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项目部以定期、不定期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检查施工工区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结果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项目部、施工工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做到普遍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做到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同时进行。项目部必须做到每半个月一次全面检查,班组、工区每周至少一次检查。
二、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进行整改,并在现场填发,该项目部(工区)第一责任人在通知书中整改专栏上签字后填发部门存档。
三、收到整改通知书的项目部(工区)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回复给检查单位。
四、整改期限过后,检查单位对整改的事项进行复查,并填写记录单备案;若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部有权动用该工区的安全保证金,帮助其完成整改工作,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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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积极配合分公司每季度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半月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的搭设,塔吊、垂直运输机(架)等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与使用单位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6、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7、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