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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8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二条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条 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

  第四条 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

  第六条 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公司的银行账户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第十六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在经营业务需要使用银行票据付款时,一律由经办部门填写银行票据申请单,凭合法有效和批准手续齐备的依据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能办理银行票据领取手续。

  第十七条 银行票据领用者,必须在银行票据登记簿上写明领用日期、付款内容并签字。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签发银行票据时,应进行登记并将该票据项目填写齐全。使用支票时,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若无法明确收款单位名称、金额时,应把付款用途、签发日期写明。

  第十九条 实行计划控制的费用或物资采购,在付款时应同时核实计划。超过计划的部分应在按规定先追补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应依本条规定确定专人办理银行票据事宜,并应同时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确保银行票据使用安全。

  1.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

  2. 业务员将收到的票据交给会计,由会计对收到的银行票据进行审核(日期、金额、收款单位全称、印章齐全与否)。审核后交出纳保管,出纳将票据号码、金额、背书转让等进行登记,然后进帐。出纳进帐后将单据及时交会计入帐。

  3. 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保管,可到期收款,也可背书转让。

  4. 银行票据使用时其票面金额、用途、时限应与经批准的内容相符,并随附有关凭证。

  5. 公司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由出纳登记清单,并提前筹划资金,以确保银行能按期支付到期款项。

  6. 银行票据经办人或结算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外来银行票据并代客承兑,特殊情况下应经所在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一条 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审核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办理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并及时审核银行往来对账单,如月末有未达账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二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清查:

  1.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员在场,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其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盘点结束后,根据盘点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

  2. 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的方式进行。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 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的清查应采取不定期清查的方式,一般每月至少一次。

  第二十三条 所有应收性质的款项,如应收帐款、其它应收款及各类预付款项,均应按季进行帐龄分析,编制《帐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并向欠款单位和经办人落实追收工作,规范各类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对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报董事会核销。

  第二十四条 应收款项的清查由财务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面核对一、二次,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应收款项的清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存货主要指储存在仓库内的贸易商品、原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工程材料及其它原辅材料等有形有价物品,房地产开发中未销售的房产按存货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存货购入与领用和销售的计价与管理采用“先进先出法”。

  1. 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均应科学合理地制定存货定额。对存货不同类别要根据经营业务的要求,分别制定最高限量和最低限量,以此防止积压或不能保证业务需要的情况出现。

  2. 实行存货验收制度。购进的各项物品应履行验收入库程序。对数量、质量同时进行验收。保管责任人应在验收凭证上签章。

  3. 建立健全存货保管制度。对库存的各项物品,要建立专人负责的保管制度,并设置有数量与金额的辅助明细账,以供核算与查对。

  4. 健全存货出库制度。严格按仓库管理的制度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凭手续齐备的出库单发货。

  5. 实行先进先出制度。保管人员对库存的物品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执行,以防止物品的损坏霉烂变质和成本变动。

  6. 勤进快销,压缩库存。对货源供应正常的物品尽可能勤进快销,降低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

  7. 及时处理库存积压的物品,对近保质期或将要变质的物品要及早发现并依程序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存货的清查:由财务部、各公司仓储部共同负责,对原材料、库存商品进行清查。每月的定期盘点一般由会计人员和对应的仓管人员配合进行,年度清查或重点清查,一般由各方组成清查小组配合进行。注意以下几点:

  1、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的,其进价还包括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

  2. 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

  3.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和建筑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估计价)。

  4.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

  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六条 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折余价值。

  4. 发现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

  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1. 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

  2. 折旧方法经确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公司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并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

  3.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修理维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月成本。

  第三十八条 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资产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置和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和卡片,详细记录单台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价值、存放地点、使用人、转移或报废等情况。

  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资产的具体操作人(使用人)负责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要追究责任,酌情赔偿,对保管不妥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资产核算部门:为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购建、验收入库、领用、转移、报废等财务手续,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从价值方面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

  1. 由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行政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 报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超权限的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3. 由行政部门责任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 由行政部门、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组成资产验收小组,进行严格的验收、鉴定、签章手续,由行政部门填写资产验收单,与申请报告、采购合同原件一起交财务部入帐,并建立新资产的台账和卡片,进行定物、定人管理。

  5. 销售货款抵债换回的设备、车辆、房屋等,首先由营销公司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董事长批准,再签署货物抵款协议,在办理资产的接交手续时,必须将合格票据与移交单一并办理。财务凭申请报告、货物抵款协议、合格票据及移交单的原件进行账务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始票据,应有详细说明文件,经分管领导、董事长签字认可。有关票据的借用必须有交接人员签字。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

  1. 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和行政部门批准。

  2.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办理内部移动手续,并经移入移出资产的部门和资产的使用人双方签字认可,若资产转移手续不全,造成资产损失,其责任由原管理部门和原使用人负责赔偿。

  3. 行政部门对内部转移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通知财务部,财务部门接到通知的当月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定的出借、出租:

  1. 任何固定资产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

  2. 固定资产出借、出租,必须申请报经批准,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并按合约及时收回其固定资产。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清理、盘存:由行政部门和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主要抓好以几点:

  1. 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

  2. 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

  3. 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报废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落实责任,按制度规定报经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进行帐务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

  1. 对于长期闲置不需用、不能用或使用成本超过其使用所能创造的价值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的报废或处理申请,详细填写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报废理由。

  2.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经行政部门核实并出具资产处理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处理批示及处理的变价收入,由行政部门一并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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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现金支付的范围:

  A、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6、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 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 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篇3:视讯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视讯股份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和票据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规范票据的使用、传递和保管,根据《会计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本制度所称票据系指公司日常经营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第三条 公司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调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处理有关票据事务时,应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一节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四条 公司通过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管理总账、明细账,但不能经营货币资金收支;出纳负责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除登记和保管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和其他账目。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实行重要印鉴与重要票据分权管理原则:出纳员保管开具现金支票、转账支票,财务经理或由其指定会计人员保管印鉴章。出纳员开具支票,经保管印鉴章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章。

  第五条 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有关审批人的审批权限等详见《成本费用开支和财务审批制度》第十一条成本费用审批权限。

  第六条 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由合格的财务人员办理,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八条 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

  (一)支票转账或现金收款:由各经办人或经办部门根据收款合同或协议等有效收款凭据,经财务部开具收款发票,(发票存根联须有经办人签名)并在财务部收到该项业务的转账支票或现金,确认到款无误后,加盖收款收讫章,方办理收款入账。

  (二)委托银行收款:公司客户服务部门根据有线电视用户资料和公司的收费标准,按季度或月度委托银行办理扣款,财务部凭客户服务部提供的银行扣款托收明细表和银行进账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办理收款入账。

  (三)营业厅交费收款:各营业厅根据交费情况在财务部领取一定数量的发票,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已使用完发票的同时将收到的现金交回财务部或直接存入规定的公司银行账号,财务部核对到款和发票无误后,办理收款入账。如有POS机扣款,单独将该类发票的财务联交财务部,经同银行POS机扣费进账凭证核对后,办理收款入账。

  (四)市场拓展人员现场收款:公司授权部门由于现场拓展业务和稽查私接业务等的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在财务部领取一定数量的有效票据后,应及时(一般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将现场收到的现金交回财务部,经财务部核查无误后,收款入账,并办理有效票据核销手续。除有特别规定外,公司其他部门无权办理现场收款业务。

  (五)公司有线宽频用户上网使用费及其他新增业务的收费入账程序比照以上流程办理收款结算。

  第九条 公司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经财务部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后转至经授权的审批人处。

  (二)支付的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的复核。财务部对审批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内容,批准范围、权限 、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根据审批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条 公司对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重要货币资金是指金额超出规定范围或者有理由认为该资金的投向将会为公司带来重大影响。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二节 现金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

  除按制度规定保留和使用的备用金外,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严禁受理现金收支业务。

  第十四条 现金收款须由会计人员开出票据,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和授权公司领导审批。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报账时,原始凭证后面必须由经办人签字,写明报账内容和原因。

  第十五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二)各种福利劳保支出,差旅费;

  (三)备用金及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中华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为满足公司各部门、各业务对现金的正常需求,同时保证对现金合理有效的使用。一次借款或报销在3万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备付。

  第十七条 公司按不同的币种,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八条 现金出纳人员必须在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将现金日记账余额与实地盘点结果相核对。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财务部负责人,以便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除了日常盘点外,公司还应对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由担任财产清查的人员进行。盘点结果填列在“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上,并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第十九条 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财务部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为保证现金存取款的安全,在存取5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并使用本公司车辆;存取现金在10万元以上时,应有保卫部门派员同往。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禁止下列行为: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三)不得坐支现金;

  (四)不得以白条抵库;

  (五)其他禁止的行为。

  第三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直接使用现金结算外,其他收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第二十三条 必须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公司总经理对银行账户管理负间接领导责任,财务负责人对银行账户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出纳员对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负直接工作责任。

  (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财务印鉴的使用实行二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个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或财务负责人委托他人保管,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可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四条 出纳人员应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第二十五条 银行存款发生收支业务时,需附各项原始凭证,如发票、合同、协议和其他结算凭证等,须由经办人签字,并须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财会人员复核填制收付款凭证,方可进行收付结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篇4: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某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集团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在董事长的领导下,监督管理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运营工作。资金管理中心具有管理、监督和服务三重职能,与分(子)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第二条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不准以任何形式坐支资金。各分(子)公司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设银行存款帐户,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条 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 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

  第四条 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

  第六条 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七条 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迟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篇5: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范文

  1.0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 要求

  2.1 术语和定义

  2.1.1 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 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 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 资金管理制度

  2.2.1 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

  • 现钞收支管理

  • 银行存款收支管理

  • 信用卡管理

  2.3 现钞收支管理

  2.3.1 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 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 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 现钞支付范围

  •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 现钞收支管理政策

  2.4.1 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 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 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 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2.4.5 所有外汇现钞的使用必须经过CFO批准;超过一定数额的外汇现钞必须经授权董事批准。

  2.4.6 公司所有现钞必须存放在符合规定的保险柜中。出纳人员不得将私人现钞存放在公司保险柜中。

  2.4.7 出纳人员应对其保管控制下的现钞负安全保管的责任。

  2.4.8 企业现金保险柜必须设置在由适当防盗和报警装置的办公室内。

  2.4.9 公司保险柜中的隔夜现钞最高数额必须符合国家或当地银行规定。

  2.4.10 出纳人员必须依据经授权人员批准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付款。

  2.4.11 出纳人员原则上不得制作现金收付凭证并登记现金账,即实行通常所指的账钱分管制度。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允许由出纳人员制作的现金凭证必须经过其他独立会计人员的审核后方可过账。

  2.4.12 出纳付款后应在记账凭证及全部原始凭证上加盖付讫章。

  2.4.13 企业各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

  2.4.14 公司销售人员原则上不得收取现钞,特殊情况应经财务部事先书面授权批准。收到现金的销售人员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通过当地银行或邮局汇回公司。

  2.4.15 企业门卫或有关部门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必须立即交出纳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出纳人员收到邮局汇款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送邮局承兑现钞。

  2.4.16 出纳人员赴银行、邮局收送现钞(特别是大额提现)必须由内部保安人员或相关人员陪同。发生现钞被盗被抢后,必须立即报警并向CFO & CEO 汇报。

  2.4.17 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将收到的公款不交或不及时交公司财务部(自收取之日起超过7个工作日)将视同挪用公款处理。

  2.4.18 销售人员或其他授权收取现钞的人员,如果收到公款后,长期占用不报公司财务部,或被财务部及其它人员检查发现占用公款超过60个工作日的,则视同贪污公款处理,企业将视金额大小报警。

  2.4.19 公务出差返回人员不得长期占用差旅费借款。其借款余额必须在递交报销手续的同时交给企业出纳人员。出差人员报销后,如果占用借款余额超过规定期限者,财务部应与人力资源部共同从其个人工薪账上进行扣款。

  2.4.20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工作变更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用金余额退还财务部。财务部主管人员应定期向各备用金借款人核对备用金借款数额。

  2.4.21 一切现钞收入,出纳人员都应开据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应交由其他非出纳人员管理;出纳人员领用后保管人员应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2.4.22 每月末会计人员应根据开出收据的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金额逐张进行核对注销。作废的收据应全联粘贴在存根上,要确保开出的收据无一遗漏地收到款项。

  2.4.23 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应定期对库存现钞进行盘点,并按规定表格记录盘点结果。发现短缺应立即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4.24 遵循其他国家会计法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求。

  2.5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

  2.5.1 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规范企业使用支票、办理银行汇款单等业务工作。

  2.5.2 企业财务部银行出纳负责企业所有银行存款的收付管理工作。

  2.5.3 现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

   股东注资

   客户销售收款

   客户预付货款

   各类废旧物资的处理收入

  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 银行贷款拨付

   保险和事故索赔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2.5.4 现金支付范围:

   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

   归还股东投资及股东分红

   归还银行贷款

   其他所有现钞支付的范围

  2.5.5 现金收入主要形式:

   客户或其他单位签发的银行付款支票

  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银行承兑汇票

   客户或其他单位交付的商业汇票

   客户或其他单位以电汇或信汇方式划入企业银行账户的款项

   银行直接拨入企业账户内的贷款和存款利息

  2.5.6 现金支出的主要形式:

   签发支票(包括现金支票)

   办理银行信汇或电汇

   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

   支付银行利息的付款单

  2.6 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管理政策

  2.6.1 银行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收支工作。

  2.6.2 企业各项付款特别是采购付款,每月必须编制付款计划,并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和总经理的批准。

  2.6.3 各部门主要是采购部门具体需要安排大额付款时,必须提前通知财务部。

  2.6.4 所有付款必须由银行出纳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审批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凭证由会计编制后直接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办理有关支付手续。严禁会计将批准好的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直接交给付款申请人。

  2.6.5 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由专职会计审核后方可过账。当日发生的业务原则上必须当日录人电脑。

  2.6.6 禁止签发没有抬头或没有金额限制的空白支票。

  2.6.7 禁止出纳保管全部支票使用印鉴;印鉴和财务专用章应该分别保管。

  2.6.8 禁止下属机构坐支销售收入。下属机构必须严格按实行收支二条线原则办理其日常收支业务。

  2.6.9 禁止企业各部门或各下属机构设立“小金库”。发现设立“小金 库”的部门或机构,一经查实,将对有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予以严厉处罚;涉及贪污挪用公款者,应报警处理。

  2.6.10 禁止为外单位办理支票提现或现金转支票、汇票。购买和保管空白支票、领取银行对账单业务应当指定非银行出纳人员办理。出纳人员只保管少量空白支票。

  2.6.11 银行出纳必须登记记录所有银行支票和汇票收支辅助记录。要求以连号方式登记已使用、作废及未使用的支票。退回或作废的支票应在其上面加盖作废章 ,并由出纳统一保管,定期编制在会计凭证中。

  2.6.12 财务部银行业务主管会计应负责按月办理银行账户余额调节表;调节表应经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

  2.6.13 银行未达账项必须当月完成账务处理。对于长期跨月未达账项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落实处理责任人。

  2.6.14 内控经理应每季度检查一次支票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妥善保管。

  2.7 公司信用卡管理

  2.7.1 企业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信用卡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使用情况。企业原则上禁止给企业雇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2 信用卡发放对象。由于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企业可以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放公司信用卡。

  2.7.3 企业为上述人员申请办理信用卡前,必须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的书面批准。财务部必须根据董事批件才能到银行办理申请发卡手续。财务部应当与发卡银行签订公司信用卡管理协议,要求发卡银行每月直接向企业财务部提交信用卡使用对账单。

  2.7.4 企业财务部应事先设计好信用卡使用规定和承担后果责任保证书。企业所有领卡人在领卡时,必须同时填写保证书。(见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2.7.5 企业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公司信用卡的登记、账单收取、与银行和持卡人对账、办理消费报销、收回核销、文件资料登记等工作。

  2.7.6 持卡人在没有办理完毕信用卡报销和交卡手续前,企业不得为其办理其个人的人事调动手续。

  2.7.7 企业内控经理应定期对公司信用卡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企业总经理或亚新科集团内控部。

  2.7.8 内控经理应妥善保存检查记录。

  2.7.9 禁止企业信用卡持卡人利用公司信用卡从事个人业务,如垫支个人开支、为他人作担保等经济舞弊行为。财务部如发现信用卡舞弊情况后应立即报告企业总经理,集团财务总监。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0 职责图(RASIC)

  活动 R职责 A批准 S支持 I通知 C咨询

  制定现金

  管理制度 财务部 总裁 各部门 各部门 集团财务部

  现钞收付及保管 出纳 总裁

  财务总监

  相关部门

  相关会计 相关部门

  现金盘点 会计

  内控经理 财务经理

  内控经理 出纳 财务部

  编制现金和银行收付凭证 会计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出纳 相关部门 财务部

  登记支票簿 出纳 财务经理 会计 财务部

  检查支票登记 内控经理 财务部

  出纳 财务经理

  现金、支票管理 财务 部 财务总监

  财务经理 相关部门 各部门 财务经理

  信用卡管理 财务部 董事会

  总裁 持卡人 相关部门 财务部

  信用卡申请 总裁 董事会

  财务部 财务部

  4.0 文件与记录

  现金盘点表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

  支票登记薄

  现金收据存根

  银行余额调节表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5.0 参考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规定》

  《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AMP002-资料与记录的保存》

  《AMP201-银行账户管理》

  《AMP203-票据和有价证券管理》

  附录1-现钞收支管理流程图

  附录2-支票管理流程图

  附录3-信用卡管理流程图

  附录4-信用卡使用保证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司信用卡,卡号为:_________并保证如下:

  1. 本卡只用于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

  2. 本卡不出借、转让给任何其它人使用;

  3. 按银行关于信用卡使用的所有规定使用该卡;

  4. 每月与公司财务对账;

  5. 愿意承担信用卡遗失导致的一切损失;

  6. 离开公司时,一定交还此卡;

  如违反保证,本人愿意接受公司的一切合法的惩罚。以此为证。

  保证人:

  日期:

  (该保证书一式四份,本人、公司财务部、集团财务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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