办理需由人力资源部相关责任人的签名意见;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执行、解释本公司的职员离职管理制度;

  3.3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及检查公司范围内职员离职管理执行情况。

  4、完备离职手续

  4.1职员在离职时必须提前通知部门领导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提交《辞职函》,严格按照离职的流程办理完成手续后才算正式离职,否则公司按无故旷工处理。

  4.2公司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向职员发出《解聘函》,职员应按照规定时间与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4.3 离职手续包括:

  4.3.1处理工作交接事宜;

  4.3.2按《离职申请审批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4.3.3填写《交接清单》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职员手册》及其它公物;

  4.3.4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并办理退房手续;

  4.3.5报销公司帐款,归还公司欠款;

  4.4职员接受在职培训涉及到培训费用的,应按规定签署培训协议,在职员离职时,根据服务时间以及培训费用进行结算;并归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其他费用;

  4.5 职员个人通过公司办理的港澳通行证、因公护照、就业证等证件,需在离职时交回公司,否则公司将扣缴相关费用,同时将申请相关证照的作废;

  4.6职员的离职手续未办或未完成的,如发现欠费或欠缴公司资产的,公司保留追诉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7职员在离职后仍需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保密义务,保守公司相关秘密,一旦发现有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公司保留追诉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8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

  4.9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4.10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职员将至人力资源部结算工资.主动辞职人员的工资将在公司统一发薪日发放.辞退人员的工资,即时以现金形式发放.

  5、 离职面谈

  5.1离职前,公司可根据职员意愿安排人力资源部或职员上司进行离职面谈,听取职员意见,重点记录面谈纪要并作认真分析,结合面谈过程,从中发现职员离职的真正原因;

  5.2离职面谈率需达到80%以上;

  5.3人力资源部将依据《职员面谈表》,认真处理职员离职申请。

  6、 相关支持表格

  HR-CQ01-10-F1《离职申请审批表》

  HR-CQ01-10-F2《辞职函》

  HR-CQ01-10-F3《解聘函》

  HR-CQ01-10-F4《交接清单》

  HR-CQ01-10-F5《职员面谈表》

篇5:集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员工离职管理规定

  为了建立健全****以及参照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劳资关系管理,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充分的保障企业经营秩序及员工的切身权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离职种类

  员工离职包含辞职、辞退、非正常离职、长假病休等各种与公司事实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1辞职流程规定

  员工辞职是员工主动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具体程序如下:

  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部门负责人3个工作日内与员工面谈;同意辞职,告知****。填《离职申请表》,期间在原岗位工作并作交接准备。

  在规定的离职日期前三个工作日内,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并签字批准。 1.2辞退相关规定

  辞退是公司依法定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公司管理行为。

  基本规定

  辞退遵照“谁提出辞退,谁提供事实依据和资料的原则办理”,如是总经理或董事长提出,由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提供事实依据和资料,****配合。

  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必须积极的帮助辞退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1.2.1辞退具体流程

  由提出人与员工面谈,并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

  ****接收到《员工辞退审批表》后,调查、审核,签署意见;

  部门将《员工辞退审批表》报总经理批准。

  员工填《工作交接清单》,两天内办理完毕工作交接(考勤截止),逾期未办,公司有权采取惩处措施(包含扣除未支付的工资、追究法律责任等)。

  被辞退人员到****核对考勤;到财务部结算未支付的工资。 1.2.2辞退的情形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在职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在职期间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职期间无故旷工达3个工作日的;

  在职期间在一个自然月内迟到、早退累积超过15次的;

  员工在职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

  因违反操作规程给自身、公司造成伤害及损失的,由员工负全责。

  员工录用后其所提交的证书及相关资料,经调查不属实,一律予以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薪资。已支付薪资的,必须全额退还。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辞退的人员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1.3非正常离职

  非正常离职主要包含的情况有:

  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员工未办理完离职手续、逾期办理离职手续的;

  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擅自连续缺勤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员工因公外出,逾期3个工作日(含)不归,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3日后提出辞职的;

  员工请假届满逾期不归者,并且没有经过批准的书面补假请假条,缺勤时间自假期届满当日起计算超过3个工作日(含)不归的;

  员工本人提出了辞职申请,未经书面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行为;

  员工辞职申请虽经过了书面批准,但是工作交接单上签字不全的;

  其他未经书面批准的非正常离职的情况;

  公司对被辞退的人员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及赔偿。 2.离职审批权限

  基层员工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中高层人员、核心岗位人员、部门负责人、直属于董事长、直属于总经理、未明确隶属关系的人员由董事长审批; 3.离职申请及手续办理时效 3.1离职申请的时间规定

  员工本人提出离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7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

  公司提出的,提前一周告知;

  离职日期以工作交接单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辞退的,截止至辞退通知下发2个工作日。 3.2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规定

  所有类型的离职和事实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公司有权拒绝继续办理。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

  辞职的,离职手续办理的时间为自批准离职申请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所有工作交接及各项手续。

  辞退的,离职手续办理和工作交接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含)。

  非正常离职的,自无出勤第一天起计算2个工作日(含)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考勤截止。 4.离职手续办理规定

  凡办理离职,员工本人必须向****申领《员工离职审批表》(《工作交接清单》自行拟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交接手续。各部门办理事项规定如下:

  本部门办理的事项有:签批离职审批表(含辞职、辞退)工作交接、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工作物品及资料等交接手续;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办理的事项有:归还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工作物品及资料、工作证、工作牌、无线网卡及其他有关证件和物品;住公司宿舍必须在签批《离职审批表》前办理完毕退房手续;存档《员工离职审批表》原件和《工作交接清单》复印件。经手人签字确认;确认最后工作日;

  离职清单需造册说明的,需造册,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重要岗位需要总经理签字确认。 4.离职面谈

  离职人员的部门责任人和****负责做离职面谈。

  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离职时,总经理需与其进行面谈,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离职结算

  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结算工资,否则,暂扣。

  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员工离职的当月薪资在发薪日发放。

  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资料遗失时,由移交人承担经济补偿。

  当离职员工参加过单位组织的外部培训时,如未达服务年限应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核算工资时,如涉及下个月保险不能当月解除的,所产生的保险(公司部分与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并由离职人员签字确认。 6.违规处罚

  未完成工作交接和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公司有权扣发所有未支付的工资,待其办理好手续后,再行支付,1个月内仍未办理完毕的,扣发所有工资及其他款项。

  凡是未办理离职手续的、工作交接的、超过规定时限的、没有办理完毕的,都视为非正常离职。

  离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否则,在办理离职期间,员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的,视为非正常离职。

  离职时,未能归还的物品得按原价赔偿。

  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辞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善,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非正常离职,各部门不得在离职表上签字,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所有的非正常离职,公司将拒绝支付未支付的所有薪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追责。并且公司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补偿和赔偿。 7.批准与执行

  本规定自20**年2月1日开始执行。

  附件:离职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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