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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文明施工管理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29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四章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4.1 一般规定

  14.1.1 项目经理部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

  14.1.2 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承包人的标志,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

  14.1.3 现场实行“五牌一图”制度。项目经理部应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 工程概况牌,(包括:工程规模、性质、用途、设计单位、承包方和监理单位的名称,施工起止年月等)。(详见十九冶视觉识别系统)

  (2) 组织机构牌。

  (3) 防火须知牌。

  (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牌。

  (5) 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

  (6) 施工总平面图。

  14.1.4 项目经理应把施工现场管理列入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抓好整改工作。

  14.2 规范场容

  14.2.1 临时设施管理:

  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要求稳固、安全、清洁、并满足消防要求。现场设置集体宿舍时,有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等性能,并与施工作业区域隔离。其它设施的建筑应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和生活安全要求建设。

  14.2.2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14.2.3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施工总平面图或相关的单位工程施工平面图划定的位置,布置施工项目的主要机械设备、施工临时道路、供电供气线路和管路、现场的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等。

  14.2.4 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临街脚手架、高压电缆等应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的设置须经专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同时应有明显标志和围挡设施。现场管理、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危险地带施工还必须佩带安全带、设置警戒标牌并有专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查监督。进入施工现场,统一安全帽样式和颜色、统一安全检查标准、统一文明施工标准、统一现场设备管理、统一使用标准安全电箱;标识按建设公司企业识别系统要求执行。

  14.2.5 施工现场应设置畅通的排水沟渠系统,场地不积水、不积泥浆、不存建筑垃圾、保持道路干燥坚实。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

  14.2.6 施工结束或部分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组织清场,将临时设施拆除,剩余物资退场,清理场地,恢复临时占用土地,不留后患。

  14.3 环境保护

  14.3.1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环境管理系列标准》(GB/T24000S014000)有关规定建立项目环境监控体系,做好对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和预防。

  14.3.2 各施工点应尽量避免对现有环境的妨碍或干扰,减少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14.3.3 未经授权,不得对树木进行砍伐、搬迁或损坏。

  14.3.4 必须警惕和避免油污及其它污物往下水道排放,避免有害气体向空气中的排放,万一发生泄露事故,应立即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泄露。

  14.3.5 合理使用各种材料和办公用品,做好固体废弃物的丢弃和回收工作。

  14.3.6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4.4 消防与保安

  14.4.1 施工现场应设立门卫,根据需要设置警卫,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证卡,其他现场施工人员也应该有标示。

  14.4.2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和执行现场防火管理制度。现场留有满足消防车出入和行驶的道路,设置符合要求的防火报警系统和固定式灭火系统。在火灾易发地区施工或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项目经理部应采用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可设吸烟室。

  14.4.3 施工现场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等,均应有明显标志或指示牌,有高度限制的地点应有限高标志。

  14.4.4 施工中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数量、用途、爆破地点、四邻距离等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审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由具备爆破资质的专业队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14.5 卫生防疫

  14.5.1 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医务设施。

  14.5.2 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负责人。

  14.5.3 现场的食堂、厕所应符合卫生要求,现场应设置卫生饮水设施。

  14.5.4 按卫生防疫要求规范食堂操作。

  14.5.5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公司程序文件要求制订预防重大疫情案。

  14.5.6 经常开展卫生防疫宣传教育。

  14.5.7 施工现场可根据工程进度需要设立宣传标牌。

  14.5.8 生活区应设立职工健康的文化娱乐设施。

  14.6 项目现场的检查考评

  14.6.1 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考评。

  14.6.2 应每月或每季组织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并对检查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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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质量管理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质量管理

  第十三章 施工项目质量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并按建设公司有关规定有效运行。施工项目质量责任实行终身负责制。

  13.1.2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阶段图

  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管理

  原材料、半成品及建筑构配件质量控制

  施工机械质量控制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金属结构件制作工艺审核

  施工准备质量控制 工程技术环境控制

  现场管理环境控制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审核

  测量标桩检查、复核

  图纸自审、会审及技术交底

  办理开工手续

  工序控制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控制

  中间产品质量控制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或验收

  设计变更与图纸修改的审定

  单体、无负荷、负荷联动试车

  竣工质量检验 交工资料控制

  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冶炼项目)或备案(民用、市政项目)

  工程质量文件审核与归档

  13.1.3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对策: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从订货、采购、检查、验收、取样、试验等方面全面控制投入品的质量;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数据说话,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或施工质量验收关;贯彻“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严防系统性因素(如使用不合格材料、违反操作规程、砼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机械设备突发性故障等)的质量变异。

  13.1.4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的依据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性文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性依据。

  13.1.5 施工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包括人、机械、材料、方法、环境,控制阶段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13.1.6 坚持“以贯标为主线,以项目为重点,以创优为目标”、“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内控”的指导思想。施工过程每道工序应坚持自检、专检和交接检并向监理或业主报验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

  13.2 工程测量的质量控制

  13.2.1 在项目开工时应组织编制测量控制方案,测量记录应归档保存。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线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13.2.2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系统工程和特殊工程测量方案,并督促作业队编制本专业测量方案。各测量方案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并由项目经理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13.2.3 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任务单制。“测量任务通知单”由委托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后下达给测量人员,测量人员按任务单要求进行测量和实地放样,并提交正式成果和自检成果。无“测量任务通知单”测量人员可拒绝实施。

  13.2.4 测量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在测量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并严格按《测量规范》和操作规程实施作业,达不到规范要求,应坚决返工。

  13.2.5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控制网、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轴线、重要设备轴线及标高进行复测,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资料发放单位,对资料的正确性作认真的验证,保证

  测量成果处于受控状态,并填写《测量、检查、考核记录表》,签署复测结果。常见的施工测量复核有:

  (1) 民用建筑的测量复核:建筑五定位测量、基础施工测量、墙体皮数杆检测、楼层轴线检测、楼层间高层传递检测等。

  (2) 工业建筑测量复核:厂房控制网测量、桩基施工测量、柱模轴线与高程检测、厂房结构安装定位检测、动力设备基础与预埋螺栓检测等。

  (3) 管线工程复核:管网或输配电线路定位测量、地下管线施工检测、架空管线施工检测、多管线交汇点高程检测等。

  13.2.6 项目经理部应安排好各专业之间的测量交接,实行现场交桩、交点、交资料的三交制度。桩点由接受单位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桩点的正确性。

  13.2.7 发现测量过程失控或超过规范,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查明原因,采取适宜的措施。

  13.2.8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的竣工测量。按合同规定提交测量成果,并作为提交业主(总包方)的竣工测量资料。

  13.3 施工现场材料、施工机械的质量控制

  13.3.1 材料控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建筑构配件等投入品的控制。

  13.3.2 材料控制要点:掌握材料信息,优选供货厂家;及时组织供应,保证正常施工;合理组织使用,减少材料损失;加强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做好搬运、储存、防护,确保不丢失、不损坏、不变质、不混用;重视使用验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材料。

  13.3.3 材料控制主要内容:材料的质量标准、性能、适用范围、施工要求以及取样、试验方法。

  13.3.4 施工机械的选用应满足工程的适用性,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其工作状态,健全“人机固定”制度、操作证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保养制度、安全使用制度等,正确使用、管理和保养好施工机械。

  13.4 工程设备安装和运行质量控制

  13.4.1 工程设备质量控制,主要是控制设备的购置、检查验收以及安装质量、试运转等。

  13.4.2 工程设备如果为业主(总包方)提供,可不执行此条。如果自行采购,除严格履行购置合同外,对于主要或关键设备还应检查控制其制造质量。主要包括:钢结构焊接部件:材料质量、放样尺寸、切割下料、坡口焊接、部件组装、变形校正、外形尺寸、油漆、静动负荷试验和无损探伤等;机械类部件:原材料、铸件或锻件、调质处理、机械加工、组装、测量鉴定和负荷试验等;电气自动化部件:元件、组件、部件组装、仪表、信号、线路、空载和负荷试验等。

  13.4.3 设备的检查验收主要为开箱检查。对到货或业主(总包方)交货设备,应进行运输质量及供货情况检查后开箱,对总成、部件及随机附件、备品进行外观检查并填写点交清单。发现设备有较大损伤或缺件,应做好详细记录或照相,并尽快与业主(总包方)或供货厂家交涉处理。一切随机的原始资料、技术说明书、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或提交业主(总包方)。

  13.4.4 设备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设备定位、设备基础检验、设备就位、调平找正、二次灌浆、调试等工序的质量控制。

  (1) 设备定位原则: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符合设备平面布置图和安装施工图的规定,便于操作、维护、检修,有利于安全生产及各工序的配合衔接。

  (2) 设备基础检验:安装单位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复测,一般检查基础的外观几何尺寸、预埋螺栓的位置、混凝土质量等项,在复测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签认。对大型设备基础应审核土建专业提供的预压及沉降观测记录,无沉降观测记录时进行基础预压,以免设备在安装后出现基础下沉和倾斜。

  (3) 设备就位前,应将其底座底面的油污、泥土等脏物以及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杂物去除;需灌浆处的基础或地坪表面应凿成麻面,被油玷污的砼应凿除。根据安装基准线及定位基准线就位。设备就位应平稳,防止摇晃位移,对重心较高的设备,应采取措施预防失稳倾覆。

  (4) 调平找正分找正、初平、精平三个步骤,其质量控制是做好基准面和测点的选择。设备的调平找正均应在给定的测量位置上进行检验,复测时也不得改变原来测量的位置。

  (5) 二次灌浆:每台设备在安装定位、调平找正后,还要进行严格的复查工作,主要是检查中心线(包括设备及基础)、标高、安装水平度有关的连接和间隙。检查结果完全符合安装技术标准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合格后,才可进行二次灌浆。当地脚螺栓一次灌浆,设备二次灌浆时,安装单位必须派专人监护。

  (6) 调试:设备及其润滑、液压、气(汽)动、冷却加热和电气及控制等系统,均应单独调试检查并符合要求。电气及其操作控制系统调试完成,方可进行机械与各系统的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应由部件至组件、至单机、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说明书和生产操作程序进行。

  13.4.5 设备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

  (1) 一般中小型单体设备如机械加工设备,单体试车合格后即可交付使用。对复杂大型的机组、生产作业线,特别是化工、冶金、化纤、电力等,必须进行单机、联动无负荷、投料负荷等试车阶段。

  (2) 试运行一般分为准备工作、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试生产四个阶段。大型项目设备试运行的顺序,要根据安装施工的情况而定,试运行中,应坚持下述步骤:

  a. 先无负荷后负荷。

  b. 由部件到组件,由组件到单机,由单机到机组。

  c. 分系统进行,先主动系统后从动系统。

  d. 先低速逐渐增至高速。

  e. 先手控、后遥控运转,最后进行自控运转。

  (3) 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及时填写各种检查记录,如:传动、电气、润滑、液压、气动系统的运行状况,如出现异常,应立即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进行分析。

  13.5 工程质量现场管理

  13.5.1 现场管理是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项目质量应从现场管理抓起。工程管理人员一定要监督作业队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13.5.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等,应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分析、考虑,能解决施工难题,力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进度、降低成本。

  13.5.3 对工程重要部位,如工程的基础、混凝土梁、柱等隐蔽部位的施工,需要施工管理人员实行现场监督管理,即从材料进场开始,就实行跟班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确保工程质量,尽量避免施工后返工或出现不安全隐患。

  13.5.4 对于其它分项、分部工程,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抽检。对于质量缺陷,必须采取补救措施(如返修),使其达到合同要求。质量缺陷涉及结构安全的,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以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验收;达不到规范标准要求,则必须返工或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处理。

  13.5.5 对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部位施工应把好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比如对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施工应做好模板安装;钢筋的下料、绑扎、焊接;混凝土浇捣时的施工操作;浇捣后的养护。

  13.5.6 加强环境因素控制,特别在冬期、雨期、风季、炎热季节施工中,应针对工程特点,尤其是砼工程、土方工程、深基础工程、水下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拟定季节性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13.6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控制

  13.6.1 检验

  (1) 书面检验:通过对提供的质量保证资料、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核。

  (2) 外观检验:从品种、规格、标志、外形尺寸等进行直观检查,确认有无质量问题。

  (3) 理化检验:借助试验设备和仪器对样品的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进行的科学鉴定。

  (4) 无损检验:在不破坏样品的前提下,利用超声波、*射线、表面探伤仪等手段探测结构物或材料、设备内部组织结构或损伤状态。

  (5) 质量检验程度

  a. 全数检验:也叫普遍检验,用于关键材料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以及那些在技术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或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应进行全数检验的对象,例如:对安装模板的稳定性、刚度、强度、结构物轮廓尺寸等;对架立的钢筋规格、尺寸、数量、间距、保护层以及绑扎或焊接质量等。

  b. 抽样检验:对于主要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或工程产品等,由于数量大,通常采用抽样检测。即从一批材料或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或样本进行检测,根据其检测数据并经统计分析的结果,判断该批产品的质量状况。

  c. 免检:对已有足够证据证明质量有保证的一般材料或产品,以及实践证明质量长期稳定并经监理、质检部门认可的可考虑采取免检。

  13.6.2 进货检验和试验

  (1) 材料进场时,质检员督促材料员进行检查、验收,采用抽查或全部检查的方法,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几何尺寸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检查有无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及技术说明书或技术鉴定文件、出厂试验报告(无合格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发放使用)等,同时做好记录。

  (2) 在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不合格时,不准进货。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做好标识,登记入账,入库储存。

  (3) 根据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必须进行复检(如钢材、水泥、砂、石、砖、耐火材料等)的材料由施工单位(委托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并按取样规定(注意见证取样比例)抽取试样送试。送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

  (4) 经检验合格的材料由保管员做好标识,并按规定入帐、入库、存储、发放。

  (5) 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和试验的材料应根据其使用部位及重要程度、追回的难易程度、对工期质量影响的大小,决定是否放行。使用后无法追回的影响质量的主要物资,如水泥、钢材、外加剂、防水材料、焊条等一律不得放行。紧急放行时,由作业队长填写“紧急放行申请表”,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放行后,仍应对紧急放行的材料按程序规定进行试验,确认其是否合格。施工员应在施工日志中详细记录,确保可追溯性。“紧急放行申请表”和“施工日志”由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

  13.6.3 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

  过程检验和试验包括:工序交接检查、隐检、预检、分部分项工程检查等,其方法有目测法(看、摸、敲、照)、实测法(靠、吊、量、套)和试验法。试验分为试验室试验和现场试验两部分。需送试的项目,由送样人员按施工试验的试件取样送试的有关规定分别取样送试,如混凝土与砂浆试配、试压,钢筋焊接试验和无损检测等。现场试验由技术员组织试验员进行试验,试验员做好详细记录,质检员负责效果的核定。

  (1) 检验批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a. 检验批合格规定: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b. 检验批验收程序:作业队填写“工程报验单”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在项目质量控制的表格上签署意见;完善资料并存档。

  (2)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

  a.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b. 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填写“分项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在相关栏目签字和签署意见;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签字;完善资料并存档。

  (3) 隐蔽工程的内容

  a.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是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严格验收隐蔽工程,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和签证工作。

  b. 基础工程验槽,必须检验基槽土质、基槽深度、宽度,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经有关部门人员签证认可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c. 对工程钢筋隐蔽前验收,则必须对照设计图纸详细检查,钢材要抽样做强度试验,不符合强度要求的不准使用;同时,要核对钢筋的品种、数量、规格、间距、下料长度及钢筋安放位置,使之符合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浇捣混凝土前,必须检查已布设好的钢筋是否走位,如有变位应及时进行校正等。

  (4) 隐蔽工程工作流程及其相关检查记录和表格:

  a. 施工单位填写《报验申请单》。

  b. 协同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验收。

  c. 符合质量要求后,监理工程师签认《报验申请单》和《隐蔽工程检验记录表》并准予隐蔽、进入下一道工序。

  (5) 向建设公司工程部填报质量月统计报表。

  质量统计上报内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核定等级、数量、合格率和优良率、质量事故次数和损失金额、创优目标实现情况等。

  13.6.4 具备最终检验和试验的条件:按照合同规定项目已经施工完毕;所有的进货检验和试验、过程检验和试验已经完成;施工技术资料齐备。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向业主移交竣工资料,并做好工程竣工备案工作。

  (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a、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分部(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b、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相关栏目签字和签署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并签字;完善资料并存档。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a.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单位(子单位)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单位(子单位)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b.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项目经理在相关栏目签字和签署意见;业主(总包方)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相应表格相应栏目签字;当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完善资料并存档。

  13.6.5 不合格品的控制

  (1) 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

  a. 在进货、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按其检测结果判定,一旦发现不合格,要及时予以标识、评审和处置。

  b. 做好不合格记录,确定不合格范围,如: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时间、工程部位、施工机具、操作人员、不合格面积、分部分项和不合格事实。

  c. 对进货检验和试验发现的不合格,由材料员、保管员、质检员作好记录,填写不合格报告,根据不合格程序处理,保管员做出标识。

  d. 在过程、最终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由质检员做好记录,并通知技术负责人,由项目经理部及时上报建设公司主管部门,根据不合格的严重情况由建设公司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和确定处置方式或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评审,确定处理方式。

  (2)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有:

  a. 返工,使其达到规定要求;

  b. 经返修或不经返修作为让步接收;

  c. 降级改做它用;

  d. 拒收或报废。

  (3) 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项目经理部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或质量问题,应针对情况进行处理:

  a. 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立即根据具体情况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b. 施工中质量问题已经出现,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处理,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召开质量问题分析会,防止出现类似问题。如现场监理所发“监理通知单”,项目部整改后应及时填报《监理通知整改复查报审表》。

  c. 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已完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出具书面处置意见后,项目经理部根据书面意见内容采取措施补救(或施工单位制订施工补救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13.7 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

  13.7.1 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图纸会审

  分包合同或协议书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分包工程的施工图纸发放给分包单位,并组织分包单位参加业主(总包方)或监理方组织的施工图会审会议。

  13.7.2 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图纸会审后,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应对分包单位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批。

  13.7.3 分包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部应督促其进行技术交底,并通过质量安全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对材料、半成品、施工设备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 对施工工序质量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质检人员应对分包工程施工中的工序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令其限期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仍有质量隐患的,应予以清退。

  (3) 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工程的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核实,特别是对要求持证上岗的人员。

  (4) 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单位对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问题对业主(总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13.7.4 分包工程结算时,应预留工程保修金,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发生的维修费用(施工原因引起)由分包单位承担。保修期满,预留保修金或余额全部退回(不计利息)。

  13.8 现场标准计量

  13.8.1 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质量控制:应进行A、B、C分类管理,并按规定送检,确保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

  13.8.2 对从事计量作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控制,尤其是确保现场测量、检验、试验人员的上岗资格、继续教育和培训等。

  13.8.3 现场计量器具操作的控制:操作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实体质量,作业现场的计量器具质量控制主要是计量检测仪器操作方法是否得当。如:对仪器的使用、数据的判读、对原始数据的检查、数据的处理和整理方法。在抽样检测中,检测仪器的布置是否正确、合理,检测部位是否具有代表性。

  13.8.4 做好与监理的配合、协调、核对工作;应及时处理好监理和业主(总包方)对该项工作的检查意见要求。

  13.9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3.9.1 质量事故的报告

  (1) 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不论何种原因(包括勘察、设计、材料、违反基建程序、施工方法和违章作业等),均应填写质量事故报表并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上报建设公司工程部(口头报告应在1日内)。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 一般质量事故应在每月质量报表上报时向建设公司工程部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时应分阶段上报,在发生事故的24小时内应书面通知建设公司工程部,并由建设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和处理。

  13.9.2 质量事故一般按其性质及严重程度划分:

  (1) 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10万元内的质量事故。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重大事故:

  a.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主要结构倒塌。

  b. 超过规范或设计要求,基础严重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影响使用寿命,造成不可补救的永久性质量缺陷或事故。

  c. 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

  d. 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其中四级、三级、二级、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分别为10-30万元、30-100万元、100-300万元、300万元以上。

  13.9.3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内容:

  (1) 工程质量事故情况(时间、地点、工程部位、施工单位、责任人员等)。

  (2) 质量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

  (3) 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论证。

  (4) 质量事故的处理依据。

  (5) 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

  (6)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记录。

  (7) 事故处理结论

  13.9.4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不清楚

  清楚

  不要处理

篇3: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安全管理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 安全管理

  第十二章 施工项目安全管理

  12.1 项目管理安全控制程序

  12.1.1 项目安全管理控制程序

  项目安全管理控制程序框图

  12.2 安全保证体系

  12.2.1 建立项目管理安全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牵头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其成员由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组成。各作业队也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

  12.2.2 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项目经理是安全目标管理的直接责任者。

  a. 履行承揽合同要求,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工程的施工安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b. 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组织编制安全保证措施方案计划。

  c. 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资源配置。

  d.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支持和督促项目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的要求,适时组织对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过程工序、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 项目施工副经理

  a. 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b.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标准,传达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

  c. 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树立企业形象。

  d. 组织安全设施验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e. 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f. 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g.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和安全联系制度,形成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责任人员。

  (3) 项目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a.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对安全难度系数较大的施工方案进行优化;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组织内部评审,报监理和业主(总包方)审批并督促实施。

  b. 参与危险源点辩识确认,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c. 对特殊环境作业须补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 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技术交底人员的签字记录)。

  e. 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进措施。

  (4) 项目现场安全员(安、环内审员)

  a. 贯彻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现场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检查验收。

  b. 组织作业人员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

  c. 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d. 制止违章作业,严肃安全纪律,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项目经理和建设公司工程部安全处。

  e. 配合设备、物资部门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负责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的技术措施以及特殊脚手架、大型机械拆装方案的落实;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重点保管;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施按要求验收,加强临时用电和大临设施的安全管理。

  f. 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安全状况。

  g. 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参与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订,防止事故再发生。

  12.2.3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为贯彻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在组织施工生产过程中坚持与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坚持施工与安全同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布置、提出要求。安全生产例会主要内容:

  a. 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安全人员业务素质。

  b. 检查、分析、总结前一段安全生产工作,对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c. 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d. 布置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2)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开工前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

  (3) 班组每天工作前召开班前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2.4 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控制内容

  项目经理部应到施工所在地安全监督有关部门报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实施重点监控,分级管理和动态跟踪。定期组织对现场危险源和有毒、有害环境进行辨识和评价、制订相应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应派专人进行监护,并填写监控记录。

  (1) 检查步骤:

  a. 制定检查制度、检查计划或方案、组织安全检查,复查整改。

  b. 组织安全检查。

  c. 对检查出的安全环保问题、隐患进行确认。

  d. 复查整改结果、安全问题及隐患。

  (2) 施工现场安全过程控制检查的重点内容

  a.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设施(包括深基支护放坡,挖孔桩36伏安全电压使用,支模和脚手架方案验算、施工验收等)。

  b. 从业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做好登记。

  c. 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及使用情况。

  d.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用电(采用TNS和TN-s接零保护系统、三项五线制、三级供电两级保护)。电动工具应安装相匹配的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悬挂“三牌”(即操作人员牌、机械状态牌、操作规程牌)。

  e. 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挂牌和使用。

  f. 外脚手架的搭设、防护、检查验收、挂牌、使用及拆除。

  g. 高处作业及“三宝”、“四口”、“临边”等防护管理制度。“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吊装口、预留口等处必须有防护栏杆或防护安全网,坑、沟、井口处必须有防护盖板、兜网或在周围加设围栏。有物体打击危险处的多层作业点通道口,必须搭设防护棚。阳台、楼板、屋面、操作平台等的边缘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参见《十九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h. 业主(总包方)设备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消防制度。

  (3) 特殊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的操作规范

  a. 特殊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和拆除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按《十九冶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提供资料有:《安装(拆除)方案》;《开工报告》;《作业指导书》。安装完毕进行自检、专检,完善检测记录,办理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证,提交安装合格证,维护保养说明书后方可交付。使用前明确操作人员、交接班制度,做好操作前的检查工作,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是专人指挥,信号规范、统一。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的原则,建立保养维修制度,并做好记录。

  b. 部分特殊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队伍实施。

  12.3 项目安全生产投入

  12.3.1 项目经理部应按建设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投入教育培训和安全措施费,并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或按建筑时段和施工周期、面积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3.2 安全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的配备:

  (1)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有1名专职安全员(安、环内审员)。作业队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安全员。

  (2) 凡3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80人以上同时作业、15万元以上检修、技改工程或15人以上从事危险性较大的高空、临边,吊装、拆除,深基坑、孔桩作业及地质条件较差的土石方、土建施工;危险源点、危化品、大型构筑物周边施工等应在专职安全员监护下进行,并设警戒线,进行围设,派人监护,并准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3) 按“三标一体化”和相关法规要求,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内审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评价工作,危险源点的辨识,监督安环措施,职业病防治措施,安全生产投入到位,组织安全、环保内审工作。

  12.3.3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93)号令,新任命的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员必须取得安全培训、考核上岗资格证书。

  12.3.4 工程项目现场装备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做到装备调度前作好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装备状况,调度后应做到谁使用谁维修保养,谁受益谁投入,严禁不良装备转入下一现场或项目。

  12.4 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检查处理

  12.4.1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

  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安、环保措施;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到“三定、四落实”(即:定人、定时、定措施,人员、经费、时间、措施落实);限期纠正,并保存验证记录。

  12.4.2 安全事故处理

  (1) 用最快的方法和手段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2) 事故处理: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保护好现场。

  (3) 成立专门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供调查报告。

  12.5 职业病防治管理

  12.5.1 项目经理部要组织制订职防工作实施细则,成立职防领导小组。对从事职业危宣害作业人员做到“三检制”(即:岗前体检、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病检查和离岗体检)。发现患有职业病的,应立即调离尘毒危害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12.5.2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悬挂相应的警示标志牌。

  12.5.3 产生粉尘的物料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施工生产操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职业病防止管理办法》执行。

  12.5.4 职业病防治: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做好安全措施项目申报工作。应详细说明以下内容:

  (1) 岗位不安全隐患及尘毒环境污染等现状;

  (2) 措施项目及内容;

  (3) 治理方案及预期效果;

  (4) 外部协作条件的可行性、主要设备、材料资源情况;

  (5) 工程进度安排及工程预算和必要的方案图纸。

  12.6 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

  12.6.1 建立完善的分承包商的准入制度,做好分承包商引入工作,防止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12.6.2 项目经理部要将分承包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编制施工方案,应有明确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对分承包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并做好记录。

  (1) 签订安全协议,收缴安、环保证金,制订安全奖罚规章制度(规定对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分承包商负责人进行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2) 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应对分承包商现场施工活动进行全程监控;保证监督其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查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 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分承包商的安全的台帐。

  12.6.3 项目经理部与分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该协议应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义务,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的划分,具体条款有:

  (1) 规定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人员有对分承包商所提出有关安全知识咨询解答的义务和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监督的权利。

  (2) 明确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要求分承包商必须对自己实施承包施工的安全事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引发的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应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 明确该协议的生效时间和协议解除时间。

  12.6.4 协调完善分承包商劳动安全保险工作。

  12.7 相关的安全规范、标准、文件

  12.7.1 《建设部JGJ59-99标准》

  12.7.2 《十九冶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12.7.3 《十九冶分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2.7.4 《十九冶特种设备及压力管道制造、安装、维修、改造管理办法》

  12.7.5 《十九冶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12.7.6 《十九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12.7.7 《十九冶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12.7.8 《十九冶工伤保险事故申报制度》

  12.7.9 《十九冶安全生产投入标准》

篇4: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技术管理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技术管理

  第十一章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是对所承包的施工项目的各项技术工作进行管理科学的总称。

  11.1.2 施工项目技术管理的内容:

  (1) 经常性技术管理工作

  a. 参加自行组织的施工图的审查和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b.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技术措施。

  c. 建立技术岗位责任制,贯彻技术规范。

  d. 组织进行技术检验和核定,材料的试验和检测。

  e. 工程设计变更和洽商、合理化建议的提出与实施。

  f. 监督与执行施工技术措施,组织技术培训、交流、处理技术问题。

  g. 负责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

  (2) 开发性的技术工作

  a. 根据生产及发展形势需要,收集技术情报、信息、组织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技术发明。

  b. 应用新的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制定推广规划、技术措施和技术标准。

  c. 自创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及总结,专利技术的申报、资料整理工作等。

  11.2 施工技术准备

  11.2.1 图纸、资料会审

  (1) 熟悉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供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总平面等资料文件。

  (2) 熟悉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技术规定。

  (3) 熟悉、审查设计图纸的程序。该程序通常分为自审阶段、会审阶段和洽商阶段等。

  a. 设计图纸的自审阶段:项目经理部收到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后,应尽快地组织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和自审图纸,写出自审图纸的记录。自审图纸的记录应包括对设计图纸的疑问和对设计图纸的有关建议,并存档作为内部参考资料。

  b. 图纸的会审阶段一般由建设单位主持,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三方进行设计图纸的会审。施工单位根据自审记录以及对设计意图的了解,在设计图纸是否完整、齐全,以及设计图纸和资料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方面的方针和政策;设计图纸与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以及设计图纸与其各组成部分之间有无矛盾和错误;建筑总平面图与其他结构图在几何尺寸、坐标、标高、说明等方面是否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正确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c. 最后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对所探讨的问题逐一地做好记录,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参加单位共同会签、盖章,作为与设计文件同时使用的技术文件和指导施工的依据,以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11.2.2 工程技术、环境调查

  (1) 建设地区自然条件的调查分析:地区水准点和绝对标高等情况;气温、雨、雪、风等情况;土的冻结深度和冬雨季的期限等情况。

  (2) 建设地区技术经济条件的调查分析:地方建筑施工企业的状况,施工现场的动迁状况;当地可利用的地方材料状况;地方能源和交通运输状况;地方劳动力和技术水平状况等。

  (3) 了解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来源和供货日期;以及业主可以提供的施工条件。

  11.2.3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规定

  施工组织设计是施工准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的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特点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原始资料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出一份能切实指导该工程全部施工活动的科学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包括的具体内容

  a. 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进度组织措施、进度控制技术措施、进度控制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施工机具装备计划,施工周转材料及辅材计划等)。

  b. 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措施、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竣工验收的质量措施)。

  c. 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 (确定安全目标、项目安全的具体保证措施、安全检查的措施、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d. 保证工程项目实施的特殊技术方案措施。

  e. 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 ( 编制成本计划、实施成本计划的措施、进行成本核算)。

  f. 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 (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等)。

  g. 环境保证的措施。

  h. 文明施工的措施。

  (3) 当施工场外的准备工作完成后,工程项目开工活动需取得业主和监理的认可,项目经理部应该及时地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和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并附上施工进度计划、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材料准备情况等,会同有关部门会签后报业主、监理审批。

  11.3 施工过程技术控制

  11.3.1 技术变更(见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

  11.3.2 技术核定

  对重要的关键部位或影响全工程的技术对象进行复核,以避免发生重大差错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和使用。技术核定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筑物坐标、标高和轴线、基础、设备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砖砌体、大样图、主要管道和电气等,均要按技术质量标准进行复查和核定。

  施工阶段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框图

  不同意

  11.3.3 技术检验

  技术检验是对进场材料、构件、零配件和设备质量进行检验。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必须有供应部门或厂方提供的合格证明。对于没有合格证明或虽有合格证明,但经质量检查部门认为需要复查或规范要求需要复查时,均须进行复查检验或试验,证明合格后方能使用。

  11.3.4 对作业队技术交底

  向作业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按照管理系统逐级进行。交底的方式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现场示范形式等,并做好技术交底记录。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关键部位、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工艺要求和主要部位操作要领等。

  施工技术交底必须在图纸会审基础上,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之前进行,凡由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向参加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交底,交底后将主管工程师签署的技术交底文件归档作为指导施工的技术依据。

  11.3.5 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要建立制度,落实到人,并专门有人汇总编制。对技术资料,要准确、真实并完整。技术文件和资料要经各级技术负责人正式审定后才有效。

  11.4 施工技术总结工作

  11.4.1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管理人员、作业队技术负责人、做好积累施工过程原始资料及施工(技术)日记工作。

  11.4.2 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工程部和作业队相关人员编写本项目的技术总结。

  11.4.3 施工技术总结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慨况(包括开竣工时间、工程规模等)。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实施情况。

  (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情况。

  (4) 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成果。

  11.5 技术进步工作

  11.5.1 项目经理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时结合施工项目特点,安排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策划技术开发项目并书面报建设公司工程部备案。

  11.5.2 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开发项目的实施。

  11.5.3 项目经理部配合建设公司工程部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报奖、申请专利等工作,对于获奖的技术成果建设公司将给予奖励。

篇5: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进度控制

  建设集团管理实施手册:进度控制

  第十章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

  10.1 一般规定

  10.1.1 项目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为最终目标。

  10.1.2 项目进度控制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和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

  10.1.3 项目进度控制一般以网络的形式体现。

  10.2 项目进度控制程序

  10.2.1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总工期确定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目标。

  10.2.2 目标分解,即根据工程项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环境条件、资源情况确定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10.2.3 项目经理部编制施工进度总计划,并负责编制或审核作业队施工进度计划。

  10.2.4 组织实施施工进度计划。

  10.3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0.3.1 施工进度计划一般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综合性的施工进度计划。它是用来确定建设工程项目中所包含的各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时间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是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总进度计划、以及在总进度计划指导下的分进度计划。

  10.3.2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有:编制说明、施工进度(总进度和分进度)计划表、 单位工程施工计划的分析及控制措施、网络计划及重要节点。

  10.3.3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依据有:施工总方案;资源供应条件;各类定额资料;合同文件;工程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工程动用时间目标;建设地区自然条件及有关技术经济资料等。

  10.3.4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编制步骤和方法如下:

  (1) 计算工程量: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一览表,按单位工程分别计算其主要实物工程量和人工、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的需要量。计算出的工程量应填入工程量汇总表。

  (2) 确定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各单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应根据合同工期确定,同时还要考虑建筑类型、结构特征、施工方法、施工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程度及施工现场条件等因素。

  (3) 确定各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时间和相互搭接关系主要应考虑以下几点:

  a. 尽量做到均衡施工,以使劳动力、施工机械和主要材料的供应在整个工期范围内达到均衡。

  b. 尽量提前建设可供工程施工使用的永久性工程。

  c. 急需和关键的工程先施工,以保证工程项目如期交工。对于某些技术复杂、施工周期较长、施工困难较多的工程,亦应安排提前施工,以利于整个工程项目按期交付使用。

  d. 施工顺序必须与主要生产系统投人生产的先后次序相吻合。

  e. 应注意季节对施工顺序的影响,使施工季节不导致工期拖延,不影响工程质量。

  f. 注意主要工种和主要施工机械能连续施工。

  (4) 用横道图或网络图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安排全工地性的流水作业。全工地性的流水作业安排应以工程量大、工期长的单位工程为主导,组织若干条流水线,并以此带动其他工程。

  10.3.5 分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1) 分施工进度计划是在总进度计划方案的指导下,根据业主规定的工期和各种资源供应条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施工起止时间及衔接关系进行合理安排的计划,分进度计划要以满足总网络目标为准。其编制的主要依据有: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方案;合同工期或定额工期;施工定额;施工图和施工预算;施工现场条件;资源供应条件;气象资料等。

  (2) 分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程序

  (3) 分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与总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方法相同,但它的编制更细、更准确。

  10.4 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

  10.4.1 施工进度计划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是通过以下步骤实施的:

  (1) 编制施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进场计划。

  (2) 编制项目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审核作业队月度施工生产计划。

  (3) 检查实际工程进度,记录每周、日施工现场发生的干扰因素和排除措施的实施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工程量与工作量;材料、劳动力与机械使用情况;进度偏差及管理;影响进度的特殊原因及分析;气候状况。

  (4) 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增减工作内容;工程量增减;阶段性时间改变;持续时间延长或压缩;逻辑关系变化(即各项工程的施工先后顺序)。

  (5) 对作业队伍进度控制,采用施工任务单和资源调整来保证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帮助作业队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10.4.2 建立项目例会和施工日志制度

  (1) 项目例会:及时了解与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协调、平衡施工中的各环节、各专业、各工序,为工程准点、按质完工提供良好的内部环境。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及相关人员召开项目例会,必要时邀请监理、业主参加。工程技术部负责项目例会纪要的整理、发放及与会人员的签到并形成书面纪要,项目经理签发到各有关作业队并存档。项目例会应解决如下问题:

  a. 上周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原因。

  b. 检查上周进度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下一阶段进度计划及落实措施。

  c. 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d. 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及解决方案。

  (2) 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项目经理应指定人员负责填写整个项目的施工曰志。施工日志包括以下内容:

  a. 工程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工程的施工起止日期。

  b. 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等事项。

  c. 工程准备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三通一平,人员、机具、材料的准备、图纸会审的主要问题记录、业主交与施工单位的中心点、标高点的记录及复测。

  d. 材料、半成品的检验与试验。

  e. 主要材料、设备及其资料的到货情况。

  f. 设计变更的日期及主要内容。

  g. 记录工程测量情况。

  h. 记录工程自检、专检情况 (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

  i. 工序的交接记录。

  j. 业主、监理代表现场确认的有关事宜。

  k. 工期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和施工方法。

  l. 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进展情况。

  m. 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n. 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o. 工程项目试车记录。

  p. 气候、气温、地质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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