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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讯股份公司筹资和投资管理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8

  视讯股份公司筹资和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资金的需要,合理利用财务杠杆,实现利润最大化,公司可以进行融、投资。融资方式包括向银行借款、关联公司间拆借、发行债券以及发行股票等;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第二条 银行借款可分为信用借款、担保借款和抵押借款。公司应尽量争取低息、中长期、信用担保借款;限制抵押借款。对于举借短期借款要慎重安排借款额度,并做好还款计划,合理安排资金,防范违约风险。

  第三条 总经理审批单项借款额度在2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融资项目,但是连续12个月内累计批准借款项目的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3倍;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连续12个月内累计借款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融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单项金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内,但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5亿元的,由董事会审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借款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四条 公司在与银行达成基本借贷意向后,公司财务部应编写借款的请示报告,按照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公司财务部凭审批过的借款审批报告办理借款手续。贷款意向确定后,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与贷款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活动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为保证公司利益,降低投资风险,避免盲目投资现象的发生,公司实行项目投资分级审批制度。总经理审批单项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对外投资项目,但是连续12个月内累计批准投资项目的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3倍;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外的对外投资项目,连续12个月内累计投资运用资金在50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由董事长审批;超出董事长审批权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外的对外投资项目,连续12个月内投资运用资金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由董事会审批;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对每一个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都要全程参与,参与的过程可分为预测分析阶段、事中监督执行阶段,事后评价总结阶段。

  事前预测分析是指在项目立项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对项目的投资报酬率、风险程度进行分析以便投资决策。

  事中监督执行是指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目标成本,并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随时修订和监督,以控制成本开支,确保投资回报。

  事后评价总结是指运用财务分析方法对所投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价,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其他项目投资分析提供借鉴。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对投资项目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实施激励和奖惩机制,确保公司各项投资均能获得合理回报,避免决策失误和投资失败。

  第九条 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股票融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编辑:www.pmceo.Com

篇2:万科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企业项目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加强投资计划管理,明确投资决策权限与投资管理责任,强化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提高投资质量,防范投资风险,提升投资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控制。第3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

  本企业对投资的管理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以事前控制为主,其他控制为辅。

  (2)预决算的控制应公正、合理、准确、精细。

  (3)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第4条 管理职责

  (1)项目前期部负责编制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与选择。

  (2)商务部负责投资估算、预算、竣工决算的编制等工作。

  (3)项目前期部负责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

  第二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5条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企业,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第6条 企业所属企业的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同时,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 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对外投资。

  第7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

  (1)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企业项目前期部备案。

  (2)投资在300万~6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企业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3)投资在600万~12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咨询、论证、审查,报总经理审批。

  (4)投资在1200万~300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论证审查后,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前期部论证审查,报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审批。

  第8条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搞新项目开发等,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影响。

  (2)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4)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5)投资收益。

  (6)税务论证。

  第9条 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未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企业项目前期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第10条 企业项目前期部在收到项目报批的全部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得企业主管

  领导的同意后,由项目前期部将初审意见书面返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查一次。

  第11条 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的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项目前期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建议。

  第12条 投资审议会的内容

  (1)查询项目基本情况,比较选择不同的投资方案。

  (2)对项目的疑点、隐患提出质疑。

  (3)评价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4)提出项目的最终决策和建议等。

  第13条 总经理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做出的决议,签署审批意见。

  第14条项目前期部根据总经理的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件。一般情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审查与批复。

  第15条 凡属于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施后10天内向企业提交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同及章程等。

  第三章 投资控制

  第16条 策划阶段的投资控制

  (1)项目前期部负责市场调查和项目情况调查,进行项目定位,拟订最佳开发规模和销售策略。

  (2)设计管理部委托多家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由项目前期部从中挑选最佳方案;根据总体规划方案,项目前期部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提交项目前

  期部评审;再由商务部进行投资估算,财务部进行项目经济评价,最终由项目前期部形成《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前期部组织对《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工作,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4)立项后,依据投资估算和项目实施计划,财务部编制详细的项目投资计划及筹资计划。

  (5)项目前期部审核项目投资计划和筹资计划,总经理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17条 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1)商务部依据《项目详细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成本控制目标。设计管理部根据该目标,编制《设计任务书》。

  (2)设计管理部委托设计单位形成初步和扩初设计方案,并提交经济技术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签署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批。

  (3)项目前期部考察造价咨询单位,形成《考察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项目前期部同造价咨询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4)商务部审核设计概算,若概算造价突破估算时,应分析突破原因。如是设计原因,应返回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如是增加功能或项目,应重新进行项目评价;如是其他原因,应做补充说明或解释。

  (5)《投资概算报告》提交项目前期部评审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由设计管理部与设计单位交底,委托编制《施工图》。

  (6)项目前期部组织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和商务部共同讨论甲、乙供材的范围并做出甲供材料清单、价格,由商务部编制《材料设备限价表》。

  若有特殊材料设备且价位不清时可暂估价位,由总经理批准并加以说明、备案。

  (7)在接到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材料设备价格一览表、甲供材料清单后,造价咨询单位需在一个月内做出《预算书》或标底,由商务部审核。要求施工图预算与设计概算的误差控制在±5%以内。

  第18条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根据施工合同,依据工程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单位认可签字盖章后,转工程管理部核实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工

  程管理部经理审定工程量,再转给商务部。

  (2)商务部重新核定施工单位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并根据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计算进度款,然后交给项目前期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最后经财务部进行全面稽核,根据工程进度款支付计划,监督和审查当月实际应付的工程进度款。

  第19条 竣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商务部在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依据合同中的要求,通知承包方报《工程决算书》给监理单位,《工程决算书》应盖有其单位印章和签有编制人姓名。

  (2)《工程决算书》经过监理单位初步核对后,由商务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审计《工程决算书》。最后由商务部统一编制《竣工决算书》。

  (3)商务部最终审定《竣工决算书》,确定工程造价,双方签字、盖章。商务部进行施工图预算对比分析,做出《工程造价成本分析报告》,找出控制偏差,总结工作经验与教训。

  第四章 项目投资成本分析第20条 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

  (1)财务部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款拨付情况。

  (2)根据《竣工决算书》和工程款以及其他项目拨付情况,由财务部编制《项目财务决算书》,交总会计师审核。

  第21条 由财务部牵头,与商务部共同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1)收集《项目投资估算书》、《设计概算书》、《施工图预算书》(或标底)、《竣工决算书》以及有关施工合同、订购合同等资料。

  (2)根据项目实际运作情况,将实际成本与投资估算、竣工决算、施工图预算(或标底)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异,分析原因。

  (3)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总结经验

  。第22条 项目前期部负责审核《成本分析报告》。

  第23条 总经理批准《项目分析报告》,报送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和考核

  第24条 企业定期在投资项目运作后开展评价工作。由商务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投资评价小组。

  第25条 项目按批准的内容已经完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 件,达到竣工文件规定的标准后,企业应及时申请项目竣工后验收报告,编写竣工资料,报集团总部投资发展委员会。

  第26条 效益考核

  (1)项目竣工验收投产后,经过试生产期考核(3~6个月),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效益要求之前,企业应逐月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考察分析。

  (2)不能达到设计规定的,应及时向集团总部汇报并提出有效措施限期达标,并每月向有关部门报告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第27条 企业每年进行一次投资项目评比活动,对获奖的投资项目主管领导和投资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编制,解释权、修改权归财务部。第29条 本制度经企业董事会讨论决定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3:万科房地产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万科房地产投资发展主管职位说明书

  职位名称:投资发展主管

  所属部门

  项目前期部

  直接上级

  项目前期部经理

  直接下级

  任职资格

  1.学历、专业知识

  大学本科及以上,具有投资分析、金融、法律、房地产项目开发等相关专业

  知识

  2.工作经验

  两年以上房地产行业从业经验,具有本职位工作经历者优先

  职责概要

  在投资发展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内部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投资

  风险的分析评估与实施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按照项目前期部经理的要求,组织撰写房地产项目的投资计划

  2.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投资计划的实施工作

  3.负责寻求新的投资领域或投资渠道,按时完成企业的投资计划

  4.负责评估投资风险,定期编制投资风险评估报告

  5.负责对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洽谈等工作

  6.负责对房地产投资环境进行研究,定期提交研究报告

  7.配合商务部编制项目开工前相关合同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说明

篇4:管委会区投资协议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管委会区投资协议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协议审批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防范与控制协议法律风险,保障项目快速平稳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区项目招引流程及决策》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区管理委员会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为“管委会”)名义签订的各类投资性协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协议是指以管委会作为独立的主体,与项目投资方所签订的投资协议。包括:

  1.增用地或使用载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项目协议;

  2.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协议。

  如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但又确有必要与管委会签订的,应由项目分管(挂钩)委领导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实施。

  第四条 签订协议实行审批管理制度,由项目招引主体负责按照规定流程逐项报经审批。

  第五条 招引主体在项目协议报经审批前,应与投资者协商拟订协议初稿,并对协议的主体有无签约资质、资信情况是否良好、协议条 款是否完备、用词是否准确、表达是否清楚、约定是否明确、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内容进行核查。

  第六条 审批流程包括审核、审查、审批三个环节,实行并联审批。

  第七条 审核环节由招商中心牵头负责,包括招商中心意见、项目落户镇(街道、园区)意见,载体产权主体或管理主体意见。

  招商中心应对全区投资协议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协议进行全面性和重点性审查并统一出具内审意见。

  项目落户镇(街道、园区)就是否同意项目落户出具明确意见。涉及载体出售(租)的,招引主体应征求各载体产权单位的意见。园区板块与招引主体就项目是否落户意见有分歧的,应报分管(挂钩)委领导处理。

  第八条 审查环节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审查包括项目准入评估、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扶持政策预审、合法合规性审查。

  经济发展局应根据招引主体的申请,牵头组织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评估委员会开展项目准入评估工作,并出具准入评估意见。无须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评估委员会评估的项目,由招引主体自行组织评估,并出具准入评估意见。

  增用地类项目或投资方对基础设施配套服务有特殊需求的,由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召集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土储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水电气(汽)、场平、杆线迁移等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事宜,并根据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研究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协议中涉及扶持政策的,由财政局牵头相关部门对扶持政策的合法性合规性等情况开展预审核,并出具预审意见。项目涉及的扶持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招引主体不得承诺给予土地款返还、税收返还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扶持政策。

  招引主体经与投资方就协议条 款形成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合法合规性审核,并出具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招引主体应报送投资协议审批表、协议正式文本等书面材料。涉及重大项目的,党政办公室应邀请法律顾问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

  第九条 审批环节包括分管(挂钩)委领导意见、管委会常务(党工委)会议研究意见、主要领导意见。

  招引主体应在协议正式签订前,将投资协议审批表报分管(挂钩)委领导签署意见。

  对于重大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由招引主体将项目提交管委会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须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党政办负责填写管委会常务会议(或党工委会议)集体研究意见。

  招引主体应将投资协议审批表、协议正式文本及相关必要材料统一汇总至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管委会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第十条 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工程或因国防、军事建设等需要签订协议的,应在基本遵循本办法流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必要时,可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先行处理。

  第十一条 协议正式签订后,招引主体应将投资协议审批表原件和加盖招引主体骑缝章的空白协议文本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非投资性协议的审批流程可参照本办法实行并可作相应简化。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5: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服务过程检查程序

  文 件 名: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程序文件范例

  服务过程检查程序

  1.0目的

  控制服务过程的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过程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外商投资服务过程的检查工作。

  3.0职责

  无

  4.0工作程序

  ●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为在本市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处提供服务。中心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为:

  (1)外资室:外商投资企业立项审批、合同章程审批、变更审批、批文及批准证书签发等。

  (2)工商室: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或港、澳、台常驻代表机构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变

  更、注销等。

  (3)环保室: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等。

  (4)质监室:办理外商投资企业代码预赋码及正式代码证书的发放等。

  (5)公安室:外商投资企业公章报备登记与批准等。

  (6)海关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海关注册、变更、注销手续等。

  (7)地税室:外商投资企业地税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等。

  (8)国税室:外商投资企业国税登记申请、变更、注销等。

  (9)劳动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用工、保险、工资办理。

  (10)人事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人事调配、综合管理等。

  (11)财政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注册登记、变更、注销等。

  (12)卫生室: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登记,提供卫生许可证号码等。

  (13)贸发室:受理外国企业或港、澳、台企业驻本市机构的申请、申请、批文等。

  (14)服务室: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投资一条龙服务;为促进中外投资者在本地投资,供信息、考察等系列服务;受理外国企业(地区)或港、澳、台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的申请;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常驻机构提供变更、延期、股权转让、联合年检、赴港通行证(护照)等的服务。

  (15)协调办:对中心的办事部门之间进行协调、监督服务,受理投诉等。

  (16)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业务工作。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过程检查体现在各个职能部门的审批环节。

  (1)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等服务过程检查,由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审批。

  (2)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审批通过,不符合上述有关规定的,审批不通过。

  ●定期检查

  (1)协调办应每季度组织相关室责任人组成巡检组,对中心内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所有部门服务过程质量--文明用语、服务态度、服务规范及服务时效等方面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出评价。

  (2)在每季度定期检查中,巡检组应调查现场办公的不同部门间10位外商投资企业人员,并征询上述服务过程质量的意见,客户服务质量的评定做为服务质量检查的一部分。

  (3)将上述定期巡检的结果填入《每季度部门定期巡检表》和《每季度定期巡检汇总表》。

  (4)巡检组应将客户服务质量评定与自身巡回检查相比较,分析其中的相容性,以做为服务质量改进的依据。

  (5)对于定期巡回检查中出现的不合格服务及潜在问题,由协调办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5.0支持性文件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0相关记录

  ●《每季度部门定期巡检表》

  ●《每季度定期巡检汇总表》

精彩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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