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 导航

家纺城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合作条件

编辑:物业经理人2019-11-24

  家纺城物业管理服务投标书:合作条件

  B 双方合作条件

  如我方有幸中标,双方合作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B-1前期开办费用

  贵司向之平管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开办费用,物业管理服务前期开办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二项,其中:

  1、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作为之平管理物业管理中心筹建的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具体金额以贵司审核确认的之平管理固定资产和设备清单为准,由之平管理购置贵司据实予以报销;

  2、前期物业管理费用:作为之平管理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至房屋全部交付使用前的物业管理日常开支,由之平管理于每月预报该时间段人员配置及日常开支费用清单,贵司审核确认后按之平管理提供清单内容的实际支出,于费用的发生次月支付。

  3、保证之平管理物业服务正常进行,在之平管理成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当月,贵司提前支付20万元预付款作为前期流动资金,用作员工薪资、能源费、清洁耗材等,该预付款在合同期满后双方结算完毕,之平管理将此预付款退还贵司;

  4、之平管理于成立管理服务中心并正式开始运作前向贵司提供拟购固定资产和设备清单由贵司审核确认,贵司同意购置的,支付之平管理固定资产和设备购置费用,之平管理购置后应向贵司报验清单、办理交验手续及费用发票备查。之平管理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正确的使用、维护该资产和设施设备,如因之平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损毁,由之平管理负责修复或更换(正常损耗除外)。

  B-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由于物业初始运作,入伙率不足,管理费用收缴率较低,为保证物业管理服务能达到贵司水平,之平管理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标准收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经营人的管理服务费、停车场管理费、临时停车收入、多种经营收入等仍不足以支付物业管理运作的实际费用,由贵司对之平管理按如下方式进行补贴:

  1、业主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前,在将之平管理收入冲抵后,由贵司负责全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2、业主开始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之后,由之平管理按以上标准向已入住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不足部分由贵司补贴;

  3、业主全部入住后,由之平管理向已入住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其中按贵司要求的实际收费标准与之平管理测算标准差额部分,由贵司补贴;

  4、由于之平管理管理服务质量原因,所造成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经营人未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部分,由之平管理自行承担(在物业管理服务报告中明示);

  5、以上贵司补贴的费用由之平管理于每月初申报上月补贴,贵司审批后于当月支付。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二)

  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位置面积。

  甲方以*YJ商场 店 楼 平方米(实际面积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用作与乙方合作经营 商品专柜,主要品牌为 。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可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他改变,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作期内,甲方若欲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乙方在合约终止,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结算方式。

  1、帐期:

  2、甲方采取集中收银方式,每次结算由甲方向乙方出示电脑打印的销售总额,乙方凭 增值税发票或

  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一经查实,均处以交易金额的20倍(不低于RMB1000元)的罚金,累计三次,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经营,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润:

  □固定利润 元/月/店;

  □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保底提成 , 促销提成 ( 在正常销售额未达保底时,可以促销销售额填补,但填补部分不享受促销提成,以保底销售提成计)。

  若乙方销售额达不到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额从销售额中直接抵扣应得利润;销售额不足抵扣甲方应得利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达不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自动离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5、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店

  6、其他费用:

  四、公共建设费、履约保证金、节店庆赞助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建设费 元/店和履约保证金 元/店。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其他抵扣事宜,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若未按甲方指定日期营业,每拖延壹日,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正常营业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扣除保证金的2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从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建设费一律不予退还。

  2、节店庆赞助费用:

  元旦: 元/店 春节: 元/店 五一: 元/店

  中秋: 元/店 十一: 元/店 店庆: 元/店

  五、商品管理。

  1、乙方所有经营单品品项、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均由甲方控管,乙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其他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除按该商品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乙方经营商品品种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断码)经甲方要求未补货的,乙方需按前一个月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信誉。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员工管理。

  合作经营项目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由乙方自派 名人员,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七、促销活动。

  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需积极主动参与合作,不得无故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执行。

  八、双方达成协议前由甲方审核乙方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对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和特价纸等。其中,物价卡、制服按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购物袋、POP纸等从销售额中代扣 。

  十、其他。

  十一、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联:商品部

篇3: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一)

  商场商品专柜合作经营合同(一)

  供应商编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位置面积。

  甲方以*YJ商场 店 楼 平方米(实际面积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用作与乙方合作经营 商品专柜,主要品牌为 。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可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他改变,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合作期内,甲方若欲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乙方在合约终止,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结算方式。

  1、帐期:

  2、甲方采取集中收银方式,每次结算由甲方向乙方出示电脑打印的销售总额,乙方凭 增值税发票或 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一经查实,均处以交易金额的20倍(不低于RMB1000元)的罚金,累计三次,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经营,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润:

  □提成 ; □固定利润 元/月/店;

  □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保底提成 ;

  □正常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正常保底提成 ;

  促销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促销保底提成 。

  若乙方销售额达不到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额从销售额中直接抵扣应得利润;销售额不足抵扣甲方应得利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达不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自动离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5、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店

  6、其他费用:

  四、公共建设费、履约保证金、节店庆赞助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建设费 元/店和履约保证金 元/店。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其他抵扣事宜,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若未按甲方指定日期营业,每拖延壹日,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正常营业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扣除保证金的2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从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建设费一律不予退还。

  2、节店庆赞助费用:

  元旦: 元/店 春节: 元/店 五一: 元/店

  中秋: 元/店 十一: 元/店 店庆: 元/店

  五、商品管理。

  1、乙方所有经营单品品项、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均由甲方控管,乙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其他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除按该商品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乙方经营商品品种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断码)经甲方要求未补货的,乙方需按前一个月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信誉。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员工管理。

  合作经营项目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由乙方自派 名人员,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七、促销活动。

  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需积极主动参与合作,不得无故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执行。

  八、双方达成协议前由甲方审核乙方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对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和特价纸等。其中,物价卡、制服按照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购物袋、POP纸等从销售额中代扣 。

  十、其他。

  十一、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一联:商品部

篇4:销售合作制度


1、售楼员之间合作:

首先每个售楼员应遵守政府法令及本公司颁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及案场管理规定:

(1).售楼员之间的相互配合,帮助。
(2).售楼员之间严禁拉帮结派,做手脚。
(3).售楼员之间应发扬团队精神,互相尊重,严禁推诿责任。
(4).售楼员应严格按照案场经理所布置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切忌善作主张。
(5).接待客户应热情主动,礼貌得体,忌一哄而上,相互推让。
(6).当售楼员甲忙于工作时,售楼员乙或售楼员丙主动配合,协助售楼员甲的工作,严禁等闲视之。
(7).售楼员之间应当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严守公司机密。
(8).售楼员之间协作共处,严禁争抢或冷落客户。

2、与公司工程部门沟通:

工程部作为公司开发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部门,应与销售部门保持紧密的联系。

房型的好坏,施工质量及进度,直接影响到销售业绩,销售部主管及售楼员应虚心向工程部师傅请教,多与工程部工作人员到现场视察有关工程情况,搞清工程进度,建材标准,产地,品牌,分摊面积,计算方面,绿化率等;每周召开见面会,汇报工程进度情况,给客户以信心。

3、与公司财务部门的沟通:

财务作为发展商销售过程中一个服务性组织,起了重要作用

做好与财务的沟通,在销售致胜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小定、大定到签约付首期,这个过程,财务与售楼员是紧密配合的;特别到后期,售楼员要做好及时催款,并告知财务那些客户该付,还差多少,列出付款清单,依据合同不同付款方式汇报财务。使财务及时处理一些业务,安排时间为客户服务;毫无疑问,销售代表起到了桥梁作用,加强了客房与财务人员的沟通。

篇5:房地产中介公司合作制度

Ⅰ、店内或店与店的合作规定
店与店之间经纪人合作要求:
(一)、当体系内出现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的合作,双方经纪人须给予对方经纪人以积极配合,一旦接到因合作问题而引起的客户投诉,一经核实后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对经纪人处以200元;中介店400元的罚款。
(二)、店内或店与店之间经纪人不可以争抢客户,更不能让客户有体系内不团结或不是一体的感觉。当客户已得到甲店经纪人的委托,乙店经纪人在开发过程中遇到此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对该客户的开发,如发现争抢已签委托客户的情况,区域将对该经纪人及所属中介店予以中介店支持中心和SIS公告通报批评处罚,并将对经纪人处以1000元;中介店2000元的罚款。
(三)、店与店之间合作时,双方经纪人必须填写带看确认单及中介店合作确认函,并由双方店长签字确认,如客源方下意向金或诚意金,则房源方将以下意向金或诚意金之日起停止推荐该房源7日,如7日内未成交,则房源方可重新开放该房源。
(四)、两证过户及相关手续原则上由客源方负责,如有特殊情况中介店间可协商处理。
(五)、如合作过程中遇到双方分歧且在本条例中无具体说明的,区域分部运营监管部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在事件还未处理前必须以整个房地产中介公司的利益为第一,www.pmceo.com将业务完成。不得以恶意手段破坏交易完成。
(六)、如中介店因对最终处理意见不满从而对交易恶意破坏,由此造成他店佣金的损失必须全额退赔,并处以该单佣金的2倍罚款。

Ⅱ、中介店合作分佣
条件:与外界中介合作(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来自外界中介:双方按收费标准各自收取客户的佣金,但是必须在中介店进行合同的签署,由房地产中介公司负责过户手续(加收过户手续费)。
(二)、房源来自外界中介收购:中介店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客户的佣金,另房源方佣金中介店自行和中介协商收取。
条件:与内部中介合作
(一)、一般房源或客源:所有的利润和费用双方各取1/2。
(二)、独家房源:客户方与房源方按4:6分配所有的利润和费用。
条件:推荐房源
推荐方得2成利润和费用,成交方得8成利润和费用。
备注:利润和费用包括:中介服务费、代办费和金融返利的总和
租赁业务:按所收佣金客源方和房源方各1/2

精彩专栏

返回顶部
触屏版 电脑版

© 物业经理人 pmceo.com版权所有