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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J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2-04

  SDCJ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水电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落实学校水电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水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水电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费的收缴与支付,校园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和奖惩,联系协调市供电供水部门等工作。

  第三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总务处实行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及各水电用户应切实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共同维护校园水电使用秩序。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山东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围绕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学校逐步完善校内各单位水电计量装置,逐步实现能耗监测数据化,促进水电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与推广,进一步推进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条件成熟后,教学、行政等用水用电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涉及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总务处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总务处备案。

  第八条、水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职工住宅出售后,新房主是非校内职工的,需向总务处申请安装磁卡表。

  第九条、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出校园各高、低压配电房、水场,不得直接指挥值班人员或者擅自进行停、送水电操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水供电公共部分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第十一条、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功率大于5KW的电器、用水量在5T/h以上的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需对供水、供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增用。

  第十二条、未经总务处同意,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或私自拆封、故意损坏水、电表的,均视为盗窃水电行为。其中盗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盗窃用水时间计算,盗窃电量按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盗窃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最大可能窃用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盗窃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缴水电费外,还需承担3倍应交水电费的罚款。对拒绝补交水电费和罚款的,总务处将依照相应管理规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凡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线路损坏以及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电价,学校对教学、行政、生活、施工、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电价。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单位实行超指标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由总务处抄表,学校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人事关系不在校内的由总务处负责催缴。

  第十七条、经营性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由总务处负责抄表,使用单位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维修工程难以按表计量的按济南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扣缴水电费。

  第十八条、凡收取上机费的微机室、实验室、电子阅览室、信息查询室等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收费。

  第十九条、年度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的办班、培训、讲座、社会考试等一律收取水电费,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可按照规模、天数、以及使用教学仪器的多少进行测算交费。

  第二十条、用户发现水电表异常应及时报修,否则按当月总表与分表的差值计算该用户的水电量(无水电总表时,水电量可按该用户同期最高用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总务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收,对拒不交纳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二条、回收的水电费由总务处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 节水节电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二十四条、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下班时必须关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开水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冷却食物或冲洗地面、车辆等。

  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有取暖设施的场所,冬季取暖期间不得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第二十六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二十七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照明使用节能灯具;走廊、洗漱间、厕所的照明灯一律不准使用超过25W的灯泡,禁止“长明灯”。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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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华辰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华辰物业水电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

  1、业主不得擅自改动公共给排水管道。

  2、业主不得有意破坏管道和水表等计费仪表,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应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业主应在物业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缴交水费和公摊费用,不得拖欠。否则物业处有权采取有效措施。

  4、业主不得将剩饭、剩菜等废物倒入下水道。当发现下水道堵塞时应通知物业处派人疏通、维修,属户内下水道的维修费用由该住户承担,公用部分维修费用由该管道使用共同分担。

  5、户内公共供水管道系统故障时,请及时通知物业派人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坏由违规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对擅自改动给、排水管道或违反装修规定,造成管道、堵漏等现象的,物业处有权责令其恢复原状、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均由违规住户承当。

  7、公共部位管道或其它途经业主(住户)室内的设施管道出现故障,需进行维修时,业主(住户)有义务提供维修方便。

  (二)供电

  1、为确保用电安全、防火安全,保证供电设施设备正常工作,业主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线路路。

  2、业主安装家电设备时,应考虑线路负荷,切勿超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业主承担。

  3、特殊用电(含二次装修)的业主必须向物业处提出申请,获准后方可使用并接受监督(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4、业主不得破坏公共用电设施和电表等计量仪表,不得私拉乱搭电线。发现公用供电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处,不得私自触动公共配电设备,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并承担造成的人身伤害、用电设施损坏及用电火灾事故等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责任自负;造成用电火灾事故的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篇3:工程部水电管理规定

  1.目的

  加强对水电管理,堵住漏洞。

  2.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各管理处工程部

  3.内容

  3.1所有工程部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管理处所管水电进行认真管理。

  3.2所有员工必须以身作则,凡与人串通偷水偷电者,一经查出将作严肃处理。

  3.3确保水电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电正常安全供给。

  3.4随时巡查,所有公共用水、用电须装表并有完整记录资料,发现漏水、电现象,随时维修,节约用水、用电

  3.5定期检查各用户水电使用情况,防止偷水偷电现象发生。

  3.6按时抄送水电表,并力求抄表正确、准时,每月将水电使用情况汇总报公司领导。

  3.7严禁私拉乱接、www.pmceo.com水电线路的更改。水电表的安装要经主任以上同意方可。

  3.8随时向各水电用户讲解水电使用要求方法,注意事项,对出现的问题多做解释工作。

  3.9抄表人员施行轮换制,由副主任带队,最少2人抄表,除副主任为固定外,协助人员每月更换,轮流抄表。

  4.停电(水)管理规定

  4.1工程维修人员必须确保管辖范围内的水、电正常平稳供应。

  4.2正常的维修保养应尽量避免停电(水),必须停电(水)时,需按如下步骤操作:

  4.2.1填写停水停电通知单,注明原因,停电的时间等,报公司领导批准。

  4.2.2将停水停电的通知提前一天公告各相关部门和用户,以期做好相应准备。

  4.2.3准时开展工作,按时完成任务,随时汇报工作进展。

  4.2.4常规维保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期,且不超过半天。

  4.2.5正常停电(水)时(应急抢修),应迅速判明原因,将情况向领导汇报。及时通过办公室前台和其它公示方式向用户公告解释停电(水)原因,恢复供电(水)的大概时间等。

  4.2.4市政停电(水)时,如接获通知则应按照第二项第2条进行,如未接获通知,工程主任应迅速致电供电(水)部门查询原因,同时按第三项进行。

  4.2.5停电(水)超过8小时,工程部门要组织人员尽量采取胜补救措施,内部系统应急抢修期间,工程人员须全部参加。恢复供电(水)按“配电房操作管理规程”和“水泵房操作管理规程”进行。

  4.2.6停电(水)应由值班人员详细记录,故障。

  5.附表

  5.1《月份用电情况汇总表》

  5.2《月份用水情况汇总表》

篇4:学生公寓水电管理规定

  1、各斋供电时间:每日早5:00~23:00。

  2、管理方法如下:

  ①、公用区域(宿舍以外)用电由学院承担。

  ②、宿舍内定量使用。用电标准每学期25度/每人,超标准用电费用由个人承担,用电表的宿舍,一学期结算一次,标准按现行民用标准执行。但必须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

  3、宿舍内一切电器设备的维修、更换成本费用均由本室人员自费。如人为损坏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损坏公物处理。

  4、学生公寓均不得私自接拉电线和网线,不准使用及存放电炉、热得快、电热毯和一些安全系数低的电器,违者一经发现,除没收所用物品外,按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电工处理,不准私自违章操作,否则后果自负。

  6、新公寓内均装有水表,每单元单独计量。每学期 10吨/每人;超标准用水,将依照天津市关于节水的有关标准收费。

  7、老公寓供水不限量(不计量,暂不收费)。

  8、学生必须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好习惯。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注:新公寓包括:见贤斋、思齐斋、立志斋、有为斋、求实斋、成德斋;

  老公寓包括:健体斋、学智斋、乐群斋、爱劳斋、春华斋、启能斋、蕴美斋。

篇5: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管理规定

  小区公共管理制度:安全用水、电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园区各配套设施的管理,保障住户正常用水用电,维护园区良好的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凡经物业管理公司接管或代管的供水、供电设备系统,一律由管理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任何住户未经准许,不得擅自更改原安装的供水供电设备,不得私自装电接水及私自改动水、电表。如有需要,必需向管理处申请,经管理公司现场检查在不影响居民用水用电情况下,并符合安全要求的,经审批同意,才可进行。

  ●供水、供电的公共开关不得随意扳动,如属小孩所为,由其家长负责。

  ●如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需要增容的,必须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增容要求的,方给予增容。

  ●凡拒绝管理公司水电工检查和不采取安全用水用电措施造成影响供水供电,且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要按实际情况给予赔偿。

  ●非本公司专业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房,特殊情况需经管理公司同意,并由机电值班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配电房。

  ●严禁在高压线路上和变压器周围晾晒衣物或攀爬电杆。

  ●严禁一切盗窃、破坏公共供水、供电设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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