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司供应部车辆管理规定
电子公司供应部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维修保养
1.1费用报销:送货车辆的用油费用,根据车辆行驶的里程计算用油量,凭发票或收据实报实销。
1.2车辆维修,清洗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维修费用需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报销。
1.3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维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或车管责任专人负担。
二、违规与故障处理
2.1因超速、超车、任意停车、驾驶时饮酒,、打电话等各种原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处罚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2.2若因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记大过或免职处分。
2.3因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全部负担。
2.4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责任者负担50%。
三、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3.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
3.2如发生人身伤害时,应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医冶。
3.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
3.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和工作单位电话及出生年月。
3.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
3.6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用于事后联系。
3.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
3.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能随便回答交通警的询问。
3.9除完全认定是自已的过失外,不能把原因揽于一身。
四、车辆的使用
4.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4.2公司车不得借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4.3使用人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5驾驶人不得擅自将公车私用(如并非在外因公未归,下班后不准开车出外私用)。
4.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的位置。
4.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4.8若因私用而致发生违规、损毁、失窃取等事故,费用由私人承担。
五、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5.1认真完成公司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
5.2驾驶员确保良好的休息,足够的睡眠,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安全行车。
5.3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英雄车和赌气车。
5.4司机要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听从指挥,文明服务。
5.5学习,遵守交通法规和小车班各项规章制度,按章行车。
5.6牢固树立安全意识,精通业务,驾驶技术熟练。
5.7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5.8保持车内外清洁和车况完好。
5.9驾驶员要衣着整洁、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藐视公司其他普通员工,单独为公司领导出车时,兼有驾驶员和警卫员的职责;驾驶员在工作中不该听的不听,不该说的不说,保守机密守口如瓶。
www.pmceO.com 物业经理人网篇2: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肇事处理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肇事处理规定
1.机动车辆发生下列行为均作为肇事处理范围:
A、汽车相撞或与它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B、汽车撞及行人、牲畜、路旁建筑物、树木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C、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倾翻致人员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D、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隧道突然崩塌等,致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本条款所指损害,包括足以致使本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2.肇事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急救伤患、尽量寻找目睹现场证人、证据。立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发生重大损害事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总经理、行政办公室、部门经理、车辆管理责任人)。
3.机动车辆发生肇事(包括擦、挂)必须向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及行政办公室汇报并详细说明情况。必须在三日内提交肇事报告书,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详细说明造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道路情况、造事原因,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处理结果如何、损害情况、伤亡情况。必须如实报告,如有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造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月绩效评奖资格。对造事后不按规定提交造事报告书的驾车人员,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造事责任人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留用。经法院判决徒刑者,公司予以解雇除名,并责令赔偿造事应付的经济损失。
5.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公司予以解雇,并责令赔偿承担造事的赔付金额。
6.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不是公司公务出车造事,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肇事责任属本公司驾车人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照各方应负责任的比率共同分担。
7.肇事责任属于本公司驾驶员时,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若报保险公司全部赔付的,为教育员工,根据驾驶员责任大小,损失轻重,公司给予过失驾驶员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但若因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将视情节轻重,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10%-50%。同时取消当月绩效评奖资格。
8.机动车辆的肇事修复理赔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责任人车辆管理员和造事责任人共同进行办理。
篇3: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维修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维修规定
1.公司所以机动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安排,必须填写《车辆保养维修报修单》经审批后方可送往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中修或大修项目综合部有权指定或责成该驾驶员全程跟踪监督修理过程,对一般较小故障的处理解决,有权调派公司的维修人员自己动手解决。若违反以上规定或不听从调派,对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2.机动车辆在外发生故障,驾车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和综合部反映汇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按要求进行维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在外发生维修费用。(加气补胎,零星小修外)
3.综合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档案,详细记载车辆厂牌型号、购车日期、行驶里程、保养等级、维修情况、主要换件情况、各车辆维修费用统计等情况,建立祥实的电脑档案,以便清楚地掌握各机动车辆的运行情况,组织安排有效的定期保养,督促各驾车人员进行二级维护以及各类定期保养。
4.驾车人员应随时保证车辆随车工具的齐全完备,保证备用轮胎随时可用,如需补充,更换,须经过安排有效的定期保养,督促各驾车人员进行二级维护以及各类定期保养。
5.综合部与部门经理(车辆管理责任人)定期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抽查,检查。如检查发现被检查车辆多次出现:
A轮胎气压不合标准;
B冷切液、电瓶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量不足;
C灯光不全;
D车容卫生差;
E车身广告破损;
F车辆带病运行等。
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对车辆管理责任人进行警告或处以100元罚款。
篇4: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运行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运行规定
1.本公司所有驾车人员经应持有相关合法证件,符合驾驶车辆的条件,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本公司制定的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司规定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安全驾驶。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如果当事人没有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一经查实,每次出以100元罚款。
3.各部门各分公司每月车辆出行记录表,必须报综合部存档备查。
4.驾驶人员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油、水、电、灯光、喇叭、轮胎、制动等项目内容,冬季出车应提前进行启动热车,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上路行驶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违规处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驾驶人员应当爱护公司机动车辆,根据车辆保养操作有关规定,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内、车外、货箱以及引擎的清洁)以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
6.驾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存在故障应立即向车辆管理责任人汇报,双方共同检查确认,提出具体维修处理意见及方案,在综合部的指导下送往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果当事人明知车辆有故障,不作汇报,不进行检修,由此造成车辆发生较大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处以200元罚款。
7.驾车人员出车归来,按规定停车位置停放车辆。出车在外应选取安全位置停放车辆,不能在危险路段或不准停车路段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要认真检查车门、玻璃是否关好。坡地停车要轮胎打掩,载有货物时要考虑车上货物是否安全,作好汽车防盗安全工作。
8.驾车人员晚间要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如酒后驾车造事被公安机关处罚羁留期间,公司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其个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酒后驾车,虽未被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司得到举报或知晓情况后,仍将对酒后驾车者处以100元罚款。
9.综合部在了解车辆存在故障,有可能对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未对部门经理、车辆管理员和驾车人员提出建议、警示,致使部门车辆出车造事,对综合部处以200元罚款。相反,综合部已经提出建议忠告,而部门经理、车辆管理员或驾车人员坚持让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并且发生事故造事者,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10.下班后无业务需要,严禁车辆外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篇5: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集团公司机动车辆使用规定
1.本公司的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分别按使用部门设立机动车辆档案登记,祥细记载各机动车辆有关运行资料,统一办理机动车辆的各类保险,车船税,保险理赔手续,督促安排各部门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安排货运车辆的营运缴纳及二级维护。
2.公司车辆全部配备划分给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作业务用车,各业务部门经理本人作为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或者制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查工作,并承担安全驾驶和使用管理的责任。
3.综合部和车辆管理责任人,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4.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明确责任,及时安排车辆检修。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内容、费用、检验修理后车辆技术状况,并统一进行费用结算。(附车辆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申请流程)
5.本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向其它部门借用或换用车辆作为临时使用,通过综合部协调并征得借车部门经理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乱抓乱开。使用完毕后,应清洗干净完好无损了办理移交。未办理借用手续,私自动用车辆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6.虽持有驾驶证,但未经批准同意驾驶公司车辆人员,不得动用驾驶公司车辆,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未经公司领导和综合部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学车人员不得用公司车辆练习驾驶,严格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开车回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有违章或肇事行为,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如果公司员工要借车私用,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