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海尔集团奖惩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13

  海尔集团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奖罚机制,对工作突出、有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对损害公司利益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处罚,使奖罚分明,以达到正确引导员工工作方式及行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奖惩包括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物质奖励及经济处罚等内容。

  第二节 奖励规定

  行政奖励

  第三条 行政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嘉奖、记小功、记大功。

  第四条 获三次通报表扬者予以一次嘉奖,嘉奖三次予以记一小功,记三次小功予以记一大功,记二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工资上浮30%)。

  第五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通报表扬的奖励:

  1、在本部门或本项目月度绩效考核连续三次或年度累计五次获第一名者;

  2、严格控制费用,节省开支10%以上的部门/项目;

  3、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并积极反馈执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4、发现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存在不足,避免可能给我司造成损失;

  5、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综合部认定应予表扬者。

  第六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嘉奖的奖励: 1、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各类竞赛中名列前三名者;

  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业绩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取得一定效果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

  5、努力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在市级以上新闻报刊、电视、电台宣传本集团的人和事的报道经采用者;

  6、各职能部门会同本级综合部认定应予嘉奖者。

  第七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小功的奖励:

  1、在社会活动中,积极维护或提高公司形象,为公司赢得声誉者;

  2、在本部门或本项目公司当年年度考核分数为第一名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万元以上者;

  4、为保护集团、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较大事故发生者;

  6、管理中心或筹建处领导认定应予以记小功者。

  第八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功的奖励:

  1、在社会活动中,为公司赢得重大荣誉的主要人员;

  2、见义勇为,抢救国家财产和集团、公司财产,为市级公安机关表彰者;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年增加收入或减少支出10万元以上者;

  4、及时发现并向管理层提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管理中心领导认定应予记大功者。

  第九条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他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行为,由管理中心综合部核实后报管理中心领导确定奖励标准。

  物质奖励

  第十条 奖励额度:嘉奖一次给予200元的奖励,记小功一次给予600元的奖励,记大功一次给予18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漏报项,或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违章行为(如暗箱操作等)及时向监事会反映,查实的,按照避免损失的数额增发奖金,参见如下表:

  避免损失(元)当事人

  5000 <α≤30000 当月奖金50% 30000<α≤50000 当月奖金100%

  50000 <α≤100000

  当月奖金100%及年度奖金50%          100000 <α

  当月及年度奖金100%,晋升工资一级

  注: α为当事人为公司避免的经济损失。

  第三节 惩罚规定

  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分类:通报批评、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第十三条 处罚规定:

  一、通报批评三次者作警告一次处理,警告三次作记小过一次处理,记小过二次者作记大过一次处理,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

  二、主管级以下员工的降级处罚按降低一级工资处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

  二、在责任范围内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

  三、无故延迟2天报出各类文件、工作报表的单位和责任人;

  四、丢失各类文件、工作报表尚未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五、未经用章审批程序审核用章,尚未对公司造成损失者;

  六、司机公车私用或值班时无故缺席者;

  七、违反电脑管理规定,情节轻微者;

  八、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尚未造成损失者;

  九、有损公司形象,情节轻微者;

  十、其他在工作中存在差错但情节较轻微及制度中规定应予以通报批评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一、在本部门或本项目月度考核连续三次排列最后者;

  二、对上司及客户有不礼貌行为,引起投诉者;

  三、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因工作迟延,无正当理由未按管理制度或工作计划完成工作者;

  四、当天上班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而无合理解释者;

  五、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

  六、由于保管不慎,损毁档案资料者;

  七、丢失各类文件、工作报表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

  八、不按公文管理规定擅自发文的单位负责人;

  九、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元以下者;

  十、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但情节较轻微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小过处分:

  一、办事不力,推诿拖延,引起投诉或直接影响正常工作进度者;

  二、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病假单者;

  三、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2天者;

  四、未经许可,私自出借公司财物者;

  五、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

  六、泄露公司秘密,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七、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者5000元以下者;

  八、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1000-5000元者;

  九、其他违反公司制度、有损公司形象、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较严重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造谣惑众,挑拨是非,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者;

  二、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金额在5000--10000元者;

  三、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者;

  四、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

  五、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受雇其他公司者;

  六、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影响公司声誉,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第十八条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二、违反刑律或治安条例接受调查者;

  三、做出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接受调查,等待是否给予解雇处理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者,可无须预先告知而给予解雇,公司保留追究有关经济损失或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一、各类触犯刑律者;

  二、二次或一年内记小过三次者;

  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

  四、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五、玩忽职守情节严重,造成损失10000元以上者;

  六、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七、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唆使他人怠工、罢工,情节严重者;

  八、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九、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正当防卫者除外);

  十、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

  十一、窃取公司财物者;

  十二、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十三、遇非常事变,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十四、未得预先准许而缺勤3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十五、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

  十六、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十七、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恶意顶撞上司者;

  十八、泄露、窃取公司机密资料者;

  十九、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者;

  二十、因做行政费用预算时漏报或有意多报,导致公司损失的部门/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

  二十一、未能履行审批职责,导致公司损失的各级行政费用预算审核人;

  二十二、挪用行政费用或筹建处超编导致公司损失的单位第一负责人;

  二十三、任何有帐外经营或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单位第一负责人;

  二十四、对出现工作失职但拒不接受本处罚规定的,经公司查实者;

  二十五、三次以上违反公司管理制度或工作程序,造成公司经济、信誉损失者。

  第二十条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以权谋私或给公司、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综合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集团、监事会确定处罚标准。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行为外,凡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综合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或集团、监事会确定处罚标准。

  第二十二条 除在奖惩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行为外,凡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损失或影响公司声誉极其严重的行为者,由综合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监事会确定处罚标准。

  经济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以一定经济处罚,并以示警戒。

  第二十四条 经济处罚的对象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处罚额度:警告一次扣100-200元,记小过一次扣200-600元,记大过一次扣6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按照造成损失的数额,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如下表:

  经济损失(元) 第一责任人 第二责任人 第三责任人 5000<α≤3000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30000<α≤50000 当月奖金100%

  当月奖金50%

  当月奖金50% 50000<α≤100000 当月奖金100%,年度奖金50%

  当月奖金100%

  当月奖金50%

  100000<α

  当月奖金及年度奖金 当月奖金100%,年度奖金50%

  当月奖金100%

  注: α为当事人给公司造成或将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人,公司有权扣罚其薪酬,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第四节 奖惩权限

  第二十七条 无论奖、惩,均须按照奖惩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后才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或责任人为筹建处人员的,由大型项目管理中心或监事会做出处理决定,由筹建处综合部进行奖惩。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或责任人是大型项目管理中心人员的,不管其职位高低,由大型项目管理中心、集团或监事会做出处理决定,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奖惩。

  第五节 奖惩程序

  第三十条 奖惩由同事、主管或综合部依据上述办法提出建议 (经济处罚须分别落实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并填写《奖惩审批表》。

  第三十一条 《奖惩审批表》由综合部根据上报资料查实后签署,按本规定奖惩级次、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由综合部每月底前将奖惩单交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在当月执行。

  第六节 奖惩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无论奖惩,均应在公司范围内通报,并存入个人档案。

  第三十四条 员工对于奖惩处理结果可以提出异议,并可提交上一级管理人员(机构)进行裁决。

  第三十五条 管理中心综合部可对各筹建处的奖惩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可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对于未有充足理由即对员工实行奖惩决定的,可责成修改决定并消除影响,并可视情况对作出决定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小过的处罚。

  第三十六条 特殊情况的奖惩,可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商讨后决定。

  第三十七条 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任何人,公司保留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二条 新项目公司成立后按本制度规定原则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为暂行规定,其修改、废止决定权为集团。

  第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园区安保部奖惩规定

  园区安保部奖惩规定

  本条例适用于全体安保员、领班、主管。

  第一条 一级处罚规定(书面警告、经济处罚20元、)

  1、未按规定着装、未佩带工作牌、留长发、染发等

  2、当值时披衣敞怀、卷裤腿、歪戴帽、穿拖鞋或赤脚站姿不端正、不规范

  3、当值时抄手、袖手手插入口袋、唱歌、吹口哨、看书报、抽烟、吃零食等

  4、用餐时间超过30分钟

  5、非工作时间在岗位逗留、工作时私自会客

  6、未按规定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未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7、门岗换岗时未按标准动作接岗

  8、未能执行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9、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10、自身责任遭客户和其他部门有效投诉,情节轻微

  11、不遵守公司培训、学习、训练制度

  12、违反《物品保管使用规定》

  13、迟到、早退15分钟的

  14、参训人员不服从指挥人员指挥的不按规定着装

  15、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内检查不到位的

  16、在工作中接打私人电话超过5分钟的、发短信,玩游戏,听音乐的

  17、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待的任务

  18、其他行为情节轻微

  第二条 二级处罚规定(记过、经济处罚50元)

  1、不按时交接班,迟到、早退30分钟的

  2、涂改伪造各种记录

  3、当值领班未能有效监督队员工作,发现问题隐瞒不报

  4、当值时遇特殊事件和重大情况不处理、不汇报、不做记录

  5、当值时擅自离岗、脱岗、睡岗

  6、班前醉酒,值班期间喝酒

  7、未按时完成领导指派的工作

  8、当值时发生吵架的,挑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影响内部团结

  9、当值时不忠于职守,因值班的疏忽而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

  10、故意毁坏公司和他人财物

  11、自身责任遭客户和其他部门投诉,情节严重

  12、未按规定工作或故意消极怠工

  13、私自换班、未按正常秩序请假

  14、当值时用威胁、恐吓、侮辱和使用污言秽语对待客户、访客与同事,情节轻微

  15、一个月内两次书面警告

  16、当班期间园区物资、设施、设备被盗造成损失

  18、值班区域内消防器材丢失或故意损坏的

  19、工作中不服从班长.队长按排工作的

  2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的

  21、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检查不到位的

  22、不按时参加训练的训练时无严肃性的

  23、消防培训不服从指挥的随意损坏、玩弄消防器材的未经许可外借消防器材的

  24、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时

  25、未经领导书面批准,擅自带外人在宿舍留宿的

  第三条 三级处罚规定(辞退或开除)

  1、拒绝接受领导指派的工作

  2、一个月内发生三次通报批评

  3、私自放物资出门,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

  4、值班期间聚众赌博的

  5、在公共场合辱骂、威胁领导的

  6、当班期间园区物资、设施、设备严重被盗,造成重大损失的

  7、偷盗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8、未以任何形示请假超过二天

  9、辖区出现安全紧急情况下,不及时汇报,不采取相应措施,临阵脱逃者

  10、值班期间,打架斗殴的

  11、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的

  12、对待租户态度粗暴、言行举止差,引起租户有效投诉的,如情节严重者

  13、发现不良情况不及时报告、反映情况不准确、有意向上级说谎,或处理问题不及

  时,造成严重后果者

  14、殴打、体罚或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情节严重者(承担受害人一切医疗费用)

  15、以查物验证或其它借口为由敲诈勒索的,或私放嫌疑人的

  16、当班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第四条 奖励规定

  1、抓获或协助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奖50~200元。

  2、受到客户好评,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者,奖50~100元。

  3、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为公司把损失减少到最小者,奖30~100元。

  4、为公司提出好的工作改良程序并得到公司认可者,奖30~100元。

  5、遇特殊事件有重大贡献者,奖50~200元。。

  6、在工作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并报告的奖30~100元。

  7、拾金不昧,主动上交者30~100元。

  注:公司对安保员处罚所收的罚款一律作为全体安保员的奖励基金,由公司统一支配。

  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安保队值勤或非值勤时间的好人好事,抓获或协助抓疑犯,及时制止治安事件或补救抢险等工作突出人员以及全体安保人员文化娱乐的支出.

篇3:P公司奖惩规定(B版)

  P公司奖惩规定(B版)

  第一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一) 嘉奖 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二) 记功 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三) 大功 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四) 奖金 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三)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五) 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之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着有成效者。

  (二)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着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五)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1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 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 警告 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 记过 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 大过 每次减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 降级 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 开除 予以解雇。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 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 妨碍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 在工作场所喧哗 、嬉戏、吵闹 、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 对同仁恶意攻讦或诬害 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 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 、下棋 、阅读 、炊煮.... 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 1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 机器 、车辆 、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坏并负赔偿责任)。

  (十)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 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 、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 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 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 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 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 1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 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 吸食毒品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 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 工农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 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 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 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 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 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十一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如下

  (一) 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 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 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篇4:P公司奖惩规定(A版)

  P公司奖惩规定(A版)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下述五种

  (一) 嘉奖

  (二) 记功

  (三) 晋级

  (四)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五)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

  第三条 本公司之惩处分为下述五种

  (一) 罚款

  (二) 警告

  (三) 记过

  (四) 降级

  (五) 除名

  第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奖励,其奖励种类视事迹突出程度而定。

  (一) 工作积极 、忠于职守、遵纪守法 、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二)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三)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五) 坚持业余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内,获取中专以上文凭或其他专业证书者。

  (六) 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七)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者。

  (八) 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九) 具有其他功绩,董事长或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五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或主管领导向公司人事监察室推荐,并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核批准,由人事部落实执行。

  第六条 事迹突出的员工除按第二条给予奖励外,公司还将在住房、 进修、 休假 、出国考察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七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调查核实后,得根据情节给予一次罚款或警告处分。

  (一)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二) 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未经领导同意,擅自将公司的机密文件透露给外公司人员者。

  (三) 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 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四) 各下属公司、部门负责人发现所属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不及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或有意隐瞒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工作时间吃食物、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七)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八) 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要求着装及佩戴公司微章者。

  (九) 无故旷工半日者。

  (十) 1个月之内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

  (十一) 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罚款或警告者。

  第八条 有下列事由之员工,经人事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得给予一次记过处分。

  (一)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违反操作规程 、损坏设备、工具 、浪费原材料 、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三) 贪污 、盗窃 、赌博 、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未达到受刑事处分程度者。

  (四) 代人打卡以及托人打卡者。

  (五)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错造成经济损失者。

  (六) 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七) 对公司董事会议、总裁和部门经理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八) 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份利益者。

  (九) 1年之内累计旷工达3日者。

  (十) 犯有其他不良行为,公司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应予记过者。

  第九条 对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本规定第七条 第八条进行惩处外,还应按以下规定索赔公司损失

  (一) 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者(含5万元),责任人应赔偿损失的

  30%至50%。

  (二) 造成公司损失5万元以上者,由人事监察室和法律事务室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人事监察室监督执行,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员工的奖励或惩处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人事监察室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第十一条 凡按本规定第九条处理的责任人,在赔偿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本司。

  第十二条 员工罚款处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为罚50元 罚100元等二种情况,警告处分则扣发1/3的月工资,记过处分扣发1个月工资。员工受嘉奖1 次,增发1个月基本工资,记功1次,增发3个月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记入人事考核档案中,受警告以上处罚情况每月由人事监察室统一公布1次。

  第十四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同一年度中之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一) 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 1次记功可考1次记过相抵;

  (三) 3次警告相当于1次记过;

  (四) 3次嘉奖相当于1次记功;

  (五) 同年中3次记功,工资自动升1级;

  (六) 同年中3次记过,工资自动降1级;

  (七) 同年中功过抵销后,对年终评比 提薪 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第十五条 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工作在每年未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惩处的员工若功过未抵销,不得参与评选,每月考核平均等级未达到“B”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篇5:P公司奖惩规定(C版)

  P公司奖惩规定(C版)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资金”、“记大功”、“记功”、“嘉奖”。

  (一)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予“奖金”或“记大功”。

  1 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2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3 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失者。

  4 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5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完成者。

  3 协助第(一)项1至3款人员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4 利用废料有较大成果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 、工作认真 、克尽职守者。

  2 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机械发生邦联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断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规章、服从指导,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节省物料,有显著成绩者。

  (四) 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之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得以奖励。

  第二条 员工之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之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1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4 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5 不服从主管之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6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9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10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11 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12 记大过达2次者。

  (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 “记大过”处分。

  1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者。

  3 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主管之行为,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6 在物料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引火者。

  7 在工作场所男女嬉戏,有妨害风化行为者。

  8 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三)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4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5 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四) 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1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4 浪费物料者。

  5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6 科长级以上人员,月份内迟到 、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七次)以上者。

  (五) 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惩诫事项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第四条 员工之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五条 员工之奖惩,应说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

  第六条 本规定所称嘉奖 、警告 、记功与记过 、记大过 、记大功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条 本公司为求对员工考核 、调迁 、奖惩公平起见,可设置员工考评审议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