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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集团总包、监理单位考评考核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5

  万科集团总包、监理单位考评考核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使工地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便于公司、项目经理部及合作方及时了解各工地的质量、进度等情况,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充分暴露存在的施工问题,推广先进单位的管理办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总包检查制度

  2.1检查工地现场,是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主要指工程项目经理部对该项目工地的质量、进度、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合同履约等情况进组织所有标段工程师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总结在该项目部内发布,抄报工程管理部。

  2.2在工程项目例会上通报相关检查结果,重要问题需出专题报告,通报其公司领导,知会工程管理部并抄报公司领导层。

  2.3总包检查的内容包括:各专业的质量情况、工程总体进度完成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执行情况等。

  2.4相关检查内容如下表:

  在建工程总包评分表.doc

  2.6检查结果在反馈后一个星期内,应由总包提供通过监理和标段工程师复核的检查整改结果,在项目经理部内发布并抄报工程管理部。项目经理部负责复查。

  第三条: 监理检查制度

  3.1检查监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主要指工程项目经理部对该项目工地监理工作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总结在该项目部内发布,抄报工程管理部。

  3.2在工程项目例会上通报相关检查结果,通报其监理公司领导,抄送工程管理部。

  3.3监理检查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监理资料、技术管理、现场监督和管理等。

  3.4相关检查内容如下表:

  检查监理评分表.doc

  3.5 相关检查结果需要监理部作出书面回复,细化检查问题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项目经理部负责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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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集团)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规范高速公路监理单位从业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z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集团)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集团)系统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本办法所称监理机构,是指由监理单位派出并代表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现场监理组织;监理人员是指按照合同文件派驻的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第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履约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进行。

  第四条 局(集团)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监理机构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也可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履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 监理机构履约考核评价工作每半年组织一次,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

  第六条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主要包括考核评价期内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监理、施工安全与环保监理、廉政建设和不良记录等内容(具体评价标准与内容详见附表)。

  第七条 监理机构考核评价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向筹建处报送加盖公章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筹建处汇总审核,加盖公章后于5月25日、11月25日前报局(集团)。

  报送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监理机构基本情况材料和对照考核内容的自我评价资料。

  2、监理机构人员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逐一对照,更换的要附经业主批准的文件)。

  3、监理机构设备履约情况对照表(要根据合同文件对工地试验室情况、试验仪器及其它设备逐一对照。

  (二)半年度考核在7月份,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或下一年度1月底前,局(集团)根据日常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考核评价工作。

  (三)局(集团)将各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汇总后在局(集团)网站公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并将有关资料书面送达局(集团)。局(集团)据此进行复查,然后作出维持或变更考核得分的决定。局(集团)将考核结果报相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后上传至z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四)局(集团)将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考核评价扣分事项、得分情况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转化为初评结果,并将初评结果、扣分依据等相关资料按时报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三章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与程序

  第八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程序与第七条监理机构考核评价程序相同。

  第九条 监理人员考核评价内容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附件2执行,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详见附表)。评价周期内,对监理人员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理人员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进行累加。

  第十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人员,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 第十一条 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在其数据库资料中标注“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二条 监理机构在考核评价期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良记录,局(集团)不再对其考核,直接定为60分以下,并将不良记录报省交通厅并上传至z省信用档案管理平台。

  (一)考核评价时提交虚假基本情况材料和自我评价材料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重大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环境责任事件;或因监理工作失职发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环保事故(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三)项目监理机构www.pmceo.com被筹建处、局(集团)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一次及以上。

  (四)监理机构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廉政事(案)件。

  (五)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将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非法转包。

  (七)交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时,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参建合同段或者整个项目被认定不合格工程的。

  (八)被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资格的。

  第十三条 考核中若发现因监理机构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造成局(集团)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赔偿。

  第十四条 监理机构人员、设备未按合同约定到位、缺岗或与合同发生变更、再变更,违约罚金按合同文件执行。已经向筹建处执行的不再重复罚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履约考核评价得分仅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不作为监理合同文件中考核费用支付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六条 凡监理合同文件中规定考核费用和奖励费用的,局(集团)将结合招标文件制定具体的考核与奖惩办法,按期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或委托筹建处对监理机构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z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篇3:对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监控操作指导书

  对工程监理单位考核监控操作指导书

  1.目的

  通过对施工、监理公司的有效控制与检查考核,通过掌握施工单位管理现状,找出偏差和产生原因,为及时进行有效控制提供依据,使项目监理工作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有序地开展,确保监理工作发挥最大作用。

  2.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项目公司在工程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对监理工作的控制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支持于《工程管理规程》。

  3.2.监理规划:在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3.监理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监理公司专业工程师编写,并经监理公司总监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4.职责

  4.1.项目公司工程部经理:批准《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4.2.项目公司工程部

  4.2.1.负责审核及监督《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实施。

  4.2.2.审核各阶段监理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4.2.3.编制检查计划,负责每月一次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

  4.2.4.负责监督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检查意见的落实。

  4.3.监理公司

  4.3.1.参与每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

  4.3.2.跟踪施工单位对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工程部。

  4.4.施工单位

  4.4.1.接受每月检查考核,按照检查结果确定整改落实并实施。

  4.4.2.参与对分包单位的检查考核。

  5.工作程序

  5.1.施工准备阶段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控制

  5.1.1.监理公司组成项目监理机构并进驻施工现场,项目公司工程部应审核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须与监理合同的人员和公司的要求相符合。

  5.1.2.项目公司工程部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督监理公司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监理公司须协助公司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写《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并予以实施;

  2)监理公司应督促施工单位作好施工准备,根据工程项目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及按计划时间提交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根据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经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表予以签认;

  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文件;

  5)审查分包商资质

  6)组织施工图会审(含设计交底);

  7)组织召开开工预备会议;

  8)签发开工令。

  5.1.3.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监理公司提交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并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工程部备案。

  5.2.施工阶段对监理单位工作的控制

  5.2.1.项目公司工程部负责督促监理公司严格按《监理细则》及相关规范进行监理。

  5.2.2.在施工阶段,监控监理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监理公司应严格监控工程材料与构配件的质量,对原材料和构配件须按规定取样送检;

  2)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3)监控工序质量;

  4)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5)设备进场检验和设备安装验收;

  6)处理质量安全事故;

  7)跟踪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8)组织工程例会,组织编写并签发《会议纪要》,协调工程有关各方关系。审核监理周报与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总结、各专题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总结等,并报主管领导。(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包括附件所列内容);

  9)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负责施工现场签证;

  10)处理工程变更事宜;

  11)处理工程索赔;

  12)合同争议的调解;

  13)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

  14)督促施工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5)组织公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初步验收;

  1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工程结算;

  17)整理监理文档,向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8)及时配合退保等报建手续。

  5.2.3.项目公司工程部重点对监理单位以下工作内容进行控制

  1)严格控制项目监理人员素质,晚上要安排监理人员值班,备齐常用检测器具和办公设备,设立独立办公室,要求监理公司认真履行监理义务,独立、公正、科学、有效地服务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监理,使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满足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要求;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及施工单位的测量放线成果;

  3)图纸会审、施工方案的评审意见;

  4)现场签证的有效性、真实性、时效性;

  5)隐蔽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

  6)监督每周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跟踪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进度;

  7)图纸、竣工资料审核的真实性、有效性;

  8)做好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9)督促按照《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实施监理活动。

  5.3.监理工作考核

  5.3.1.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对监理公司人员进行考评。

  5.3.2.项目公司工程部每月下旬编制检查计划并确定具体的检查考核时间,检查考核时间在每月25日前。

  5.3.3.项目公司工程部提前一天通知被检查的监理公司。

  5.3.4.对在建工程监理公司的检查考核分监理组织、监理资料、技术管理和现场监督管理四个部分。

  1)监理的考核占20分,对监理公司的组织机构、办公设施及制度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2)监理资料的考核占20分,对监理公司必须编制或持有资料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3)技术管

理的考核占20分,针对监理公司对参与在建工程各单位的技术质量管理的检查记录进行检查考核,确定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

  4)现场监督管理的考核占40分,针对在建工程和所在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进行检查,同时抽查监理的检查记录,确定监理公司是否能够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

  5.3.5.检查汇总,问题整改

  1)项目公司工程部在检查的当天对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填写《对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并将检查考核的结果通知被检查监理公司;

  2)监理公司对不合格项进行确认后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并知会项目公司工程部。

  5.4.项目公司工程部最终确定整改完成。对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项目公司工程部可以填写《监理人员月度奖惩意见》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

  5.5.资料归档。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归档保存,并将每月的检查记录抄报集团工程部和系统主管领导。

  5.6.监理工作评价

  5.6.1.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公司应编写《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并对总包、分包单位过程管理业绩做出书面评估意见。

  5.6.2.项目公司工程部审核监理公司编写的《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5.6.3.项目公司工程部应针对项目工程建设过程监理公司的有关业绩,提出评估意见。

  6.支持性文件

  6.1.《工程管理规程》

  7.记录

  7.1.《会议纪要》

  7.2.《监理人员月度奖惩意见》

  7.3.《对监理工作质量评分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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