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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4-04

  装饰工程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制度

  第一条 员工辞职

  1.公司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报告,凡未按规定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辞职报告而要求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者,辞职人员应按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向公司交纳补偿费。

  2.在合同期内,员工要求辞职,除向公司偿还一个月基本工资外,还须将为其提前支付的各项管理费用和各项险种投保的费用按规定退还公司。

  3.辞职处理程序

  (1)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填写《辞职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

  (2)在收到《辞职申请表》后一个工作日内,由员工所在部门、综管部就辞职 原因、对公司的看法与希望等与辞职人谈话。如果员工最终决定辞职,由其所在部门和员工本人确定最后工作日并通知综管部、财务部,上报总经理批准。

  (3)员工在最后工作日办理交接工作和其他离职手续,并填写《辞职\解聘人员交接单》。

  第二条 员工辞退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对被辞退的员工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1)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

  (6)员工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在其他与本公司相关行业公司兼职的;

  (7)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

  (8)连续旷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6天(含6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原则上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偿金。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公司经营状况或技术设备条件发生变化,致使员工富余的。

  3.员工辞退程序

  (1)部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填写《解聘人员申报表》,由部门主管和综管部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由综管部负责办理;

  (2)综管部根据解聘原因,与被解聘人就解聘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3)一个工作日内,综管部向被解聘员工出具书面《解聘通知》;

  (4)被解聘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辞职\解聘人员交接单》和有关资料。

  (5)员工离开公司后一月内,综管部办理离职人员社会保险转离手续;

  (6)经公司派出培训或进修者,如工作期限未满合同规定,则须按合同规定交还或赔偿有关费用;

  第三条 手续办理

  公司员工无论辞退、辞职,必须填写《辞职\解聘人员交接单》,经确认办妥各项手续,财务部得到综管部的通知后方可结算工资,未经公司批准而不到公司上班者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停发工资。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情况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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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制度手册:辞职、辞退与解雇

  物业公司制度手册:辞职、辞退与解雇

  辞职、辞退、解雇严格按北京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提出辞职。本人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干满一年减交20%的培训费后,方准办理手续。

  二、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于辞退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按所签聘任或劳动合同规定发给辞退补偿金,办理离开公司手续。

  三、员工违反司纪司规,按《员工规范》及公司《奖惩条例》的规定,就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计小过、计大过、解雇处分。有关部门将过失事实、教育经过、日常表现的书面材料附后,经综合部经理协商,报总经理批准。此类情况,不预先通知,不享受补偿金。

  四、以上各类人员离开公司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工作,移交物品,办清手续。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辞职、调动的人员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确认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辞职、调动审批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者,综合部将不予受理。

  2.本人申请辞职或调动人员,从批准之日起至离开公司期限为一

  个月,一个月之内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3.申请辞职人员,批准之日起,一月之内,办理辞职手续。

  4.申请辞职或调动的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工作之事(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有违反者,停止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5.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经总经理批准后,部门经理将不再安排申请者工作,申请者应按领导的要求交接工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调动事宜和财、物移交手续。

  (二)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人员

  1.由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的人员,五日内办理工作及财、物移交手续。

  2.限期或劝其调出的员工,在商调工作期间(五日内),公司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三)办理移交手续

  1.辞职、调动人员或限期劝其调出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须首先交接完所负责的工作,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不交接工作者,综合部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手续前,须先填写“员工调动移交登记表”,按规定与各有关部门结清帐、物关系后,方可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

篇3:建设集团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1 .总则

  ( 1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 2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 3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2 .辞退管理

  ( 1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l )一年内记过3 次者;

  2 )连续旷工3 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 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 2 )本公司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 员工辞退通知书》 ,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l )连续工作3 个月以上,未满1 年者,10 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l 年以上,未满3 年者,20 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 年以上者,30 日前告之。

  ( 3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 员工辞退证明书》 ,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 4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 5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辞退证明书》 之日起的巧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 6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 7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 人员调整登记表》 ;

  ( 8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3 .辞职管理

  ( l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 辞职申请书》 ,填写后交仁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 2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 个月;

  ( 3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 移交清单》 ,办理移交手续;

  ( 4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 辞职通知书》 并及时填写《 人员调整登记表》 。

  4 .附则

  ( 1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 2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 3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篇4:经典物业公司员工辞职辞退解雇规定

  经典物业公司员工辞职、辞退与解雇规定

  辞职、辞退、解雇严格按北京市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一、员工在合同期内因故不能或不愿继续在公司工作,而提出辞职。本人应提前一个月递交辞职申请,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按有关规定干满一年减交20%的培训费后,方准办理手续。

  二、公司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员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辞退员工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于辞退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按所签聘任或劳动合同规定发给辞退补偿金,办理离开公司手续。

  三、员工违反司纪司规,按《员工规范》及公司《奖惩条例》的规定,就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计小过、计大过、解雇处分。有关部门将过失事实、教育经过、日常表现的书面材料附后,经综合部经理协商,报总经理批准。此类情况,不预先通知,不享受补偿金。

  四、以上各类人员离开公司前,必须按规定交接工作,移交物品,办清手续。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辞职、调动的人员

  1.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调动,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递交书面申请,部门经理确认后由申请者本人填写"辞职、调动审批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送综合部审核,综合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未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者,综合部将不予受理。

  2.本人申请辞职或调动人员,从批准之日起至离开公司期限为一个月,一个月之内只发给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福利待遇,从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3.申请辞职人员,批准之日起,一月之内,办理辞职手续。

  4.申请辞职或调动的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之前,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领导安排的工作或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外出联系工作之事(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如发现有违反者,停止办理辞职或调动手续。

  5.员工申请辞职或调动经总经理批准后,部门经理将不再安排申请者工作,申请者应按领导的要求交接工作,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调动事宜和财、物移交手续。

  (二)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人员

  1.由公司限期或劝其调出的人员,五日内办理工作及财、物移交手续。

  2.限期或劝其调出的员工,在商调工作期间(五日内),公司只发给本人的基本工资,免除其它一切劳保、福利待遇。

  (三)办理移交手续

  1.辞职、调动人员或限期劝其调出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须首先交接完所负责的工作,才可办理离职手续,工作未交接清楚或不交接工作者,综合部将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办理手续前,须先填写"员工调动移交登记表",按规定与各有关部门结清帐、物关系后,方可到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综合部。

篇5:物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物业员工辞职、辞退、开除制度

  第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或员工申请辞职的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按《员工离职程序》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条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本部门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按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工资不予结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作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人事专员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一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报辞退原因,经本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管理部人事专员处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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