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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部后勤制度

编辑:物业经理人2020-03-23

  行政管理部后勤制度

第一节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保卫科由行政部统一管理,严格履行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条  对进出厂车辆、人员要及时登记,认真检查,严格审核进出厂手续。

  第三条  对外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积极与对口部门取得联系。

  第四条  严守工作岗位,对现场和监控发现的事故苗头、可疑现象,及时进行处理或上报公司领导。

  第五条  做好职工车棚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和损坏。

  第六条  做好对报刊、杂志、邮件的签收及送交工作,不私拿私拆他人邮件。

第二节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小车班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负责车辆的维护、维修及年检等各种具体问题。

  第二条  加强对司机的管理与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司机的整体素质。

  第三条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行车。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四条  做到爱惜车辆,保持车辆卫生,严禁酒后驾驶、带病和疲劳驾驶。

  第五条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出车或把车借与他人使用,严禁公车私用。

  第六条  凡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行政部汇报,公司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第三节  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堂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工作质量。

  第二条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食品卫生工作,不得采购变质、劣质食品,做好防蝇、防尘、防污染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第三条  爱护食堂用具设施,搞好食堂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

  第四条  合理调配饭菜花色、品种,提高饭菜质量。

  第五条  食堂帐目要做到日事日清日毕,核算准确。

第四节  公司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员工要爱护公司的公用设施,注意维护并保持清洁完好。

  第二条  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通知行政部进行维修更换。

  第三条  爱护室内公用设施,做到及时关闭电器开关。

  第四条  公用设施做到专物专用,禁止挪做他用。

  第五条  需要增加公用设施的,必须由行政部批准。

第五节  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全公司人员自觉树立保持公共卫生的美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搞好公共卫生。

  第二条  室内卫生要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门窗、墙壁、地面、办公用具的清洁。

  第三条  根据各部门卫生区划分,保持卫生区清洁无杂物。

  第四条  由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卫生的监督检查,行政部组织抽查。

第六节  公益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60周岁以下所有员工都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第二条  公益劳动由行政部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安排,并负责监督检查及考勤工作。

  第三条  参加公益劳动的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如因公不能参加或中途因公事外出者,必须向行政部请假。

  第四条  长期不参加公益劳动的员工,不得参加公司的任何优秀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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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制度

  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物的维修管理工作,做到维修及时,责任明确,增强爱护公物意识,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维修管理制度:

  一、教室零星维修,包括课桌椅、门窗及玻璃、日光灯、黑板等,经费承包给教务处,由教室管理科安排并组织维修。

  二、学生公寓零星维修,包括自修桌、床、门窗及玻璃、日光灯、走廊灯、卫生间水电等,经费承包给后勤服务集团,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并组织维修。

  三、职工住宅公共部位维修,由住户书面申请,当日或12小时内到现场查看情况。属于公共部位的,应立即安排院维修中心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由住户在维修单上签字,作为结算的依据;不属于公共部位的,给予解释,由住户自行维修或协助维修但经费由住户承担。职工住宅和学生公寓屋面漏水的维修申请,作出预算、报经学院立项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专项工程维修,由单位申请,本着经济实用、经费节约的原则,作出预算报学院立项批准,安排给院修建中心或装饰工程公司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下,也可安排院外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维修。专项工程维修一律实行合同管理。

篇3:Pm学院后勤保障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Pm学院后勤保障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篇4:A学院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A学院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学校的资产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为加强对学校资产的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教学的顺利进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科学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2、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3、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的使用。

  第二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五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学校产权完整的职责;

  2、组织实施学校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

  3、负责校内各单位资产占用和使用方向的管理;

  4、负责学校所有新购置的资产及时录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使资产的帐、卡、物管理一致,做到帐、卡、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5、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出借等手续;

  6、组织学校各院系及职能部门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工作;

  7、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

  8、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9、监督、检查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10、组织培训、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

  11、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分级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分级管理和管用结合的原则,实行三级管理制。

  1、学校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为学校固定资产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学校资产的统一登记汇总,在主管领导下负责规划、协调、管理学校资产。

  2、学校各院系和职能处室为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机构,安排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员,进行日常管理。同时进行不定期的资产盘点,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类资产的存量,增减变动分布等情况,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物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3、各资产使用部门均为学校固定资产三级管理机构,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操作人员要做到会使用,会排除故障,保障设备完好。

  第三章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

  第八条学校运用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学校固定资产划分为十五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土地;

  3、仪器仪表;

  4、机电设备;

  5、电子设备;

  6、印刷设备;

  7、卫生医疗器械;

  8、文体设备;

  9、标本模型;

  10、文物及陈列品;

  11、图书;

  12、工具量具器具;

  13、家具;

  14、行政办公设备;

  15、被服装具。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按照建造所用全部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支出,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

  7、交换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8、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9、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固定资产记账有误。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增加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杜绝重复、盲目购建。对大、中型购建资产后勤集团会同财务、审计及使用单位共同参与论证、招标等环节的工作。零星采购由采购中心采制。

  第十四条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应成立论证招标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采购中心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

  第五章固定资产登记入帐

  第十七条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

  1、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账薄;

  2、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账薄;

  3、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账薄。

  第十八条明细账薄应按品种、类别设置账户,反映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要登记名称、规格、型号等,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申请及填写相关凭单,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入有关账薄。各种账薄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后勤集团批准作为资产变更依据和记账依据,登入有关账薄。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物,保证账账、账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各类资产购置必须采购后尽快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入库单上应注明该项资产的使用部门、使用人、资产购置时间、数量、单价、等信息。

  第二十四条学校财务部门凭资产入库单和发票,才给予付款结算。这样确保使用学校资金购置的所有资产及时进入到资产管理系统中接受监督和管理,防止只采购不入帐现象,堵塞资产流失的漏洞。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

  第二十五条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维护制度。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经常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

  第二十六条各使用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应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报告,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勘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各使用部门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条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勤集团签章。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第三十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一条学校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1、机构调整时,由后勤集团资产管理中心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清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2、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3、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末(学年末)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确保账、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使用及处置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对其占用的资产不得自行转让、出借。若有多余闲置不用或不需用的资产,应主动报告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调剂,资产管理部门则根据不同情况按规定程序分别办理资产的平衡调拨或收回。

  第三十五条学校资产个人不得长期占用。教职工在校内调换工作岗位时,有占用学校固定资产情况的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学校资产实行优化配置原则。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资产管理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各类资产统筹安排、合理分配。并有权对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益低下的资产进行调剂或申请处置。

  第三十七条学校资产在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到期已丧失效能的;质量太差或损坏至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无修理价值或市场缺少主要零配件不能修复的;由于某种原因已丧失使用价值的;能源消耗或污染环境超过国家有关规定有难以改造的可申请报废。

  第三十八条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后勤集团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

  第三十九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章 奖 罚

  第四十一条为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优罚劣,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奖惩制度。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1、积极主动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认真完成各项管理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3、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犯固定资产管理法规、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三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对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的;

  2、对所管辖或保管使用的固定资产造成严重损失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

  3、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不办理有关手续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侵占固定资产的;

  5、财务人员不见“固定资产验收单”及入库单即给予报销的;

  6、其它按法规应予追究的。

篇5:后勤集团场馆中心体育馆管理制度(试行)

  后勤集团场馆中心体育馆管理制度(试行)

  体育馆是学院的重要体育设施,是大型的、先进的、多功能的体育运动场馆,由后勤集团场馆中心负责管理。

  为加强体育馆的管理、安全、消防及卫生工作,确保在体育馆的一切活动能正常有序的进行,使体育馆得到更加合理的利用并延长体育馆的使用年限,请广大师生自觉遵守以下管理条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1. 体育馆只用于上课、比赛、运动队的训练和课外群体活动,外单位租借使用,要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

  2. 体育馆内必须根据统一安排上课或训练,不得私自带学生或其他人员进馆上课或进行其他活动。违者罚款50元。

  3. 体育馆属公共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和无理取闹,不准抽烟、吃口香糖、乱丢果皮纸屑、随地吐痰,请自觉维持馆内的秩序和卫生。违者罚款20元。

  4. 严禁穿皮鞋和带钉的鞋类踩踏木地板,必须穿软底的胶鞋或篮球鞋方可入内,违者罚款20元。进馆前自觉清理鞋底的泥沙。

  5. 严禁将有机溶剂、化工产品、有色涂料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体育馆内,严禁重压、撞击或用尖利的物品刺、划木地板,违者罚款500元。

  6. 合理使用各项设施器材,禁止搬动篮球架,如需搬动,必须告知管理员,用后物归原处。

  7. 严禁乱涂乱写,严禁用球故意撞击墙面、门窗和玻璃,严禁踢足球或踢其他球类,违者没收球具,并罚款50元。

  8. 严禁在馆内驾驶各种车辆,违者罚款50元。

  9. 教学或训练应借用本球馆得球,严禁自带破损严重的球进馆使用或以旧换新。一经发现立即查处。

  10. 除遇到重大赛事或大型活动外,任何人不得打开顶棚碘钨灯、大 屏幕、空调、音响以及伸缩看台,违者罚款500元。雨雪天气进入体育馆活动,所带雨具需放在指定地点。

  11. 凡进体育馆活动的人,必须爱护馆内的一切器材设施,损坏照价赔偿。提高警惕,注意安全,自行保管衣物,丢失责任自负。

  12.如有大型的活动或比赛时,入场退场都要按先后有秩序的出入,馆内不得故意拥挤、起哄、堵塞通道和出入口。

  13.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体育馆内要保持清洁。管理员每天上班前应先打扫卫生和检查场地、器材,搞好场地和器材的维修与保养。

  14. 管理人员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

  15. 体育馆的使用情况每次均由管理员做出详细记录,每学期汇总一次。

  后勤集团场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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