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集团公司票证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8

  集团公司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票证(不包括银行票据)是公司为开展经营业务,依法依规定购买或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用于结算的凭证。票证既是公司与客户结算各种款项的依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的凭证。

  第二条 公司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亦应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票证的种类及用途

  1. 发票: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后向客户收取款项和客户可据报销的凭证。

  2. 收据: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

  3. 其它票据:指优惠券、餐券、消费券等内部印制的可以冲抵客户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额的凭证。

  第四条 票证由公司或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票证管理人员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负责购买或印制,其它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

  第五条 票证印制或购买后,由票证管理人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票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对不需要使用的票证进行销毁时,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各联是否齐全、印制是否准确,发现漏号、错号、缺联、错版等情形要及时调换。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使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其使用的票证;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同种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应按领用程序返回管理人员。

  第八条 票证管理人员应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了解掌握领用人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领用人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交回或以旧换新。

  第九条 票证管理人、使用人若发现票证遗失,应及时逐级上报所在公司总经理,说明原因,并按所在税务机关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条 禁止擅自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虚开发票。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

篇2:某集团公司票证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票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 票证(不包括银行票据)是公司为开展经营业务,依法依规定购买或按照一定格式印制用于结算的凭证。票证既是公司与客户结算各种款项的依据,也是客户据以报销费用的凭证。

  第二条 公司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各分(子)公司亦应确定专门管理人员,负责所在公司的票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 票证的种类及用途

  1. 发票:销售公司产品或服务后向客户收取款项和客户可据报销的凭证。

  2. 收据:用于非营业性款项往来结算的凭证。

  3. 其他票据:指优惠券、餐券、消费券等内部印制的可以冲抵客户部分或全部应付款额的凭证。

  第四条 票证由公司或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票证管理人员经直接领导审批同意后负责购买或印制,其他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购买和印制。

  第五条 票证印制或购买后,由票证管理人员按种类、编号进行登记、保管。领用时按顺序发放,并做好领用登记销号手续;票证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对不需要使用的票证进行销毁时,按财务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领用有关票证,应指定专人办理;领用时要认真清点领用的票证是否连号、各联是否齐全、印制是否准确,发现漏号、错号、缺联、错版等情形要及时调换。

  第七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所属各部门使用票证的人员要妥善保管其使用的票证;一个人同时只能使用一本同种票证;发生作废票证时,不能撕毁或丢弃,应按领用程序返回管理人员。

  第八条 票证管理人员应经常核查所经管的各项票证,了解掌握领用人使用票证的情况,督促领用人将用完的票证存根及时交回或以旧换新。

  第九条 票证管理人、使用人若发现票证遗失,应及时逐级上报所在公司总经理,说明原因,并按所在税务机关或公司及各分(子)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条 禁止擅自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空白发票或虚开发票。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